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父子俩非法狩猎被判赔600多万元,可他们靠种地、打零工为生,无力偿还。12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淮安市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淮执砺剑”专项行动暨执行裁判“小微无异”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让罗某等人种植杨树200亩4762棵,并对种植的树木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用“修复”替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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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及其父亲罗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罗某某二人未能主动履行上述生态修复费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罗某、罗某某二人以种地及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罗某有2个正在上学的子女需要照顾,罗某某腿部有疾病,全家六口人共同居住在罗某某的安置房内,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实际执行。

为使判决得到实际履行,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执行法院专门成立“绿执组”,负责该类案件的执行。为使本案“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执行活动更加科学、精准,执行法院和泗洪县检察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意见,赔偿6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应的替代履行方式为“罗某等人需种植杨树200亩4762棵,并对种植的树木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上述树木每年新增生态服务功能价值63万余元,待罗某等人的管护期限届满后,最终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林木生态价值折抵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记者了解到,执行法院协同泗洪县检察院与泗洪县某林场、罗某等人签订协议。一方面约定林场方定期就树木不同生长时期所需要的浇水、除草、除虫、施肥等事项向罗某等人出具管护指导意见,告知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护义务。另一方面约定执行法院协同泗洪县检察院、泗洪县某林场对罗某等人种植的树木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罗某等人及时采取补种措施并适当延长其管护期限;对于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视情况适当取消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还约定上述树木成材砍伐售卖款应当继续用于特定区域的生态林复种、扩种工作,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