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大年初六,福建厦门,一女子到当地旅游景点打卡时,本想拍下美照、视频发朋友圈,结果不曾想,无意中发现路边一个卖车厘子的女商摊却趁客人不知情时,实施掉包行为。
春节放假期间,马女士与家人一起到厦门旅游,其在一处景点拍照、拍视频打卡时,突然发现镜头中出现了让人气愤的一幕。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粉色衣服的女商摊在路边卖车厘子时,有两名男子上前购买车厘子,并让女商摊帮忙挑一袋新鲜一点的。随后女商摊就掏出袋子在挑车厘子并装入袋中。 可就在女商摊右手去拿秤时,其左手却偷偷将刚才为两名男子挑好的车厘子掉包,换成是提前挂在筐子边上的一袋车厘子,并若无其事的让两男子看其过秤。而男子却对事前被掉包一事完全不知情。 马女士称,两男子到最后也不知情并付款后离开。马女士称自己是外地人,不想也不敢惹事,所以不敢上前去制止女商摊,但还是想将视频发出来,让大家小心一点,避免上当受骗! 1、今年春节期间选择外出旅游的人,确实不少。但被坑的方式却也花样百出,广西有海鲜市场商家提前准备好装有水的黑袋子,陕西有58元一碗没有肉的“蔬菜汤”等等。 这些商家的主观故意想干嘛,相信各位网友都心中有数。包括这名卖车厘子的女商摊,她提前准备好的那袋车厘子又是怎么回事,大家同样是一清二楚。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任何消费行为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双方均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就是说,既然两男子要求女商摊为其挑选新鲜一点的车厘子,其就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尽量挑选新鲜的,否则就违反了上法律规定。 其次,不论女商摊是以缺斤少两的方式,还是掉包提前准备的质量不新鲜车厘子,卖给消费者,其行为均都应当认定为欺诈。 欺诈是指商家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作出购买行为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以500元以上赔付。 也就是说,女商摊是掉包后再过秤的,即便其过秤时没有缺斤少两,其将不新鲜甚至是坏掉的车厘子卖给两男子,仍属于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换而言之,虽然一袋车厘子的价格才几十元,但由于法律规定欺诈起步赔偿是500元。因此两男子不仅可以要求女商摊退回货款,还可以获得500元赔偿金。 最后,消费者因购买的商品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女商摊卖给两男子的车厘子是不新鲜的,如果有人因吃到这些不新鲜的车厘子造成身体遭受了损害的,可以主张女商摊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3、无论生意做大做小,都应当坚守诚信第一这条底线,千万不要自以为很聪明,待消费者依法维权时,你就知道什么叫做得不偿失了!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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