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入职新单位吗?

「法律解答」

可以。

离职证明并非劳动者入职新单位的必要材料。

一般而言,离职证明有三个作用。第一,劳动者可据此向当地人社申请领取失业金;第二,证明原用人单位已将社保公积金停缴。第三,让下一家用人单位放心用人,避免赔偿。另外,特殊情况下,离职证明还可以用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作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依据。

另一方面,鉴于用人单位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出具或作为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倘若劳动者无法提供,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单方终止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也可能将此作为一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倘若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前无法提供的,那么在有约定或告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劳动者确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的,一定要留意是否有上述事项的存在,或与用人单位前述一份承诺书如实告知,以避免上述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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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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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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