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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通气会。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红星通报了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益阳法院汤金楼贩卖毒品案入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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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汤金楼贩卖毒品案——贩卖依托咪酯

1.犯罪事实

2023年10月,吸毒人员邓某某微信联系被告人汤金楼帮忙购买5包毒品依托咪酯,并承诺给汤金楼2包毒品依托咪酯作为报酬。汤金楼微信联系上线后,约定在益阳市赫山区步行街附近的巷子进行交易。随后汤金楼与邓某某乘车来到步行街附近,邓某某在车内交给汤金楼毒资4000元现金,汤金楼下车后将毒资交给上线,从上线处购得5小包重约3.5克的依托咪酯。汤金楼将毒品交给邓某某后,邓某某将2小包重约1.4克的依托咪酯交给汤金楼,后汤金楼将该2小包依托咪酯吸食。2024年1月29日,被告人汤金楼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裁判结果

本案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金楼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汤金楼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汤金楼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湖南高院

编辑:刘示宜

责编:唐 衎

审核:金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