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活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合法经营,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定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及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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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包括:

PART01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方面

1、以打击“黑派遣”为重点,清理非法劳务派遣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为, 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备案情况,严厉打击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违法行为(即“假外包、真派遣”)

2、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是否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是否存在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被派遣劳动者费用等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情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按月支付报酬;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PART02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及依法用工方面

1、检查用工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情况。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用工单位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支付相关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及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进行必需的培训;用工单位是否在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履行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任务分工及检查形式

按照市人社执法总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通过“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15家劳务派遣单位,并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的用工单位,延伸对15家用工单位进行检查。随机抽取14名执法人员分为3个小组进行检查,分别是:一组成员为赵然、刘颂、邢强、马波、李培菊;二组成员解国强、陈勇、邢超杰、潘虹、郑岩;三组成员王忠辉、杨晖、刘亚梅、姜玉刚。

采取现场查阅材料、面对面交流询问、制作笔录等方式,对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及执法监督平台。

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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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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