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按揭的方式买了套房子,但没过多久,男子意外离世,银行便要求他4岁多的儿子来还房贷,每月6000元,要还整整20年。孩子母亲崩溃:我一月打工才挣2000多,哪里有能力还。银行态度坚决: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才早上五点多,李珍珍便起身下床,去洗漱收拾,她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然后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但是,当她在梳妆台前坐下时,镜子里的自己脸色蜡黄,精神憔悴,并没有自己想得那么洒脱,那么无所谓。
其实,她一整夜都没合眼,辗转反侧,一遍遍地反思,质问自己,为什么她的婚姻总是失败的呢?
想到这里,她一点心情都没有了,胡乱收拾了一通,便向民政局走去。
民政局的门还没有开,她站在寒风中等了一会,丈夫刘磊也到了,她不敢再望他的眼睛,怕被他的绝情和冷漠淹没。
很快,离婚证办好了,他们平静的走出民政局大门,一个向左,一个向右。
李珍珍看着手里的小本子,这个东西她并不陌生,因为自己已经是第二次拥有它了。
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她以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没想到,霉运再次降临到了她的头上。
本以为两个人离婚后,便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再无瓜葛,老死不相往来,但是,一次意外的发生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
李珍珍竟发现自己怀孕了,是刘磊的。刘磊也心知肚明,所以他表示,让李珍珍把孩子生下来,交给他来抚养。
儿子小乐生下来后,刘磊便带走了孩子,由他全权负责。虽然她特别不舍,但她没有稳定的工作,凭她的能力,很难养活起孩子。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四年,一天,李珍珍接到刘磊家人的一通电话,告诉她刘磊去世了,小乐没人抚养,让她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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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这个消息,她震惊又难过,刘磊年纪轻轻,怎么说没就没了,自己的宝贝儿子小乐才四岁,就没了爸爸。
她赶紧将小乐接了回来。每天早上她将孩子送去幼儿园,她便去上班,虽然一个月工资二千来块钱,父母再帮衬点,也够他们娘俩花。
不过,命运总是喜欢捉弄她。
一天,银行又给她打来电话,表示刘磊生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每个月还款6000元。因为他本人已经离世,所以贷款应该由他的儿子小乐来偿还。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李珍珍头皮发麻。小乐才4岁多,他哪来的钱还每月6000的房贷。再说,自己一个月才挣两千多,都不够基本开销,也没有余力还贷。
无论她怎么跟银行解释,银行始终表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你赶紧想办法,如果逾期还款,你和孩子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那套房子也会被银行拍卖。到时候,要还的钱就更多了。
银行的话让李珍珍欲哭无泪,她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打工,父母又是农民,一个月从哪儿弄那么多钱呢?
李珍珍思来想去,她找到开发商,准备协商看能否退房,将首付退回。
但开发商态度坚决,死活不同意退房。李珍珍无奈,只好向记者求助。
她带着记者再次来到开发商处,这次,对方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示只要李珍珍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他们会特事特办,终止合同,退还部分首付款。
得到这个回复,李珍珍总算松了一口气,压在她心头的大石头才落地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要弄清刘磊的债务到底归谁,需要确定刘磊的遗产被谁继承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刘磊已经离婚,只有小乐一个孩子。如果刘磊父母都不在世,那小乐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如果父母在,那他的遗产应该是小乐和刘磊父母共同继承,银行不能单纯地按照父债子还的要求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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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一步说,即使刘磊的财产都给了小乐,那小乐也有多个选择。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于刘磊的债务,小乐可以从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也就是说,小乐可以选择继续还房贷,或者把房子卖了来偿还债务。
小乐确实无力偿还的时候,银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子进行强制执行,从强制执行的份额内进行偿还。这样一来,即使强制执行的份额不足偿还全部贷款,也不能向小乐主张。
3、李珍珍主张退房是最好的选择。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乐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处分这些房产,李珍珍是小乐唯一的亲人,有权帮助小乐进行处分。
还不上贷款,李珍珍选择退房或者卖房是最好的选择,这样至少还能保住首付款,也帮小乐留住了一部分财产。(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