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网易号

关注
1.3万粉丝
10关注
1.3万被推荐
IP属地:河北

中国法学会会员

15枚勋章

法律不复杂,人性更可怕!

  • “这是另类的爱!”安徽亳州,在一条不起眼的乡间小路上,每天都会上演妻子王丽对着偏瘫丈夫大喊大骂的画面,“死都要走路”变成了王丽的口头禅,这是嫌弃吗?不,这才是真正的爱。
    (案例来源:南昌晚报) 在安徽毫州的一个小村庄里,住着一对老夫妻,他们的生活平淡而简单。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他们每天的生活,生活虽然不是那么富裕,但吃喝不愁,足以可以过一辈子。 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福,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脑梗,让这个平静的家庭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虽然保住了自己的生命,但是58岁的丈夫李先生因此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他的笑容也渐渐消失在了岁月里。 看着病床上的丈夫,妻子王丽心如刀绞。 她知道,她不能让丈夫就这样沉沦下去,她要让他重新找回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从出院以后,李先生的康复成为了首要大事。 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康复治疗巨额的费用远远不是他们能承担的。 但不坚持运动,恢复的可能性会变得非常渺茫,甚至一辈子就要在床上躺着。 为了让自己的丈夫尽快的站起来,王丽开始“逼迫”李先生坚持跑步。 每天早晨,无论风雨寒暑,她都会牵着他的手,带他去村口的小路上慢跑。 “加油,快跑!”王丽总是这样鼓励着李先生。 但好像这样的鼓励并不能让丈夫李先生有所触动,思来想去,王丽想到了一个好的办法。 “天天就给我跑,死也得跑,不跑就得死。”王丽换了一种鼓励的方式,想从另一方面刺激自己的丈夫。 虽然初期李先生的身体无法适应,但他看着妻子坚定的眼神,心中涌起了一股力量,他决定坚持下去。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李先生的身体状况逐渐有了改善。 他的步伐越来越稳,面色也越来越红润。他知道,这都是妻子的鼓励和支持带给他的力量。 三年过去了,李先生已经可以独立行走,他的笑容再次回到了脸上,他感谢妻子的坚持和鼓励,是她的陪伴让他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网友表示“在这对质朴的夫妻间,'别走好吗?跑起来'是如此有爱的段子”。 爱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有爱,就有希望。王女士用她的坚持和爱,帮助李先生跑出了生命的奇迹。(文中皆为化名) 1、王丽体现了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李先生发生了脑瘫事故以后,王丽并没有选择与自己的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之间仍然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这不仅是物质上的,同样也是精神上的,看死王丽用骂的方式鼓励,只是为了李先生更好的恢复,这也是抚养的一种方式。 2、假设两人没有离婚,王丽选择不管不顾,李先生有权要求王丽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先生脑瘫以后已经没有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虽然属于成年人,但是已经需要他人抚养才能继续生活。 如果两人并没有离婚,而且作为妻子,没有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那么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此时就是金钱义务。 3、两人之间相亲相爱的关系体现了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双方应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王丽这样的不离不弃让网友感动,可能会有网友觉得丈夫都已经偏瘫,好好休息不是更好吗。 但两个人相互陪伴,总不可能一帆风顺,有的时候自己照顾自己会更加的保险,王丽可能也是为了以防万一,万一自己有点事儿,丈夫还能自己照顾自己。 最后,他们的故事让我们深深感动,也让我们明白,无论生活中遇到多大的困难,只要有爱,就有可能战胜一切。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我和你相亲,你把我当‘牌搭子’?”湖南长沙,女子小唐与相亲对象小常相约见面,不仅约的是麻将馆,可没想到就自己打麻将输1万多。意识到不对劲小唐报警,民警:这是诈骗。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从前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如今5G时代“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一不小心就可能陷进对方精心编织的陷阱。 大龄剩女小唐(化名)平时工作很忙,“两点一线”的生活让她的社交圈也极其简单。 小唐的终身大事也成了全家人忙活的头等大事,为了让她早日“脱单”,家里人帮她在相亲网站上填了资料。 “叮叮”一声响,埋头工作的小唐推推鼻梁上的眼镜,拿过手机一看,原来是收到了一条好友申请。 她本兴致不高,但一想到妈妈机关枪一样的唠叨,还是点开了对方的开头像,这一下,小唐打算按下拒绝的手,不由自主的点了同意。 不得不说照片中的男孩子斯斯文文、笑容灿烂,恰好长在了小唐的审美上。 要不怎么说现在的人“三观跟着五官走”,小唐越看越觉得合了眼缘。 男孩子说介绍自己是小常,家住本地,单身多年,就喜欢小唐这样单纯善良的女孩子。 小常幽默风趣、积极主动,撩得没有谈过恋爱的小唐脸红心跳,更让小唐觉得如此好看的皮囊下还有这么有趣的灵魂,自己这么多年的等待也是值得了。 一来二去,聊得不错的两人觉得是时候见一面了。 第二天赶到约定地点后,小常带着两个自称是医生的朋友,和小唐一同吃了午饭。 满心欢喜憧憬着的美好二人世界落了空,虽然失望但小唐也没吱声。 饭尽尾声,两位医生朋友仍没有离去的意思,于是小唐提出要离开。 小常立刻察觉到小唐的小情绪,温柔说到:“是不是他们在你有点不开心呀?要不我为了你重色轻友,赶他们走?” 三言两语就把小唐哄得花枝乱颤,两位朋友也适时助攻,说第一次见小常这么维护一个女生,可不能轻易放走他们。 “都说牌品见人品,小唐你提前验验货呗,一起打个“小麻将”,其中一位朋友提意到。 小常看小唐面露难色,立刻牵起小唐的手说:“你们就瞎起哄,赶快走,小唐脸皮薄不经逗。” 另一位朋友又说:“我看小唐就是瞧不上你,也不愿意搭理我们”。 单纯的小唐哪里经得起他们的“轮番攻势”,特别是那被牵起的小手,早都把小唐的理智击溃,于是答应留下来陪着玩一会麻将。 小唐万万没想到,三人口中的“小麻将”,让自己短短几个小时就输掉了12800元,且只有她一个人输。 碍于面子和未来的交往,小唐选择默默隐忍,牌局结束,小常热情的把小唐送到家楼下,眼含秋波、尽是温柔的目送她上楼。 可自从那天后,原本热情的男方突然变得很忙很忙,小唐发出的所有联络信号,都石沉大海。 这让小唐心中“咯噔”,她觉得自己遇上了骗子,赶紧跑到派出所报警求助。(文中皆为化名) 1、小常等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常和所谓的两个医生朋友,都是谈恋爱是假,打牌赢钱才是真。 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不仅相互早就串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喂牌偷牌,为了非法占有小唐的财物,这已经属于诈骗行为。 2、小常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警方调查以后,小常通过相亲这种形式已经作案11起,总共金额已经达到了10万余元。 这已经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那么三人根据金额来看,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小唐可以要求返还被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三人诈骗的过程其实也是侵害小唐合法财物的过程,即涉嫌刑事犯罪,又涉嫌民事侵权。 所以对于小唐被诈骗的财物,她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返还,这是其个人的合法诉求,不会因为他们坐牢而免除赔偿责任。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谁给你的权利?”湖南长沙,一女子将爱车借给朋友,却因为违章被交警扣留,等女子办好手续去取车时,却发现车顶被烫了个大洞,汽油和机油也全都烧没了,发动机也几乎报废,损失高达四万多元,这让女子气愤不已。
    (案例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为了上下班方便,鲁月买了一辆车,车子虽然不是很贵,但买车的钱她也攒了很久。 新车到手后,鲁月特别爱惜,她定期保养,把车子里里外外收拾得干干净净,开起来更是小心谨慎,所以开了小一年了,车子没有一点磕碰。 一天,她刚将车送到4S店保养,全车检查,换上新的机油,好朋友莎莎就打来了电话。 莎莎表示,自己有急事要回趟老家,第二天的车票又卖完了,所以想借鲁月的车子回去一趟。 鲁月本来想拒绝,因为人家都说,车和媳妇不能外借,但转念一想,她和莎莎已经是好多年的老朋友了,莎莎人也特别实在,如果不是有急事应该不会开口,所以她实在不好意思拒绝,便答应了。 第二天一大早莎莎就把车子开走了。可是,次日下午,莎莎打来电话抱歉的表示,因为自己违规开车,车子被交警扣下了。 鲁月一听很着急,但是听着莎莎自责又抱歉,她也不好再说什么,只能赶紧准备资料去取车。 谁知道,各项资料并不好办,等鲁月把所有东西准备齐全后,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了。 鲁月马不停蹄赶到了车子扣押的停车场,办好手续,她去开自己的爱车。 因为长期停在露天地,车子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不过这都是小事。 当鲁月打开车门坐上车后,却发现车顶上竟然被什么东西烧了一个洞,那个洞还真不小,被人用透明胶带粘起来了。 鲁月心疼极了,但她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她再去找这些人,他们不会认的,只会惹来更多麻烦,就当自己倒霉吧。 于是,她发动车子准备赶紧离开。但是,车子刚已一启动,就开始抖动,而且越抖越厉害,鲁月百思不得其解。 没办法,她只好将车子送到了附近的修理厂,维修师傅修理过程中发现,汽油和机油都已烧完,发动机已经是半报废状态了,如果要修,至少得花40000元。 而且师傅也很疑惑,一般这么严重的情况只会出现在开了十来年的老旧车子上,这才开了一年多的车,按理来说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鲁月一听不对啊,自己车子才刚刚保养过,机油都是刚换的新的,才开了几天怎么会烧光呢,这也太不合常理了。 为了解开谜团,鲁月打开行车记录仪一看,大吃一惊。 自己的车子竟然每天会被启动很多回,尤其是晚上,但奇怪的是,车子启动了但没有行驶,里程数没变。 修理师傅恍然大悟,他表示,这就不难解释了,因为光是启动而不行驶,车子就一直属于怠速状态,长时间处于怠速状态,对车子损伤特别严重,而且燃烧产生的废气没法排除,就造成发动机积碳,损伤发动机。 但是鲁月还是想不通,自己的车子为什么会被启动但又不开走,他们在干什么呢? 于是,她找到了扣押场的管理人员,想要讨个说法。 没想到,对方并没有狡辩,而是直接表示,因为他们停车场是一天24小时巡逻的,但是没有休息室,晚上天气很冷,保安们冻得受不了就会到车上休息。 休息的时候,为了暖和,他们还会启动车子,打开车上的暖风。 刚好鲁月的车停在停车场的门口位置,所以保安人员一巡逻结束就顺便坐上她的车,打开车子的暖气取暖。 鲁月一听非常震惊,她反问道,难道你们自己没车吗?谁给你的权利坐别人的车? 对方表示,其实大家都有车,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样对车不好,所以都不舍得坐自己的车。 鲁月的气不打一处来,这个管理人员表示,是自己管理不严才给鲁月造成了损失,他表示很抱歉。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管理人员对于扣押的轿车,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这些保安人员竟然擅启动鲁月的车,应该赔偿鲁月的损失。 接着,还找来了经常在鲁月车上取暖的那个保安,他一来就鞠躬道歉,说自己一月工资就两千多,所以才出此下策,车上的那个洞也自己不小心用烟头烫的。 但一说到赔偿问题,管理员和保安都表示他们实在赔不起,管理员还表示,此事一出,他两已经被公司开除了,饭碗也丢了。 《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赔偿是小,保安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没钱赔偿不是理由,保安当初坐在鲁月车上吹空调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后果。 而且,发生这种事情,莎莎也应该站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莎莎违规开车,导致车子被扣,她应该缴纳罚款,并想办法把车辆完好的还给鲁月。(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山东东营,一女子的别墅里忽然闯入两个陌生人,表示他们来看看房子,女子家的狗蹿出来狂吠,咬了对方一口,陌生女人竟狮子大开口索赔近万元,女子委屈表示:狗本来就是看家护院,谁让你私闯民宅,不赔!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个温暖的午后,朱孝敏坐在阳台上,喝着咖啡,看着自家别墅那宽敞的院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自己和丈夫白手起家,这别墅是他们辛苦大半辈子才打拼来的,这不仅是一处温暖的居所,更是他们前半辈子辛苦的见证。 院子里的一花一草,一石一木都是她悉心照料,认真打理的,但是,冬天让一切都萧瑟了,花园里好多花木都已干枯。 看着院里乱七八糟,朱孝敏有点坐不住了,她准备趁着这个好天,把院子里收拾一番。 说干就干,她戴上手套,拿着工具下楼了。 她在院子里收拾,自家的狗狗黑子在她身边快乐的奔跑着,撒着欢。 因为他们那里是别墅区,环境本来就幽静,来往的人也少,所以她给吉豆并没有拴狗绳,黑子也很乖,只要陌生人不招惹它,它绝对不主动攻击。 忽然,朱孝敏听到身后传来一阵说话声,她转过身去一看,是两个陌生人,一男一女,年龄大概有四十来岁。 朱孝敏将二人上下打量了一番,询问他们是谁?来我家干什么? 两人满面笑容,表示他们也想在周围买一套这样的别墅,所以想来看看房子。 还没等朱孝敏说话,那个女的张某便走了进来,四处张望。这时,正在角落里的黑子直接冲了出来,对着那女人狂叫,把她往门外赶,张某吓得一阵尖叫。 朱孝敏赶紧上前拦住黑子,将它赶回了狗窝,然后过来让他俩出去。 但张某却不同意了,她表示,黑子刚才把自己咬了,她受伤了,还受了惊吓,朱孝敏要给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朱孝敏一整个大无语,我的狗在我家院子里玩得好好的,是你们私闯民宅,入侵私人领地,现在还好意思找我赔钱,这也太荒唐了,所以,她明确拒绝了赔偿。 张某可不是那么好打发的,她不依不饶,开始提高嗓门大声喊叫。 朱孝敏本不想理她,结果张某直接耍起赖皮,坐到她家院子里,表示不给钱她就不走了。 朱孝敏很是无奈,她一来怕影响到周围邻居,二来想把这两人赶紧送走,所以拿了200块钱给了张某。 张某接过钱后有点不高兴,还不想走,朱孝敏表示,要是再不走她就喊保安来了,听到这话,两个人才骂骂咧咧的离开了。 朱孝敏这才松了口气,本以为这件糟心的事就这样结束了,万万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张某二人竟然又回来了。 两人气势汹汹的返回,表示,自己要打狂犬疫苗,200块钱怎么够,必须赔她5000块。 朱孝敏真没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自己私闯民宅还好意思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这明显就是讹人,就是想敲诈。 朱孝敏知道这种人胃口大的很,给了五千还想要五万,她可不惯着他们,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最终,朱孝敏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民警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事后,张某将朱孝敏告上法庭,要求朱孝敏赔偿自己医药费3067元,治疗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共计9067元。 法庭上,朱孝敏极力为自己辩解,她表示: 1.自家的狗是在自己家院里活动,张某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入内属于私闯民宅,才会被自己黑子咬伤,她的行为本身已经违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经是违法在先,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自己没有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的责任,现在张某还倒打一耙。 2.养狗本来就是看家护院的,有陌生人擅自进入,狗狗狂吠驱赶有什么错呢? 3.自己狗性情温顺,是张某先进行了挑逗,不然狗狗不会主动攻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张某不打招呼,直接闯入朱孝敏的房子,存在重大过失,这是导致被狗咬的主要原因,因为有重大过失,即使承担责任,也应该减轻责任。 法院还是判定朱孝敏承担80%的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人身权益严重损害的,才能主张。而且民事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但是,张某的一些赔偿诉求拿不出证据,并不能全部支持,所以最终法院判定,朱孝敏赔偿张某2393元。 朱孝敏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维持了原判。 私闯民宅被狗咬,最后还索要赔偿,大家觉得应该赔吗?(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江西赣州,男子卖了一包甜酒饼,获利0.15元,却因没有保质期被顾客索赔1000元。男子没有赔偿,被顾客举报给市监局,市监局直接对男子处以5000元的罚款。男子:民间传统工艺哪里来的保质期?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孔奎愣在原地,市监局的处罚让他的内心波涛汹涌,久久难以平静。 这场处罚让他难以接受。他想不通,甜酒饼就是这里的传统特色手艺,也就是所谓的米酒发酵原料,大家都是这么用的,怎么自己卖了一包就违法了,还要罚款5000元。 李孔奎没什么手艺,但是头脑灵活,为人热情。他在家乡的小镇上开了一小商店,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赚点钱维持家里的经济收入。 李孔奎的小商店坐落在镇上的一个角落,周围陈旧的建筑,仿佛诉说着这个小店的名不见经传。 小店不大,但种类丰富,从线香、纸巾,到一些家庭常用的小物件,都是些贴心的商品。 李孔奎的热情,让店里生意一度不错,周围的乡亲们也和他相处的非常融洽,大家有空就到店里聊天。 一天,几个顾客在李孔奎的店里说起来米酒。 “你这咋不卖甜酒饼呢?”一个顾客好奇的问起了李孔奎。 “这东西家家都有,而且又不赚钱。”李孔奎不假思索的回答。 “你要不批发点,方便大家嘛。”一个顾客撺掇李孔奎。 看到大家有需要,李孔奎当即答应了下来。他打算下一次批发一些甜酒饼,权当给大家提供方便。 甜酒饼,在当地属于一种传统工艺,是家中酿制米酒时,必备的发酵原料。所以,甜酒饼非常受欢迎,几乎每家每户都会用到。 说来也巧,刚批发完甜酒饼,李孔奎的店里就迎来一个顾客王博涛。 王博涛正好需要做米酒,花费1元钱购买了一袋甜酒饼。这袋甜酒饼,李孔奎获利0.15元。 然而,王博涛回家后发现这些甜酒饼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对此他露出诡异的笑容,仿佛发现了商机一般。 王博涛拿着甜酒饼来到商店,要求李孔奎退货,并赔偿给他1000元。 李孔奎觉得这是无理取闹,甜酒饼本来就是好心捎过来给大家提供方便的,而且当地人都知道,甜酒饼很多没有生产日期,都是大家自己做的,所以非常便宜。 对于这个索赔要求,李孔奎没有答应,双方争执了几句,没有达成一致。没想到王博涛竟然直接向市监局举报了此事。 很快,市监局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调查了甜酒饼的事件,并带走一些样品。 不久后,李孔奎收到了市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觉得十分委屈,自己好心帮忙捎的卖个甜酒饼,只赚了0.15元,竟然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李孔奎内心烦乱,他接受不了这样的处罚结果,这太不公平。 于是,李孔奎抹开面子,把市监局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这不公正的判决。 其实,王博涛要求赔偿1000元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甜酒饼属于三无产品,王博涛要求退一赔十,至少赔偿1000元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这样的合理要求,对李孔奎而言,确实一下难以接受。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庭上,市监局表示: 1、李孔奎售卖的甜酒饼包装上确实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等,属于三无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生产日期,有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李孔奎的甜酒饼完全符合以上这些规定,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是明令禁止的产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考虑到李孔奎涉案金额小,只是没收了李孔奎甜酒饼,并按照贵规定处罚5000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3、李孔奎表示:甜酒饼是当地的传统工艺品,口碑一直很好,不能因为一些所谓的“标签问题”就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而且甜酒饼并不赚钱,只是为了方便乡亲们才批发的。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处罚不是目的。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孔奎属于初次违法,没有主管恶意,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 因此,一审法院撤销了市监局的罚款处罚。 对此,市监局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孔奎销售的甜酒饼确实属于三无产品,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小而不予处罚,获利0.15元也是违法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让人心寒!”江苏南京,一大爷因为煤气爆炸,全身95%烧伤,需要植皮手术,但费用昂贵。医生明确告诉老人儿子,不手术就是等死。没想到,有房有厂的儿子竟拒绝手术,表示:走一步看一步,能省则省。而且,还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
    (案例来源:中原网) 人逢喜事精神爽,这天,胡大爷神采奕奕,满面笑容,穿着洁白的衬衫,站在门口迎接各位亲朋好友。 胡大爷的儿子胡彦飞穿着笔挺的西装,牵着儿媳赵婧的手,站在舞台中央,接受着宾客们的祝福和拍照。 看着台上的儿子,胡大爷和老伴心里感慨万分。 胡彦飞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也是他们的骄傲,更是一辈子全部的心血和牵挂。从儿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两个人的全部身心都扑在了他身上。 胡大爷一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他深刻知道农民的辛苦和不易,从小便全力以赴,支持儿子学习,将胡彦飞供上了大学。 大学毕业后,老两口又给儿子在城里买了套新房,给他拿彩礼,娶媳妇,这一桩桩,一件件,把胡大爷两口的口袋掏得比脸还干净。 但是,他们心里没有一点怨言,为儿子做再多他们都无怨无悔,看着儿子结婚娶妻,看着小两口幸福恩爱,比啥都高兴。 儿子婚礼办完后,他们自知不能过多参与小两口的生活,便自觉回到了农村老家,住在老宅里。 胡大爷和老伴养了几只鸡,打理着不大的菜园,种着几亩良田,生活悠闲自在。 但是,这种平静很快被一件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 一天中午,胡大爷和老伴在厨房做午饭,刚拧开燃气灶的阀门,突然发生了爆炸,老两口无一幸免。 巨大的声响引来了邻居,邻居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将两人送往医院。 县医院一看情况太过严重,他们缺乏设备,所以又直接送到了市里的大医院。 胡大爷的情况非常严重,巨大的爆炸导致他全身95%的皮肤已经严重烧伤,浑身水肿,情况很不乐观。 而老伴的情况要好一些,因为事发当时,她站在胡大爷身后,所以伤势没那么重。 老两口被送到医院后,儿媳胡彦飞和儿媳也匆匆赶来。 医生向二人说明了情况,并给出了治疗方案。以胡大爷目前的情况,每天都要全身换药防止感染。尤其是双手,得要进行植皮,不然随时有丧命的危险。 当然这是一笔非常巨大的费用,而后续的费用更不得而知,至少要上百万。 胡彦飞想到这里,竟对医生表示,他要父亲放弃治疗,将母亲转回当地的小医院去,因为,这巨大的费用让他承担不起。 婚前,父母出资为他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他还投资办了一个工厂,办厂将他手里的钱都投进去了,现在手头没有什么流动资金。 胡彦飞坦言,为了给父母治疗,他前前后后已经花了20万,手里现有的钱全花完了,也借遍了亲友,还在网上筹集了一部分,但是,这些都远远不够。 而且,因为父亲全身大面积烧伤,每天换药需要时间长达2个小时,上一次药就如同给全身的伤口撒盐一般,对父亲来说是一场酷刑。 听着父亲声声哀嚎,他心如刀绞,实在不忍心,所以,他不想给父亲做手术,听天由命吧! 胡彦飞的话让医生震惊,他郑重的告诉胡彦飞,只有手术,他才能活下来,不手术,就是等死。 《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胡彦飞看到父亲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竟然选择听天由命,放弃治疗,这样的行为道德上是不孝的,法律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然而,眼看着离手术只有两天时间了,胡彦飞还是没有缴费。医生看不下去,帮他向医院申请了2万元的大病救助,但胡彦飞和妻子一直不见行动。 胡彦飞毫不掩饰的说,2万元对父亲的病来说,就如九牛一毛,所以,他们还是表示,拒绝手术,走一步看一步,能省则省。 当别人提起他的厂子时,他却坚定的表示,厂子不能卖,他在那个厂里投了很多钱,现在卖了就亏大了。胡彦飞的态度,让医生无比心寒又无奈。 正当主治医生休息的时候,他接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胡彦飞为胡大爷办理出院了。 对于现在的胡大爷来说,出院就等于放弃生命,胡彦飞这是在拿父亲的生命开玩笑呀,愚蠢、无知、无语!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胡彦飞之前不想治疗只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现在直接办理出院手续,让父亲等待生命的最后时刻,已经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一旦认定为遗弃罪,只怕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父亲生命都没了,还谈何事业呢? 如果身份互换一下,现在躺在病床上等待手术的是胡彦飞,他的父亲会作何选择呢?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行为的底线是法律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子欲养而亲不待,多年后,胡彦飞是否会后悔放弃治疗呢?(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无理取闹?”安徽一女子,翻看老公手机时,收到一条女性的信息:你怎么不见了?女子醋意大发,回了句:你想了我吗?然而,对方一直没有作答。晚上,女子辗转反侧睡不着,竟用老公手机给所有女性朋友群发一条:我想你。第二天,老公接到很多男性朋友的电话质问:为什么三更半夜骚扰我老婆?老公快气炸了,恶狠狠的瞪着女子。
    (案例来源:DV现场) 俗话说,没有一个妻子能从丈夫的手机里笑着走出来。 谢安琪和李振结婚已经12年了,孩子10岁,一家三口过着平平淡淡的生活。 都说婚姻要经历七年之痒,他俩第七年的时候,确实痒的不行,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尤其是李振,心怀鬼胎。自从迷恋上刷视频以后,前前后后被他打赏过的女主播没有50个,也有30个了。 对于李震的这个癖好,谢安琪一直都难以接受。 可李震每次都说:这是艺术,我在欣赏艺术,为艺术买单,你不懂就别吭声。 从那以后,谢安琪每次看到李震刷视频打赏,就很生气,然后开始患得患失,接着就有了一个趁李震睡着后翻看他手机的毛病。 这天晚上,趁李震睡着,谢安琪翻看李震手机, 聊天记录确实很干净,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内容。 就在谢安琪准备放下李震的手机睡觉的时候,突然收到了一条信息:你怎么不见了。 谢安琪一看,是一个叫“萌萌”的女人发来的。顿时间,她开始各种脑补这个女人和李震的关系,怀疑她就是李震最近频繁打赏的女主播,然后醋意大发,回了句:你想我了吗? 谢安琪想要以此试探出对方的身份。 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对方回复。 但这时的谢安琪,已经没有了睡意,躺在床上百爪挠心,翻来覆去的难以入睡。 突然,她脑子里闪过了一个想法,可以验出李震是不是清白之身。 拿着李震的手机,悄悄的给通讯录里所有的女性朋友,群发了一条:我想你。 她倒是卸下心里包袱睡去了,可李震第二天醒来却沦陷在各种质问和怒骂中里了。 有人回复:大半夜抽什么风,有病吧你。 有人直接回复:神经病。 更让李震觉得丢人的是,他接了好几个男性的电话质问他:有病吧你,大半夜骚扰我老婆。 在短信和电话的轮番轰炸中,李震觉得自己颜面扫地,恶狠狠的瞪着谢安琪,两人陷入了激烈的争吵中,甚至大打出手,互相撕扯了一天一夜。 第二天闹到了法院,李震要求离婚。 经法庭释法说理,谢安琪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逐个建议李震的女性朋友表达歉意,这件事情最后才平息了,二人决定继续生活。 网友:不想离婚就不要随便看对方手机。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虽然李震和谢安琪是夫妻关系,但同时他们也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人格,所以谢安琪没有权利私自查看李震的手机。 《民法典》第4条规定: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其实,说白了,谢安琪之所以患得患失,怀疑李震,从对立面讲,还是李震没有给足谢安琪安全感。 不过,生活中,也没必要去翻看对方的手机,他要不想让你知道某些事,你也不会轻易就知道。 一个人的信任,撑不起两个人的婚姻,彼此信任,才是婚姻里需要的信任。 2、《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明显,李震和谢安琪的矛盾,还没有达到直接能判决离婚的程度。 所以,法院先进行了调解。 3、谢安琪用李震手机,半夜给李震的女性朋友群发暧昧信息,严重影响了他人生活,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所以,谢安琪有责任去给因为她鲁莽的行为受到影响的人道歉,这是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浙江杭州,一女子出差时,入住了一家带自助早餐的酒店,女子时间来不及,便想打包一份早餐带在路上吃,不料却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还骂骂咧咧得表示:没吃过自助餐,不要脸!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边伊婷正在电脑前忙碌,忽然老板叫她去一趟办公室,她赶紧过去,原来,老板又安排她去出差。 以前每次出差她都不太情愿,因为有时候是她一个人,她有点路痴,出去很麻烦,有时候给她安排搭档了,但搭档又很不给力。 不过这次,公司安排她出差她挺愿意去的,因为这才安排的搭档是她老公赵康。 原来,边伊婷和她老公赵康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两个人能力出众,都是骨干,老板对二人非常赏识。 这次,公司在外地要搞一个新项目,非常重要,所以经过考虑,安排他们夫妻两个一起去。 一来两个人配合更默契,对洽谈业务有帮助,二来呢,两个人吃饭、住宿什么都方便。 接到任务,两个人就收拾好东西,马不停蹄往那边赶。到达之后,两个人入住了一家不错的酒店,环境干净优雅,而且提供自助早餐。 第二天一大早,赵康早早起床,先去做准备工作,她看妻子因为连夜赶车非常劳累,便不忍心叫醒她,因为会议安排在九点,还有充足的时间。 边伊婷起床后,发现丈夫给她留的消息,她便不紧不慢的开始洗漱,当她走到早餐厅时,发现时间已经有点来不及了。 为了不耽误工作,她准备不吃早餐直接过去,但是,她忽然看到餐厅入口的桌子上放着许多打包盒,旁边还写这一行字“免费提供”。 于是,她就拿了一个盒子,随便打包了一些吃的,急匆匆的带走了,准备路上吃。 第二天,边伊婷又来到早餐厅,和前一天一样,又拿了一个打包盒去打包早餐。 就在她装好准备离开时,一名服务员却拦住了她的去路,告诉她,自助餐只能在这儿吃,不能打包带走。 边伊婷有点疑惑,她表示,前一天就是打包带走的,这次怎么又不让了?而且门口就放着免费的盒子,不就是让人带吗?自己实在赶时间来不及了,所以带点路上吃。 服务员回复道,那些打包盒是给散客提供的,他们要额外花钱购买早餐才能带走。前一天她带走可能是工作人员忙,没看见,给她造成误会了。 两个人的一举一动引来了不少人的目光,边伊婷很生气,但她赶时间,便将早餐放下,准备坐电梯离开。 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刚走出门,就听到那个服务员嘴里骂骂咧咧,说她“连自助餐都没吃过”、“不要脸”之类的话。 边伊婷气不打一处来,但因为要事在身,她没有纠缠。工作处理完后,边伊婷这才杀回酒店,准备出这口恶气。 她气势汹汹的向酒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定的房子本来就是含早餐的,早餐是花了钱的,不仅没吃上,还被服务员羞辱。 而且,酒店提供的早餐劵上并没有明确标准不能外带,服务员也没说,那为什么不能带?所以,她要求酒店赔偿,服务员向自己道歉。 酒店找来那名服务员进行询问,服务员表示,当时边伊婷的餐盒里装了很多早餐,光包子就有七八个,一个人一顿肯定吃不了那么多。 而且,当她过去提醒的时候,边伊婷态度很恶劣,先开口骂的自己,所以她气不过才说了难听的话。 至于没有早餐券没有标注不外带的字样,是因为自助餐不外带已经是一种约定俗称的管例,他们觉得没有必要。 最终,酒店方表示,不管怎么样,服务员骂人肯定不对,他们以后会加强员工培训,并向边伊婷道了歉,还给予了相应赔偿。 首先,酒店自助不让带走,但在门口放着打包盒,很容易给人造成误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于边伊婷而言,这么不合常理的情况已经侵害了她的知情权,放着打包盒不让打包,也没有工作人员告知,认为可以打包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既然误导大家认为可以打包,那服务员不让边伊婷打包的行为就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违约责任来看,酒店应该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让边伊婷打包带走这些早餐。在服务员明确告知这里不能打包以后,才能制止边伊婷的打包行为。 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还阻碍边伊婷打包早餐,就应该给边伊婷进行损失赔偿或者退还早餐券的价值。 最后,员工公然侮辱边伊婷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已经构成违法,一旦认真追究,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边伊婷也确实是不知情,这才闹出了这场误会。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我的橘子去哪儿了?”湖南常德,一男子批发了一车橘子准备送往吉林长春销售,装载的时候不超载,谁知,路过某超限检测站时,竟被认定为超载,还被工作人员强行卸下8筐橘子。第二天,男子雇人去取橘子的时候,只剩下4箱半橘子,其余的橘子不知所踪。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又到了橘子丰收的季节,乡村的果园里,满树的橘子金黄一片,果农们欣喜地穿梭在果园中,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整个果园充满了欢声笑语,橘子的香气四溢。丰收的喜悦感染了每一个人,也给这个季节带来了美好的希望。 牟润昭,一个货车司机,他非常有商业头脑,总是能把丰收的喜悦及时分享到最需要的地方。 他知道,这个季节,北方的橘子市场非常好,价格也很诱人。每年这个季节,他都会把南方的成熟橘子批发到东北,给北方送去丰收的喜悦,也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12月4日,牟润昭驾驶着他的大货车,来到常德的一个果园,满满的装载了一车新鲜的橘子。 为了确保路途顺利,不耽误销售,牟润昭还刻意少装了一些,确保不超载。橘子装满过地磅的时候,牟润昭看着没有超载,这才放心的开车出发。 才刚开车上路,牟润昭似乎已经看到了这和谐的一幕:一家人在暖气的呵护中,围坐在客厅吃着橘子,享受生活的幸福。 当然,这一趟下来,他也能赚一部分钱,天气越来越冷了,赶紧赚点钱好回家过年。 春风得意马蹄疾,正在牟润昭高兴的时候,车子已经来到了某超限检测站。一个意外的灾祸正在悄悄降临。 检测站再次过磅检测以后,工作人员告知牟润昭,他的车辆已经超载超过10%,必须卸下一部分橘子才能通过。 牟润昭很纳闷,出发的时候明明没有超载,怎么检测的时候就超载了呢?但是不按他们的要求来,肯定无法通过。为了整车的橘子着想,牟润昭只能忍痛让他们卸下一些橘子。 工作人员很利索的卸下8箱橘子,大概100公斤。这才告知牟润昭:可以通行了,这次就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看似检查站给牟润昭送了一份人情,殊不知,这并不是一场法外开恩。 第二天,牟润昭联系了一个朋友,承诺给他800元,让帮忙去该检测站帮忙取回自己的8箱橘子。 朋友如约来到检测站,结果却傻眼了。检测站并没有牟润昭所谓的8箱橘子。 “润昭,我找了一圈,也问了工作人员,这里没有8箱橘子啊!”朋友给牟润昭打电话询问着。 牟润昭发觉事情不对,赶紧报警求助。 终于,在民警的帮助和协调下,找到了牟润昭的橘子,但数量却不是8箱,而是只有4箱半。 牟润昭认为,这些橘子肯定被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偷吃了,要不然怎么会少了呢? 检查站看到民警过来调查,为了息事宁人,表示愿意给牟润昭补偿800元作为赔偿。 此时,牟润昭不接受,他要检查站给个说法,好好处理当时人。 据了解,检查站已经将涉事的两个工作人员停职。 那么,超载的这些橘子到底哪去了呢? 首先,如果真的超载,检查站应该卸载到不超载为之才能放行。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24条规定:货运车辆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牟润昭出发前称重不超载,但是到了检查站的时候竟然就超载了,到底是哪里的磅秤有问题呢? 要是真的如检查站所说,超载超过10%,那也应该是把这10%以上的超载橘子全部卸下,确保车子不超载才能放行,而不是卸8箱就可以放行。这样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发的。 其次,被扣押的橘子检查站应该妥善保管。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检查站卸下的8箱橘子,工作人员是无权随意处分的。但是,8箱橘子第二天找不到了,通过民警帮忙,也只找回来4箱半的橘子,那剩下的橘子哪里去了呢? 这样的扣押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牟润昭的合法权益,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最后,只让工作人员停职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行政强制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检查站没有看管好橘子,到底是不是工作人员私分了?如果真的是检查站私自瓜分了橘子,那主管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只给两个工作人员停职。 发生这样的情况,值得我们反思。执法人员到底是不懂行政强制规定,还是故意知法犯法呢?(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话费也能过期?”广东广州,男子有个使用了二十多年的手机号码,尾号5个8,寓意非常吉利。男子为避免手机号码欠费,一次性给手机号充值10000元,可谁知,半年后,手机号码竟然被移动公司偷偷的注销了。客服:“话费还有余额,但已过期!”
    (案例来源:经视报告) “爸,你这手机卡是不是欠费了?”儿子姚晓晨把手机卡安装了好几遍,手机都提示“无效SIM卡”。 姚宏科一脸疑惑:“不可能,我之前一次性缴了10000元的花费,都没怎么用,不可能欠费。” 阳光照在客厅里,正是享受下午茶的好时光,但姚宏科和儿子被这手机卡弄的一头雾水,全然没有了好心情。 姚宏科是个生意人,从年轻小伙到知天命之年,他一直忙于生意,也成功的打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生意场最讲究诚信,姚宏科为了联系方便,他极少更换手机号。他有一个号码非常好的手机号,尾号5个8,特别好记,而且寓意非常好。 说起这个手机号,还有一段故事。姚宏科刚刚创业那会,他对数字比较敏感,所以,专门托朋友花高价购进了这个靓号。 也许是手机号给他带来的好运,也许是自己的努力遇上了好运气,有了这个手机号以后,姚宏科的事业也是一帆风顺,步步高升。 随着事业的发展,姚宏科对这个手机号更加喜爱,他的所有重要客户,亲朋好友都知道这个号码。 更为重要的是,姚宏科也把很多网络账号、银行卡等都绑定这个手机号,所以,这个号码对他而言至关重要。 有人得知这个号码不错,也盯上了这个号码,最近几年总是有人向姚宏科询问是否愿意出售这个号码,他们愿意出高价购买。 姚宏科每次都是毫不犹豫的一口拒绝。但他非常好奇,这个手机号码能有多值钱,就试探性的问了一下对方,谁知,对方直接出价40万元。 这样的价格让他有点不敢相信。姚宏科还专门找了一家评估机构,看看一个手机号真有这么值钱吗? 谁知,评估机构告诉他,这个手机号目前价值484380元。48万元!这确实让姚宏科有点大吃一惊。 一个手机号能这么值钱,这让姚宏科更加笃定,这个手机号能够给自己带来好运气,对这个号码也更加珍惜。 半年前,儿子姚晓晨要去国外留学深造半年,为了更好的鼓励孩子,姚宏科给晓晨承诺:“等你学成归来,这个手机号就给你!” 其实,姚晓晨也是对这个靓号非常期待,知子莫若父,姚宏科的这个激励对儿子是非常有诱惑的。 儿子出国后,姚宏科害怕电话卡欠费,还一次性充值10000元,然后把这个卡放在副卡位置,一直给儿子保留着。 半年后,姚晓晨学成归来,姚宏科也履行诺言,把这个卡郑重的交给儿子。可谁知,父子俩弄了半晌,这个卡一直没有信号。 姚宏科当即带着孩子来到移动营业厅,看看是不是卡出问题了? 这一查,客服人员直接告知姚宏科,这个卡已经被公司注销了! “注销?”姚宏科心里有大大的疑问,怎么可能,自己半年前还充了10000元话费,而且一直没有收到欠费或者注销提示的短信,怎么说注销就注销呢? 客服人员告知姚宏科,从系统查询来看,该卡注销的理由是因长时间欠费而被动注销的。 但是经过查询,发现卡内的余额还有好几千元。看着这样自相矛盾的回答,姚宏科知道这肯定是移动公司搞的鬼。 姚宏科找来记者帮忙,在记者的协调下,移动公司又给出了惊人的回复:“话费确实还有,但这些话费过期了。” 这一次,客服表示:只要超过90天没有再次充值,之前的话费就过期了,要重新开始计费,时间一长就会欠费,甚至是被系统强制注销。 现在电话号码已经被注销,无法恢复,只能重新办理新号。 面对这么牵强的解释,姚宏科竟一时无言以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移动公司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电话还有余额的时候,就悄悄注销姚宏科的手机号码,侵害了姚宏科的知情权。 对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号码。 如果真的如移动公司所说,注销以后无法恢复,那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做法不仅是侵权行为,更是犯罪。这个手机号价值48万多,有人想获得这个号码,故意出此下策也是有可能的。一旦查实是移动公司人员故意为之,那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受到刑罚。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不管怎么处罚,移动公司都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卡上还有好几千的余额,就按照手机号码欠费给注销,这样的做法至少要赔偿姚宏科48万元。 但是不管怎么赔偿,都会给姚宏科带来很多麻烦。(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这个母亲太明智了!”上海,一男子在结婚前发现,自己谈了6年的女友竟然拿着他的钱和别人搞暧昧,甚至夜不归宿。女友狡辩称,只是聊天而已,肉体没有出轨。但男子母亲看在眼里,劝诫儿子:别犯傻,及时止损吧!
    (案例来源:上海卫视) 虽然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程飞还在加班给客户处理照片,他上下眼皮都有点打架,但他强打精神,他要多干活,多赚钱,还要迎娶自己的新娘。 突然,他的电话响了,他一看是母亲打来的,便匆忙挂断,想着等忙完再给母亲回过去。 没想到,母亲一直打个不听,仿佛有什么急事,程飞这才放下手里的工作,接了起来。 “飞飞,文文下午出门,到现在还没有回来,电话也不接,这大半夜的,你赶紧问问。”母亲焦急的说。 挂断母亲的电话,他赶紧打给了文文,电话一直在振,但始终无人接听。 程飞的心乱成了一团麻,他再也无心工作,最近,他的生活被文文搅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 文文是她的未婚妻,两个人大学的时候就在一起了,那时候,感情单纯,没有金钱的诱惑,没有距离的束缚,只有相互喜欢。 这一谈就是六年。 大学毕业后,程飞就从事他喜欢的摄影工作,凭借专业能力和自己的努力,事业干得风生水起,收入也特别可观。 因为文文不是上海人,目前没有地方住,一毕业就住到了程飞家,程飞的爸妈也非常欢迎,想着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以后迟早要住到一起,早早培养培养感情也是不错的。 本来大学毕业也应该找个工作去干,但文文面试了几次失败之后,彻底打消了工作的念头,因为吃喝住不用花钱,衣服都有未来婆婆帮着洗,多金的男友还非常宠她,要多少钱都会给她,所以,她一点都不愁。 因为程飞的工作性质,经常需要去外地出差,所以陪伴文文的时间很有限。 再加上,文文要求结婚的时候给她买十克拉的大钻戒,还要去马尔代夫度蜜月,所以,程飞更加拼命的工作,陪她的时间更少了。 这引起了文文的不满,她觉得自己无聊寂寞,有心事也无处倾诉,为了填补空虚,打发时间,她每天彻夜打游戏。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通过游戏认识了一个男子陈东,两个人很聊得来,而且,他能做到24小时在线,只要文文找他聊,他随时都能回复。 渐渐的,文文和他聊得越来越深入,对他的依赖也越来越深,最后,甚至发展到了线下约会。 陈东告诉他,他就是个打工仔,一个月挣三五千,还因为上班期间赔她聊天,一连被好几个公司辞退,现在连生活都成了问题。 文文不知怎么想的,竟然对陈东产生了无限同情,还主动把程飞给他的钱给他,叮嘱他好好吃饭,租个好点的房子。 有了第一次的约会,两个人以后更大胆了,约会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时间越来越长,文文甚至夜不归宿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文文异常的举动引起了程飞妈妈的怀疑,她多次告诫儿子要留个心眼。 终于,就在程飞和文文准备结婚的前夕,她和陈东的事情败露了,程飞作为一个男人,哪里忍得了,他对这段感情开始犹豫,想要退婚,并要求文文退回这几年花费他的二十多万元。 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程飞给文文花费的这些钱,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日常交往范畴以外的财物,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难以获得支持。 但文文不知道,她却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解释,自己只是把陈东当成倾诉对象而已。夜不归宿,只是去唱歌,唱累了随意睡着了,没有发生其他的事情,肉体真的没出轨。 程飞苦笑着,文文真拿他当傻子呢!于是,他叫来陈东,三个人当面对峙。 陈东一见程飞,情绪非常激动,竟大骂程飞霸占着文文却并不爱她,表示,文文嫁给他更不会幸福。 而自己才是真的爱文文,他为了文文换了无数次工作,生病了给送药,想聊天了也是随叫随到。 这滔滔不绝的言语让程飞大开眼界,拿着自己的钱,去陪自己的未婚妻,连自己都养不起的人,还有脸说给文文幸福,可笑至极。 程飞的妈妈一直在旁边听着,她算是听明白了,自己的傻儿子不仅拿着钱养活着一个没心没肺的女人,还养活着一个情敌,这说出去怕要被人笑掉大牙了。 于是,明智的妈妈劝儿子不要犯傻了,赶紧放手,及时止损吧!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不管妈妈怎么劝说,婚姻的决定权永远在程飞手中,婚姻自由谁也无法剥夺。 经过母亲的点拨,程飞应该也会迷途知返,感情破裂终成定局。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文文对陈东的同情,给他吃饭钱以及租房的钱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严重损害了程飞的合法权益。 所以,最后的结局一定是陈东白嫖的钱得退还给程飞,文文也将失去最爱自己的人。(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瞬间泪目!”江西南昌,一男子下班途中,碰见一七旬老人弯腰驼背在路边捡瓶子,而身边的三轮车里躺着一个三岁的孩子,老人表示,他要捡瓶子换钱给孩子买牛奶。男子疑惑询问情况,老人的回答让男子瞬间泪目。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深夜,月色昏暗,唐建华骑着电瓶车下班回家。 微弱的路灯灯光下,他突然发现一个消瘦的身影,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位70多岁的大爷,他正弯着腰,在路上捡瓶子,大爷的旁边放着一辆破旧的三轮车。 大爷的背弯曲得像一片枯藤,仿佛承载了太多的岁月重压。 唐建华忍不住走近了一些,突然,他的目光被大爷三轮车里的一团小影子吸引住了。 那是一个小小的孩子,那稚嫩的脸蛋看着也就三岁左右。孩子的小身体缩在三轮车上一堆捡来的瓶子中间,睡得正香,小脸蛋被风吹得通红,看着让人心疼。 唐建华惊讶地问道:“叔,这么晚了怎么还带孩子出来?他妈妈呢?”大爷抬起头看了他一眼,淡淡地说道:“这孩子没妈,是我2年前捡的。” 说到这里,大爷停下了手中的活计,重重地叹了口气,他眼中闪烁着复杂的情绪,却也带着一种坚定和决然。 “我看他可怜,就带他回来了,我家里也没别的亲人,就我们两个一老一小相依为命。” 大爷的语气虽然平淡,但却透露出一种深深的无奈和坚韧。他用手轻轻抚摸着孩子黑黑的头发,眼神里充满了深深的爱意。 “带他出来捡瓶子,换点钱,买牛奶给他喝,大人无所谓,娃娃要吃好。” 此刻,唐建华的心中早已波涛汹涌,眼眶也湿润了。他看着大爷那弯曲的背影和小小的孩子,心中充满了酸楚,但更多的是敬意。 在这个繁华喧嚣的世界里,大爷虽然贫穷,却用他的善良和坚韧,给了孩子一个不怎么富裕但温暖的家。 他默默地承受着生活的艰辛,却把最纯真的爱给了这个无助的孩子,这份无私的付出和深沉的爱意,让人感动至深。 他用他的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什么是真正的善良和爱心。他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举动,只是以最朴实的方式,做出了最伟大的奉献。而这种默默无闻的爱,却比任何华丽的言辞都要动人。 而那个小小的孩子,虽然身世凄凉,被遗弃在世界的角落,却因为有这样一位老人的爱护和陪伴,拥有了生活的希望与温暖,他们的生活虽然清苦,但感情最真。 唐建华站在那里,被这份爱深深地感动着。他看着这对相依为命的爷孙俩,心中五味杂陈,但这就是生活,无论多么艰难,只要有爱,就有希望。 最终,善良的唐建华给老人发了一根烟,给了老人50块钱,然后离开了。 这样感人而心酸的一幕,确实让人泪目。那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唐建华的50元属于法律上的赠与,金额虽少,却满含着善意和爱心。 民法典 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没有爱心捐助的规定,捐助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赠与,赠与行为需要受赠人愿意接受。 大爷为了养育这个孩子着实不容易,唐建华出于爱心,赠与大爷50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是这份爱心沉甸甸的,也能让孩子吃顿好一点的食物。 2、大爷救助小孩的行为非常感人,但他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收养能力。 民法典第1098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大爷宁愿委屈自己,也要给孩子补营养,买牛奶盒,这份爱心值得我们点赞。 但是,大爷辛劳一天,晚上还要带着孩子捡瓶子,无法保证孩子有个良好的吃住环境,吃个饱饭都保障不了,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教育环境呢? 所以,严格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大爷不符合收养这个孩子的条件。应该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忙,要么给予救助,要么让儿童福利院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孩子为什么会遭遇这样的困境,值得我们反思。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孩子父母确实有困难,可以让有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收养孩子,而不是直接抛弃孩子。这样的抛弃行为,已经构成遗弃儿童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每一个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至于父母为什么忍心抛弃孩子,背后一定有不为人知的痛苦,这些痛苦值得我们反思。 最后,感谢这位大爷的感人故事,不管法律如何规定,这份力所能及对孩子的爱,值得我们敬仰! 我们要用自己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些。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爱护,每一个善良的举动都值得被看见和赞扬。(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电动行李箱能上路不?”上海,交警老李在接到执勤的时候,突然发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行李箱正在道路行驶,于是将其拦下劝导,可女子不仅不以为然,甚至表示:我不骑行李箱上班,难道你过来接我吗?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在繁忙的城市街头,人们总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从汽车、自行车,到电动车,甚至是滑板车。 然而,最近有一名女子的行为却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她不仅驾驶一种非常罕见的交通工具,而且还因此引发了一场与交警的冲突。 这个女子就是易女士,她的“车”是一辆电动行李箱。 那是一个普通的上午,易女士骑着她的“电动行李箱”在繁忙的街头穿梭。 然而,这种看似创新的交通方式却引发了交警小李的注意。 作为执法人员,小李出于本能认为这种行为极其危险,不仅对自身的安全构成威胁,也可能对其他路人造成伤害。 于是,他决定上前阻止易女士的行为。 他走到她面前,告诉她骑电动行李箱是违法的,并要求她立即停车。 然而,易女士并没有听从他的劝告,反而对他进行了怒怼。 “你不骑行李箱,你去家里接我吗?”易女士愤怒地质问交警。 她认为,只要自己小心驾驶,就不会发生任何危险。 而且,这种方式还能让她在繁忙的城市中更快地移动。 然而,小李并没有被易女士的解释而停止劝阻。 他坚持认为,骑电动行李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他告诉易女士,如果她不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处罚。 这个事件很快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认为易女士的行为是一种创新的交通方式,应该被鼓励,而且法律禁止即可为。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忽视,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文中皆为化名) 1、易女士在马路上骑行李箱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在道路行驶,一般就是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李箱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 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不能上路行驶,易女士骑行行李箱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2、交警可以对易女士做出相应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通行规定,将受到警告或5-50元的罚款。 既然易女士已经对其做出了违法行为,那么作为执法人员就可以对其做出相应的批评教育。 当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作出对应的处罚,这里还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批评教育也可以,相应的罚款处罚也可以。 3、该电动行李箱在相关的地铁或者机场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安全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两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时的电池登机。 无论是电池还是充电宝的使用,机场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有的可以随身携带,有的需要托运。 行李箱可以骑行,肯定涉及到电池使用,那么在这种公共场合上就需要严格限制,以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这个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警示:在追求创新和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安全问题。 无论是驾驶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我们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草包学校!”天津,王丽一不小心碰坏了孩子在学校购买的床垫,可没想到里面竟然装满了杂草,三千块的价格买了到这样的东西,这里面的猫腻到底有多少,学校表示正在调查。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大象新闻) 十年寒窗苦读,王丽的孩子已经上了高中。 马上就要面临自己人生最重要的选择点,而且离家也比较远,王丽让孩子选择了住校。 这样不会浪费学习的时间,也没有必要在路上来回折腾,孩子也是个要强的人,对于住校没有任何反感。 集体宿舍上下铺,王丽是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吃的喝的用的基本上样样不落,只要孩子能在学校好好学习就可以。 入冬以后,王丽也接到了孩子的电话,学校统一组织要购买床垫。 只要是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王丽从不含糊,3000块钱的购买费用全部给转了过去。 几天以后孩子就跟王丽说道:“妈妈,学校购买的床垫已经送了过来,现在已经垫到了床下面。” 王丽也没有多想,接近3000块钱的价格,在市场上买的床垫都已经相当上档次,学校统一采购的也不会太差。 可几天以后,孩子在电话里无意中提起这个床垫好像特别扎人,晚上睡着总感觉不太舒服。 对此王丽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是高低铺的床肯定不如席梦思。 这天王丽正好去给孩子送点吃喝,来到宿舍时孩子正在整理床铺。 当妈的都心疼孩子,立马将孩子手里的活就抢了过来。 收拾的时候正好就看到了学校统一配发的床垫,这时候皇帝也想起了孩子对自己说的话。 3000块钱买的床垫,触感的确是一般,而且特别扎手,总感觉像自己小时候睡的那种杂草垫子。 心里越想越不得劲,王丽就悄悄的拿了一把小剪刀剪了一个小口子,垫子里面的东西让他大惊失色。 本来就是为了保暖,可垫子里面不仅没有棉花,反而里面装满了乱七八糟的杂草,杂草的比例甚至超过了碎布的比例。 3000块,自己家里都舍不得花3000块钱买一个好一点的床垫,为了孩子花这个钱,可没想到却买到了这样的东西。 怀着愤怒心情的王丽将此事拍成了视频并传到了网上,很快学校方面就注意到了舆论,并称已经在调查过程中。(文中皆为化名) 1、学校购买的商品已经明显属于以次充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作为孩子家长得知学校统一采购床垫,那么是肯定出于信任,哪怕是3000块钱也毫不犹豫的支付。 那么同时也作为消费者理应得到相应价值的商品,但充满杂草的床垫明显不符合相应的价值,这不仅侵犯了家长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样也是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2、涉及到这种行为,那么明显可以认定为学校相关采购人员存在吃回购的情形,而商家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了杂草床垫。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都属于商业受贿行为。 既然学校负责统一采购床垫,么相应的采购人员肯定会对床垫的质量以及价格进行招投标,从而确定最后的供货商。 如果提供的是这种类型的床垫,采购人员肯定能第一时间发现,但不仅没有发现,反而仍然进行了购买,显而易见,这个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形。 据刑法的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索要财物的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作为行贿的商家,那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为了谋取高额的利益,3000块钱的床垫如果用杂草装,最起码含泪赚你2928元。 前提是有这样供货的机会,那肯定跟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所联系能获得这样供货的机会,相互之间有给予财物和收受财物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现在具体的情形还在调查过程中,也希望学校能给广大家长和网友一个真相。 不论是学生的教育也好,还是学生的生活保障也好,必须不折不扣的提供相应的条件。 不论是学生的教育也好,还是学生的生活保障也好,必须不折不扣的提供相应的条件。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天上不会掉馅饼!”云南,一大学生银行卡上无缘无故多出一百多万元,他没有经得住诱惑,分多次取出四十多万元,他不敢花又将钱藏了起来。银行发现问题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直呼冤枉:我取的是自己卡上的钱!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强子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他从小就想走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在他的努力下,成为了他们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 他拿到大学通知书的第一天,村上还给他放了鞭炮,父母的脸上别提多骄傲了。 上大学的费用可不便宜,村上和镇上都给了强子一笔奖励,强子顺利去了学校。上学后,他也非常的出息,刻苦勤奋,名列前茅。 一天,又到了家里给他打生活费的时候,强子拿着银行卡,来到学校门口的自助取款机前。 但是,当他插入卡片,输入密码后,眼前的数字让他的瞳孔不由得放大了。 屏幕上竟显示,他卡内的余额有一百多万。 强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长的数字,他一遍一遍的数着那一串串0,最终确定自己没有看错,真的是一百多万。 强子疑惑极了,卡上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呢,父母都是农民,一辈子也不可能挣这么多钱。 而两个姐姐也都在外打工,一个月就几千块钱,这笔巨额财产到底是从哪儿来得呢? 强子翻来覆去的想,他觉得只有两种可能,要不就是谁打错了,把钱打到了自己卡上,要不就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 强子心里想,这笔钱现在在我卡上,只要我稍微动动手指,我就能摆脱贫困的帽子,我也可以和别的同学一样,吃好的,穿名牌。 但是,他还是没有这个胆量,所以当天没有动手,只是将卡默默的退了出来,又回到了寝室。 回去之后他坐立难安,满脑子都是那一串数字,但是,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强子还是没能抗的住,经过一番思索,他又带着银行卡来到了自助取款机前。 第一次,他没敢多取,只是试着取了一百块钱,后来,他的欲望越来越强大,直至将他完全淹没,那一天,他直接取走了4400元。 欲壑难填,此后,强子一发不可收拾,连着好多天,从取款机上取了很多次,总计取走42万元。 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强子心里的不安大于激动,他不敢大肆张扬的去花,他也不敢把这么多钱放在宿舍,害怕被室友发现。 后来,他找了一个大的黑色塑料袋,趁着宿舍无人,将现金全部装进去,带回了老家。他也没有告诉父母,而是将这笔巨额财产藏了起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快,银行对账时发现巨额漏洞,追查下去才发现了强子的事。 公安局马上以涉嫌恶意透支罪将强子逮捕。 强子被吓个半死,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并将所有钱财归还,过了几天,又因“未构成信用诈骗”被放了出来。 强子悬着的心又回到了肚子里,他以为这个灾祸总算过去了,没想到,更大的危险已经等待着他。 时隔好几个月之后,强子竟又因“涉嫌盗窃”被判无期徒刑。 这巨大的打击让强子的父母一夜之间白了头。他们四处奔波,不停的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 强子的父母并没有停下为孩子申冤的脚步,他们四处奔走,终于,在六年之后,云南省高院才将强子的案件重新审理,将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强子发现自己卡上的钱多了以后,没有及时报警求助,反而偷偷挪用,不属于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指的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催收以后还不归还的行为。强子是取用了卡上突然多出来的钱,银行也没有催收,所以,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强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定强子盗窃100万元,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直接判处强子无期徒刑。这样的结果是强子始料未及的,更是带来了无妄之灾。 无期徒刑,彻底毁了强子的一生,毁了强子的前途命运。 3、强子的行为更符合不当得利和侵占罪。 《刑法》规定:盗窃罪指的是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银行卡上无端多出来这么多钱,强子也不知情,属于不当得利。不归还还悄悄挪用更符合侵占。 因为一念贪心,最后毁掉强子的一生,这样的案例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湖北武汉,一男子分多次在家中囤了18000多条香烟,不料,遭到别人举报,被当地烟草局直接查处,并以非法运输烟草为由,将这些香烟全部予以没收。男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储藏,并没有运输,于是,一纸诉状把烟草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攀看着手中的处罚决定书,再看一眼空落落的库房,他想放开嗓门哭一场,发泄一下压抑在心中的怒火。 无缘由的被处分,王攀想不通,自己家里的财物碍着烟草局什么事了,竟然跑到家里来执法,还把他辛辛苦苦几个月积攒下来的香烟都没收了。 烟草局为什么会到家里来执法呢?王攀到底有什么委屈呢? 原来,王攀没有正式工作,他和妻子在街道租了一个门面,经营着一家批发部,还办理了烟草许可证,捎带卖点香烟。 当初为了办理方便,这家店和烟草专卖许可证都登记在王攀妻子的名下。 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发现,烟草生意要比批发生意更赚钱,而且也非常有市场。于是,王攀就决定把可用的流动资金大部分投入到烟草生意上。 做生意先要考察市场,王攀非常有头脑,自己建了一个香烟微信群,把经常购买香烟的顾客拉进群,通过微信群了解需求,给大家提供便利。 王攀还自己做了一个大概的统计表,把大家喜欢买的烟,消费快的烟重点记录,然后下次就多采购一些。 果然众口难调,除了个别品牌的香烟受大多数人共同喜欢以外,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追求,大家对香烟的追求五花八门。 这些没有难倒王攀,他知道顾客就是财神爷,只有不断的满足客户需求,才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 王攀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去外地批发一些香烟,满足顾客的需求。他知道,虽然自己家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也不能携带太多香烟,所以,他每次都带5万元以下的香烟,件数不超过100件。 王攀的遵规守纪,确保着他的生意红红火火。 因为香烟种类齐全,顾客总能找到一款自己喜欢的品牌,王攀的生意越发的好。 为此,王攀也把收入更多的投入到香烟购置中,不知不觉中,几个月下来,王攀竟然囤积了18258条香烟,价值也有1284605元。 这么多香烟放在店里害怕被人偷走,王攀把大部分香烟放在了家里的库房里。店里只放了一小部分香烟。 每天回家看一遍库房,看着18000多条香烟,王攀睡觉都能笑醒,这些是他的所有财富。 然而,王攀不知道的是,有人早已暗中盯上了他,直接给烟草局进行举报。 根据举报线索,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带着公安人员来到王攀家中,果然发现了这么大规模的香烟。 经过检查,烟草局工作人员确认这些香烟都是真的,而且都不是本市内的香烟。工作人员当即对这些香烟进行封存,随着王攀手印的按下,这批香烟正式被扣押。 经过调查,烟草局认为案涉数量巨大,将王攀和妻子移送给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所幸,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王攀和妻子不构成犯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将案件退回给烟草局。 然而,烟草局并没有善罢甘休,他们继续展开调查,认定王攀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一纸处罚决定书,将这些香烟全部没收。 王攀不服,直接把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归还他的香烟。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庭上,烟草局表示,王攀家发现了18000多条香烟,而且都是异地香烟,王攀无法提供本地购买证明,烟草怎么到家里的? 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王攀没有烟草准运许可证,许可证在他妻子名下。王攀也承认这些香烟是在外地购买的,是他分多次运输回来的,所以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制品。 《烟草专卖实施条例》52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虽然没有直接证明王攀一次性运输过大量香烟,但这么多香烟都是王攀运输来的,而且涉案金额巨大,18000多条香烟,足以没收王攀的香烟。 王攀把这些香烟存储在家里,而不是店里,但是烟草买卖许可证是店里的许可,这样的方式也是违规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攀运输,但王攀的香烟存储行为就是运输行为的延续,其案涉数量巨大,烟草局的没收处罚适当,驳回王攀的诉求。 那么,王攀运输香烟的行为是否会涉嫌犯罪呢? 《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运输香烟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王攀的行为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合理的。即使败诉,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山东淄博,一女子借着送孩子上辅导班的名义,偷偷和情人私会,被早就起疑的丈夫逮了个正着,还录下视频。情人害怕,主动提出赔偿,分三回向女子丈夫转了25000元。万万没想到,事后情人竟反咬一口,报警称女子丈夫敲诈勒索,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陆一鸣和张彤是大家眼里的模范夫妻,他们两人都是高学历,工作体面,郎才女貌,羡煞了旁人。 他们在三十而立的年纪,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相敬如宾,相互支持,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 在旁人看来,这一家三口真是幸福的不得了,但是,张彤心里却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 他觉得陆一鸣哪哪都好,脾气好,顾家,有上进心,但是,他却非常的老实甚至有些木讷,生活中缺少浪漫,缺乏情趣。 在这方面,张彤却恰恰相反,她喜欢甜言蜜语,喜欢生活在充满各种惊喜和情调,这一切,都是丈夫陆一鸣给不了的。 慢慢的,张彤的心思就不全在陆一鸣身上了,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和照顾孩子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她认识了一个不一样的男子,陈昊。 在一次聚会上,陈昊一身笔挺的西装,英俊帅气的脸庞,再加上那若隐如现的笑,让他那么与众不同,多看一眼就挪不开目光。 而打扮精致的张彤同样引起了陈昊的目光,她到现在都记得,陈昊举着酒杯,缓缓向她走来的那个风度翩翩的样子。 两人当场留下了联系方式,一直保持着联系。在不断的接触中,张彤发现陈昊就是自己一直要找的人,他不仅心思细腻,而且不失情趣。 慢慢的,两个人从线上聊天发展到了线下约会,从最开始的喝咖啡聊天发展到了看电影开房,愈陷愈深,愈演愈烈。 张彤总是以各种理由晚回家甚至不回家,她以为自己隐藏的天衣无缝,木讷的陆一鸣不会发现的,殊不知,自己异常的举动早都引起了丈夫的怀疑。 一天,张彤要送孩子去辅导班上英语课,出发之前,她竟换上了漂亮的衣服,化了一个很美的妆,还特别喷了点香水。 陆一鸣最不喜欢香水味,所以他一下子就闻出来了。他心里隐隐感觉不大对劲,送个孩子,至于如此大费周章吗?他想去一探究竟。 于是,张彤前脚开车出发,陆一鸣后脚就骑摩托跟在后面,张彤可能太过心急,并未察觉身后的丈夫。 她确实将车停到了辅导班门口,但目送着孩子进去之后,没有开车回家,而是走进了不远处的一家宾馆。 陆一鸣的心顿时凉了半截,但他非常沉得住气,没有阻止妻子,而是看着妻子办完手续后,跟着上了楼。 张彤拿着房卡进了房间,陆一鸣趴在门上一听,里面果然传出了男人的声音,那男人正是陈昊。 他强忍心中怒火,找到服务员,以忘带房卡为由,让其打开了房门。 陆一鸣冲进房里,眼前的一幕让他既羞愧又气愤。他冲上去对着陈昊就是一顿暴揍,还拿出手机将这不堪的一幕全都拍了下来。 陈昊见状,赶紧求饶,表示只要陆一鸣不把此事捅出去,他愿意赔钱。 此时,陆一鸣的头脑还比较清楚,他知道,出了这种事,自己和张彤的婚姻也就到头了,但是,他成全了他俩,自己的孩子就没了妈妈,所以,陈昊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补偿孩子60000块钱。 陈昊连忙表示,自己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他东拼西凑,打电话找人借,最终只凑了25000元,分三次转给了陆一鸣。 陆一鸣也说到做到,他一回去就跟张彤起诉离婚,但是,两个人又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和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了分歧。 本来陆一鸣的胜券很大,但陈昊为了帮张彤争夺抚养权,竟冒出来报警,称陆一鸣行为不端,不能给孩子做榜样,因为他曾经多次敲诈自己。 因为一次不忠,这场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不管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因为张彤的不忠,这场婚姻注定是要离婚收场了。两人的情况属于感情破裂,即使诉讼,也是必定能够成功离婚。 问题的关键是,财产纠纷和孩子抚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彤有错在先,离婚的时候财产肯定会少分一些,这也是民法典对出轨者的惩罚。 要是没有陆一鸣索要6万元的事,这次离婚妥妥的,张彤不说净身出户,也至少是能少分不少财产。 但是,这一索要钱财就构成了犯罪,结局就大大改变了。 按照《刑法》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明显,陆一鸣以视频为要挟,索要6万元,最后拿到手2.5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陆一鸣有期徒刑6个月。 有了刑事处罚,陆一鸣抚养孩子就不可能,自己的前途也将毁于一旦。(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浙江温州,一年过七旬的大爷在棋牌室打牌时,突发倒地不省人事,牌友赶紧叫了120,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事后,老人儿子找上门来,向棋牌室老板和众牌友索赔35万。大家被这狮子大开口吓了一跳!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中午阳光正好,78岁的翟大爷刚午休起来,整个人都精神饱满,他简单收拾了一下,便拎着茶杯出门了。 他穿过小区广场,到了小区的另一头,走进了一个房间,原来,这是一家棋牌室,就开在小区里面,专门供本小区的大爷大妈们娱乐。 其实,翟大爷以前很忙,忙着带孙子,接送孙子上下学,因为老伴走得早,儿媳工作又在外地,儿子顾不过来,所以照顾孙子的重任就落在他一人肩上。 后来,孙子幼儿园毕业该上小学了,家里找关系将儿媳调了回来,孙子便跟着爸爸妈妈了,翟大爷这才松了口气。 孙子一走,他一身轻松,反倒又不习惯了,儿子儿媳工作又忙,孩子学业又重,好几周才能回来一次。 人老了也没啥瞌睡,早上早早起来,简单吃点就下去遛弯,中午午休起来就闲得发慌。每天重复这样的生活,翟大爷真是无聊透了。 忽然有一天,同小区的一个老朋友和他聊,知道翟大爷没啥事干,便邀请他一起去棋牌室打牌。 原本他有些犹豫,毕竟好长时间没有摸牌,都忘得差不多了,但朋友表示,大家在一起就是聊天,打发时间的,他便决定尝试一下。 这一去,竟真的让他找到了新的乐趣,从此以后,棋牌室成为了他每天的必去之地。 在那里,他不仅打发了时间,还结识了许多新朋友,他们互相交流着彼此的生活经历,分享着快乐和悲伤。 翟大爷感到自己仿佛又重新回到了社交圈,他的心情也变得舒畅起来。 棋牌室的王老板是懂经营,懂人心的,为了让大家经常光顾,在他这里待的久一点,他便免费给大爷大妈们提供茶水还有一些小零食小点心,嘴巴也很甜,哄得大家很开心,也乐意来他这。 一天,翟大爷又跟往常一样来到棋牌室,和自己的牌友打牌,当天和他一共来了10个人,大家轮着玩,不玩的时候就在一旁观战。 人到齐后,大家一边摸牌,一边聊着天,有说有笑,气氛非常和谐。 翟大爷当天的手气真的格外好,开局两把他都赢了,大家纷纷调侃,他乐的眼睛都眯成一条线了。 就在大家笑成一片时,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翟大爷捏着牌的手忽然停在半空,一只手捂着胸口,表情很难受。 大家赶紧问他怎么了,他一句话都没说上来,一头栽倒了。 这一幕把老头老太太们吓个半死,大家赶紧去扶人,扶起后,怎么叫都没反应了。 有人去喊王老板过来,让他想办法,好巧不巧,王老板正好出去了。 大家见翟大爷情况不妙,没办法,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赶到,虽然医生进行了全力抢救,但病发太突然,翟大爷还是没救过来,不幸去世了。 这个消息让一起打牌的9位牌友伤心不已,大家纷纷感慨世事难料。 但是,这件事还没有结束,为翟大爷办完丧事后,翟大爷的儿子小翟找到棋牌室王老板,表示父亲的离世和9个牌友与棋牌室有脱不了的干系,向他们索赔35万元。 大家被小翟的狮子大开口吓了一跳,他们表示,当时大家玩得很和谐,根本没有发生冲突,翟大爷是突发心肌梗塞离世的,而且他们及时打了120救治,所以跟他们没有关系。 小翟才不管那么多,他坚持认为,如果没有这个棋牌室,如果牌友不叫父亲打牌,他就不会有事。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翟认为,棋牌室的王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救治父亲翟大爷,这才导致翟大爷的死亡。 上了岁数的人,很容易因为情绪激动发生意外,打牌输赢会刺激翟大爷,这也是引发病情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但是,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义务。棋牌室的王老板不是医生,一起打牌的人员也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翟大爷发生意外后,大家第一时间拨打120求助,已经尽到了他们应有的义务,这方面说,没有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翟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着清晰的认识,应该预料到自己的情况。所以,翟大爷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双方为此事争执了很久,都没有达成一致,最终,王老板和9位牌友做出了让步,他们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一起拿出85000元,以表安慰。 最终,小翟自知理亏,见好就收,便同意了这个方案,此事才告一段落。(人物均为化名)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不是远近,就是嫁错了人!”浙江,王美丽远嫁来到了浙江,没人帮忙带孩子的她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可没想到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一百元起了涟漪,甚至丈夫李大帅还为此掀了桌子,网友:不要远嫁。
    (案例来源:沂州网) 看着墙上的结婚照片,王美丽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她和丈夫李大帅是在打工的时候认识,两人文化程度都不高,但并不影响彼此吸引。 在李大帅的追求下,年仅20岁的她就陷入了爱河,每天幻想着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一边打工一边同居,两人俨然像小夫妻一样,虽然生活很苦很累,但只要相爱,一切困难都可以突破。 在一个温暖的下午,李大帅精心准备,在朋友的见证下向王美丽求了婚。 “嫁给他,嫁给他。”的喊声也让王美丽毫不犹豫的接受了李大帅的求婚。 可当他把这个消息告知自己的父母时,却得到了父母的反对。 一个女孩儿,本在外打工就让人不放心,现在还要远嫁,万一有点事儿,一时半会连娘家都回不去。 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王美丽根本就什么也听不进去,她甚至一度认为这是父母在阻碍他寻找爱情。 无可奈何,既然劝不动,王美丽的父母只能答应这门婚事。 婚后的生活刚开始也特别幸福,小两口一起奋斗,为更好的明天而努力。 不久以后,王美丽怀孕了。 十月怀胎,她生下了一个儿子,两口之家多了一份欢乐。 可随之而来也出现了问题,王美丽的父母在外地根本帮不上忙,而丈夫李大帅的父母打心眼里又看不上这个外地媳妇儿。 无奈王美丽只能辞职在家安心的带娃,成为了一名全职太太。 挣钱的重任全都压在了李大帅一个人的身上,一家人的吃喝拉撒也让他觉得压力特别重大。 慢慢的,对经济不那么重视的他开始精打细算。 没有了收入来源,王美丽在家的话语权也是越来越少,那种寄人篱下的感觉的确是不太好受。 但孩子必须有人带,这样的生活状态只能继续维持下去。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天因为100块钱,她和李大帅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平时温文尔雅的丈夫竟然掀了桌子。 这天下午,王美丽接到了母亲的微信,希望可以转100块钱给她充个话费。 生养自己的母亲提这点要求,也没有多想直接转了100块过去。 等到李大帅下班回家,吃饭的时候王美丽就顺嘴提了这一句。 听到这事儿,李大帅就顺嘴问了一下:“那你妈这钱还还不?” “什么?一百块还要我妈还?”听到丈夫这么问,王美丽直接一句话怼了回去。 听到不挣钱的黄美丽竟然还敢顶嘴,想到自己一天到晚在外面忙碌,李大帅的怒火就从心底冒了出来。 他直接从座位上站起身来,直接手握桌子,一下子就把桌子掀了下去。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王美丽的呆若木鸡,看着眼前满目狼藉,眼里的泪再也忍不住落了下来。(文中皆为化名) 1、王美丽虽然没有工作,但李大帅挣的工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王美丽为了照顾家庭当起了全职太太,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这并不影响其丈夫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处置的权利。 毕竟照顾家庭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那么丈夫挣的钱必须有一部分属于完美的所有,可以正常的进行支配和使用,而王美丽就转了100元。这种金额的使用也不需要经过夫妻之前进行商议确认。 2、就算王美丽的母亲没有过来帮忙带孩子,那并不影响王美丽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自然而然赡养父母也就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王美丽虽然远嫁,但他作为成年人,也作为父母的孩子,有责任也有义务应当赡养自己的父母。 而李大帅仅仅就因为这100元而掀了桌子,那以后真的碰到岳父岳母有个小病小灾,要花大钱的时候,是不是就能把房子都得拆掉。 所以王美丽给转账一百元两个医生都可以认定为赡养,作为丈夫的李大帅应当协助,而不是雪上加霜。 3、作为夫妻,李大帅应当明白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的概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方面是自己的丈夫,一方面是生自己养自己的父母,发生这样的事情,最难做的还是王美丽。 作为丈夫可以不支持,不理解,但这种掀桌子的行为依然会对王美丽造成严重心理伤害,这特别影响双方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甚至两人有可能为此而分道扬镳。 所以夫妻除了相互忠诚相互扶持以外,还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生了怜爱之心,他觉得眼前这个农村女子跟她接触过得女人都不一样,单纯、善良、好看,还坚韧。他有一种想要和赵兰在一起的冲动。
    为了接近赵兰,他三天两头的给她送东西,还留下来吃饭,顺便说起了自己和前妻的事。 原来,他第一任妻子是媒人介绍的,两个人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几乎是闪婚闪育。 有了儿子后,他们的感情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改善,妻子嫌他太老实木讷,不懂浪漫,就在外面有了人,之后逼着他离婚,撇下孩子便走了。 都说有了后妈就会有后爸,所以为了孩子,他不敢再婚,一边拉扯孩子一边做点小生意。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孩子也出息了,自己的生意也做的不错。 挣钱以后,老霍便抓紧时间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大的一套小的。大的他自己住,小的他往出租。 说到这里,老霍的眼角不由得湿润了,可见他这些年吃了不少苦,赵兰不禁心疼起来。 在接下来的相处中,老霍勇敢的捅破了那层窗户纸,将赵兰追到了手。赵兰便从出租屋里搬了出了,去大房子和老霍一起同居生活。 两个人惺惺相惜,感情很好,一住就是6年,这6年里,他们谁都没有提过领结婚证的事。 天不遂人愿,意外却突然降临了。老霍忽然感觉不舒服,去医院一检查,却发现他得了癌症,而且已经到了晚期,没有多少时间了。 这对二人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虽然老霍及时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但发现的太晚,已经回天乏力了,只能靠个人意念强撑着。 在这期间,赵兰一直陪伴左右,悉心照顾,不离不弃。同时,他也向老霍提出了领结婚证的想法,老霍欣然同意了。 就这样,两个人瞒着所有人领了结婚证,成了合法夫妻。 就在两人领完证的第13天,老霍便永远的离开了,老霍的儿子霍凯为父亲操办了后事。 一切处理完之后,赵兰找到霍凯,拿出了自己和老霍的结婚证,要求分割老霍留下的财产。 所有人都被吓了一跳,他们谁都不知道,老霍竟跟赵兰领证了。 平白无故冒出一个人来分他的财产,霍凯当然不愿意,他觉得父亲当时已经病重了,意识都不清醒,怀疑赵兰为了钱,故意忽悠他父亲办理的结婚证,所以果断拒绝了她的要求。 赵兰没有罢休,她和老霍一起生活了六年,生病时也是她一直伺候,而且是合法夫妻,她有权利继承自己的那一份。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有结婚证在手,作为妻子的赵兰和老霍的儿子霍凯同样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按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赵兰陪伴了老霍六年,和老霍是共同生活的人,最重要的是,老霍病重期间,都是赵兰一个人照顾,不离不弃,这些理由甚至可以让赵兰主张多分遗产。 霍凯的担心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老霍的遗产继承对霍凯是非常不利的。 霍凯提出赵兰在父亲意识不清期间,忽悠父亲领证。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霍凯需要提供老霍当时意识不清或者结婚不是他自愿的证据,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那霍凯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六年的感情,因为没有及时领证,却留下这么多纠纷。(人物均为化名)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社会话题讨论圈
正在载入...
正在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