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岳冰/文图
“你们的鉴定结果出来得太及时了,有了这个结果,我们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公司账户也得以解封,这样一来,对我们公司的不利影响就降到了最低。”近日,南阳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在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慨不已。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李某在南阳某材料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轧伤,后李某向新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经仲裁,李某与南阳某材料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李某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经法院审核通过后,该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之后,南阳某材料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同时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经了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李某的赔偿依据不足。
原来,李某诉前已做了伤残鉴定,但该鉴定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做出,而李某和南阳某材料公司又不成立劳动关系,该鉴定意见无法使用,李某的赔偿损失无法正确计算。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新野县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司法技术科主持,共同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并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李某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基于双方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新野法院又依托“立案+鉴定+调解”模式,指派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该材料公司的银行账户也立即得到解封,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立案+鉴定+调解”是新野县法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涉企纠纷问题而建立的创新工作模式。首先,在立案审查阶段,针对需要鉴定的案件,法院会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鉴定程序,这样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会将案件移转诉前调解,这一环节由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旨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问题;最后,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还会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减少当事人诉累。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司法效率,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依托“立案+鉴定+调解”工作模式,共调解涉企案件35件,调解金额达600余万元,为县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审:钟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