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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维钊(1899—1980)原名子平,字微昭,晚年自署劭翁,浙江平湖人。早年毕业于南京高等师范文史地部,1925年曾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王国维先生助教,后任教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浙江大学和杭州大学,潜心中国文学研究,尤于汉魏六朝文学及清词有专攻。教学之余,于书画艺术始终孜孜以求。1960年应潘天寿院长之邀,调入浙江美术学院中国画系,任古典文学和书法专职教授。1963年主持创办书法篆刻专业,1979年招收国内首批书法专业研究生,是我国现代高等书法教育的先驱者之一。陆维钊先生晚岁书法,溶篆、隶、草于一炉,圆熟而精湛,凝练而流动,所创结体人称“陆氏蜾扁”,在书坛独树一帜,蜚声海内外。先生学问人品为后人所仰。著作有:《中国书法》、《全清词钞》、《书法述要》、《陆维钊书法选》、《陆维钊书画集》、《陆维钊诗词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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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放眼联》 177.3×48.6cm×2 1964年 中国美术学院藏

关于古今书法教育的思考

——从陆维钊先生为首届书法研究生手订《教学纲要》谈起

中国美术学院 |沈 浩

摘要:本文从陆维钊为首届书法研究生手订的《教学纲要》谈起, 循着陆维钊的真知灼见梳理了古代书法教育的模式、职能、目标及内容, 进而探讨了当代书法教育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中国书法教育的方法和方向。

关键词:书法教育 陆维钊 教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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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维钊、沙孟海、诸乐三、刘江在阅卷

五十三年前,潘天寿、陆维钊、沙孟海等老一辈艺术家、教育家们在民族艺术面临严重危机时,筚路蓝缕,艰难开创了中国首个高等书法教育专业,他们以自身精湛的艺术造诣、深厚的学术涵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入的学术思考为中国的高等书法教育指明了方向。遗憾的是,十年“文革”使中国方兴未艾的高等书法教育中途夭折。直到1979年,陆维钊、沙孟海等又毅然承担起授业的重任 — 浙江美术学院(今中国美术学院)首招第一届书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高等书法教育才借此得以恢复。而其中由章祖安先生珍藏的1979年暑期陆维钊先生在病榻上为首届书法研究生制订的《教学纲要》,至今仍是当代高等书法教育极具价值和前瞻性的教育文献之一。

据章祖安先生在2003年中国美术学院书法专业成立四十周年时撰写的《缅怀国美书法教育体系奠基人陆维钊先生》一文中记载,陆维钊先生在此《纲要》中列举了六十个问题,广涉书法与篆刻的一般常识、文字学、金石学、文学、史学、实践技法、美学、教育方法、书法与社会、书法与国学修养、书法的中外文化交流以及书法篆刻的研究与创新等。相关内容涵盖了书法本体以及相关的诸多方面。如今,三十余年过去了,中国的高等书法教育虽然从规模到条件较之当年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陆先生为首届研究生深谋远虑的教学框架依然对当前中国书法教育应面对的诸多问题有着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而很多问题直到今天才日益显现,直至变得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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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演变简说 1976年

陆维钊先生所列的这份《教学纲要》基于对中国书法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代教育的准确把握--从技能到学术,从艺术到文化,从现象到规律,从教学到教育,从专业到社会。其中既结合了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方法和内容,又直面书法教育走进新时代,走向学科化、专业化所应具备的理念、内涵、方法以及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书法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艺术教育应具有的社会价值。虽然当时陆维钊先生自认为这份纲要还需进一步完善,并未作为书面材料印发给学生,但几十年来他的这些教学思想始终是我们在实施教育过程中的核心理念。今天,再一次重温这份当代书法教育的重要文献,将会激起我们进一步循着陆维钊先生的真知灼见去梳理古代书法教育的经验,从而明确新时期中国书法教育的方法和方向。

一、古代书法教育的经验

书法这一中国古老的传统艺术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从实用到审美,从达意到传情,承载了华夏民族独特的审美意识和深厚的文化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而其中传统书法教育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可以一直追溯到夏商周的识字教育,此后便逐渐形成以官方字书教育与私人笔法授受为二元核心的发展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各自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目标、职能和发展轨迹,但都是通过书写实践与传统文化的结合发挥着以书化人的独特作用,这样的主旨和方式可以为当前的书法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教育模式二元化

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主要以以下两种模式存在:一是官方层面的字书教育,二是私人层面的书艺授受。

官方层面的字书教育从机构设施上看可以追溯到夏朝的世室、商朝的重屋和周朝的明堂,虽然这些机构还不能等同于后世概念中的教学场所,但却可以说是后世公立教育、官员培训的重要源头之一。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官方字书是周宣王太史籀编纂的《史籀篇》,以后历朝历代都会以各种形式颁布官方认可的字书,官方书法教育也大致以此为纲。私人层面笔法授受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文字构造的不断完善、社会识字水平的提升、书写用具的改良和书法艺术自觉意识的不断增强。官方教育和私人层面的书艺传授在古代书法教育中的存在也只是相对而言的,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前者侧重于识字、干禄和日常书写,后者则相对偏重于艺术立场上心得技巧的传授。

1.官方字书教育

古代官方教育主要分为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和书院三类,用以培养能够治国经世的人才。

(1)中央官学

书法则作为其中必备的社会技能有相关课程的开设,着重强调书写规范、字迹整齐,侧重的是通过规范的书写进而达到塑造人格的目的,并实际应用于科举干禄,而并非致力于培养书法家,这在任何官办教学机构中都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唐代弘文馆作为中央官学在书法史上声名最著。当时生源主要是两类:第一类是贵族子嗣,《唐会要》载:“学生三十八人补弘文馆,如崇文学生例。皇缌麻已上亲,皇太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 1 由此可知,这三十八个学生不但是高干子弟,且“性识聪敏”。第二类是专职学书的学生,“贞观元年敕,见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 2 。这一类学生虽同是官宦子弟,但级别低于前者,并专业书法。欧阳询、虞世南进入弘文馆教授楷法,褚亮、褚遂良父子也参与此事 3 ,这是弘文馆之所以在书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后世的贵族教育机构名目繁多,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弘文馆的经验。

(2)地方官学

古代地方官学覆盖面广,对于百姓的影响更大。科举制度设立之后,取得功名、步入仕途成为莘莘学子的普遍诉求,书法的作用显见。以明代为例,《明太祖实录》载:“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4 又,“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甲子,命学校生员兼习射与书、数之法……书习楷法日五百字”。 5 从中足见明初书法教学在地方官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书法的优劣也因此成为入仕的重要门槛,史载文徵明早年就有曾因书劣而获评三等之事。

(3)书院

据《新唐书》载,书院肇始于唐代, 6 但其职能与后世书院不同。真正具备教学职能的书院出现在宋代,主要研习文史经典。宋室南渡私立书院趁势而起,势力与影响都远远超过官方书院,为后世书院制度奠定了基础。以后书院制度逐渐成为中国教育的重要部分。

历代书院的职能主要是培养入仕之才,虽然教学上大都涉及书法,但对书法的要求也只停留于书写规范上,并强调“作字敬”“写字必楷敬”的态度。朱熹是这种思想的源头,他批评黄庭坚、米芾的书法“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极矣” 7 ,称赞“欧阳文忠公作字如其为人,外若优游,中实刚劲”, 8 出发点是显而易见的。了解书法在古代教育领域的地位,官私书院不可或缺,以书院为切入点也可了解书法在一个时代中的社会认知。

2.私人层面上的书法教育

相较于官方教育而言,古代私人层面上的书法教育在书法的艺术性上有更多的侧重,但也大都不是以专门的书法艺术教育为目的。提高书写能力、教化人心、提升修养、塑造艺术品格,从而实现儒家“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9 的价值观是古代私人层面书法教育的基本目的。

(1)家庭教育

古代家庭的书法教育或是家长亲授,或是以书信的形式函授。清代梁巘就曾对幼时家长教授书法有极生动的回忆:“余家世业儒,先伯父与先大人学书于懒蚕徐。先生帖摹欧阳率更所书之《姚公墓志》,字体端整有力,书门联笔能入纸,透过纸背。余幼时每早饭后,先大人教写仿一篇,然后再上学。凡字画起收亲为指点,遇不合处把手教之,一切发笔研墨染

毫之法详为解说。” 10 又如传王羲之所作《笔阵图十二章》,文章本身固然是后人的伪托之作, 11 但所反映的父教子以书理的事情则未必不可信。而以家书敦促子孙学书者无过曾国藩,其传世约一千余件家书中论书法者有二十余件,若“尔所临隶书《孔庙碑》,笔太拘束,不甚松活,想系执笔太近毫之故,以后须执于管顶。余以执笔太低,终身吃亏,故教尔趁早改之。《无教碑》墨气甚好,可喜可喜。” 12 在儒家思想和科举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古代书法教育中,家庭书法教育不可能是纯粹的艺术教育,但中国书法史上众多书家的书法启蒙却着实是在家庭教育中完成的。

(2)师徒授受

师徒授受是中国书法传承中最为重要和普遍的方式。广义的师徒授受可以涵盖历史上一切书法教育的模式,而狭义的师徒授受所具有的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笔法授受谱系的构建。例如,《传授笔法人名》载:“蔡邕受于神人而传之崔瑗及文姬,文姬传之锺繇,锺繇传之卫夫人,卫夫人传之王羲之,王羲之传之王献之,王献之传之外甥羊欣,羊欣传之王僧虔,王僧虔传之萧子云,萧子云传之智永,智永传之虞世南,世南传之欧阳询,询传之陆柬之,柬之传之姪彦远,彦远传之张旭,旭传之李阳冰,阳冰传徐浩、颜真卿、邬肜、韦玩、崔邈,凡二十有三人。” 13 又例如卢携的《临池诀》对唐代的笔法谱系也做过详细的列述。虽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类似于武林秘籍的传授模式除了少数事迹于史有征,大部分皆无据可查,但中国书法私人层面教育以师徒之间口传手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所形成的特点确是清晰的:一、将历代著名书家串联起来的笔法授受谱系的构建凸显了古人将笔法人格化的意识。历史上的书家多为文人、朝臣,他们之间的笔法授受实际上是文人士大夫间的文化流动,因而所构建的笔法授受谱系不仅是要体现书写技巧传递的信息,更是要展现文人在修养提升和人格完善上的传承关系。二、强调传统、来源的重要性。中国人向来具有浓厚的宗祖意识、谱系意识,讲究渊源有自,作为“君子之艺”的书法在儒家思想的统辖下,强调的是“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 14 。三、由对笔法传授而转变成修养教化。中国古人素来注重体察玄微,在师徒受授的过程中师者以笔法为媒介对学生以人格教育与文人修养的锤炼,这不仅仅是一般的技巧教授更带有一种不可言传的精神感化,显现着“君子之艺”的品格内涵。四、侧重书法的艺术性。以笔法授受为核心的私 人教育与一般官方的字书教育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艺术性的重视要大于对识字以及干禄等实用价值的关注。这种笔法授受强调的是对用笔方式、书写经验的传授,而少关乎字的正误和书法的社会实用价值。

(二)教育职能与目标明确

古代书法教育名目繁多,各自的职能和培养目标明确。官方教育将书作为六艺之一,在儒家教育体系之内始终将其视作文人士大夫必备的社会技能和正心诚意、效法古贤的必由之路。私人教育则更加重视书法本体的艺术特质,受到干禄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少,但这也并不等于说私人的笔法授受就是纯粹的书法艺术教育。事实上,古代所有私人笔法授受的本质都没有走出儒家“游于艺”的精神框架,完善人格和提升修养才是笔法授受背后最为重要的目的。

1.官方教育

古代书法的官方教育主要对应的是科举和官员的铨选与考核。

(1)科举

科举制度自隋代一经创立,便成为这一千余年来选拔官吏最重要的途径,而书法的实际作用也前所未有地彰显出来。例如,“笔画端楷”便是明清科举答卷时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机构据此指标制定教学任务,诸士子追其所好刻苦练书,自然不可避免。王士祯在《分甘余话》中说:“本朝状元必选书法之优者。顺治中世祖皇帝喜欧阳询书,而壬辰状元邹忠倚、戊戌状元孙承恩皆法欧书者也。康熙以来,上喜二王书,而己未状元归允肃、壬戌状元蔡升元、庚辰状元汪绎皆法《黄庭经》《乐毅论》者也。为戊辰进士中工二王体者,首推海宁査升,以其族叔嗣韩兼习《五经》,拔置鼎甲,升遂抑置二甲。丁未进士工书者,首枣强宋师祁,而不与鼎甲,有不与吉士之选,终于一令,亦可惜也。” 15 可见官方书法教育的核心乃是在干禄科举,书法的艺术性并不是关注的重点。

(2)官员的铨选与考核

在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与选拔中,书法的工拙一直是重要的考核标准,尤以文官为甚,从文献上看这一点自汉代至清代几乎未曾改变。《汉书》载:“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16 又,《通典》载:“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17 唐代官员的铨选制度中强调书法须“楷法遒美”,重视“书、言、身、判”。在官员考核与选拔中重视书法的传统流传有序,至明清则更为显见。明初书家沈度凭借能书得到了几代皇帝的推崇,陈洪谟在《治世余闻》中说:“上好写沈字,盖沈学士名度字民则,松江人,以善书名于先朝。某筮仕时,自左顾门接出题本,窃观朱批清逸丰润,询之先达,云:‘此御笔也。’实类沈体。” 18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从科举考试到各级官员的选拔与考核,构成了古代士人生活的主体,也是社会上各级教育机构设置教育目标最重要的依据。

2.私人教育的目标

书法在古代虽然是“六艺”之一,但其真正走向自觉的发展则要到了魏晋时期。此后文人不但将作为“君子之艺”的书法看做是必备的技能,同时也视之为提高个人修养,探求艺术道路,彰显艺术个性,传递人格精神的重要途径。从中国传统文人的价值观立场上看,书法虽然只是文人的余事,但在他们政治境遇的沉浮中,书法却始终有着显与隐的表现,这种表象和结果必然影响着那个时代的教育。但总体而言,在古代书法的私人授受虽然名目繁多,但几乎都不以探求书法艺术为教育的主导,书法史上除少数移民、布衣书家外,鲜有专业的书法家。虽然在各种文献资料中可以见到书家刻苦学书的经历,但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并不以书法家的身份出现在正史上,因此在分析书法教育对其影响时应该放在其所受的整个教育大背景下来考量才更为准确。若欧阳修说:“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 19 苏子美的说法代表了古代书家对待书法的主流态度,而这种态度亦可以上溯到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朱子把“游”训作“玩物适情之谓” 20 ,并说“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 21 ,朱熹的说法自有其理学家的立场,但其所言或许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情况。在“游于艺”的价值体系下,私人笔法授受的学习过程或许是艰苦、漫长而充满思辨的,但其精神的理想境界则始终指向寓书于乐的闲适状态之中。

(三)教育观念人格化

书法在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教育中一直存在且不断发挥着作用,其内在的动因是在于书法的技法训练背后所蕴含的是一种人格教育,这其中包含了许多为官方和主流价值观念所认同的教育方式,而这也可以说是最为值得今人反思借鉴的一点。

1.“技道”观念

在中国书法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书家对于“技道”观念的重视带有非常浓厚的方法论色彩。

“技”作为形而下的范畴,古人依“法”(笔法、章法、字法、墨法等)入门,然后登堂入室。唐代张怀瓘《六体书论》云“是故学必有法,成则无体,欲探其奥,先识其门。有知其门不知其奥,未有不得其法而得其能者。”学书者从法入,而至无定法,再至变法、创法,进而实现驭“技”的自然和自由境界,构筑悟道的基础。“道”是万物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是自然之规律,是宇宙运行的规则和法则。传统书法之“道”有多重内涵,一曰:书法艺术的规律和原则。南朝齐王僧虔《笔意赞》所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即是此意。唐虞世南《笔髓论》所云“故知书道之妙,必资神遇,不可力求也。”又云:“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亦是此意。书之“道”的第二层含义则指代人生观、世界观等。如唐张怀瓘《书断》云:“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其合道乎,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而书之“道”的第三层内涵指向的是“道”的本意:自然之道,一切事物的本源。清代刘熙载《书概》之“艺者,道之形也。”即言此。

中国的古代文人对书法之“技”反复锤炼、执著探索,始终追求的是艺道合一、技道两进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进而深刻感悟人生之“道”,世界万物发展之“道”。形成这样的“技道”观念,与古代书法教育的理念有关,内容有关,方法也有关。

2.“源流”观念

“源流”观念与中国古代的孝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好古、重道观念的一个侧面展现。《论语》有言:“信而好古。” 22又,“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23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品格,这种品格在漫长的历史中始终保持着其影响力。而书法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结晶,“源流”观念贯穿了整个书法的发展史,学古、重源是传统书法学习的不二法门。米芾曾自叙:“壮岁未能立家,人谓吾书为集古字,盖取诸长处,总而成之。既老,始成自家,人见之,不知以何为祖也。” 24 宋曹也有类似说法:“(学书)必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于古法之外也。悟生于古法之外,而后能自我作古,以立我法也。” 25 而具体到书法教学的层面上,无论是私人层面的笔法授受还是不持艺术立场的各级官方教育中的书法教学同样都强调临摹经典的重要性。刘宗周在《刘子全书》中《小学约》记载:“(学童)看书毕,仿临法帖一幅送呈先生,较其美恶以行赏罚。” 26 由此可见,选择经典法帖来临摹从蒙学阶段便已然开始了。再如康熙帝也说:“宫中古法帖甚多,朕皆临阅。有李北海书《华山寺碑》,字极大,临摹虽难,朕不惮劳,必临摹而后已。” 27 作为帝王,在日理万机之余临摹经典碑帖,更能说明问题。传统书法的教育强调对于经典碑帖的临摹、研究,目的则是旨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重视传统、渊源的观念,并牢固地形成价值判断。效法古贤、重视经验在中国社会几千年发展历程中成为了华夏民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和价值认同。

3.“修身”观念

以修身为本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理念,修身是古代文人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前提之一,而书法作为“君子之艺”在古代则被普遍认为具有增强修养、变化气质的作用,历朝历代的书法教育对此都极为重视,因而书法被古人赋予了强烈的人格化色彩。刘熙载有言:“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28 作字如做人的价值取向显见。程端礼在《读书分年日程》中记载了朱熹弟子程端蒙等制定《程董二先生学则》,其文有曰:“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欹。” 29 其间“敬”是核心,目的是期望以一种“作字敬”的态度来教化人心、塑造学养。周星莲《临池管见》也曾有言:“作书能养气,亦能助气。静坐作楷法数十字或数百字,便觉矜躁俱平。若行草,任意挥洒,至痛快淋漓之候,又觉灵心焕发。下笔作诗,作文,自有头头是道,汩汩其来之势。故知书道,亦足以恢扩才情,酝酿学问也。” 30 可见书法对于中国古代文人的修身养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若《皇明太学志》载:“查仿簿:监生每日写仿一幅,完送本堂官圈改,月终呈送西厢查验,中有字书顽□□□草率者,重责,悉登于簿。” 31其间因字迹潦草而遭到“重责”,这绝不仅是因为书写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以此来纠正一种错误的态度,书法的“修身”价值凸显。古代很多招收成人的教学机构也都开设书法课程,这当然不是因为学生在童蒙教育阶段中没有

把字练好,而是期望通过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书法训练继续实施人格教育,其中当然也有出于干禄、科举的实际需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出于塑造人格、磨练性格,从而培养经世致用人才的目的。

(四)教学内容稳定

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内容主要包含以字书、国学经典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传授与笔法技巧的授受,官学、私学皆不出此范围,有较强的稳定性。这是书法教育长期附着于文字教育的实际情况,也是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下的必然。而在历代诸类教学机构中,唐、宋两代的书学机构最具有代表性,对当前书法教育的借鉴意义也最大。

据文献记载,唐宋两代的书学课程都包括文字学书籍、儒家经典和书法课程三个部分。各部分均有规定的内容,而宋代在书法的专业课程上内容较唐代更加明确,还列出了品评的等次,提出了更接近于艺术立场的评判标准。《新唐书》载:“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皆兼通之。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礼记》《左氏传》各三岁。学书,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凡算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九章》《海岛》共三岁,《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岁,《周髀》《五经算》共一岁,《缀术》四岁,《缉古》三岁,《记遗》《三等数》皆兼习之。” 32 又,《唐六典》载:“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书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 33 宋代的书学较唐代有所突破,《宋史》中说:“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34

唐、宋两代书学课程的设置充分反应了中国书法除了书写技巧之外的文化基因:一、书法是汉字的艺术;二、书法与文史学问有密切的关联。宋代的书学学生至少要学习《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等五种文字学、语言学的经典著述,其初衷当不仅仅是要求学生不写错字,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了解书法的根基 — 汉字。文字学、语言学在古代被称作“小学”,“小学”是中国一切传统学术的根本,而其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书法艺术而言则更为重要。古今学者论及书法与学问之间的关系,虽然说法各不相同,但学问的提升会对书法有正面作用却是公认的,而书法史上的书家也大都是饱学之士。由此可见,历代书学的课程设置是符合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的。站在今天书法艺术的立场上,虽然有人会质疑在这样的教育框架下,历代书学教育并没有培养出书法史上一流的大家,但其中课程设置应该不是主要原因,其关键还是与教育本身的目标有关。

▼陆维钊为首届书法研究生手订“教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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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代书法教育的基本原则

当今书法教育已经走上了学科化的发展道路,进入新世纪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中国的书法教育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迎接机遇,在古代书法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学科教育的理念,构建符合中国书法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书法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古今的观念认识、社会环境以及书法艺术自身的发展差别甚巨,所以我们既不能依照今天的立场对传统书法教育进行“刻舟求剑”式的评判,也不能不加甄别的对既有经验加以继承,只有从书法艺术自身的基因和特点出发,遵循其发展规律,才能客观而准确的对古代书法教育的经验加以传承。

(一)重视书法与传统文化的紧密结合

中国书法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以艺载道,承载着华夏民族的核心价值和文化精神,这是中国书法的内在基因。从书法的载体文字本身到书写内容、技法观念、审美情趣,乃至技进于道的感悟和升华,其根源是具有鲜明民族性,引领社会发展的人文思想。传统的文史经典汇集了中华民族先贤哲人的思想智慧,古代书法教育始终将之与书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形而上的思想会通,到形而下的内容书写,读书化人,书以载道,形成了中国书法这一传统艺术独特的“技道观”、“源流观”和“修身观”,教育受之以学生技能、知识、文化,进而实现育人、化人的目的。古代书法教育的教学内涵符合当时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也契合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

而书法在传统文化大发展的今天,虽然拥有相当广阔的社会基础,但面临的问题却很复杂,其中文化环境的巨大变化是最突出的问题。上世纪百余年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对文化的冲击是最为激烈的,中国人对本民族文化缺乏足够的自信,传统文化被曲解淡忘,不断面临衰亡的危险。上世纪末的西学东渐和社会的国际化进程更使得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缺乏健康的土壤,民族文化的纯粹性和独特性面临巨大挑战,中国书法的大发展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片面以书法的文化性掩盖书法的艺术性;反之,一味强调技术性、艺术性而忽视文化对书法的作用;或者以西方艺术的思维方式来解读中国书法,只强调观念、形式。这样的书法实践和书法教育都偏离了传统书法的本质和规律,书法与传统文化之间那种唇齿相依的关联被淡化甚至忽略,书法的实践和发展失去了传统书法那种文化人内修外化,知行合一的深沉、厚重和鲜活。所以当前的书法教育首先需要重视的就是充分明确书法作为传统文化载体,文化与艺术二位一体的独特身份,要将书法的教育和学习放置在传统文化和艺术的双重范畴中加以研究,由表及里地进行传承和弘扬。从学科教育出发,当前书法教育既要强调读书养心的潜在作用,也要将书法技巧与文字学、金石学、历史、哲学、文学、艺术理论等进行有机的结合,重视系统性、科学性,强调内在的关联性,提倡书法学习要“有一门学问作基础”, 35 对书法史上的经典碑帖和重要文献的学习要将之还原于历史和文化的长河中,参悟其中的精神和价值,以实践技巧的锤炼来全面提高审美情趣,陶冶性情,以书化人。启发学生在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书法、学习书法,以发展的视角来认识传统,理解经典,深入挖掘传统的人文精神、创造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重视书法教育的职能和目标

古代书法教育将书法作为“君子之艺”的教育,其目标是明确的:培养文化人必备的社会技能,提升个人修养,完善人格。由此其教育的内容围绕着这一目标也是稳定而合理的,教与育的作用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而进入新时代,随着文化环境、生活方式的变化,在书法教育的职能和目标中,培养专门艺术人才的指向是明确的,这是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所决定的。书法教育既担负着专业领域培养传统文化和艺术接班人,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职责,又承担着提高全民审美素养,完成所有教育共同的育人、化人的重任。

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活动方式,其根本的目的是以经验传递来有意识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这是教育的终极目标。传统书法教育的这一目标和特点尤为突出,作用的发挥既柔性又行之有效,是一种形而上的人文关怀。专业书法教育的成效和目标的实现与培养对象的艺术天赋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既要激发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又要完成以文化人,塑造人格,提升品格的育人职能,使之具有抗志希古的学术理想和学术担当,能成为引领社会、影响社会,提高全社会审美修养、传播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力量。专业书法教育强调学习传统、研究文化终究是要将之转化成能力和修养,落实在书法实践上,体现在书法作品的境界和品格上。而非专业的书法教育则应更重视教育的过程,使之能成为提升全民文化艺术修养和品味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学习书法这一门凝聚着中华民族特有文化品格的传统艺术,以一种正心、诚意、修身的态度,通过长期“陶养”,深入民族文化的道统,将传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构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如刘熙载《艺概》中所说:“蔡中郎但谓书肇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36

(三)重视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古代书法教育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师徒授受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是基本以个人经验的传承为基础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几乎完全依赖于教师的眼界、修养、能力和实践经验,方法的个人经验色彩很浓,教学内容的系统性较弱。

而当前,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变革和发展,使得每一个社会人面对书法传统和经典的赋予都变得十分公平。经典和传统已不再象古代那样,只为少数人所占有,人们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得想要的信息。因而书法教育的关键已不仅仅在于传授多少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在于如何将知识点梳理、归纳,使之系统化,以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式加以传授。根据传统书法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当代书法教育既需要传承古代书法教育的有益经验,又要能够全面吸收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成果和新理念。专业书法教育的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感悟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在教学方法上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书法的理论既包括书法的本体理论,涉及实践、审美等,也包括与书法相关的国学知识,涉及文字、金石、文史、哲学等,教学中应着重强调实践与理论的关联性,避免空泛和大而无当。二、坚持规律与个性相结合。在实践教学上坚持经典传统范本使用的系统化、学科化与技法示范的师徒授受方式相结合,强调篆、隶、正、行、草各体的系统实践,各书体内经典风格的系统实践,强调技法规律的传授与师徒间因材施教传授方式的结合。三、坚持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授相结合。强调中国书法的视觉艺术特点与其文化性的内在关联性,理解传统书法技法和风格的演进与人文思想发展的深层次关系,注重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文化修养的提升,真正理解和感悟中国书法的内涵和艺术精神。

从技术层面上讲,古代师徒授受模式的书法教育强调的是通过漫长的人生经历来逐步深化对书法的认识。而对于学科化的教学而言,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既要呈现教育的短期成果,又要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开启治学门径,因而更强调教育方法的合理性,才能真正实现“精英教育”的目标。取法乎上、循序渐进、穷源竟流、转益多师、因材施教是实施教学的基本规律和主要方法。一方面要求在文化层面上有高屋建瓴的指导,另一方面又要求在技法层面上有高度提炼的精华,从规律出发,同时重视个性的培养。两方面并行不悖,共同为学生在学历教育阶段提供高质量的教学,使其树立对中国书法艺术和中国传统文化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即与斯同。

非专业的书法教学以艺术教育为切入点,重点强调通过书写获得精神层面的感化和审美品位的提升,立足于如何面对传统,如何从经典和传统中提炼华夏民族的审美品格和艺术精神。传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灵魂所在,它展现的是事物发展历程的精髓和文明进步的特征,优秀的传统承载着民族的精神和国家的脊梁。在教学中应着重强调以书写的方式来构建对传统的敬畏心,通过书写经典来感悟具有民族特色的审美品格,这是应有的价值观取向,其根本是对民族、对历史、对社会、对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四)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资队伍的水平是确保书法教育质量的关键,所谓“名师出高徒”自古到今皆是如此。走上书法课讲台的教师要有较高的艺术造诣,更重要的是要能肩负起教育的重任,不仅能以自身的艺术经历和经验引导、指导学生,还要能从学科教育的大格局角度开启学生自我深造的门径,并能通过专业的锤炼获取面对社会的能力和胸怀。当前的书法教育主要集中于大学各学历层次的专业教育,而对于其他各阶段的一般教育则有未尽之力。目前,国内开设书法专业的高等院校所提供的教育尚且参差不齐,与“精英教育”的要求仍有相当距离,非专业的书法教育师资更是严重短缺。目前任职在广大中小学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书法教师接受过专业教育的并不多,虽然大都有努力付出和辛勤耕耘,但总体上看教育水平还是良莠不齐。

一般教育为专业教育提供生源,专业教育对一般教育给予引导和提高,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但二者的关系在今天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各自发展的:一般教育没有对书法课程给予足够的认可和重视,而专业教育的人才也没能充分进入一般教育的岗位 — 两者的良性循环尚未形成。

2011年8月26日教育部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指导意见。意见称,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这不失为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书法教师的培养,一方面有赖于国家的重视,通过制度的支持来保证素质教育的精神落到实处,使书法在国民教育的课程中占有稳定的一席之地,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提升专业教育的品质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政府职能部门对书法学科的发展既要鼓励推动,又要有一定的考核管理,确保“精英教育”的门槛高度,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高校要进一步总结和反思既有的教学思路和模式,强化学科规律和学科特色,在全面推进书法艺术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书法作为传统文化和传统艺术的社会作用。

中国书法是华夏文明的独特写照,是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的伟大结晶。书法教育既不能沦为一般的技能教育,也不应该简单依附于空泛的大文化之中。通过以上对古代书法教育的梳理和对当代书法教育的思考,我们更加深刻的感受到,陆维钊、沙孟海等老一辈艺术家和教育家以一个传统文化人和卓越书家的实践经验和学术思考,对新时代高等书法教育从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角度深思熟虑所构建的教学蓝图是真正从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出发的,其既充分结合了古代书法教育的经验和理念,又积极应对了中国高等书法教育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种远见卓识和博大胸怀值得当前每一个书法教育工作者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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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维钊 心画 1958年

附:陆维钊先生手订的《教学纲要》

1、书法一般问题

2、刻印一般问题

3、甲骨金文问题

4、文字学问题

5、六书问题

6、书法沿革问题

7、书法理论问题

8、说文解字问题

9、金石学问题

10、金石学目录问题

11、碑目叙录问题

12、帖目叙录问题

13、拓本鉴定问题

14、墨迹欣赏问题

15、书学专著整理问题

16、书迹汇集编纂问题

17、书写示范问题

18、写甲骨金文问题

19、写小篆问题

20、写隶书问题

21、写楷书问题(甲)魏碑各体、(乙)晋唐各体

22、写行草问题(甲)章草(乙)行书与狂草

23、书法的风格韵味问题

24、书法与政治问题

25、书法与人品问题

26、书法的价值问题

27、书法的商品化问题

28、书法与中小学教育问题

29、书法与题画问题

30、书法与古典语文问题

31、书法与分配工作问题

32、简化字问题

33、文房四宝问题

34、一般刻印问题

35、古玺汇集问题

36、秦狱六国玺印文字问题

37、汉印问题

38、封泥问题

39、中古印学问题

40、近代印学问题

41、赵撝叔、黄牧甫、吴昌硕与西泠印社问题

42、刻印与边款问题

43、刻印与政治问题

44、刻印的价值问题

45、鉴别问题

46、印谱叙录

47、玺印文字研究问题 48、正楷行草入印问题

49、国学鸟瞰问题

50、中国文学史问题

51、散文问题

52、韵文问题

53、题画诗词问题

54、写作实践问题

55、文艺理论问题

56、日文问题

57、中国文化史问题

58、中外交流问题

59、创新问题

60、研究计划问题

注:

1. 按:书中“弘文馆”作“宏文馆”,乃避讳改字,今悉改为本字。(宋)王溥,《唐会要》,北京 :中华书局,1955 年,卷六十四,1115 页。

2. 同上。

3. 参见(宋)王溥, 《唐会要》,北京:中 华 书 局,1955 年, 卷 六 十 四,1115 页。

4.《明太祖实录》,台北 :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3 年,卷四十六,第925 页。

5. 同上书,卷二百十六,第 3181 页。

6.(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卷四十七,第1212 至 1213 页。

7.(宋)朱熹,《晦庵论书》。见崔尔平编校,《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 :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 年,第 144 页。

8. 同上书,第 146 页。

9. 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90 年,卷十三,第 443 页。

10.(清)梁巘,《承晋斋积闻录》,中国书画全书本。

11. 参见张天弓,《张天弓先唐书学考辩文集》,北京 :荣宝斋出版社,2009 年,第 113 至 115 页。

12. 李志敏编,《曾国藩教子书》,北京:京华出版社,2006 年,第 18 页。

13.(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年,卷一,第 16 至 17 页。

14.(清)皮锡瑞, 《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第 136 页。

15.(清)王士祯, 《分甘余话》,北京:中华书局“清代史料笔记丛刊”本,1989 年,卷二,第 29 页。

16.(汉)班固,《汉书》,北京 :中华书局,1964 年,卷三十,第1720 至 1721 页。

17.(唐)杜佑,《通典》,北京 :中华书局,1992 年,卷十四,第 340 页。

18.(明)陈洪谟, 《治世余闻》,北京:中华书局,1997 年,《上篇》卷一,第 9 至 10 页。

19. 同上书,第 307 至 308 页。

20.(宋)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论语集注》卷四,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10 年,卷四,第 94 页。

21. 同上。

22.(宋)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论语集注》卷四,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10 年,第 63 页。

23.(宋)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论语集注》卷四,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10 年,第 72 页。

24.(宋)米芾,《海岳名言》,中国书画全书本。

25.(清)宋曹,《书法约言》,中国书画全书本。

26.(明)刘宗周,《刘子全书》,卷二十五,道光十五年刊本。

27.《大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五,乾隆六年武英殿本。

28.(清)刘熙载,《艺概》,中国书画全书本。

29.(元)程端礼,《读书分年日程》,卷首,四库全书本。

30.(清)周星莲,《临池管见》,中国书画全书本。

31.(明)郭鎜,《皇明太学志》,卷七,嘉靖三十六年国子监刻,隆庆、万历递修本。

32.(宋)欧阳修等, 《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卷四十四,第1160 页。

33.(唐)李林甫等, 《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卷二十一,第562 页。

34.(元)脱脱等,《宋史》,北京 :中华书局,1977 年,卷一百五十七,第 3688 页。

35. 沙孟海,《沙孟海论书文集》,上海 :上海书画出版社,1997 年,第77 至 78 页。

36.(清)刘熙载,《艺概》。见《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 :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 年,第 7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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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丽玲

主编 | 廖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