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吴某因被他人催债,便将自己的车辆抵押,从抵押公司获得资金解了燃眉之急,经过此次抵押,吴某从中嗅出了快速“致富”的商机。2022年1月,吴某因缺钱,便又打起了租车抵押套现的歪主意。吴某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380元的租金租赁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车子到手后,吴某直接将车开到贵阳市以5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一卢姓男子,获得的抵押款被吴某用于吸食毒品及日常挥霍,还车日期到后,吴某以还要续租、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朋友将车开走接亲等多种理由欺骗租车行拖延还车,车辆GPS定位信号消失后,租赁公司方知被骗。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6433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随着近些年汽车租赁行业兴起,发生在汽车租赁、抵押过程中的诈骗犯罪也层出不穷。对此,检察官建议,一方面无论是汽车租赁行业还是个人,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查他人的资质、信用、品行以及实际用车目的,同时强化车辆出租后的跟踪监控,把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大家能以该案为戒,切忌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刑法,抱憾终身。

来源:玉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