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江苏南通,女子基于对男子信任,直接领证结婚,婚后发现男子无性生活能力,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案件来源:江苏广播电台《零距离》)
黄女士自从高中便认识了陈先生,当时,两个人虽然不是在一个班级里面,但是彼此也都见过面。当时的黄女士属于丑小鸭,放在人群中是不会给人留下任何深刻印象的,也就是普普通通的长相。
但是陈先生不同,他长得又帅气,个头又高,是学校的帅哥级人物,不仅如此,陈先生学习成绩还非常好,每次考试,在学校的光荣榜上,总少不了陈先生的名字。
按理说,像陈先生和黄女士是属于不同级别的人物,就像两根平行线,正常发展的话,他们俩不会出现交集的。
但是,没想到的是,生活就是如此的戏剧,大学毕业后,这两个人却误打误撞的在同一个城市遇见了。不仅如此,女大十八变,黄女士大学毕业后像是长开了一样,肤白面嫩,若是再添上三分打扮,更加光彩耀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同一趟地铁上,陈先生和黄女士相遇了。黄女士一眼认出了当初心目中白马王子陈先生,陈先生却怎么也认不出眼前的美女。毕竟谁都不会想到,当初的丑小鸭竟然变成了白天鹅。
黄女士自豪自我介绍一番,把陈先生惊得是目瞪口呆,就这样,当年的老同学在他乡遇见了。没想到的是,此时的两个人都是单身,更没想到的是,两个人对彼此又都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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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下来的事,就顺理成章了。高中的时候,黄女士就曾仰慕陈先生,把他想象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只是当时自己条件不具备,没有勇气开口。现如今自己要长相有长相,要工作有工作,自己完全配得上他。
陈先生也不傻 ,他以前没有留意过黄女士,现如今看到后也被惊艳到了,似乎一切来得都是那么的突然,又似乎水到渠成。
但是,陈先生内心还是比较忐忑的,他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告诉黄女士,在性生活方面,陈先生有些问题。但是,思来想去,陈先生决定还是不说了,先把生米做成熟饭再说,毕竟他们之间是同学关系,出现问题,应该好沟通。
就这样,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但是,婚后不久,黄女士就发现,陈先生压根不碰自己,难道自己对他的吸引力不够吗?还是,他的价值取向有问题?
在黄女士的再三逼迫下,陈先生讲出了实情,陈先生在那方面出了问题,已经2年多了,也正是这个原因,让他迟迟找不到女朋友,
黄女士知道后,终于明白这么多年里,长相帅气的陈先生一直单身的原因。按理说,追求他的女生应该大有人在,主动权都在陈先生的手里,现在她知道原因了。只是,自己当初一时冲动,本着是老同学,相互信任,没有同居,就领证了。那现在,自己咋办?
思来想去的黄女士最终还是做出了决定,她想和陈先生结束这段无性的婚姻,于是黄女士向法院提出,撤销她和陈先生的婚姻。

1、黄女士提出撤销婚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夫妻生活在婚姻中作用在大部分人看来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重要主成部分,陈先生在婚前已经知道自己在性功能方面有问题,会影响夫妻生活。但是,他为了一时的利益,没有告诉黄女士,选择了隐瞒,因此黄女士有理由以此主张自己受到欺骗,请求撤销婚姻。
2、黄女士为何选择撤销而不是离婚?
首先搞清楚离婚和可撤销婚姻区别:一是二者性质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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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中,黄女士之所以选择撤销,是因为陈先生有功能性障碍,并且这个问题在结婚领证之前就已经存在。
二是两者的程序不同。婚姻的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黄女士之所以起诉撤销,这是法律的规定,因为撤销需要法院宣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公信力。
三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而离婚是对存在的婚姻关系的解除。
本案中,黄女士申请撤销婚姻,被法院同意后,黄女士和陈先生的婚姻在法律上视同从头到尾无效,不备认可。即便黄女士再婚,在法律上只承认黄女士是头婚,而不是二婚,如果黄女士选择离婚,那么黄女士再婚的时候,法律上认为是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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