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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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8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乱作为”?
    11小时前
  • 最常见的信访专用词汇有哪些?
    11小时前
  • 什么是访调对接机制?
    12小时前
  • 当决定辞职了,需要注意些什么? 当某一天对现有工作索然无味时,天选打工人们都会有裸辞的念头。
    一旦决定辞职了,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首要是不要冲动裸辞。可能就因为和领导、同事、客户起了一点小摩擦,冲动之下没找到下家就选择了裸辞,这样可能会让经济压力非常大,需要提前想清楚接下来的主业是什么,副业又是什么,自己手里的钱又能用多久?自己又能做些什么? 其次是不要一走了之。辞职并不是拍拍屁股直接走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和交接手续,否则会影响到社保转移和离职证明开具,而且直接走人也会给下家留下不靠谱印象。 第三是和同事们友好道别。一起工作了那么多年,彼此间感情的底子一直都在。不管什么原因,大家以后见面的机会会很少。委婉的告知同事们离职原因,即便那不是真正的离职原因。 最后是计算好自己应得的利益。加班费有没漏发,年休假是否没请,奖金是否没支付?一旦真正离职了,这些基本就要不回来了。 不要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不要拷走原公司数据,不要疏忽竞业限制规定,否则离职后也会惹上官司。 #我的打工日记#
  • 辛苦劳作的打工人。 #我的城市一角#
  • 小区里面的大橘。 #我的入冬仪式感#
  • 非常有意思的试卷。 #我的入冬仪式感#
  • 录音证据有时候是最没用的。 多数的当事人喜欢将录音作为证据,尤其是将一些偷录的语音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比如,我前段时间陪审一起案件,某房地产公司拿地后一直搁置没开发,向建委申请续期被拒,于是法庭上声称建委某工作人员前期告知其可以续期,证据就是录下的两人间的对话。首先这种录音的合法性就存疑。 再比如,我在多年的信访工作中,很多当事人喜欢拿着偷录的录音作为证据,但这种证据并不能说明什么,有时职能部门一句口误或者从另一方面去解释就可以否定其关联性。 相较于书证、物证,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是最差的。首先现在AI那么强大,录音很容易被伪造,其次大部分录音是未经对方允许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很容易被对方质疑,最后录音内的双方当事人身份很难被确认。 有人会有疑问,法院直接传唤录音另一方到庭或者另一方直接承认不就行了?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法庭并不会消耗大量时间用来证实录音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其次如果法庭另一方愿意承认,他还有必要到法庭上来吗? 所以,录音录像只能起到一种锦上添花作用,作为书证和物证的补充是可以的,但不能作为主要证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何看“南大碎尸案”家属发文控诉一事? 知名律师周兆成12月17日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已经代理刁爱青姐夫控诉电视剧《他是谁》侵权一案。
    理由是《他是谁》将“南大碎尸案”作为剧情进行改编,未得到刁爱青家属授权。且里面很多情节与事实不符,比如虚构受害人有婚外情的情节,给本来就处于伤痛情绪中的家人带来二次伤害。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近30年,目前还在侦查中。在真相未出之际,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优酷公司、阿里巴巴(软件)应当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尤其是有意无意的歪曲事实。 故事的情节可以集思广益,但不能集中在某一个受害人身上。电视剧应该有警示意义,而不是沦为几个小丑的狂欢。 #一句话辣评时事#
  • 如何在法庭上让法官相信我们述说的是事实? 对于一些客观事实,可能当事人如实述说后法官并不会支持。那么,如何让法官相信我们述说的都是事实呢?
    首先,找到核心证据。有时候我们准备了一堆证据,但证据没有条目性和逻辑性,真正起作用的寥寥无几。比如在合同违约纠纷中会主张违约金,主张违约金的证据就很重要。 其次,让法官认可证据。例如一方存在违约但提出一堆理由,此时需要说清楚对方行为违反了哪条规定,为何违反此类规定,对方违约行为造成了何种损失,以及对方违约理由为何不成立。 最后,了解对方质证。当我们提交证据后,对方会进行质证,比如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或者证明目的存在问题。我们需要提前做好预判并做好应对的准备,这样才不会在法庭上慌乱。 最后,预判对方反驳。如果我们提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肯定会反驳因为是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主张不构成违约,此时我们需要预判对方的反驳。 所以,打官司时,并不是只要摆开证据、如实供述就会胜诉。比如借贷纠纷里,并不是有借条有转账凭证就可以,但超过诉讼时效也有败诉的风险。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案件在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还需要出庭应诉吗? 对于民事或者行政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后是否需要出庭,当事人出庭对案件会有什么帮助呢?
    当事人出庭后最大的弊端是法官喜欢当庭直接问当事人细节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律师没有事先准备,很容易出现应对不当,最后导致败诉。打官司是双方对抗的过程,没有绝对的真相。每一名法官在案件上花的时间十分有限,也并不是每位法官开庭前都会看卷宗,开庭也就那么一点时间,庭后法官也不会过多去关注案件,在庭审中短短的几个小时时间内让法官支持本人的诉求,里面是有很多小技巧的。即便你知道某个提问的来龙去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充分说服别人。 因此,对于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案件,当事人尽量不要到场。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事人需要到场,因为当事人更清楚事情的完整情况。很多陈述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更容易得到法官的相信。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何对待应当受理却不受理的情形? 刚看到一位12345话务员在某平台吐槽,称很多工单因为职能部门不肯接收,最后没办法全推给社区去办理,某种意义上社区充当了纠纷“兜底”角色。
    职能部门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毫无疑问不得推诿或者不予受理。如果确实是属于其工作业务范围的投诉,但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该如何去做呢?是不是只要回复自己的那部分就行了。 许多投诉事项,可能有多个处理部门,每个部门都可以处置。比如民工欠薪问题,劳动部门可以仲裁,建设部门可以利用行业监管优势责令工地负责人支付。法院也可以受理民工欠薪相关问题的起诉。 像这种涉及到多部门都可以办理但都不愿意受理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简单来说,对受理存在争议的投诉,由争议单位的共同上级部门进行指派处理,或者由本地信访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如果协调指派了后仍然推诿不办的,应当予以追责。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一审开庭前有什么需要去特别关注的? 哪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在一审开庭前就提出来的,否则错过这个时间点二审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首先是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你反映的事项管辖权是否在这个法院,双方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公司注册地还是事发地?如果作为被告,认为审理法院没有管辖权,需要在一审开庭前就提出来。 其次是诉讼时效超期的问题。对方提起诉讼事由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如果当事人不庭前主动提出,法官并不会在庭审时主动告知。 最后是调取证据申请的问题。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对手手中,内容非常重要而自己又调取不了,可以在一审时候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去调取。 以上就是一审开庭前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如果一审不提出在二审时再提出,二审法院大概率会不再受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应当如何去做? 前几天去法院陪审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由是原告对法院指定的伤情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情报告内容不服,向当地司法局发出履职申请要求撤销,被告知非司法局职权后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报告很常见,比如买卖关系里因产品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这需要鉴定报告来明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是否属于伪劣不合格产品。法官根据鉴定报告结论来认定是否达到解除条件,如果鉴定报告认为质量没问题这也导致案件可能会败诉。 如果对鉴定结果存疑,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向鉴定机构提出质疑意见,比如专家在鉴定过程中是什么具体意见?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符合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等。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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