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建立了“一站式矛调中心”,里面既有信访接待室,也有人民调解室、心理疏导室、法律援助室等,当事人提出的民事纠纷信访诉求会优先转给调解工作人员处理,希望通过引导纠纷各方达成合意化解矛盾,最终做到诉访分离、调解先行。

这就是访调对接机制,它是我国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2018年5月司法部就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点进行部署,在北京等九个省份展开试点,试点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出台了人民调解介入信访工作机制的专项政策文件。人民调解有着柔性治理的优势,通过引导双方达成合意的方式来化解纠纷,而信访三级行政办理程序“刚性”较强,当复核意见出来后,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自觉停诉息访。通过访调对接,可以降低行政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各类投诉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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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信访投诉都适用人民调解,主要是民事纠纷和一些指定的纠纷。

对于人民调解来说,调处的信访事项主要是民事纠纷,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纠纷,以及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的纠纷,比如继承。虽然说信访程序有着诉访分离的规定,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事项不得进入信访程序,但在实际运行中,类似于邻里纠纷、拆迁分配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买卖纠纷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还是会大量涌入信访渠道。将民事纠纷先行调解,也是依法分类和诉访分离的需要。其他的指定纠纷是对一些督办、交办的信访事项,通过各部门的会商后可以纳入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调处化解。

负责访调对接的机构一般包括信访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在乡、镇一级直接由原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县级以上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中心等机构,通过在信访接待大厅等地点设立矛调窗口,实现来访、分流、研判、调处、反馈等一系列程序。一些地区还会通过专业性调解组织介入信访矛盾化解,比如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等领域,也被称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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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有的访调对接机制来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信访部门对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筛选,在充分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引导信访人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如果信访人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登记并录入。但这个也不同于法院的诉前调解,并不是一种强制程序或者前置程序。其次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将事项和移交单、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人民调解委认定属于调解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属于调解范围的,退回资料并告知退回理由。最后人民调解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调处完后,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未成功的,制作调解终止告知书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反映。对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事项,就同一诉求再次信访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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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是完善社会矛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创举,也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重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