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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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因连续5年未支付物业费,被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称物业公司在2019年浇灌绿化带的时候将水灌到自己的地下室,导致地下室三面墙粉刷层脱落,自己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其至今也未做处理,所以才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有调解基础。于是法官耐心细致进行了释法析理,首先从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有义务承担物业费的给付责任出发,劝说被告赵某按时缴纳物业费。又从物业公司职责出发,劝说其主动承担因服务不到位给业主带来的损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庭将物业费支付完毕,物业公司也承诺将及时对赵某地下室墙面进行修复。就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有效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该案的化解是金塔县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审判工作重点的一个缩影。在民事案件的办理中,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放到重要位置,把为民服务意识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在行动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避免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一次化解”“有效化解”,真正让群众看得见行动、感受到变化。(杨雅岚)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