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与妻子处于离婚冷静期时,相约见面。为了防止万一,妻子叫了弟弟及另外4名男性朋友一起赴约。可谁曾想,男子见到妻子后拔刀就捅,导致妻子死亡、小舅子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目前,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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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14年前,来自广东湛江的周女士在深圳务工时,认识来自河南的男子赵某,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虽然当时周女士的家人极力反对,但当时她年少不懂事,且因已经怀孕,周女士就跟赵某回河南生活。

因为家长反对两人在一起,周女士到了河南生活后,即便生了一个儿子,也两三年都没有与家人联系。

可周女士没想到的是,她不顾家人的反对,执意远嫁河南,以为是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嫁给了渣男。

原来,两人结婚后,赵某不仅好吃懒做,还经常家暴周女士,此时没有娘家撑腰的周女士,只能忍气吞声,带着年幼的儿子与赵某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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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两人又到广东广州工作生活。期间,因周女士努力工作,两人的生活条件才有所改变,在河南买了房、还买了一辆车。

可赵某还是经常家暴周女士,且同时还与两名女生线上线下,保持暧昧关系。周女士看到了两人的信息后,也是敢怒不敢言,否则就会被家暴。

周女士曾无数次想过要报警,但赵某每次都以家人性命来要挟,周女士不敢冒险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即便妹妹为周女士出头,与赵某理论。他也是这种态度,且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

今年春节期间,赵某再次家暴后,周女士下决心报警。可民警介入调查后,周女士还是因赵某以前威胁时说的话,选择谅解,导致赵某没有被处罚。

今年7月,周女士因不堪家暴要求离婚。当时赵某同意了,但却开出了让周女士“净身出户”等极其不合理的条件。周女士为了摆脱赵某,最终同意了。

可两人到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赵某拿到周女士的所有积蓄后,却又不同意离婚了。

事发当晚,赵某威胁周女士与其见面。为了防止万一,周女士叫了弟弟及其三名男性朋友陪同前往。

按理说,4个男人在旁看着,一般情况下,赵某是不敢乱来的。可赵某见到周女士后,就立即掏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具,对周女士等人乱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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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导致周女士死亡、小舅子轻伤及其三位朋友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后鉴定,周女士符合被锐器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当时周女士与赵某正处于离婚冷静期。目前,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已向法院提起公诉。五位被害人及其家属均表示,不要任何赔偿,要求依法严惩!即被害人及家属拒绝谅解!

1、有网友表示,周女士的家人看人还是比较准的,十几年前就发现赵某的为人不靠谱!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是周女士自己选择错了,但赵某也太狠了!14岁的儿子一夜之间失去父母,以后怎么办啊?最可怜的还是孩子!可悲、可叹!

还有许多网友质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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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实周女士是可以避开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第(五)款,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因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家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民政局提交申请,并等待30天冷静期,之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但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就不需等冷静期了。且周女士有被家暴的报警记录及丈夫赵某出轨的聊天记录,因此,只要周女士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

3、周女士起诉离婚,还能获得补偿。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第1091条同时还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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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周女士手上的40万元积蓄和房子、车子,都是周女士赚回来的,但从法律上讲,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离婚要依法分割。

但赵某出轨并家暴属于过错方,应当通过少分一定比例份额的方式,来作为对无过错方周女士的补偿。

换句话说,周女士完全可以拒绝赵某的无理要求,先拒绝交出自己的积蓄,等法院判准离婚了再说。

4、赵某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条罪名。

虽然赵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小舅子及其3名朋友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当时的主观目的就是杀红眼了,即其对周女士等5人的所实施的行为,都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只是情节方面将以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来评价,并酌情从重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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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认为,赵某作案主观恶意极深,且是预谋作案、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在没有被谅解情节的情况下,想保命很难!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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