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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导语: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决定》,新增86种民事案由。值此《民法典》公布四周年之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推出《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127104例《民法典》 新增案由司法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使用大数据研究方法,从案由分布、案例类型、法院级别、终审结果以及法律法规引用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为法学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参考。

统计源: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收录的127104例适用《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作为本次统计源。

统计周期:审结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统计方法:除4.9万余例信息公开的数据不涉及专题、终审结果、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外,其他维度的统计分析均以127104例数据作为分析样本。

一、《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发布状况

(一)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异议之诉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三种案由总占比近七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决定》新增86种民事案由[1],其中已有案例的涉及68种案由,暂无案例的涉及18种案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27104例案例适用了《民法典》新增案由;其中案例数量1万例以上[2]的有3案由,分别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49195例、执行异议之诉24343例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2367例,总占比约为39%、19%和10%;5000例至1万例之间的有1种案由,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6307例,总占比约为5%;1000例至5000例之间的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11种案由;1000例以下的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预约合同纠纷等53种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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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案由分布(1000例以上)

(二)新增案由司法案例的专题分类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及保理合同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目前已设置28个专题分类[3],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能明确专题分类的有15180例,共涉及21个专题。其中案例数量1000例以上的有3个专题,交通事故最多,有7056例,总占比约为46%;建设工程和保理合同分别有2542例和1503例,总占比约为17%、10%;500例至1000例之间的有2个专题为民间借贷和医疗卫生,有965例和540例;100例至500例之间的有金融担保和合伙合同等9个专题;100例以下的有消费维权、涉民营企业和网络购物合同等7个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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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专题分类分布(100例以上)

(三)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各2例,均为公益诉讼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重要案例共计138例[4]。其中,指导性案例2例,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案由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公报案例2例,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由为公益诉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2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7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4例、地方人民法院发布17例、地方人民检察院发布1例及专门人民法院发布2例,案由涉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14种;另有参阅案例4例、评析案例5例、优秀案例64例和经典案例19例。

(四)新增案由司法案例的来源地域覆盖最高法及31个省级行政区域,有三个直辖市案例数量超万例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能明确来源地域的有127102例[5],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等31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331例。31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例数量1万例以上的有3个直辖市,为重庆市、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有13265例、11504例和10154例,总占比约为10%、9%和8%;5000例至1万例之间的有8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广东省、云南省及山东省等;1000例至5000例之间的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及四川省等17个省级行政区域;1000例以下的有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及海南省3个省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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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来源地域分布

(五)新增案由司法案例以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主,涉及五类专门人民法院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能明确法院级别的有127102例[6],其中基层人民法院最多,有108709例,总占比约为86%;中级人民法院有15541例,总占比约为1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有1734例和331例,总占比约为2%;专门人民法院有787例,包括海事法院460例、金融法院144例、铁路运输法院127例、互联网法院34例及知识产权法院2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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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法院级别分布

新增案由司法案例的文书类型涉及七类,裁定书占比七成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能明确文书类型的有127101例[7],共涉及7类文书类型。其中裁定书有87219例,总占比约为69%;判决书有32227例,总占比约为25%;调解书、通知书、决定书、支付令及其他5类文书类型共计7655例,总占比约为6%。

(七)新增案由司法案例以特别程序为主,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占比最高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能明确审理程序的有127095例[8],共涉及8类审理程序,其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最多,有58958例,总占比约为46%。特别程序涉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人指定异议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5类,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数量最多,有50650例,总占比约86%;适用一审的有39371例,总占比约为31%;适用二审的有13446例,总占比约为11%;适用简易、再审、督促、破产及其他5类审理程序均在1万例以下。

(八)新增案由司法案例终审结果维持原判类占比超六成,以二审维持原判为主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二审和再审有13009例,终审结果涉及11类。终审结果为维持原判的有2类,共计8370例,案例数量最多,总占比约为64%,包括二审维持原判有8271例,再审维持原判有99例。终审结果为改判的有4类,共计2094例,总占比约为16%,包括二审全部改判有1729例,二审部分改判有168例,再审全部改判有146例,再审部分改判有51例;维持原判和改判均以执行异议之诉为主。驳回再审申请、发回重审、裁定提审、裁定再审及裁定终结再审5类终审结果共计254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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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终审结果分布

(九)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占比近四成以执行异议之诉为主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中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有49235例,总占比约为39%。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案例共涉及64种新增案由,排名前三的为执行异议之诉17378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9748例和第三人撤销之诉3791例。当事人未聘请律师的有77869例,总占比约为61%。

二、《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法律法规引用情况

(一)《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共引用495部法律法规,涉及中央和地方法规10个效力位阶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案例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共计495部[9],包括中央法规437部和地方法规58部。中央法规涉及6个效力位阶,其中引用司法解释最多,有172部,总占比约为35%;法律104部,总占比约为21%;部门规章86部,总占比约为17%;行政法规69部,总占比约为14%;行业规定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分别有5部、1部。地方法规涉及4个效力位阶,包括地方性法规26部,总占比约为5%;地方司法文件14部和地方政府规章12部,总占比约为3%、2%;地方规范性文件6部,总占比约为1%。

(二)《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法律引用情况

1.法律中实体法超九成,《民法典》及《公司法》引用次数均超1万次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共引用104部法律,其中实体法98部,总占比约为94%。从实体法引用次数来看,引用次数1万次以上的有2部,其中民法典引用次数最多,达23535次;《公司法》(含历次修正)引用19842次;1000次至5000次之间的有2部,包括《企业破产法》引用3963次和《反家庭暴力法》引用1839次;100次至500次之间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7部;100次以下的有《海商法》等87部。6部程序法的引用次数依次是《民事诉讼法》(含历次修正)引用176664次、《公证法》(含历次修正)引用59次、《人民调解法》引用46次、《仲裁法》(含历次修正)引用33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1次以及《刑事诉讼法》(含历次修正)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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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实体法引用次数统计(200次以上)

2.《公司法(2018修正)》第28条引用次数最多,为股东出资

98部实体法共涉及具体条文1692条,其中引用次数2000次以上有4条,包括《公司法(2018修正)》第28条(股东出资)引用3084次、第3条(公司分类)引用2750次、第20条(公司股东责任)引用2547次以及《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重整)引用2095次。1000次至2000次之间的有4条,包括《公司法(2018修正)》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引用1506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引用1479次等;1000次以下有16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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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实体法法条引用次数统计(1000次以上)

(三)《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司法解释引用情况

1.司法解释中引用次数超万次的有3部,与《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6部

127104例《民法典》新增案由共引用172司法解释,其中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涉及6部,《关于适用 <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引用次数最多,达5480次 ;《关于适用 <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 <民法典> 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关于适用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以及《关于适用 <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5部司法解释引用次数均在100次以下。

172司法解释引用次数1万次以上的有3部,《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47500次、《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含历次修正)引用14170次及《关于适用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含历次修正)引用11508次;5000次至1万次之间的有2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含历次修正)引用9924次及《关于适用 <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引用5480次;1000次至5000次之间的包括《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3593次等5部;1000次以下的有16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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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司法解释引用次数统计(500次以上)

2.司法解释中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13条引用次数最多

172部司法解释共涉及具体条文1773条引用次数5000次以上的共2条,包括《关于适用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13条(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何承担责任)引用6272次、《关于适用 <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适用)引用5012次;引用次数1000次至5000次之间的有28条,包括《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2020修正)》第312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引用4911次、《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7条(追加未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引用3501次等。引用次数1000次以下的有17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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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法典新增案由司法案例司法解释法条引用次数统计(2000次以上)

结语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全面收录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例,数据总量已达1.5亿篇,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等丰富优质的案例资源,已成为大数据分析研究的必备工具。我们将持续关注司法案例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北大法宝”数据库平台优势,陆续推出案例数据分析报告,敬请关注!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2024年5月

注释:

[1] 新增案由:是指2021年《民事案由规定》中明确表述为“增加”的案由。参见:2021年01月0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决定》,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05月07日。

[2] 本报告中的“之间”“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专题存在复选的,按每个专题分别统计。

[4] 重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两高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阅案例、评析案例以及精心挑选的来源于书籍和网络上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经典案例、各级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重要案例参照级别存在复选的,按每个参照级别分别统计。

[5] 参见:【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54,CLI.C.503668376,均为典型案例,正文中无来源地域信息。载北大法宝·司法案例(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05月07日。

[6] 参见:【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54,CLI.C.503668376,均为典型案例,正文中无法院级别信息。载北大法宝·司法案例(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05月07日。

[7]参见:【法宝引证码】CLI.C.505538378,CLI.C.515298852,均为典型案例,CLI.C.546010291为评析案例,正文中无文书类型信息。载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05月07日。

[8]参见:【法宝引证码】CLI.C.505555278,CLI.C.402798649,CLI.C.545122364,CLI.C.505538378,CLI.C.502863048,CLI.C.408169703,CLI.C.503474016,CLI.C.431856741,CLI.C.408169697,均为典型案例,正文中无审理程序信息。载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05月07日。

[9] 为方便阅读,本文法律法规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省略,本文中的现行有效是指依据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时效性为现行有效、已被修改、部分失效的数据进行统计。统计方法为同一法律法规的历次修正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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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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