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调取监控供游客付费生成游览视频,有侵权嫌疑#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7月21日,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这项服务价格为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表面上看,该景区调取监控生成视频卖给游客是一种双赢模式:游客不用花很多钱聘请商拍团队,就能获取自己在景区自然游览的视频,可作为旅游纪念资料予以收藏,也可以分享给亲人朋友看;而该景区利用监控拍到的游客游览过程生成视频,作为旅游商品销售多赚一笔钱。但这种看似皆大欢喜的背后,却潜藏着违法侵权隐忧。 这是因为,游客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游客行动轨迹属于一种个人隐私,在游客尚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该景区擅自收集了游客个人相关隐私信息,等待生成视频出售赚钱。这涉嫌侵犯了游客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而且,景区擅自收集的游客隐私信息一旦外泄,也给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还公然挑战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同意;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反观深圳甘坑古镇景区,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收集游客个人肖像、行动轨迹;而且,将本该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的监控信息,作为商品来出售。这都公然与法律规定唱反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游客合法权益很无知;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把出卖游客隐私当成了一种生意,可谓是利欲熏心。 可能在该景区看来,游客授权下载就意味着“同意”,但这更像是“先上车后补票”;景区还可能否认侵权,理由是把游客隐私卖给了游客自己,并没有泄露给他人,但由于景区摄像头大概率还拍摄到其他游客,等于将其他游客的隐私信息打包卖给了付费游客,实际造成了游客隐私外泄。所以,景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不容否认。 面对网友质疑,该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但这不等于景区出售游客隐私信息就合法。因为有的游客缺乏法律意识,可能没有认识到景区侵权;或者认为维权麻烦,就不去计较。但这都不是景区继续违法侵权的理由。所以,该景区亟需学习法律知识、重视游客权益保护,要意识到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商品来卖。 当地网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约谈该景区,督促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切实履行游客合法权益保护义务。而游客一旦发现个人肖像、行踪等信息出现在景区出售的视频中,应依法维权,倒逼景区规范经营。坦率说,这种现象非个例,此前笔者在部分景区游览时也曾遭遇景区出售游客游览视频,这需要一场彻底的整治。 简而言之,所有景区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赚钱,绝不能把侵害游客隐私当成生意来做——这种“生意经”念歪了。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7月21日,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这项服务价格为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表面上看,该景区调取监控生成视频卖给游客是一种双赢模式:游客不用花很多钱聘请商拍团队,就能获取自己在景区自然游览的视频,可作为旅游纪念资料予以收藏,也可以分享给亲人朋友看;而该景区利用监控拍到的游客游览过程生成视频,作为旅游商品销售多赚一笔钱。但这种看似皆大欢喜的背后,却潜藏着违法侵权隐忧。 这是因为,游客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游客行动轨迹属于一种个人隐私,在游客尚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该景区擅自收集了游客个人相关隐私信息,等待生成视频出售赚钱。这涉嫌侵犯了游客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而且,景区擅自收集的游客隐私信息一旦外泄,也给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还公然挑战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同意;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反观深圳甘坑古镇景区,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收集游客个人肖像、行动轨迹;而且,将本该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的监控信息,作为商品来出售。这都公然与法律规定唱反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游客合法权益很无知;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把出卖游客隐私当成了一种生意,可谓是利欲熏心。 可能在该景区看来,游客授权下载就意味着“同意”,但这更像是“先上车后补票”;景区还可能否认侵权,理由是把游客隐私卖给了游客自己,并没有泄露给他人,但由于景区摄像头大概率还拍摄到其他游客,等于将其他游客的隐私信息打包卖给了付费游客,实际造成了游客隐私外泄。所以,景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不容否认。 面对网友质疑,该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但这不等于景区出售游客隐私信息就合法。因为有的游客缺乏法律意识,可能没有认识到景区侵权;或者认为维权麻烦,就不去计较。但这都不是景区继续违法侵权的理由。所以,该景区亟需学习法律知识、重视游客权益保护,要意识到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商品来卖。 当地网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约谈该景区,督促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切实履行游客合法权益保护义务。而游客一旦发现个人肖像、行踪等信息出现在景区出售的视频中,应依法维权,倒逼景区规范经营。坦率说,这种现象非个例,此前笔者在部分景区游览时也曾遭遇景区出售游客游览视频,这需要一场彻底的整治。 简而言之,所有景区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赚钱,绝不能把侵害游客隐私当成生意来做——这种“生意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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