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酒后送刚认识的新朋友回家,没想到,路上竟被人追尾。因为自己喝了酒所以不敢报警只能私了,对方直接要8万,协商后赔了2.5万元。事后,男子咨询律师得知,自己是被敲诈了,他果断报警,真相让他大跌眼镜。
(案例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刘俊不爱学习,早早就辍学,走上了社会。好在他性格开朗,嘴皮子很厉害,所以混得很不错,很快便结交了不少朋友。
在社会上混了一段时间后,他不光酒量大大提升,交朋友的能力也越来越强。
一天晚上,刘俊开车去酒吧,在酒吧,他又结识了两个新朋友,阿成和阿强。
那两人看起来比他稍微大几岁,和他一样爱说话,爱喝酒,他一去就跟他过来打招呼聊天,几个人聊得不亦乐乎,期间还推杯换盏,喝了一些酒。
几个人一直喝到凌晨,散场时,已经凌晨两点多了,街上几乎没有行人,车也很少。
他们从酒吧出来,阿成和阿强说他们没开车,准备打车回去,但等了好一会,路上一个出租都没有。
风呼呼的吹着,空气都很冷。刘俊很义气,他看着哥们受冷,自己很不忍心,所以主动提出送他们回去。
刘俊的酒量很好,晚上就喝了几杯啤酒,现在还是很清醒,没有醉意,再加上这么晚了,他想着也不会有交警查车,所以他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叫代驾,而是自己开上了车。
大街上车少人少,也没碰到交警,所以刘俊顺利将两个朋友送回了家。不过,就在他开车往回走时,意外却发生了。
忽然,他被一辆车追尾了。刘俊很郁闷,这么宽的路,又没人,哪个睁眼瞎干的。
他气冲冲的下车查看,对方车上也下来两个男子,那两个男子表示要报警处理,刘俊紧张了,因为他喝酒了,所以不敢报警,交警一来,他岂不是自投罗网。
于是,他向对方表示,这么晚了,天又这么冷,就别叫交警了,还是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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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意了,但却提出,这车不是自己的,是从朋友那借来的,现在成了这样,他们没法跟朋友交代,所以要刘俊赔他8万元。
刘俊愣住了,明明是你追我的尾,不给我赔钱就算了,怎么还狮子大开口,让我给你赔那么多,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嘛!
但那又怎样,谁让自己喝酒开车,现在只能哑巴吃黄连,硬着头皮给钱了。
当刘俊表示,8万实在太多,能不能少点,对方不太情愿。没办法,他又找来自己认识的威哥,威哥是道上混的,名气挺大,在威哥的帮忙协商下,刘俊最终给对方赔偿了25000元。
事后,刘俊越想越气,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对方一听就表示,刘俊明显被敲诈了,让他赶紧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将抓住了追尾车的司机阿龙,接着顺藤摸瓜,抓获了他的两名同伙。
当刘俊看到这两个同伙时,脑袋里嗡的一下子,因为那两人不是别人,就是那天他在酒吧认识并送回家的两个新朋友,阿成和阿强。
刘俊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这是妥妥的被算计了。

面对铁证如山,三个人如实交代,原来,阿成和阿强专门蹲守在酒吧等地物色酒驾司机,然后将车牌号和行车路线等信息提供给阿龙,阿龙便开车故意追尾,知道他们不敢报警,实施敲诈。
钱到手之后,阿龙再给阿成和阿强发一笔情报费。当天阿龙敲诈到了刘俊25000元,给阿成和阿强一共分了3000元的情报费。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酒驾不仅违法,更不安全,这场事故也是闻着刘俊的酒味而来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俊的行为到底是酒驾还是醉驾,现在已经无法具体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刘俊至少是饮酒后驾车,暂扣驾驶证和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是在所难免的。
2、虽然是阿龙驾车故意追尾刘俊,并进行敲诈勒索,但阿成和阿强也是敲诈勒索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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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阿成和阿强没有直接出面,但是提供情报,并赚取情报费,他们和阿龙是一起谋划敲诈勒索案,没有参与到事故现场,也是共同犯罪。
只是,阿成和阿强属于从犯,在量刑上面会从轻考虑,但犯罪事实是不会变的。
3、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阿龙就是利用刘俊不敢报警的心理,所以故意追尾发生事故,索取非法财物,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按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法院审理中,因为三人坦白交代,而且已将退赃退还,所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才有了这样的结果。(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