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想看看“风吹草低现牛羊”的美景,报了一个五天四夜游的团,谁知道来到这里,每天除了买东西还是买东西,别说看美景了,连牛羊也看不见,当他们想提早结束行程,却没想到被带团人威胁。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一直很向往美丽的大草原,他一直想象着在宽阔的草原上,他骑着马儿在奔跑,草原风儿吹过,现出一群群牛羊。为了看一看这美丽的盛景,他决定去看一看,于是他报了五天四夜游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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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团的时候价钱也不算便宜,当时男子就在想,草原上都是草和牛羊,离开了喧闹的城市,买东西的地方应该很少,所以报这样的团应该就可以实实在在地去玩了,然而等他们出发去旅行的时候,他才发现,跟团游始终逃不过要买东西。

在第一天,他们去的景点待的时间就不长,紧接着带团人就把他们带到买东西的地方,男子一来到买东西的地方,看到千篇一律的商品,他瞬间没有兴致了。

毕竟他是来旅游的,可现在牛羊还没有看到,就看到要花钱的地方,看着琳琅满目的商品,价钱贵,不实用,男子更是不需要,更让男子不高兴的事,在这里待的时间,比去看景点的时间还要长,这实在让他感到很累。

不过他想着这是第一天,可能行程不是很紧,带团人才会带他们来这里消遣时间。为了不影响接下来旅游的心情,男子便随意买了些东西,期待着接下来的行程。

然而接下来的几天,男子实在是崩溃了,因为他们的行程依然是在景点上走马观花,然后就是买东西,第1天给面子,第2天可以将就,到了第3天大家都不耐烦了。

第3天大家都很有怨言了,有些人看到这些东西就不想买了,毕竟大家不想在旅行的时候买一些又贵又不实用的东西回去。

所以游客当中,有些人就不买东西,结果,带团人就不乐意了,他警告游客们,如果不买东西,那么就不能进行后面的行程。

想到后面还有两天,游客们只好带着怨言,继续在买东西的地方闲逛着,精挑细选又便宜又能用得上的东西,以应付带团人。

可是带团人,天天带他们去买东西,他们早就疲惫了,由于有些行程还没有去过,他们都把希望放在了最后一天。

他们本以为好看的行程都放在最后,最近好事沉底,可让他们没想到。最后一天原定的草原看牛羊,结果变成了玉石店。

大家一来到买东西的地方,心情都不愉悦起来,他们觉得反正还是买东西,还不如提早结束行程。

于是很多游客不愿意进店,不配合带团人,贷款人一看游客们都不进店了,想必后面的业绩很差,他的脸色一下子就拉了下来,强行要求游客们进店。

可游客们这一次是横了心,纷纷要求拿行李,自己离开。可带团人却说:你们的行李和车钥匙都在我手上,我不让你们走,你们能咋滴?

听到带团人如此厚颜无耻的嘴脸,游客们都气愤了,大家都心想着,草原看不到,牛羊摸不着,那就不看了,这还不行,还要继续买东西,天底下哪有这么不讲理的团?

现在他们要提早结束行程,减轻带团人的负担,带团人却是如此的态度,目的只不过想让大家多花些钱。可钱在大家口袋里,大家想花就花,不想花就不花,怎么能由带团人说了算,继续进店买东西。

于是游客们和带团人便争执起来,带团人看到大家都不听话,并且看到有些游客情绪激动,他更是撇下狠话:我就这么指挥你们怎么了?

当他说完这句话,现场更是乱成一锅粥,面对这个不按行程走,还要强行要大家买东西,还辱骂大家的带团人,大家更加坚决要提前结束行程,并且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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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个带团人有三个行为,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

一、带团人没有按行程带游客们去游览景点,此行为有何不妥?

很显然,这个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为游客们交了团费,行程是约定好的内容,如果没有按行程去相应的景点游玩,就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带团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游客没有看到牛羊,他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游客们不想买东西,要提前结束行程,带团人不愿意,依然要求他们买东西,这显然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游客们要提前结束行程,不买东西,带团人就辱骂他们,此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有辱骂他人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此法规定,违反两条法规以上,不能超过20天的拘留。因此如果游客们报了警,这位带团人将会可能面临20天的拘留。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