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找个男人结婚照样有吃有喝的。”陕西西安,一位司机称一位女子坐车不给钱,就发到群里,结果发现女子不止一次这样了,对此女子得意洋洋地回应:当时要不到钱,现在要啥,只能怪自己没本事,司机们怒了,报了警。

(素材来源:星视频)

当时这位司机像平时一样,看到女子招手,于是就停车让她上车。一路上女子都没有异常,司机也是把她带到了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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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当时也没有多想,觉得乘客到了目的地自然就会给钱,所以他也在安静地等待。

可司机发现,这位女子到了目的地之后,不给钱就要下车,司机以为她忘记了,于是就提醒她,谁知道这位女子被提醒之后直接就说:我没钱给。

司机一听,女子的口气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他就觉得这个女子不简单,一般如果没有钱,或者忘记带钱,那么他们都会好声好气地跟司机说,或者提前跟司机说,或者让司机等一下,他们联系亲朋好友,然后付钱。

可这位女子倒好,没有一点不好意思,反正就是一副我没钱,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态度。

看到女子的态度,司机压着心中的怒气,想和女子好好协商,可女子除了没钱,爱怎样就怎样的态度之外,坐在车上一动不动,也一言不发。

司机看到这样的女子也是很无奈,她不给钱也不下车,你跟他耗,她就跟你耗着,她有的是时间了,可司机不一样,他还要挣钱养家,总不能为了这几块钱,一直和女子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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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几块钱车费,然后报警处理也不是那么一回事,毕竟报警了,事情也许可以得到解决,女子也许也会付了几块钱,但浪费的时间也很多,想到这里,司机真的想好好地教训一下厚颜无耻的女子。

可他想到自己不能动粗,一旦动粗,那么自己就是理亏的一方,她一个女子,到时候怎么说都是理。想到自己还要抢时间挣钱,司机也不想和女子废话太多了,就让女子下车,赶紧走。

但在这之前,他觉得女子老是这样坐车不给钱的话是一个祸害,于是就拍了下来,发到了司机群里。

司机本以为,这位女子只是偶尔没钱的时候才会这样,结果发现很多司机都遇上过这位女子,都是坐车了耍赖不给钱。

看到女子竟然是一个惯犯,司机更加觉得女子就是一个祸害,于是就把女子当时耍赖的样子发了出来,告诉更多的司机。

然而女子也很神通广大,她竟然看到了司机发出来的视频,女子看到之后,却丝毫没有羞愧之夜,反而她做出了回应。并说了长长一段自以为良好,却是别人咬牙切齿的言辞。

女子说,她已经习惯这样的事情了,他们爱咋地就咋地,这样子还历练了她的成长。

女子认为当时她没给钱,当时司机就应该要,要不到钱现在才说,只能怪自己没有本事,说着她还说了一句侮辱他人的话:这样的人在世上活着就是害人!

紧接着她就得意了,说姐有钱不给,没钱不给跟司机们没有关系,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能把她咋了。

而她所有的底气,都来源于这句话:姐不上班也能找个男人结婚,也能有吃有喝的,不会流浪街头,姐在绝景当中也能重生,还怕你们这点事儿。

当女子的这一段话被司机们看到之后,引起了他们的共愤。

随之有些店也表示,女子在他们那里住宿,也是不给钱,弄脏了被套被子也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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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家决定要让女子付出代价,他们一起报了警,而女子也为自己猖狂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女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一、女子坐车之后,以及在别人的店住宿之后,拒绝给钱,对别人付出的服务,付出的劳动,是白白享受,没有为此付款,这种实际上就是强拿硬要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子只是偶然的疑似行为,而且涉及的金额也很小,那么这样的性质并不是很严重,所以她的行为构成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但在本案中,女子是多次坐车不给钱,并且住宿也不给钱,很显然,女子已经养成了这样一个恶劣的习惯,并且她还对这些事不以为然,发出言论刺激他人,可见他的行为是很恶劣的,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强拿硬要行为,因此女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二、《刑法》有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现在这位女子因为自己强拿硬要的行为,严重破坏的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经被刑事拘留。

出门在外,离不开交通工具和住宿,该付的钱就应该付,千万不要耍赖触犯法律。

对女子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