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两名女子各自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在地下停车场狭路相逢,一言不合就开仗,拳脚相加、薅头拽衣领,谁曾想到,受到指责的竟是路过没有劝架的路人!男子:“她们打得太凶了,不敢劝。”
(来源:star星视频)
“我本来是上前劝说的,但她们打得太猛了……”事情发生后,身穿黑衣,留着辫子的男子遭到网暴,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黑衣男子出面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两名女子开的都是宝马车,不同的是,一人穿着裙子,一人穿着西装,其中穿裙子的女子从车库驶出,西装女子驶进。
事情发生后,有人猜测是路堵住了,互不相让,引发的冲突,“如果两人都让边一点是完全可以通过的。”
知情人士透露,并不是让路的问题,她们是在争抢停车位,俩人谁也不让谁,穿裙子一方看起来很文静,实际上却不停按喇叭,不停爆粗口。
而西装女打完电话没有挪车,直接下车动手打裙子女,随后两人展开正面交锋,拳脚相加,薅头拽衣服。
就在这时,身穿黑衣,留着辫子的男子上了上前,欲进行劝架,可走近之后,被两名女士的阵仗直接吓懵了,“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看到打这么凶。”
黑衣男子表示,他和两个女子都不认识,也不知道她们之间有没有仇恨什么的,走近后就看到 她们打得很猛。
拉这一边,另一边会趁此机会下狠手,拉另一边,这一边的人也会猛打。
后来一转头一看,现场这么多人都没有帮忙,都在一旁拍视频,意识到自己死定了,赶紧离开拍摄画面。
如黑衣男子所料,视频在网上发酵后很多人指责他,说他明明在现场却不肯劝架,太怂了,这男的是男人吗?
黑衣男子解释说,他离开之后打了物业的电话,让物业的人赶紧去制止,并没有直接走了不管。
知情人士透露,最后裙子女打输了,她被西装女打到车子的夹缝中,打了很长时间。
1、从法律上讲,不怪黑衣男子太冷漠,他并不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没有法定冲上前劝架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黑衣男子只是一个普通人,血肉之躯,没有三头六臂,凭什么要冲入那么激烈的对抗场面?万一被两名女子误伤了怎么办?
2、有人说,大丈夫岂能惜身?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应该瞻前顾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把黑衣男子误伤了,谁赔偿就是了,民法典规定得非常清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理论上呢,谁都是爹妈养的,黑衣男子有上前劝架的心已经很好了,而且他也说了,他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看到打这么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对其进行道德绑架,不能因为黑衣男子没有劝架,讪讪离开,就对其进行网暴。
黑衣男子不是说了吗?现场有很多人围观,相比于围观者,他肯站出来,已经做得很好了。
而且他在离开视频范围后,打了物业和保安的电话,让他们来劝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3、有人说,为什么让物业和保安来劝架啊,一个月三四千的工资值得这么拼命?
这不是值得与不值得的问题,而是物业和保安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这么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和保安对进入管理区域的顾客、准顾客或者其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注意,法律并没有要求物业和保安不顾自身危险,冲入两名女子的战场,法律是要求物业和保安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里说的措施,可以是上前把两名女子拉开,也可以冲她们喊话,让她们不要打了,亦或者可以打电话报警等等。
4、也有不少网友支持黑衣男子,“男子做得对……打架中的两女子已经失去理智,是不讲道理的。”
“要我,我也不会去拉,两个女的你一个人你拉谁?拉一个人,你拉那个就会挨揍,完事还会问你,怎么不拉她呢,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嘴劝就好!”
“会不会有另一种可能,拉了,两个小仙女一起打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