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石某某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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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以做饲料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销售玉米、投资项目差钱为由先后分别向被害人吴某某等四人骗取钱款共计63.350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彩票等。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24日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3年9月18日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自己钱款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钱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石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