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城区法院执行的案号为(2024)晋0502执4770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00000元。因被执行人赵海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赵海军的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且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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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海军

身份证住址:泽州县大东沟镇小南村

身份证号:14051119720721****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城区法院查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为标准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0356-2136035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赵海军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红借款70万元用于做煤炭生意,2013年12月对全部借款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利息。2015年2月,被告赵海军并未支付利息及本金,且多次向原告做出保证但并未兑现。2024年,原告张某红将被告赵海军诉至城区法院,城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赵海军偿还原告张某红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每年支付利息1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赵海军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张某红申请,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实际履行。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两年。同时,城区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方式查询并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发布悬赏公告。

来源: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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