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在小学任教5年后,在产假期间突然接到学校考核通知,她将因排名倒数第二被解聘。女子觉得不公平,举报到教育局,教育局霸气回应,并要求学校继续聘用她。小陈说,没人跟她解释,她会走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7月23日《教师产假期间被解聘,教育局霸气给出回应》) 小陈看到学校公示的教师成绩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跟另外一名老师是并列第二,这就说明,她或许面临被解聘的局面。 小陈很愤怒,拨打12345投诉。 她是学校的编外老师。虽然没有编制,但对她来说,只要能从事她喜欢的行业,她都甘之若饴。 她喜欢看着那些稚嫩的面孔,喜欢看孩子们眼神中闪烁的求知欲。 于是,每晚备课到深夜,每天早早起床,就成为她日复一日,雷打不动的习惯。 她享受这样的付出和奉献。 当学校那棵栀子花开满第五茬时,她在这个学校也干了五年。 五年中,她从一个青涩的学生,到有熟练教学经验的青年女教师。 五年中,她从一个未婚女孩到为人妻。 2024年2月28日,她生下一子,开始休产假。 月子里的孩子,就如淘豆芽般,一天一个模样。出月子后,更是越来越可爱。 小陈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暂时忘却了学校里的一切。 7月7日,她接到通知,学校组织编外教师考核。 下午三点,她突然接到电话:你和另一个老师的成绩,并列排名倒数第二。你来学校加赛,加赛完晚上公布成绩。 小陈听话地去加赛,但加赛后她的成绩却倒数第二,有被解聘的危险。 小陈心里不痛快,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想到自己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是并列倒数第二,却被要求加赛,结果加赛后真的成了倒数第二。小陈觉得很不公平。 她去找负责人,小陈认为自己的平时的成绩平均分加上考试当天的分数,成绩多了0.39分。另外一个老师多了0.13分,不应该是并列倒数第二。 可负责人却告诉她,因为他们两个的分数比较接近,所以进行了加赛。 小陈很生气,她明明比人家多一点,却被人家并列倒数第二。他们加赛后,她真的成了倒数第二,这对她太不公平。 于是,她一方面拨打12345热线,一方面向记者反映。 教育局很快给出回应:学校让产休产假的教师参加考核并公示,是错误的做法,他们会敦促学校改正,撤销公示结果。 另外,教育局还表示,如果小陈对考核标准有意见,他们会去调查。 与此同时,12345也回复小陈,学校不会解聘她。 小陈说,没人跟她解释,学校为何这么做?她打算走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辞退她,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平等,但也要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凡是女职工处以以上情形时,单位或企业都不得辞退女职工。 2、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辞退她,同时还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 因为男女身体机能的不同,有些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会做出不利于女职工的要求,国家为了保护女职工,特意设立本法规。 女职工在怀孕,哺乳以及产期内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该学校在小陈产假期间,以分数低为由辞退小陈,不但违反劳动法,还侵犯到小陈的合法权益。 3、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实施末位淘汰规则,要提前告知,以求公平公正。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上几种情形。以上四种情形中,并没有末位淘汰规则这一说法。 本案中,小陈是在休产假,她的情形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种。 有律师说,即便学校实行末位淘汰规则,也要提前一个月和小陈说。 4、如果学校辞退小陈,小陈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内解聘她,违反劳动法。应该支付赔偿金。 虽然教育局给出霸气回应,但如何更好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女性在职场中被公平公正待遇,是我们所有人应该深思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7月23日《教师产假期间被解聘,教育局霸气给出回应》) 小陈看到学校公示的教师成绩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跟另外一名老师是并列第二,这就说明,她或许面临被解聘的局面。 小陈很愤怒,拨打12345投诉。 她是学校的编外老师。虽然没有编制,但对她来说,只要能从事她喜欢的行业,她都甘之若饴。 她喜欢看着那些稚嫩的面孔,喜欢看孩子们眼神中闪烁的求知欲。 于是,每晚备课到深夜,每天早早起床,就成为她日复一日,雷打不动的习惯。 她享受这样的付出和奉献。 当学校那棵栀子花开满第五茬时,她在这个学校也干了五年。 五年中,她从一个青涩的学生,到有熟练教学经验的青年女教师。 五年中,她从一个未婚女孩到为人妻。 2024年2月28日,她生下一子,开始休产假。 月子里的孩子,就如淘豆芽般,一天一个模样。出月子后,更是越来越可爱。 小陈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暂时忘却了学校里的一切。 7月7日,她接到通知,学校组织编外教师考核。 下午三点,她突然接到电话:你和另一个老师的成绩,并列排名倒数第二。你来学校加赛,加赛完晚上公布成绩。 小陈听话地去加赛,但加赛后她的成绩却倒数第二,有被解聘的危险。 小陈心里不痛快,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想到自己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是并列倒数第二,却被要求加赛,结果加赛后真的成了倒数第二。小陈觉得很不公平。 她去找负责人,小陈认为自己的平时的成绩平均分加上考试当天的分数,成绩多了0.39分。另外一个老师多了0.13分,不应该是并列倒数第二。 可负责人却告诉她,因为他们两个的分数比较接近,所以进行了加赛。 小陈很生气,她明明比人家多一点,却被人家并列倒数第二。他们加赛后,她真的成了倒数第二,这对她太不公平。 于是,她一方面拨打12345热线,一方面向记者反映。 教育局很快给出回应:学校让产休产假的教师参加考核并公示,是错误的做法,他们会敦促学校改正,撤销公示结果。 另外,教育局还表示,如果小陈对考核标准有意见,他们会去调查。 与此同时,12345也回复小陈,学校不会解聘她。 小陈说,没人跟她解释,学校为何这么做?她打算走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辞退她,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平等,但也要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凡是女职工处以以上情形时,单位或企业都不得辞退女职工。 2、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辞退她,同时还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 因为男女身体机能的不同,有些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会做出不利于女职工的要求,国家为了保护女职工,特意设立本法规。 女职工在怀孕,哺乳以及产期内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该学校在小陈产假期间,以分数低为由辞退小陈,不但违反劳动法,还侵犯到小陈的合法权益。 3、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实施末位淘汰规则,要提前告知,以求公平公正。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上几种情形。以上四种情形中,并没有末位淘汰规则这一说法。 本案中,小陈是在休产假,她的情形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种。 有律师说,即便学校实行末位淘汰规则,也要提前一个月和小陈说。 4、如果学校辞退小陈,小陈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学校在小陈哺乳期内解聘她,违反劳动法。应该支付赔偿金。 虽然教育局给出霸气回应,但如何更好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女性在职场中被公平公正待遇,是我们所有人应该深思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