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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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枚勋章

以事实为准绳

  • 司机运输途中压到村民的地,遭到村民大额赔偿司机寒心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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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偷手机后与男子发生关系请求原谅,事后报警称被男子强迫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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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来到一个摊位看到有烧饼,因为太累就先坐在座位上,随后跟摊主说要一个2元的烧饼,摊主知道对方只要一个烧饼后,表示烧饼不配座位,要求游客离开座位。
    2元烧饼不配坐座位?这摊主的格局也太小了,不管游客花多少钱都是顾客,不应该带着有色眼镜。#萌芽计划创作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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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的奶奶离世了,他去银行想把奶奶存折里面的600多元取出来,本以为去派出所开了亲属证明,取钱是很容易的事,没有想到该行不给取,要求男子花800元去公证,男子觉得非常无语。
    而网友看到男子的遭遇,也纷纷站出来吐槽这要求太奇葩,有的表示存钱的时候是什么都好,取钱就千难万难。#萌芽计划创作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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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因儿子身体不舒服买三个座位,一男子上车抢座不成骂哭女子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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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和白富美结婚照顾偏瘫大舅哥,8年后得知大舅哥就是白富美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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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吃饭发现隔壁餐退餐,转身又被店员端上餐桌给自己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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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被骗22万元以后用计让骗子爱上自己,骗子来奔现被抓获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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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多次离家出走找前男友,男子接妻子回家被其前男友索赔1500元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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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师傅未经租客同意私自开门进去,被发现称敲门无人应答可以进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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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一女子跟着带团员去旅游,上午10点多带团员就带他们去吃饭,由于大家都不是很饿,剩了很多饭菜,女子就想打包一些虾,却没想到一位店员快步冲过来,大声说:不给打包!女子又惊讶又疑惑:不给打包难道是要回收吗?
    (素材来源:浪涨小青) 女子为了有更好的旅游体验,所以她决定跟团去,他觉得这样子比较省心,他们安排好吃,安排好住,安排好玩。而女子报团之后确实玩得很开心,但发生了这件事之后,她已经没心情游玩了。 当时是上午的10点多,为了赶行程,又正好是在安排吃饭的地方,所以带团款人就带他们过来,先把午餐吃了。 由于没有到饭点,女子和别的游客肚子都不是很饿,满满一桌菜,大家都没怎么动,那一盆饭更加没人吃。 眼看大家都放下了筷子,女子看到满满一桌饭菜,她就觉得很可惜。因为平时她要是在外面就餐,她都会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吃剩的饭菜打包回家,不能浪费。 但现在不一样,自己是跟着带团人去旅游的,打包那么多饭菜,一方面自己吃不完,一方面也没有条件保存,所以她只好作罢。 不过女子看中的那一盘虾米,因为女子很喜欢吃虾米,女子就打算打包这盘虾米。女子是这样想的,这盘虾米没有汁水,放在袋子里,也方便携带,加上下午行程很紧张,自己现在又没有吃什么饭菜,到时候肯定会肚子饿。 可是有了这盘虾米就不一样了,自己带几个馒头,带瓶水,饿的时候虾米配着馒头,这样不但好吃,也能充饥。 于是女子就拿来一个打包袋,站起身来,走到那盘虾米跟前。 然而正当她准备把那盘虾米倒进打包袋里时,一位男店员快步跑过来,一把抓住了盆子,大声呵斥道:不允许打包。 女子一听,心里面就很疑惑了,这一桌饭菜他们都已经付过钱了,凭什么不能打包? 于是女子就跟男店员说,为什么不能打包。男店员说,旅游团体就是不给打包的。女子对此说法不认可,她认为自己已经付过了钱,并且这一桌饭菜大家都是没怎么吃过的,不打包太浪费了,所以她坚决打包。 店员看到女子不听劝告,坚持要打包,他就和女子拉扯起来,结果在拉扯的过程中,那盘虾米撒了一些到米饭上。 男店员一看更加生气了,端起那盘米饭和虾米,就生气地指责女子:你说这样浪费不浪费? 女子一听就觉得更好笑了,自己就是觉得浪费,所以打包的,现在又不允许打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于是她跟男店员说:就是怕浪费,我才打包的呀!谁知男店员说,反正就是不给打包,叫你们的带团人来! 女子眼看店员态度非常恶劣,为了一盘虾米如此护着,估计担心其他人也打包。当时女子就在想,这么多饭菜不给打包,又不给浪费,这难道是要回收吗? 于是她质问店员:凭什么不给打包,不给打包是为了回收吗?但店员没有对这句话做出回应,只是坚决地说:就不给打包。 后来女子才知道,团餐是不给打包的,只是带团员没有说,但女子还是实在理解不了店员的行为,于是就举报了该店。 而女子遇到的这件事情,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纷纷热议。 有人认为既然付了款,就应该给打包,这又不是自助餐,如果不给打包,这家店实在就是霸王条约。 有人认为,如果你把饭菜都打包走了,那下一桌客人吃什么,这重新做饭菜,费时还费食材。 还有的人说,遇到这种事情不给打包,就必然有猫腻, 看到留下不好的言语,这家店对此事也是赶紧做出了解释,他们说,不给打包是因为团队旅游,游客在很大程度上缺少保鲜食材的条件,不要随意打包,也是为游客着想,害怕游客吃坏肚子,因为女子打包的是鲜虾,更加不宜保存。 虽然店家做出这样的解释,但女子依然不认可这个说法。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团餐可以打包吗? 团餐和一般形式的餐饮消费一样,都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旦交易行为成立,权力转换后,食品的所有权就从商家转移到了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享有支配权和处置权,饭店不提供打包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给打包,女子可追究该店的侵权责任。 二、很多人担心这些菜品不能浪费,那么就是有可能给后面的顾客食用,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 由于这些菜品已经是客人吃过的,如果用客人吃过的菜品,利用回收再给后面的顾客吃,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合格的菜品,如果有顾客吃到,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一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赔偿 1000元。 所以该店要是回收使用这些菜品,是万万舍不得的事情。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乘风计划》十月动态激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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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不满强制购物欲退团,被导游威胁不让他们走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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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绍兴。一位98岁的老人去一家店吃早餐没给钱,店家觉得老人年纪大了,可能是忘记了,就当做好事没收钱,结果老人天天来,店家也好人做到底,免费给她吃了半年,结果因为一次没有豆腐给她吃,她砸店了。
    (素材来源:星视频) 半年前,这位老人来到这家店吃早餐,别看这位老人已经满头白发,但走起路来还不是步履蹒跚,人也很精神,这位老人点了一份早餐,简简单单的,里面有豆腐。 这位老人是独自一个人过来的,她饮食清淡,一份早餐也只是几块钱的,就把她吃得饱饱的。 老人吃饱之后就若无其事地离开了店,店家看到老人虽然走路还算精神,但她知道老人已经98岁了,她觉得可能是老人老糊涂了,忘记给钱了,所以店家也没当一回事,就没有去追究老人。 谁知道老人得逞一次之后,知道这里吃早餐不收钱,于是后面天天过来吃早餐,一开始的时候店家也会提醒她要收钱,可老人总是装糊涂,时间一长,店家也不跟她计较了。 店家就当做一件善事,反正早餐几块钱,对一位老人不收也罢,纯粹就把她当店里的人气了。 由于店家的好心,老人也就习惯了,天天早上来这家店吃早餐,把这里当成自己家一样,店家每次看到老人家来,也会把她常吃的早餐准备好,让她吃好喝好。 可店家没想到,他做了半年的好事,这位老人家却不领情,做出了让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当时这位老人像平常时一样来到这家店吃早餐,但是店员告诉她,平常时她爱吃的豆腐没有了,老人家一听瞬间恼怒了,以为店员就是不再给她吃饭了,所以她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耍起脾气来。 能推倒的东西就推倒,能砸到的东西就砸,一时间,平时看起来还挺慈祥的一个老人,这时就像一个耍赖的坏人,让人看得都咬牙切齿。 店员和店家看到老人如此不知道知恩图报,于是就劝老人家,不要在这里无理取闹,无奈老人根本听不进去,反正不给她吃喜欢的豆腐,她就要在这里闹得鸡犬不宁。 看到这样的老人,店家和店员都无语了,因为98岁的老人如果强行请她出去,一旦老人摔倒或者生气,气到了自己,那么发生的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店家和店员都不敢鲁莽行事。 他们稍微劝了一下老人,发现老人还是打砸东西发火,店家也无可奈何,就赶紧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了解了前因后果,也知道是老人的不对,也是赶紧劝老人不要给人家增添麻烦。可是谁劝都没有用,老人就是要发脾气,还好民警联系到了老人的儿女。 她的儿女说,老人的脾气就是不好,所以她才一个人居住,而对于老人所做的事情,儿女们也感到很无可奈何。 由于老人的年龄比较大,民警他们也只好耐心劝老人离开,以免给店家造成更大的麻烦。 看到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觉得这个老人真的是完美地体现了“生米恩斗米仇”的典故。免费吃了半年的早餐,不懂得感恩,反而因为没有豆腐而给店家增添麻烦,寒了店家的心。 那么对于老人的行为,店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店家出于好心,允许老人在她家吃早餐半年,那么老人可以在这里吃早餐,可以不支付早餐钱,因为这是好意施惠。 二、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虽然店家请老人吃早餐,这是好意施惠的行为,老人可以不支付早餐钱,但是店家也可以随时结束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破坏店里的东西,这样的行为却违法了。 三、由于店里的东西都是店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容任何人破坏,如果有人破坏,那么这就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有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此,虽然老人因为年龄比较大,可以不考虑要老人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是应当赔偿店家的损失。 其实不管是什么事情,对于别人的好意,都应该心存感恩,不应该当做理所当然。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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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恋上美丽主播为其转账318万,事后得知美丽主播是200斤女汉子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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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发现自家正在装修的房子被中介挂售,女子讨说法被对方怒怼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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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坐车不给钱司机发到群里,结果发现很多司机都被女子坑了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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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莱西。新人在某酒店举行婚礼,在婚礼进行中,灯光和音乐戛然而止,期盼已久的婚礼变成这样 ,新人觉得非常不吉利,于是拒绝付尾款7697元,遭到酒店起诉后新人反诉,要求酒店付违约金9900元。
    (来源:时报观察) 刘某和孙某是一对相恋多年的情侣,但是他们的父母并不看好俩人,一直都阻止俩人的交往,好在最后通过努力俩人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同意他们的婚事,俩人第一时间就筹办了婚礼。 因为俩人的婚姻是经过时间考验的,才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同意,他们特别的珍惜俩人的感情,因此都觉得这个婚礼要办得隆重些,让俩人能留下难忘的回忆,因此特别的期盼这次婚礼。 俩人经过精挑细选,选在了一个酒店,因为这个酒店提供的婚庆服务是比较有口碑的,经过协商,最终以42697元成交,双方签订了合同,刘某和孙某先付了35000元。而这酒店提供的服务包括婚宴场地,灯光设备,会厅显示屏等。 很快婚礼那天到来了,来到酒店,俩人对于酒店提供的这些服务都挺满意的,灯光音乐都是这对新人喜欢的。 俩人按照婚礼有序的进行着,然而俩人正在交换婚戒时,突然婚宴大厅LED黑屏、音响突然停止,婚礼被迫中断,酒店安排人员修复了20分钟后,婚礼才继续进行。 然而在停电的这段时间里,有些客人等的有点不耐烦提前离场了,而留下的宾客也是议论纷纷 ,有些甚至说出了不吉利的话,让刘某和孙某及亲戚朋友都非常的不舒服,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事后,刘某与酒店就婚宴停电,导致现场混乱,客人提前离席,部分影像损坏等事由协商未果,于是拒绝付剩下的尾款7697元。 而酒店却觉得突然停电也是他们始料未及的,而且他们也积极抢救了,中间也就耽误了20分钟而已,觉得根本就没有刘某说得这么严重,反而觉得他就是抓着停电这件事不想付尾款,于是起诉了刘某 ,要求其付7697元的尾款。 酒店这样的态度刘某非常不满,他觉得该酒店作为高端婚庆服务提供者,应该有应急预案。当天,酒店承办八家婚宴,只有自家的婚礼出现断电,且按照民间观念,婚宴断电不吉利,给新人和双方亲人造成了心理阴影,因此刘某认为酒店应该做出赔偿,于是反诉酒店付违约金9900元。 一、刘某在该酒店订了婚宴服务,双方就是形成服务约定,刘某按照约定付了钱,那么酒店就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双方已经有约定,而刘某付了钱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如果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二、而本案中,婚礼正在进行中停电,明显是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属于服务瑕疵,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同时民法典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标的数额的20%,也可以双方协商约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婚礼正在进行中,一旦停电音乐、灯光等这些设施就停止了,而婚宴连这些都没有是不完整的,无疑是降低了预期的效果 ,给了新人极差的体验感,也给新人和双方亲人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酒店是要承担责任的。 虽然酒店存在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金额一般来说是有规定的,不超过此次婚宴费用的20%,也就是42697元的20%。 最终经过审理 ,酒店在婚礼进行中停电,降低了婚宴服务的预期效果,存在服务瑕疵,形成违约,承担婚宴服务总价款的20%为宜。判决刘某给付酒店剩余婚宴费用7697元,酒店给付刘某违约金85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酒店作为婚宴提供者,应该有应急预案,以免在婚礼途中出现意外 ,而婚礼停电后让新人整整等了20分钟,显然是无法让新人满意的。 婚礼进行时停电,您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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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江门。余某下来吃个早餐,却没想到吃饭的桌子被执法的人给收走了,余某和他们理论,要求先把早餐吃完再收,可他们拿起桌子就走,余某一气之下,就拿起一个酒瓶砸向执法的人。
    事发当时,余某来到一家生意比较好的小吃店,他已经是这家的老顾客了,因为这家店味道很好,所以当他来到的时候,早就坐满了人。 店家看到老顾客到来,赶紧又给男子拿来一张小桌子,搬到了店外面。余某这样吃早餐已经习惯了,他觉得这样子吃早餐还很有人间烟火的感觉,热闹,接地气。 他要了一份早餐,坐在凳子上慢慢享用,这时来了一辆执法的车,看到这家生意火爆的店,把桌子都摆到人行道上来了,于是他们就下车告诉店家,已经占道经营了,他要求店家赶紧整顿。 店家自知自己做得不对,连连点头表示马上会把桌子收回来。余某当时看了一下吃早餐的顾客,他们都没有在外面的桌子上吃,而自己的桌子是比较在外面的,这店家一收自己就没桌子吃早餐了。 所以他很不乐意,他就跟执法的人说了,就算要让店家收桌子,也要等他吃完早餐再说。 本来执法的人想着只要店家把桌子收回去就好,他们听到余某这么一说,就觉得事不宜迟,得赶紧把桌子收走。 所以他们不等店家把桌子收走,他们就自己动手把余某吃早餐的桌子收起来,余某一看,自己吃早餐的家伙没有了,自己得站着吃早餐,这真是没道理。 于是他就和执法的人争执,可执法的人觉得店家都没说什么,一个吃饭的人在说话,他们更加不想理睬了,他们拿起桌子就要走。 余某看到他们竟然真的把他吃饭的家伙给拿走了,于是就上前拉扯他们,要拿回桌子,可余某根本就要不回那张桌子。 周围的人看到余某情绪有些激动,就有人过来劝阻余某,说等一下就有人吃饱早餐了,桌子就有了,他们让余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他们以为余某可能只是一时冲动而已,这么一说,余某自然就会安静下来。可没想到余某随手拿起一个酒瓶,对着一个执法的人的头就砸下去,那个人头上瞬间鲜血直流。 执法的人看到同伴被袭击,马上转过头来把余某制服,可这时的余某已经暴怒,一个人根本就压制不了余某,他一下子就反抗起来,随手又拿起一个酒瓶,砸向另一个执法的人。 看到余某已经不可控制了,他们赶紧报了警,民警过来之后,这才把余某制服。 看到余某冲动的一幕,有人觉得,余某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只是一个吃早餐的人,他钱已经花了,应该让他先把早餐吃完,再把桌子收走。 他们认为执法不外乎人情,店家生意好,占道经营,这是不对的,但是当时的顾客正在吃饭,应当给店家一定的时间去整顿,而不是不顾吃饭的人把桌子收走,吃饭的人并没有错,因为占道经营的是店家,而不是顾客。 但不管余某心里有多么不服,当他把人打伤,再好的理由都变成无理了。 而余某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他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余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一、执法的人看到店家占道经营,他们是否可以收走占到经营的桌子? 一般情况下,如果店家占道经营,他们给予警告,店家没有整改过来,那么他们是可以采用暂扣措施,把桌子收走的。 因此他们收走占道经营的桌子并没有错,在这种情况下,余某阻止他们的执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余某只是仅仅阻止他们执法而已,那么他只会至少受到五日的行政拘留。 二、由于在阻止的过程中,余某把执法的人打伤了,并且是轻伤以上,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罪。 《刑法》有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余某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事件中,余某之所以做了犯罪的事情,主要是因为他过于冲动了,所以我们平常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勿冲动做事。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萌芽计划创作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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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花90万装修了租来的店面,房东要求涨租金2万元不成砸店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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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男子和几个朋友到KTV玩,酒后殴打女服务员,离开时摔倒滚下楼梯猝死,男子家属将男子朋友以及女服务员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
    (来源:时报观察) 事发当天,孙某和朋友吴某、杜某,以及吴某的两个朋友一起到饭店吃饭喝酒。虽然孙某酒量不好,但是因为高兴,他也喝了一杯白酒以及三瓶啤酒。 在几人吃饱喝足后,孙某已经有点醉意,但是他觉得吃饭喝酒还不够尽兴,于是提议去唱歌,于是5人又一起去KTV。 进入包房,几人又点了一些啤酒。孙某一进去就开始唱歌,连续唱了几首觉得口渴,接着又喝起啤酒,不知不觉间又喝了三瓶啤酒。 这时孙某明显和喝多了,借着酒精刁难服务员,在对方有意回避时,他不开心了,于是就殴打了女服务员,随后又用啤酒瓶先后两次砸向另外一名女服务员。 虽然这两名服务员被欺负了,但是考虑到并没有受什么伤,在店家的劝说下,他们都不打算追究,因为这样的事她们也经历不少,也习惯了。 几人在包厢待了挺长的时间,直到孙某喝得不省人事后,几人先后离开了包厢,而孙某是最后离开的。 当时孙某走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摇摇晃晃的,在下楼梯的时候摔倒,滚下了楼梯当场死亡。 事后其家属认为,明知道孙某喝得不省人事,作为其朋友的吴某、杜某竟然先走,留孙某在后面独自回家 ,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是存在责任的;而孙某之所以摔倒,是因为店里的楼梯没有设置防滑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有存在责任。最后其家属把孙某朋友以及店家告了,索赔100多万元。 在庭上,几位被告希望能够对孙某进行尸检,但孙某家属不支持,没有证据表明孙某因摔倒致死,双方各执己见。 那么孙某家属提出要孙某朋友以及店家负责任,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一、孙某和朋友进入KTV消费,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店家又为顾客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KTV作为经营场所,而且是提供饮酒的地方,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本案中,该店的楼梯是大理石的,可以说是比较滑的,但是该店没有进行防滑处理,没有防滑条,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胡某和杜某作为孙某的朋友,几人一同喝酒,应该相互照顾,而孙某喝得不醒人事,作为朋友却先走留下孙某在后面,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因此孙某的死亡他们是有一定责任的。 《民法典》有规定,酒局、饭局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未充分、全面履行注意、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名共同饮酒人当中,朋友吴某、杜某在喝酒过程中,未尽到照顾、扶助、注意等义务,且还有对孙某作出劝酒行为,故需为此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练歌房地面没有防滑条,的确存在一定不足,而孙某朋友没有一起走下楼,未尽到照顾义务,都承担一定责任。遂法院最终判决KTV老板、吴某、杜某分别赔偿孙某家属两万元。同时,驳回孙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出门在外喝酒要按量,而不是不醉就不停下。如果真的要不醉不归,也应该提前安排人陪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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