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弘:一审法院判决冯家构成强奸罪。冯家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是改判冯家无罪,撤销一审判决。您觉得二审冯家翻案的关键是什么呢?
郝赟律师: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之中遇到的非常无奈的一个问题。很多刑事案件二审翻案并不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比如,这个案件中,从一审到二审,包括发回,也包括之后的整个诉讼流程,我们会发现本案没有出现任何新的事实、新的证据,仅仅是在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上出现了不同的结论。
那么,这非常的无奈。因为,我们可能会对这样的无罪当事人形成这种印象,就是是否能够获得公正的裁判,取决于我是否坚持上诉,是否坚持申诉。如果我坚持了就有可能会被重新认定。
这个案件里边,客观上一直没有变化的事实是女方认为自己没有被实施任何暴力性的强制行为,她从始至终都承认的。但她也从始至终说男方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是违背自己的意志而与她发生了关系。男方也从始至终表示他是征得女方同意,女方不但没有拒绝,反而还积极配合。这就是前面所说到的一对一证据。
本案二审能够翻过来的关键,我认为还是要把军功章奖给二审的法官,为什么?
因为,在事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法官遵循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在一对一证据相互矛盾,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时候,要坚决以无罪推定来作出裁判,而不是仅仅根据女方的表述就来定罪。
本案在一审阶段,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都片面轻信了女方的陈述,针对同一个事实,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而男方的反驳就构成了一个合理的怀疑。
再比如,女方提到的很多的细节实际上都是存在多种解释逻辑的。当多种解释逻辑并存,而法院没有办法用其他的证据来排除其中的很多逻辑,从而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的时候,法官就只能认为这多种逻辑存在,也就是成立犯罪或不成立犯罪的可能性都会存在,只能认定无罪。
二审之所以能翻过来的核心就在于二审法院坚持了证据裁判原则,没有轻信一种解释逻辑,而是综合考虑了多个解释逻辑,最后下了结论。
方弘:这就取决于法官对于疑罪从无是不是有深刻的理解以及严格的贯彻。其实,像冯家这种也算幸运,因为最终还是还了自己的一个清白。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件,有些男性最后会以强奸罪而获刑。所以,约炮、一夜情其实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您觉得有可能避免吗?
郝赟律师:客观来讲,根据我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我认为像这种约炮或者所谓的熟人之间的涉强奸类的案件,法律风险巨大,非常大,甚至到了不可避免的程度!
我们要看怎么理解法律风险,如果我们把法律风险理解为最后被定罪、被判刑,那么这个风险其实是可以进行规避的,为什么?人抓进去了,被拘留了、逮捕了,但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行为人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法律的适用,来达到无罪的结果。如果风险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实是可以进行规避的。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当事人讲的刑事法律风险,不只是最后的定罪判刑,也包括自己是否会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立案、被拘留?如果是把风险做这样的界定的话,我认为几乎是很难避免的。为什么呢?
因为,只要女方报案了,对于公安来说就构成了一个涉强奸罪的案件线索。有了这个案件线索,有了初步的可供立案的证据,公安就应当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结果可能是无罪,但是把人抓进去,拘留起来、逮捕了,进行侦查。这本身是很难避免的。
如果硬要避免的话,只有一个办法,要求约炮的双方在发生行为之前,男方先拿录像机把女方的精神状态、精神面貌都录下来,证明她当时是清醒的,然后让女方说她是自愿的。但是,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所以,作为律师的建议是,如果有人不幸涉及了这样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之中是可以通过辩护来尽可能还自己清白。
但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之上,就尽可能不要去做这样的行为。因为,一旦你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被逮捕了,羁押期间对您可能也是拒巨大的损害,即便最后认定您不构成犯罪,那也有可能因为约炮的行为导致家庭破裂。这些都是很不值当的。
我们也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给女性朋友一些建议,无论您是什么样的目的,是出于交友广泛、认识人脉,还是出于比如心情不好,想找人排解抑郁,想找人陪陪,不管你出于怎样的目的,都不要去实施类似于所谓约炮或者一夜情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只会给您带来很大的风险。有一句话给咱们朋友们共勉,虽然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但很多时候不道德的行为有可能为您招来法律上的风险!
方弘:我们看到的是法律的惩罚,判刑或是无罪。但是,看不到的是这两个有家庭的男女,他们的婚姻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很多司法案例告诉我们,一时放纵的淫乱行为的代价是惨痛的,会招致各种灾祸,而非单单法律责任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