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三川法庭联合冷水镇人民政府、冷水镇司法所就地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劳务者及时获得42000元赔偿款。此次调解是三川法庭运用“府院联动”模式,即“法庭+政府+司法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某施工项目整体发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人手欠缺,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工地工作,后王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因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施工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府院联动”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三川法庭干警首先向被告公司了解沟通案件。起初,被告公司辩称其并未直接联系王某到现场施工,且与王某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你们之间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是你方实质上属于直接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需要承担起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川法庭干警与被告公司就案件情况、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释明和沟通。“农民工出门干活确实不容易,也确实是在你们公司项目上受伤的,况且索赔数额也合情合理。”冷水镇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被告公司进行耐心劝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被告公司开始转变态度,表示愿意赔偿王某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公司当庭一次性将款项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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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这场通过多部门联动促成的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人民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联合各方智慧共同解决纠纷,优质高效解纷,努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燕志坤 张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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