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陕西榆林,网传当地一公职人员酒后殴打出租车司机,导致出租车司机入院接受治疗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事后当地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确认打人者是公职人员,并发布通报称,已对打人者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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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潮新闻等)

据了解,打人者名叫李某,是当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事发当晚,李某酒后搭乘出租车。

李某上了出租车后,先是在车内辱骂出租车司机,司机质疑李某凭什么骂人后,又被李某拉下车殴打。

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动手殴打出租车司机时,旁边站着几名男子。李某持续殴打司机时,才有人上前劝阻,但李某却仍然动手殴打司机,司机不敢还手。

事后司机家属表示,被打出租车司机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是,事发至今,李某却并没有出面赔礼道歉。

当地主管部门获悉此事,并证实李某是公职人员身份后明确表示,一定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事。

目前,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已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地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李某履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并已对李某涉嫌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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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表示:“看这德行肯定没少喝酒,查查他当天晚上是和谁喝的酒,或许有意外收获!”、“出租车司机都被打蒙了,没有还手是对的,现在李某全责,误工费都要让他赔偿”、“李某必须开除公职!”

网友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法律如何评价呢?

首先,“酒后”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简而言之,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只是多了一道程序。即应当先约束至酒醒后再进一步处理而已,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连从轻处罚的依据都没有。

其次,警方定性是寻衅滋事,并非殴打他人,且已经是顶格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殴打他人侵害的是受害人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侵害的不仅仅是身体健康权,同时还侵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即李某的行为同时还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也就是说,从寻衅滋事不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来判断,警方已对其顶格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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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李某未必会被开除,但处分是在所难免了。

具体而言,虽然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才会予以开除处分。

但是,第41条同时还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也就是说,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直接开除处分,但会根据李某的违法行为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最后,出租车司机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其误工费。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司机是靠开出租车拉客维持生活的,可他现在因被李某殴打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李某不仅要赔偿司机的医药费,而且还要赔偿其误工费等损失。

有网友认为,社会救助站的职责,是救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这需要有爱心的人才能胜任,但从李某的行为来判断,他不适合在这里工作。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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