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朱晓喆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至第四章“肖像权”有关具体人格权的评注。本书共三章,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采德国式法律评注写作办法,对《民法典》第1002条至第1023条的22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是朱晓喆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至第四章“肖像权”有关具体人格权的评注。本书共三章,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采德国式法律评注写作办法,对《民法典》第1002条至第1023条的22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