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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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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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陪审员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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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村)换届选举牵头部门为何换作社工部而不是民政局? 以前,社区、村换届选举指导部门是民政局,工作人员会现场查看、监督选举过程。
    社会工作部作为承接原民政局“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职能的部门,现在的民政局更多聚焦社会救助、养老低保等社会服务职能。 而且社会工作部属于党委部门,通过现场指导换届,可以确保候选人政治素质过硬,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全过程。 而且,社会工作部也负责人民意见征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申诉等职能,可以方便处理选举过程中的一些投诉问题。 在过去,社区建设和社工管理涉及到政法、民政和组织多个部门,这容易导致政出多门、权责不清情形,通过社工部指导基层选举,也提升了治理效率,适应了时代需求,解决了实际问题。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判后答疑环节,如何向法官提问才有用? 判后答疑的目的是向法官询问判决结果作出的依据,提高上诉、再审翻案的概率。只有当你询问的庭审问题法官无法回答,这才能暴露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那么,判后答疑主要问哪些问题? ①庭审发言为何没被记录进庭审笔录?如果你的庭审发言法官并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与自己发言存在出入,要问清楚是因为疏忽大意,还是故意记录错误。 ②提交的证据为何没被采信?自己提交的证据为何没在卷宗中体现,是被故意毁损还是故意隐匿。 ③案件审理程序为何不符规定?庭审有没遗漏必要第三人,判决书有没遗漏诉讼请求,庭审法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回避未回避情形,是否应当调查取证却未调查取证。 ④适用法律为何与案件无关?适用法律性质是否与案件相符,是否适用未生效或者废止法律,是否选择性适用法律。 通过判后答疑,问清楚判决书背后隐藏的逻辑,从而还原案件真相,申请再审才能找到改判的依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回复哪些情况下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机构根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信访工作机构通过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虽然多数信访回复被排除诉讼门外,但也有一些案例认定信访回复行为的可诉性、可复议性。 ①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信访回复。比如(2015)行提字第33号马恩本案,其中当地行政机关在复核意见中变更补偿支付对象,被认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②通过信访回复履行法定职责。比如(2020)最高法行再22号,其中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履职申请作出了信访回复。 ③停诉息访协议。比如最高法(2016)行申45号中认定停诉息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具有可诉性。 所以,对于信访回复可诉、可复议性,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和个案裁判,形成“原则不可诉,例外可诉”的审查标准。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事项的五种具体分类有哪些? 当申请人提交信访诉求后,信访工作人员会按照信访投诉的目的分为意见建议类、求决类、申诉类、检举控告类和其他类。
    信访目的的不同分类直接决定了接下来的办理程序。 ①意见建议类。比如申请人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以及对公共政策和涉及公共利益方面决策的看法。对意见建议类事项,会转给对应的工程建设、环境治理、政策制定部门,可行性建议会予以采纳。 ②求决类。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是申请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帮助解决,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情形。比如常见的征地拆迁问题、市场监管问题和劳动纠纷问题。此类问题会进入信访程序或者其他法定程序受理、办理、送达回执。 ③申诉类。主要指的是涉法涉诉事项,是申请人对法院判决裁定、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以及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等,提出的更改或者纠正的要求。此类问题会进入司法机关专门程序办理。 ④检举控告类。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一系列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要求查处的情形。此类问题会进入纪检监察程序办理。 ⑤其他类。无法归结于以上四类的信访事项。 依法分类的目的是规范信访办理行为。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事项应督办未督办的情形有哪些?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对一些合理诉求但未解决的事项上级信访部门会进行督办,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做到化解到位。
    那么,如果某事项应当督办却未督办,会对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①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比如事实认定不清楚、最终意见定性错误、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回复意见中忽略了其他诉求、办理结果只是程序性回复,等。 ②不按照回复意见执行的。比如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支持申请人诉求,但最终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的。 ③办理信访事项存在推诿、扯皮、敷衍或者弄虚作假的。比如虽然反映的是征地拆迁问题,但拆迁主管部门拒绝回应的。 ③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比如应当信访回复却导入其他程序的,办理时限超期的,本应当上级单位回复的事项却被下级部门代劳的,延期办理却未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的。 ④信访事项反馈方式不按要求的。比如超期出具处理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书中缺少文号、签发人、盖章等格式要件的,信访回复中出现大量语法错误却未审核的。 ⑤不按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的。比如超过15天才受理信访事项,受理结果未及时告知申请人,通过短信告知受理情况未出具书面回复的。 以上情形规定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之间有什么区别? 信访部门在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中主要起到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的作用,对于疑难复杂事项,可以由信访部门主持听证、召开协调会、会商化解方案。
    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是信访事项的职能部门,承担信访事项办理、化解、困难帮扶责任,信访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经过调查核实、会商会办后作出。 在工作实践中,信访人很容易将信访部门当作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不管什么样的诉求都要求信访部门去解决,发生信访问题就直接要求追究信访部门责任的情形。 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是对信访部门监督追责的规定,比如应登记未登记、应转送未转送的责任,主要是一些程序流转的问题。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责任,包括推诿、敷衍、拖延责任和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责任,主要是化解责任的问题。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农村里老年人对短剧的迷恋,似乎更需要得到重视。 年轻人沉迷于刷短视频是个社会问题,但曾几何时,老年人也纷纷染上了手机瘾。
    我们家的老年人每天调高音量刷短剧,甚至深夜我睡觉时,他屋内灯光还亮着,手机还响着。 有些老人沉迷于手机,轻信主播的忽悠,被骗走养老金。 有些老人陪伴小孩时刷手机,导致小孩乱跑受到伤害。 以前年轻人刷手机,老年人会批评,现在不仅不批评了,自己也看得起劲,还会分享一些“不实”信息。 这些老人,以前在农村时挣工分、干农活很勤快,现在大数据套路下,主播们就喜欢说一些老人喜欢听的,时间一长就被洗脑了。打开手机,不是狗血剧情的短剧,就是各种推销保健品。 所以,为老年人找到被认可的情绪价值,减少手机依赖,相关部门阻止信息泛滥,这些都很有必要。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现在铲雪的好像少了? 昨晚后半夜南京下了一场雪,早晨7点起床,小区内外道路都被积雪覆盖着。
    步行在马路上,一步三滑胆战心惊,车辆行驶在积冰路面上,方向盘就成了摆设,车辆成了碰碰车。直到上了高速,路面干净整洁一点积雪都没,一路畅通无阻。 先在小区群内问物业内部道路为何不铲雪?物业回答铲了雪更容易结冰,再问为何不撒盐不铺草垫,直接就不回答了。问社区群里为何主道路不铲雪,工作人员回答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要问环卫。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行人或者电瓶车在积冰的道路上滑倒,引起的人身损害该找谁来赔偿呢?总不能都说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吧。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上诉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上诉期是从你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第二天计算期限,如果第15天是工作日,这天就是最后期限。如果第15天是周六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就会顺延到接下来的工作日第一天。
    举例来说,如果1月1日你签收了判决书,那么从1月2号计算15天的上诉期,最后一天就是1月16日,如果1月16日是周六周末,就会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 此时你可能会想,只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就行了,没必要计算那么仔细。但上诉期限不只是针对一审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会关注原告是否上诉。有时一方会故意在最后一天上诉,这样对方可能没法及时做好准备。 15天的时限是怎么认定的呢?是从你寄出上诉状之日那天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15天内寄出去就可以,快递是否延迟送达无关紧要,保留好快递单据就可以。 如果双方都锚定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你提交了上诉状,对方也提交了上诉状,此时你可以不交诉讼费,视为你撤回了上诉。 当然,二审能否改判的关键在于一审认定事实,看案件的证据,看审理程序,这些都和上诉期限没关系。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上诉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上诉期是从你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第二天计算期限,如果第15天是工作日,这天就是最后期限。如果第15天是周六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就会顺延到接下来的工作日第一天。
    举例来说,如果1月1日你签收了判决书,那么从1月2号计算15天的上诉期,最后一天就是1月16日,如果1月16日是周六周末,就会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 此时你可能会想,只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就行了,没必要计算那么仔细。但上诉期限不只是针对一审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会关注原告是否上诉。有时一方会故意在最后一天上诉,这样对方可能没法及时做好准备。 15天的时限是怎么认定的呢?是从你寄出上诉状之日那天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15天内寄出去就可以,快递是否延迟送达无关紧要,保留好快递单据就可以。 如果双方都锚定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你提交了上诉状,对方也提交了上诉状,此时你可以不交诉讼费,视为你撤回了上诉。 当然,二审能否改判的关键在于一审认定事实,看案件的证据,看审理程序,这些都和上诉期限没关系。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时别将时间浪费在法官不感兴趣的问题上。 二审和一审程序有很大区别,如果你是一审胜诉方,二审被上诉方,此时要做的就是少说、挑重点说。
    作为二审被上诉方,法官没关注点的点不要去说,自己也无需再准备额外的证据,当法官问你问题需要你去解释的时候再去陈述,法官没问的不要自行拓展,此时你强行解释法官就会多问,你一发挥就容易出错。 作为被上诉方,参与庭审的目的就是让案件结束的越简单越好,越快越好。 在二审中,法官大部分时间是问上诉人问题,看一审判决书,看一审庭审笔录,不会像一审那样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再问一遍。如果没有错误,直接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起到的是配合作用,不是庭审的主角。 所以,二审开庭首先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把握庭审节奏,只提交法官关注的、有用的证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我们所说的虚假诉讼包括哪些形式? 如果对方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事实,并找无关第三人作证,最后法庭还采信了,这属于虚假诉讼吗?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解释,以下七种情形属于虚假诉讼。 ①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规避偿还责任的。 ②捏造债权债务,意图获取不当利益的。 ③虚构公司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④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⑤破产案件里,捏造虚假债权的。 ⑥执行阶段,虚构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 ⑦捏造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 如果你发现存在以上虚假诉讼情形,可以这样做。 ①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向审理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和证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②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判监督,提交证据请求调查核实。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庭审后如何核实庭审笔录才不会出错?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拿着庭审笔录找法官、陪审员、双方当事人签字,此时你是不是不看就直接签名,或者根本不清楚如何查看庭审笔录中的错误?
    在签字时,有五个细节点需要特别关注。 ①核实你自己的诉讼权利。核对法庭是否告知你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是否当庭行使了这些权利?如果笔录里没体现需要当即要求补充。 ②核实你提交的证据材料。你辛辛苦苦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笔录漏记情况,逐项核实你提交的证据名称、份数和证明目的是否与笔录中记载的一致,对方是如何反驳你的证据,你是否申请了证据保全等。 ③核实质证意见是否被记录。质证意见是推翻对方证据的关键点,此时注意不要简化记载。比如你质证对方合同签名为伪造,不能简单记载为对对方合同存在异议。模糊不清的记录会削弱你反驳的力度。 ④核实争议焦点是否与你理解的一致。争议焦点直接决定着判决方向,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覆盖你的全部诉讼请求。比如借贷纠纷里你对借款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存在异议,而不能只写其中一个。 ⑤核实最后陈述是否准确。最后陈述是你最后主张权益的机会,检查最终陈述是否被完整记载。 以上就是签署庭审笔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如果说现在餐饮店不好干,也不一定。
    每天路过南京科巷,无论是上午、下午还是晚上,小潘记鸭血粉丝汤店前总是黑压压的排队人群。你说鸭血粉丝汤能有多好吃吧,不见得。里面无非就是鸭肠、鸭血、鸭肝、鸭肉、粉丝、豆泡,再浇上鸭架子汤,配上汤包或鸭油烧饼就是一顿午饭。南京回味、鸡鸣汤包的鸭血粉丝汤味道都差不多,这个就是平民美食,排队就没必要了。 #分享你的身边事儿#
  • 信访程序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包括哪两种? 如何甄别自己反映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复信访,可以看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种情形,重复投诉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事项,在规定期限内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规定期限指的是15日受理期限、60日办理期限和30日复查复核期限。 第二种情形,复核终结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已有复核意见,依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不再受理。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即便对同一事项再次投诉的,应当提供不同的事实或理由,此时的证据就非常关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关于信访事项的解决到位。 信访“三到位一处理”中要求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但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没有完全解决,对到位这个词各方的理解不一致。
    首先,解决到位的应当是合理诉求,而通过困难帮扶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一定是合理诉求。 其次,诉求的解决方式是依据政策或者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而不是当事人理解的化解方式。 最后,合理诉求形成的解决方案是经过各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达成,并不依据单方的主观认定。 同时,对于前期已经落实解决方案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需要不打折扣的解决到位。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部门有哪些协调处理化解信访矛盾的方式? 由于信访部门并不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于信访事项无法像职能部门那样通过调查研究方式做到有效化解。信访部门化解矛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调解、和解。对于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信访部门可以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引导争议双方自行和解。在综治中心内,会设立医调、公调、诉前调窗口。 ②多元化解。比如对于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帮助其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信访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息诉罢访协议等文书固定信访事项化解成果。 ③第三方参与。通过群团、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通过信访听证方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听证结果作为信访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的作出依据。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信访工作中对越级走访劝阻的规定。 信访工作中可能会对越级走访行为进行劝阻,引导当事人通过逐级走访反映问题。
    这具体规定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逐级走访)、第二十六条(六个不得)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 正常信访行为,比如通过书信、电话、传真、逐级走访方式,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属于信访人本人的法定权利,本身并不是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法定事由。但越级走访,有关机关、单位(一般是属地),会通过劝阻方式引导当事人逐级走访。
  • 律师的日更视频是勤奋还是没案子? 律师是一项爱学习的行业,没有案子的时候,律师多数会看看判例、看书,尤其是法律大咖们出的新书。
    我每周去南图看书,法律那一排书架里律师写的书不少。 还有一些律师会日更自媒体,写文或者发视频,一方面可能想获得更多流量便于获取案源,另一方面想着自己不要懈怠,毕竟律师行业一懈怠就跟不上社会节奏。 至于法律大咖们那些每篇阅读量10万➕以上的文章或视频,背后应该是有团队运营的。 法律是小众赛道,单看法条枯燥又乏味,但一旦流量来了就有流量费、商单和私信。 所以,律所有一类律师,营销业务能力强,但不做案子,流量既能赚钱,没人看得上律师费那些三瓜两枣。 #聊聊社会新鲜事#
  • 青海评标专家血糖低头晕,也许并不是评标项目原因。 看了1月6号处理结果通报,内容是感谢专家们辛勤付出,并将他们移出评标专家库。
    这个事情或许不像一些人所说的存在内幕,或者不愿同流合污之类的阴谋论,也就是专家自己不愿意评标了。 专家参与评标无非是根据既定规则,在打分表上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打分罢了,有资质就给分,没任何风险,就是过程繁琐了些。 网上说的内幕,准确的说指的是制定规则的内幕。但这些规则是招标方制定的,跟专家没关系。“专家发现猫腻拒绝打分”更是无稽之谈,专家打完分拿几百元的费用,去操心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乃至上亿项目的背后问题?那根本不是他们考虑的事。 这个事情就是招标单位订餐晚了,饭菜不可口,专家们认为是故意冷淡自己,情绪激动下不愿意再参与了。 结合专家吃了饭后集体声称不舒服去医院,还让招标单位叫救护车,明显就是心里有怨气想要发泄。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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