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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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这种广告词太粗糙了#
    山东一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词引发关注, 这句广告词为何“雷人”?广告效果如何?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出圈”广告?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某加油站前面的电子广告牌上写着“缺斤少两 枪毙站长”。 该加油站站长表示,加油站随时接受检验,顾客可以现场用量桶测量加油量,确保足量供应。 据其介绍,这种玩法是从别处学习借鉴来的。 关于广告效果,这位负责人感觉,自从标语在网络上传播之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 这则广告之所以引发大家关注, 首先,在部分加油站被曝出,私自加装偷油作弊软件操控加油机,通过“缺斤少两”也就是偷油牟取不义之财的情况下,这个加油站敢于通过广告承诺足量供应,这种诚信经营的态度值得肯定。 其次,这个广告通过“枪毙站长”的极端表达,更容易引发网友关注,实现广而告之的效果。 但这个广告也有明显短板,比如说,缺少创意,用词粗糙。 汉语言词汇量很丰富,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同一个意思,可以有更高明的玩法,但该广告却是没有文化含量的一种玩法。 毕竟我们身处文明、法治社会,广告中使用“枪毙”这样的词, 似乎与现代文明、法治环境有些格格不入。 而这种敢于通过广告承诺保质保量的态度,因为稀缺更容易让人产生共鸣。 但该加油站是否足量供应,这有待网友去验证,也需要监管部门去核实。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其他一些加油站不足量供应、不诚信经营的反讽。 假如每个加油站都不作弊、不偷油,这种广告显然就没有看点,不会引发关注。 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偷油偷税行为重拳打击,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加油站广告词“缺斤少两,枪毙站长”? 你印象深刻的广告词还有哪些?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如果企业想通过精妙绝伦的广告词宣传自己,但又缺乏创意特长,可私信联系我,我有策划、营销方面的实战经验。广告词只是商业营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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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如此公开承诺还有谁?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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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块钱坐一两公里”,景区摆渡车收费太黑了#
    “今年游客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二。”在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大小井风景名胜区经营商铺的一位商户表示,“摆渡车收费不合理,连本地人都不愿进去消费。”该商户说,村里停车场往往还有空位,工作人员却常以“已满”为由,将游客车辆拦在村外,要求换乘摆渡车,“20块钱坐一两公里”。 该景区汇集了村落、田园、古树、河流、群山、溶洞、天坑等景物,是当地典型的喀斯特景观代表,也是当地的网红打卡地。然而,该景区在被相关企业统一运营后,既因为拦路收费引发游客不满——被游客直指“大小井吃相太难看”;也因为游客减少、叫停村民摆摊、竹筏运营权争执等,引发当地村民不满。 从该景区主要景物来看,显然是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全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按说,这种财富应充分惠及游客和当地村民,但现实是,公共旅游资源变成景区运营方的“摇钱树”,一边通过拦路收费收割游客,一边挤压村民致富空间,这两种吃相都很难看。其中,拦路收费可能会把该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游客自驾游的目的之一是将车辆开在距离景区最近的地方,以节省时间、体力和经济成本。而该景区运营方在村内有停车位的情况下,仍要求游客花钱乘坐摆渡车进村,这既增加游客成本又涉嫌欺诈。之前靠景物积攒的良好口碑,很可能因游客的吐槽发生崩塌,因为互联网时代吐嘈声往往传播、发酵得更快。 该景区一旦从“网红”变“网黑”,可以说从早期多赢局面变成了多输局面。部分游客会因为其拦路收费,而改变旅游目的地,“今年游客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二”就是证明;而游客减少后,村民、商户、景区运营方均利益受损。由此而言,该景区运营方为了“小利”而丢失“大利”,这种专业运营是相当失败的。 而且,该景区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还抛出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摆渡车收费美化为“把蛋糕做大”“让村民更加受益”,但实际情况是,今年游客大幅减少。当地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将今年游客数量减少的原因,归咎于汛期强降雨有关,但忽略了游客、村民对景区拦路收费的不满。 这种通过摆渡车拦路收费的景区不少,此前媒体已经曝光过不少案例,此次新闻中也列举了其他一些景区的例子。当景区通过拦路收费来赚钱,正如受访者所言,拦住的不仅是自驾的车辆,更打消了许多游客进村的念头——这应该才是大小井景区游客减少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运营方、管理方却自欺欺人。 令人欣慰的是,景区摆渡车拦路收费已被文化和旅游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明确指出“部分景区丢掉了服务游客的初心”。凡是被舆论点名的拦路收费景区,都应该认识到这是赶走游客、自毁声誉的短视行为,只有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将摆渡车收费改为免费,才能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消费,真正做大“蛋糕”。 各地文旅、市场监管部门更要对景区摆渡车拦路收费乱象进行整治。一方面,要对存量摆渡车分类整治。如果景区附近确实停车位少,且停车场离景区较远,要鼓励景区免费提供摆渡车;即便收费也要按“0利润”定价;要叫停高收费、乱收费。另一方面,对增量景区摆渡车严加审核,并对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总之,不能让摆渡车拦路收费毁景区形象,将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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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拦路收费把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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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承诺“月薪过万”,别信#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在现实中,劳动合同上未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求职者通过面试后,HR口头承诺“月薪过万”,岗位合同薪资栏却一片空白……在一个司法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栏完全空白,仅标注了“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事项,显然应该写进劳动合同中,越详细越有利于规避劳动纠纷,这是常识。而且,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条规定却被部分用人单位的“口头月薪”给架空了。尽管该法律第81条明确了罚则——“责令改正”“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未引起部分用人单位足够重视。 部分用人单位为何在劳动合同中不写明劳动报酬标准?有资深职场人士给出了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避免员工互相传阅合同、引发内部薪资攀比;二是为了防止合同流至竞对单位、泄露整套岗位薪酬体系,导致核心员工被挖。这些原因看似“有理”,但其实可以通过保密条款来规避,部分用人单位不是不懂“保密制衡”,而是暗藏着任性和算计。 所谓任性,意思是说部分用人单位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独立王国”,无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切都由自己说了算,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这种任性既缘于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也缘于部分用人单位的自我膨胀。观察近些年的职场纠纷,大多都与用人单位的强势、任性有关。当任性成为其习惯,就会任意拿捏劳动合同。 所谓算计,既算准了通过面试的劳动者会珍惜工作机会,不会拒绝也不会投诉没有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劳动合同,也为今后任意制定薪酬标准提前预留了机会。比如,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约束,用人单位想给劳动者支付多少薪酬就支付多少薪酬。至于口头承诺的月薪,用人单位则可以随时找理由更改标准。如此,用人单位就会始终掌握薪酬决定权。 无论是用人单位不承诺薪酬标准还是口头承诺,都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者付出脑力、体力之后,得到的是不确定的劳动报酬,即劳动权益缺少劳动合同来兜底,既无法约束用人单位平时薪酬支付行为,也为后续劳动仲裁、司法审理埋下了隐患。因为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维权证据,当劳动合同中缺少核心事项,就有可能会影响公正裁决。 所以,决不能让用人单位“口头月薪”架空劳动合同法规定。尽管“口头月薪”属于少数现象,但仍要杜绝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掏空法律公信力。对此,所有劳动者都要坚决拒绝“口头月薪”,将劳动报酬标准白纸黑字写进劳动合同。若不幸掉进“口头月薪”的陷阱,劳动者要勇于通过12333热线,或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进行维权。 从行政监管角度来看,既要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律规定,也要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进行主动抽查,还要积极受理劳动者投诉,依法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从劳动仲裁和司法角度而言,要切实为劳动者撑腰,对劳动合同中不标注薪酬标准的用人单位要有惩罚性裁决,因为用人单位“口头月薪”是故意为之,是种充斥着侵权算计的恶性行为。 另外,能否为相关法律条款“打补丁”,明确要求劳动合同中应当标注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构成,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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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让“口头月薪”架空法律规定和劳动权益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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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练员说有漩涡不敢捞人,戳穿了漂流项目的谎言#
    浙江温州楠溪江的桨板漂流,这个夏天在社交平台上被反复推荐、种草。7月底,温州本地人陈女士(化名)带着女儿在这里漂流时意外落水,在深水区漂了几分钟,“教练员说有漩涡不敢捞人,打捞队称水深15米”。而出发前,她曾反复向俱乐部确认安全,得到的答复是“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很安全,包捞的”。 事发前,俱乐部确认水深“浅至膝盖”,结果打捞队却称水深15米;事发后,工作人员称“江里没有漩涡,网上的说法都是夸大其词”,但教练员却说有漩涡不敢捞人。可见,事关游客人身安全的漂流项目“水深”“漩涡”问题,相关各方的说法完全相反,这不仅让游客感到很困惑,也不利于认定事件责任,还为后续漂流安全性埋下了一大隐患。 炎炎夏日正是漂流项目的最佳体验期,能给游客带来清凉、刺激等感受,因而深受欢迎。但以上述陈女士为例,在激流区域人被撞翻落水,没有想到事发时教练员说那边是漩涡、不敢下水捞人,这与俱乐部当初承诺的“很安全,包捞的”完全不符。无论游客落入深水区还是手机落水,似乎都难言安全,那么,俱乐部所说的“安全”,标准究竟是什么? 而且其工作人员称,“不是你一掉下水马上就能看到,要等水流把人带到平缓处,我们再把人捞起来”。这一句至少暗含三层意思:一是,该区域存在救援人员看不到的死角,这意味着存在风险隐患;二是,不是靠有效救援措施保安全,而是靠水流保安全,将安全寄托在水流上,让人后背发凉;其三,从这句话推测,“水深15米”“漩涡”或许存在。 正常情况下,该俱乐部应该事先公示漂流水域的最深水深与最浅水深,以及有没有漩涡等风险隐患。但从报道看,该俱乐部只是在游客反复询问时,才表示“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至于水深的程度则未见披露,那么游客知情权就没有得到保障,而且面对风险隐患也缺少充分的心理准备。难道是怕游客害怕“水深”“漩涡”而故意隐瞒? 其另一名工作人员把此前的落水事件归因于缺少带队者,“那是发大水的时候,没有领队的,有领队的就懂航线怎么走”。这暴露了该俱乐部的两大安全隐患——既在发大水时仍正常运营,也缺少领队保障漂流安全。种种迹象表明,其暗藏的安全隐患不少,作为游客要谨慎再谨慎,莫要乐极生悲。当地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及时介入,补齐安全短板。 不久前,贵州洛北通天河漂流项目的“十船七翻”“包捞包活”,就曾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原因是,翻船率太高,意味着安全风险也高;而“包捞包活”的说法,是对游客生命安全、生命尊严的轻慢。而这类文旅项目即便都能成功“包捞”,但忽视了游客对体验、对安全、对救援的人性化感受,也可能给游客造成一定损失,如手机落水未能捞到。 漂流项目频发安全事件,既警示这类项目运营者汲取教训,也提示监管部门强化系统监管,包括要求项目运营商公示涉及安全的所有信息。另外,相关社交平台也要对安全风险高的推荐、种草加强审核,凡是信息不准确、安全提示不到位的短视频、文章等,都要进行下架处理,以免误导游客。总之,不能让各种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制造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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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漂流项目,怎敢隐瞒水深与漩涡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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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生效两个月,赔偿不能总走流程#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市民王某某通过“民声”全国报料平台反映,其母亲远某某在去年被一辆城管执勤车撞伤,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共同赔偿4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已有两个月,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其在履行两个单位的双重职务过程中发生撞人,法院判决两个涉事单位共同赔偿48万余元,这没有问题。但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伤者,然而两个月过去,赔偿款仍未到位是个大问题。 从伤者角度来说,由于其伤势较重,目前仍在接受治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后续医疗费用仍在产生。这意味着伤者既要承受病痛,又要面临经济压力。赔偿款迟到一天,都是对伤者的重复伤害。而这笔赔偿款究竟何时到账,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从涉事单位角度而言,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期限赔偿伤者,等于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不但损害单位自身形象,也有损判决书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从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对伤者现状的麻木。然而,由于这两家涉事单位没有自有资金,也很无奈。 肇事司机张某某表示,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这笔钱“肯定跑不掉”。但需要由区政府财政统一拨付,目前正在按程序审批,具体到账时间他也说不准。另一涉事单位街道办或许也是这种情况。走流程是必要的,但走得太慢,则会带来更大损失。 因为判决书载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今已经逾期一个多月,走流程时间越长,财政支付的债务利息就越多,这无疑加重地方财政负担。而且,赔偿拖得越久,伤者压力越大,地方形象受影响越大。 这起案件中显然没有赢家,从伤者到肇事司机,从相关单位到地方财政,均承受着不同的损失。但如何减少损失值得思考。早一天向伤者支付赔偿款,各方的损失才能减少;反之,如果赔偿问题总在流程中慢悠悠,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低估。 从伤者角度来说,大概只有两个办法早日拿到赔偿金。一种办法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考虑到相关单位账上没有这么多钱,估计很难执行。另一个办法是向媒体投诉,通过舆论压力促使有关方面及时赔偿。但舆论监督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根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如果当地已将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说应当及时支付,不该逾期一个多月。是否流程繁琐,值得反思。 有些事情不着急,可以慢慢走流程;但有的事情,总是走流程就会耽误事。即便走流程是规定程序,但也要区分轻重缓急,不能总走“一刀切”流程,该有“绿色通道”应对紧急支付。就上述案件而言,法院判决与伤者压力,都不容拖延赔偿。 在想方设法早日执法法院判决赔偿伤者的同时,相关单位和肇事司机也要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肇事司机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撞伤他人,应受到相应处理。相关单位管理、监督不到位,也要对责任人问责。 简言之,不能财政为事故“买单”,而相关责任人“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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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车辆撞伤行人,赔偿不能“慢悠悠”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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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吧的“空姐主题”,玩的是“制服诱惑”#
    你刚刚看到的视频,是“一酒吧多女子穿着近似海航空姐制服跳舞”的模拟演绎。 海航获悉后发布声明,采取两项维权措施。 该酒吧回应称,穿空姐制服跳舞是因为“空姐主题”,衣服系自行网购挑选,就表演了一场,“后续会注意不再穿了”。 那么,酒吧为何要这么干?究竟有没有边界感? 网店销售海航空姐制服,是否也构成侵权?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据悉,事发于深圳某酒吧,舞台上一群女子身穿类似海南航空“海天祥云”制服的服饰正在舞蹈。 海南航空以侵犯外观专利为由采取维权行动,网上相关视频已经下架。 但该酒吧会不会为此公开道歉并杜绝再犯,有待观察。 从法律角度来说,服装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海航授权,任何生产、销售、使用海航空姐制服都是侵权行为。 该酒吧经营者真的不知道自己在侵权吗?或许知道,或许不知道,但可能心存侥幸,以为酒吧里的表演,海航不会发现。 在短视频、自媒体时代,任何内部活动都有可能被手机拍到,被网络曝光。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一旦被权利人发现,就会面临麻烦。 该酒吧之所以搞“空姐主题”,让多名女子穿近似海航空姐制服跳舞, 大概玩的是“制服诱惑”,让舞者穿空姐制服,冒充空姐跳舞,是想给顾客带来刺激、疯狂和想象空间,以吸引顾客前来消费,带动酒吧销售业绩。 至于该酒吧还有没有搞“大学生主题”,有没有玩“学生制服诱惑”, 了解该酒吧情况的网友可以透露一下。 作为经营场所,酒吧可以搞各种主题活动,但要严格遵守一些“红线”,比如不涉黄,不侵权。酒吧活动可以疯狂一些,但也要有边界感。 否则,就要为违法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近年来,酒吧向未成年人卖酒、非法演出、噪音扰民、消防隐患等问题不少, 这都提示酒吧经营者汲取教训,也在提醒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酒吧多女子穿着近似海航空姐制服跳舞”? 你还了解酒吧里有哪些奇葩的表演行为、违规行为?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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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吧“空姐主题”表演,只有狂欢没有边界?

    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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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让“偷拍手机壳”变成热门产业#
    最近,一款名为“折射手机壳”的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热销,它外观看上去与普通手机壳无异,售价却要300到800元,远高于普通手机壳的价格。它贵在哪?原来在手机摄像头位置加装了一块小小的棱镜,利用光线折射原理,让手机在平放的状态下,仍能够拍摄到侧面的画面。再配合相关设置,屏幕熄屏后,录像也能继续。 关于这类手机壳的主要用途,商家直言就是偷拍。从其物理原理和相关设置来看,这是一种极具隐蔽性的“偷拍神器”,即通过掩饰偷拍行为,让被偷拍对象防不胜防。由于该产品在设计上追求“看不出来”,在销售时不断强调“黑屏拍摄”“侧面拍摄”,就受到“偷拍族”青睐,在网上卖得很火。而其越是火爆,对社会危害越大,会带动更多人加入偷拍者行列。 由于偷拍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名誉权等权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共同构筑了比较严密的法网。公安部门既依法打击个案,也摧毁了一些偷拍团伙,有的偷拍者受到行政处罚,有的受到刑事处罚,有的还承担损害赔偿。但无论是酒店等场所偷拍行为频发还是“折射手机壳”热销,均表明偷拍黑产依然猖獗。 偷拍黑产猖獗主要缘于两个原因。一方面,需求旺盛。由于国内外部分人存在窥探隐私欲,这让不法分子看到了所谓“商机”,于是形成了偷拍、剪辑、制作、交易等违法犯罪链条,往往是跨境操作。有的偷拍还与敲诈相结合,如去年8月,公安系统成功摧毁一个跨境偷拍敲诈团伙。窥私、敲诈等需求,刺激偷拍产品供给端围绕生产、销售创新,这是另一原因。 无论是传统偷拍产品如针孔摄像头还是新出的“折射手机壳”,主要通过网络销售。虽然“针孔摄像头”等关键词已被电商平台屏蔽,但买卖双方仍通过“迷你防窥”“高清无线”“远程摄影”等词语在二手交易平台“暗度陈仓”。再以“折射手机壳”为例,直接输入部分相关关键词,很难找到此类商品,但若换一些说法、使用关键词变体,仍然能够被搜索到。 所以,只有掐断网络销售,才能击中偷拍黑产的“七寸”。这需要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有更多作为,从平台角度来说,不能只靠固定关键词来屏蔽搜索、阻挡交易,还应该根据关键词变体、变化持续更新屏蔽措施。此外,既要对平台入驻商家加强审核,也要善于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研判。从监管角度而言,既要通过暗访顺藤摸瓜,也要督促平台更好履职尽责。 当然,也要对偷拍产品的需求端、生产端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凡是国内发现的影像侵权行为、偷拍行为,都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对跨国偷拍犯罪行为,也要通过国际合作进行打击。至于“偷拍手机壳”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要么通过其他突破口顺藤摸瓜来发现,要么鼓励群众举报来破案。再隐秘的“地下工厂”也有可能被检举。 简言之,像“折射手机壳”这样的偷拍产品越是花样翻新,越是网上热销,越需要有关各方强化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决不能让偷拍成为一种“热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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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射手机壳”热销,再证偷拍黑产猖獗

    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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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何说药品玩“心机商标”更恶劣#
    8月5日,有网友发文表示,经过他的科普,其父母知道买药要看“一致性”,并购买了一款红霉素眼膏,但他发现药品上标注的“原研一致”是商标。该网友认为,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药企不应该在一致性评价上打擦边球。 药物一致性评价,是我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红霉素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早已过期,目前销售的红霉素眼膏都是仿制药,上述这款红霉素眼膏将商标注册为“原研一致”,大概藏着商家很深的“心机”。 一方面,该商标存在蹭国家权威药品文件的嫌疑。即商家利用国家对仿制药品的质量要求,通过注册“原研一致”商标,企图借助国家药品文件来拔高自家红霉素眼膏的质量。至于这款药品是否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需要权威评价证实,但商家通过简单注册商标就想实现“一致性”。 另一方面,近年来通过科普,药物一致性评价在公众心目中获得广泛认可。于是商家就注册“原研一致”商标,向公众传递这款红霉素眼膏符合“一致性”的信息,即利用公众对“一致性”的信任来销售药品。这种主要靠药品商标来宣传药品质量的做法,极具误导性,因为商标≠药品质量。 按说,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其外包装上会有蓝色V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但这款红霉素眼膏外包装盒上未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大概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那么其使用“原研一致”商标,或许是想用商标来发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的作用,这也是一种误导。 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是商品,我国在药品审批、药品宣传等方面管理都极为严格,比如药品广告要经过药监部门审批才能发布。但这款红霉素眼膏却利用“原研一致”商标,不用经过广告审批就能自行宣传质量和疗效,这是又一种“心机”。多种“心机”叠加,对公众误导性更大。 尽管该商标隐藏的“心机”很多很深,但还是被网友发现并在网上举报,多位法律人士也指出,该商标偏离了商标制度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已通过官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鉴于这是“心机商标”蔓延到药品领域并被公开曝光的第一起案例,更要引起足够重视。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心机商标”被举报被曝光,有关部门明显加大了治理力度。自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127.3万件极易误导公众的“心机商标”申请,被公示宣告无效的“心机商标”已达1675件。其中,“舆论曝光+宣布无效”形成良性互动,期待早日覆盖医药领域。 正是因为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所以,药品“心机商标”比一般商品“心机商标”,对社会危害更大,也更恶劣。因此,治理药品“心机商标”,既要高效也要彻查还要从严处置,才能减少不良影响,倒逼医药商家从“心机”回归诚信,即仿制药是否与原研药一致,要靠一致性评价而非自吹。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心机商标”的新增条款,成为一大亮点,广受期待。加之民间参与举报治理,包括药品在内的各领域的“心机商标”,都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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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研一致”竟是商标,药品玩“心机”更恶劣

    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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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羊毛党”,太能“薅”了。

    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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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4
  • #无视台风重罚请假员工,企业比“白海豚”还无情#
    近日,一名上海网友发帖反映,8月10日,受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下暴雨到处积水,她担心迟到,临时请了1小时假,结果被公司重罚。该网友不服,表示公司太不讲道理了,“谁想到会下这么大雨”。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行为违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主要影响江浙沪一带,多地遭遇极端强降雨。上海有关部门8月9日发布通报称,鼓励居家办公,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这是极端天气条件下,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劳动权益的温暖之举,但被某些企业无视。 实际上,有关台风的天气预报,已经在提醒用人单位采取灵活方式办公,或对员工迟到、缺勤采取包容态度。而且,政府部门还以通报形式特意提醒用人单位。但遗憾的是,上述网友却因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重罚(平时迟到一次处罚200元,此次被扣近1500元)。涉事企业既冷酷无情,还涉嫌违规。 有句广为流传的话是“风雨无情人有情”。台风“白海豚”带来多种风险,尽显风雨无情,但人类可通过互助、关爱等精神应对风雨考验。反观涉事企业,面对台风影响仍重罚请假员工,从某种程度来说,比台风“白海豚”还无情——极端天气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企业对员工冷酷无情,更像刀子刺心。 虽然说劳动者求职时普遍看重工资福利,但也看重用人单位管理是否人性化、规范化。反观涉事企业,恰恰欠缺的就是人性化管理——无视恶劣天气、地铁停运等影响,对临时请假员工进行重罚。当企业变得冷酷无情,不但被罚员工很心寒,其他员工也担心自己某一天被罚,这对员工凝聚力战斗力都不利。 而且,涉事企业随意处罚员工涉嫌违规,也谈不上管理规范化。从法律角度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处罚。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未授权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那么涉事企业对请假员工罚款,已涉嫌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 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通告,和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受处罚的员工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解决。”这种表态是有道理的,因为上述政府部门通报中至少用了两个“不得”,这是以不容商量的口气要求用人单位坚决执行政府政令。 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基于保护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考虑,地方政府采取临时政策措施进行强行干预是必要的,这既能纠正某些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行为,也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各种风险。对违反通报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不要坐等劳动者投诉,最好主动介入调查。 鉴于一些人的认知中,政府通报的权威性、强制性不如法律法规,是否有必要将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下的政府临时通报规定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值得考虑。只要能引导、强制用人单位执行紧急情况下的政令,完善法律法规就是必要的。总之,对无视极端天气、劳动权益的行为,法治社会决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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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罚台风请假员工,比“白海豚”还无情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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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打碎面巾纸盒,暴露了酒店的“敛财术”#
    近日,一则“小孩在酒店不慎打碎面巾纸盒被索赔924元”的帖子引发热议。据报道,发帖者苏女士介绍,8月5日下午,她1岁的宝宝不慎将三亚亚龙湾迎宾馆客房内的一个骨瓷面巾纸盒打碎。酒店管家称得赔924元。但酒店出示的合同显示,纸巾盒的采购价是462元。 小孩打碎一个面巾纸盒,酒店竟然索赔924元,这的确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尽管酒店管家表示,房间的架子上有物品价格表,但顾客表示并没有看到,双方存在争议。即便酒店方声称,该面巾纸盒系骨瓷用品,但事先并未提示这是“贵重物品,谨防打碎”,顾客就会以为是普通的塑料纸盒不怕摔。 按说,酒店客房物品被损坏后,酒店方应提供采购原始凭证,按折旧价格让顾客赔偿才公平合理。然而,从涉事酒店出示的合同看,该纸巾盒的采购价是462元,而酒店方索赔金额高达924元,价格相差一倍。这意味着该酒店既通过客房赚钱,还通过客房里的纸巾盒等物品敛财,赚的还是暴利。 具体而言,该酒店通过纸巾盒敛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骨瓷产品出售来赚钱,另一种是在顾客不小心损坏后通过索赔来赚钱。酒店不是不可以通过其他商品来赚钱,但应该取之有道,前一种方式的正确做法是明码标价,后一种方式则要公平合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两种赚钱的方式都疑点重重。 从以往住酒店的体验来看,一些酒店在客房明显位置放置物品价格表,以便顾客自主决定消费。但另外一些酒店将物品价格表藏得较深,顾客很难发现。这就隐藏着酒店另类“敛财术”——要么让顾客误以为客房物品都免费用,但顾客用后被告知另外收费;要么在顾客损坏物品后拿出价格表来索赔。 所以,上述酒店在顾客小孩打碎纸巾盒后,索赔924元很可能是另类“敛财术”。但这种赚钱方式——无论是物品价格表是否公示存在争议,还是赚取一倍的利润,都很不光彩,还涉嫌欺诈。虽然后来酒店管家声称为顾客申请了半价赔偿并试图退款462元,但被顾客拒收。而顾客选择维权是明智的。 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业持续火爆,部分酒店想趁机多捞一些,于是不满足于安分赚钱,有的酒店在经营成本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利用短期供需不平衡大幅上涨客房价格,有的在客房销售一些物品或利用损坏索赔获取高额利润,还有一些酒店不按规范更换床单等方式节省成本。这都损害顾客利益。 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将“诚信”确定为原则之一。反观部分酒店正常经营之外的另类“敛财术”,则明显与诚信原则背道而驰,即酒店经营方想的是如何掏空顾客口袋,至于商业伦理、法律法规,则被抛到脑后。其实,在损害顾客权益的同时,酒店自身形象也会受损。 对于部分酒店的另类“敛财术”,权益受害的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倒逼酒店规范经营。从监管环节来说,既要通过随机抽查纠正酒店价格、服务乱象,也要积极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还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如此一来,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护航旅游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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