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月薪五千的男子,要养活一家三口,万万没想到,妻子竟花6688元给宝宝拍写真照。男子得知后,立即火了,6000多可以买多少奶粉了,这是像过日子的吗?

(来源:星视频)

“我觉得很生气啊,宝宝生下来也需要花钱,但你拍个照片,就花了6000多块钱。”夏先生向记者倾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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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一个月能挣5000块钱,如果只是他一个人花,倒也够用,但夏先生结婚了,且妻子刚生了宝宝,正在坐月子。

如果夏先生家庭条件好,父母全款给他买了房子,他不用还房贷或者租房子住,也没有问题。

可夏先生的家庭环境不是这样,他的5000块钱要还房贷,还要支付各项开支,再除了生活费,已经没有几个钱了。

即便这样,夏先生还是省吃俭用,把省下的钱交给妻子保管。

现在有孩子了,孩子奶粉、尿不湿哪一项不花钱?

万万没想到,妻子竟在他上班的时候,约了摄影师上门给宝宝拍照,而且拍了40多张照片,说是套餐划算一点!

听到这里,夏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对方原本承诺上门拍照,4张免费,就是如果只要四张就没有任何的费用,自己选多了才消费。

可妻子觉得4张不够,6688元的套餐划算一点,一次可以选40张。夏先生觉得,妻子这是没有准备和他好好过日子。

记者见夏先生越说越过分,忍不住反驳,“都给你生孩子了,没想过和你好好过日子?”

夏先生妻子说,“当时我像入魔了一样,我就想着那肯定就是套餐划算一点。”

夏先生生气地说道,“对有钱人来说,几千块钱不算什么,但像我们这种打工的,工资就几千块钱,花这钱拍照能起什么作用?”

1、生孩子非常辛苦,夏先生妻子给孩子拍写真照,没有超过家庭日常消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夏先生上班挣的钱,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对此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不是每个家庭都会拍写真,但把拍写真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夏先生妻子的行为,对夏先生发生法律效力。

2、夏先生妻子被套路了,单张接近150一张,可能是不太懂拒绝别人推销。

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从免费上门拍照,免费选4张写真照开始,拍写真这事就开始了套路。

这种套路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拍写真的摄影师,虽然套路了夏先生妻子,但并没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至于夏先生妻子没有经验,不知道世事险恶,这不属于可以撤销的理由,所以谈不上违法。

3、一女子帮夏女士妻子解释说,一孕傻三年,我经历过三次,尤其孩子没好大的时候,脑子时常跟少根筋一样,会失去理性,回头自己想想也觉得自己好傻。

丈夫这个时候还不多理解多担待,真的会抑郁,所以生孩子对于女人来说,真的是太难太不公平了。

也有人说,用手机不能给宝宝拍照吗?在拼夕夕上把照片发给人家,几十块钱给你做的不要太好。

经济条件不好,要学会精打细算过日子,夏先生的5000块钱要养一家三口,妻子突然花6000多拍写真照,太不应该了,不适合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