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近日,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贺某甲与被告贺某乙、贺某丙、贺某丁、贺某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双方的母亲于1992年去世,父亲于2022年12月25日去世,遗留登记在双方父亲名下位于泗洪县现代名城小区房屋一套。原告贺某甲称其父亲留有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归原告贺某甲所有,四被告不予认可。原告贺某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父亲生前所写遗嘱有效,确认登记于双方父亲名下位于泗洪县现代名城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
诉前调解+督促履行
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驻庭调解员侯志国收到该案后,随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到庭开展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详细阐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调解员侯志国找到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后,从亲情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搭起调解的“桥梁”,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涉房屋归原告贺某甲所有,原告贺某甲分别支付贺某乙、贺某丙、贺某丁、贺某戊每人25000元 。调解成功后,为了便于被告顺利拿到履行款,调解员侯志国耐心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履行给付被告款项的义务,最终原告贺某甲同意主动履行并将案件履行款100000元当庭支付给四位被告。
下一步,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将继续把督促履行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当事人告知主动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