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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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驾时代”,驾考不能滞后#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优化机动车驾驶考核项目,推动驾驶考核项目向智能化领域延伸覆盖;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内容在驾考中的权重;研发推广融合场景认知,复杂路况模拟,危险情境处置等功能的新一代驾驶模拟实训装备。 雷军代表的这一建议,应引起重视早日酌情采纳。这是因为,我国已进入“智驾时代”,而现行的驾考内容仍停留在传统驾驶时代,那么驾考过关的持证人员,只适合驾驶传统汽车。由于对智能辅助驾驶技术比较陌生,如果未经学习、考试就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轻则或因违反交规被罚,重则有可能出现车毁人亡。 譬如,有驾驶人由于对辅助驾驶技术存在认知偏差,误将L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功能当成完全自动驾驶,产生不合理使用期待,进而双手脱离方向盘甚至在车辆行驶时呼呼大睡,结果引发悲剧;还有驾驶人因为对辅助驾驶功能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无论是认知问题还是操作问题,都可能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因此,亟需解决驾培、驾考与智驾技术脱离的问题。这需要改革驾考,将智驾内容加入驾考。为此,雷军代表建议,优化机动车驾驶考核项目,推动驾驶考核项目向智能化领域延伸覆盖;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内容在驾考中的权重……这些建议,不但关乎道路交通安全,也能解决智能车企在当前的某些困扰。 近年来,随着国内搭载智能辅助技术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关交通事故也“水涨船高”,而每一起交通事故刚一发生,网友最先质疑的便是相关汽车品牌和车企存在技术问题,这对车企形象、新车销量难免产生不利影响。而在驾考中增加智驾内容,提升正确认知、规范智驾功能操作,就能减少某些草率的质疑。 也就是说,雷军代表这个建议,既是促进驾考适应“智驾时代”,也是为道路交通安全考虑;既是为小米汽车发展考虑,也是为了智能汽车行业利益发声。即便这个建议中“有私心”,也是可以理解的。既然乘用车新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越来越高,这也意味着驾考中增加智驾内容势在必行、越早越好。 其实,这个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2025年7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辅助驾驶的操作规范纳入到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这与雷军的建议不谋而合。 对于将智驾内容纳入驾考,网上赞成者认为,可填补消费者及驾驶人知识空白、明确责任划分、促进汽车行业规范化;但有反对者认为,新增内容增加学习考试成本,驾考标准难以跟上技术更新速度等。虽说反对声音也有点道理,但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汽车行业发展而言,显然驾考中增加智驾内容利大于弊。 所以,不但要改革驾考内容,而且是越快越好。至于在驾考中具体增加哪些智驾内容,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但要指出的是,即便驾考中增加智驾内容,但因每家车企、每款新车智能化水平不一,也需要车企向消费者培训相关的智驾知识。当驾驶人不再误用智能功能,发生事故后车企也不便推责。 一旦改革驾考内容,智驾部分必须经常更新,与技术进步“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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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考增加智驾内容”事关道路交通安全

    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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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奖励“最大方”,当属这家企业#
    “在公司生三胎,我们就给183万总额的奖励。”在2026年宁波北仑区春季大型招聘会上,一家企业人力资源中心经理的这句话,迅速引爆网络。据悉,该企业已经有员工成功申领生育奖励资金。 “生三胎奖励183万”之所以引爆网络,主要原因是奖金总额刷新纪录。自从2021年我国决定实施全面三孩政策以来,有关生育补贴、奖励等消息频频出现,不但部分企业拿出“真金白银”奖励生育员工,一些社区、乡村也同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予以奖励,这些举措经媒体报道后均获得了好评。 但要论“最大方”,当属北仑这家企业。该企业在2022年就出台了三孩(胎)生育奖励政策。其奖励政策覆盖第三胎的不同成长阶段——0-6周岁、7-15周岁……直到研究生期间,包含现金育儿补贴、生育津贴卡、现金教育补贴等多项内容,总额累计达183万元。这无疑是让人眼热的生育大红包。 此外,该企业还为员工提供多方面的福利,涵盖衣、食、住、行、礼、学、养各方面,以消解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双重负担。如果用一个词来总结,“投资于人”最恰当不过了。虽不清楚该企业效益如何,有多少员工符合奖励条件,但对每名三胎生育员工拿出上百万资金来奖励,这种魄力值得点赞。 首先,这种奖励有利于员工及其家庭。如今随着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生育成本几乎为零。国家发放育儿补贴也有助于减轻养娃负担。但要看到,从婴儿到大学毕业的综合养育成本仍然不低。而该企业的生三胎奖励政策恰恰覆盖了孩子各个成长阶段,这大大减轻了员工及其家庭养娃成本。 其次,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一家企业能否持续成长并壮大,关键在人或人才。而人能否形成战斗力,团队能否形成凝聚力,则在于利益和文化驱动。当该企业为生三胎员工奖励183万元,既消除员工后顾之忧,又打了“兴奋剂”;既确保团队稳定,又增强归属感,必将激发员工持续的奋斗热情。 其三,对城市及国家人口健康发展有益。政策早就指出,实施全面三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等。但落实三孩政策需要地方、企业、家庭各尽其责。上述企业重奖生三胎员工,既能激活其他员工生育意愿,也为其他企业做出积极示范。 换言之,该企业“史上最牛生育奖励政策”,不仅解决了职工“小家”的生育之忧,也让企业这个“家”充满了温度,还让城市乃至国家这个“大家庭”成为受益者。因为该企业在积极促进国家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这种对国家人口事业、城市人口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该明令嘉奖的要奖励。 其他企业、社区、村寨因地制定生育奖励的措施,虽然奖励金额相对有限、覆盖范围有限,但也有其现实意义,值得肯定。这些“基层奖励+地方奖励+国家补贴”,以及叠加延长生育假等政策措施,必将形成强大的促生育“洪流”。凡符合生育条件的适龄人群都要看到种种利好,该生育的别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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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三胎奖励183万,不只是为“小家”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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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霸总”围猎中老年女性,AI向善落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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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8
  • #“全民发放通用消费券”,可行吗?#
    针对当前消费券政策存在的结构性偏差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日前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建议借鉴马来西亚等国的经验,以身份证为依据向全民无差别发放“通用型消费券”,取消行业与品类限制,让政策红利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和民生末梢。如果全国每人发放500元,可拉动消费近2万亿元。 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又将溅起不少思想浪花。刘永好委员建议向全民发放500元通用消费券,既总结了当前消费券存在的弊端,也借鉴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对刺激效果进行了预测——可撬动近2万亿元消费规模,支撑约1400万个第三产业(服务业)就业岗位。按14亿人每人500元测算,共发放7000亿元,投入产出比较划算。 关于发放消费券,大家并不陌生。今年春节期间,各地就统筹20.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与补贴,取得积极成效。但向全民发放通用消费券,我国却从没有尝试过,不妨尝试一次,一种方式是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向每个公民发放这种消费券,另一种方式是选择个别省份先行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行推广。这对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等大有好处。 向全民无差别发放通用型消费券,这种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任何商品,这相当于向全民发钱。这无疑是最具有普惠意义的改善民生,可鼓励14亿国人扩大消费,尤其中低收入人群获得感最强,既能在消费上省钱,也能提升生活质量。之前各地发放的消费券虽然也降低消费成本,但其普惠性远不及向全民发放通用消费券,不妨以此改善民生。 同时,这对于传统行业、门店经营是重大利好。近年来,受经济转型、电商冲击等因素影响,很多传统行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街边门店频繁更换门头甚至长期闲置。过去消费券发放如刘永好委员所言,存在“重大宗轻小微”的结构性偏差,如果向全民发放500元通用消费券,这对激活门店经济、增加市井烟火气、拯救传统行业至关重要。 而且,这是一种很划算的决策。假如财政为此投入7000亿元,拉动消费近2万亿元可带来不少税收。同时,从消费角度为传统行业注入一定活力。并有助于消化过剩产能。更重要的是,此举可创造可观的就业岗位,可增加相关从业人员收入,继而有望形成可持续的消费力。综合计算,投入7000亿元发消费券,创造的价值远大于投入。 在操作层面上也有可行性。比如,以身份证为依据发放消费券,就能确保公平发放,防止重复发放。刘永好委员还建议,由具备资质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牵头,委托科技金融机构实施公益性发放和核销。至于有人担心不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农民群体无法使用,其实这些问题也不难解决,比如电子券与纸质券并用,就可以实现人人享用。 可能有人会说,向全民发放500元通用消费券,与现行的以旧换新补贴、文旅消费券等发生重叠,同时实施财政难以承受。其实,其他消费补贴或消费券存在局限性,不具有公平性、普惠性。向全民发放通用消费券,既对国民来说是公平的,也对各行业是公平的。可以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鼓励地方和企业参与促销。 总之,“向全民发放500元通用消费券”不妨一试,这对于改善民生、提升消费贡献率、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等,有重大现实意义。再说,我国物价低位运行,也为全民发放通用消费券提供了机会,可避免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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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全民发放500元通用消费券”不妨一试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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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AI辅助” ≠ 用AI直接画马#
    今年春节,AI火出圈。马年春晚AI含量创新高,它还潜入了中小学生寒假作业里,成了孩子们的新“拍档”。用AI设计拜年歌曲、用AI辅助设计一幅马年春节装饰画…… 面对这些创意作业,有家长拍手叫好,觉得这是与时俱进的作业,孩子学得开心,效率还高!另一方却眉头紧锁:什么都让AI干了,孩子的想象力怎么办? AI浪潮势不可挡,正快速向不同人群渗透。其中,未成年人使用AI引发的争议最多。比如部分孩子使用AI完成作业,使部分家长、老师担心孩子独立思考能力下降。再如,新闻中的小宇用AI画了一匹马完成寒假作业,有人担心孩子的想象力受到影响。对此,家长中既有担忧派,也有支持派,更多家长则处于纠结状态。那么,该如何看待孩子用AI做作业? 以小宇用AI画马为例,应该说有利有弊。从积极角度看,小宇对着AI软件多次“发号施令”,最终完成了一匹“神气活现的飞马”。在这项作业中,小宇不但发挥思考力想象力,指令AI完成画作,而且锻炼了使用AI的能力。不少AI专业人士有个共识是,提问能力是一个人在AI时代的重要能力。而小宇多次对AI发出指令,其实是提问能力融合了想象力。 小宇妈妈则感概,孩子学会坚持了,反复修改自己的想法是一种锻炼。这都是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不过,单从孩子画画角度来说,完成一副美术作品,不但要有想象力,还需要具备色彩、笔法等能力。而孩子用AI画马,则无法体验画画的过程,也无法锻炼笔法等能力。也就是说,孩子用AI画马与用笔墨画马,表面看是工具不同,但其实有很多的不同之处。 今年是马年,身处AI时代,学校布置“用AI辅助设计一幅马年春节装饰画”这样的作业,有其现实意义,既与时令相符,也能让学生学习、使用AI。而小宇利用AI完成了这一作业。不过,也要看到这种作业存在弊端和局限性,即锻炼了学生与时俱进的能力,但也忽略了孩子动手等能力。“用AI辅助”并不等于要用AI直接画马,能否锻炼孩子更多能力? 不可否认,AI带来的最大好处是便利,能帮助人类节省时间、精力和资源等。但我们要思考一些问题,比如,AI工具在带来种种利好的同时,能否为人类预留一定思考、想象、动手的空间?能否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版本的AI服务?如果未成年人使用AI,能兼顾锻炼孩子多方面的能力,既让孩子全面发展,也能消除家长、老师顾虑。 如今,越来越多教师、家长尝试使用AI辅助孩子教育,这是教育与时俱进的体现。有教师认为,AI工具完全有潜力成为基础学习工具。对家长而言,有AI辅助省时省力,孩子可以高效做题。但看到利好的同时,也要看到潜藏的弊端,既有可能影响孩子独立思考能力,也可能造成孩子对AI形成依赖,这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有关各方要权衡利弊。 作为AI工具的开发商、运营商,要听取公众对AI的不同意见,这些意见中既有理论层面的分析研判,也是实践层面的经验教训,AI只有契合民意才能获得市场认可,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学校教师布置书本作业和AI作业时,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要求,避免孩子照抄AI答案。从家长角度而言,既要与孩子一起主动拥抱AI,同时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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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用AI画马,要看到利与弊

    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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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年药费120万,让罕见病患者看到光 #
    刚刚过去的新年,对悠悠(化名)一家是个难关,腊月二十七,悠悠在医院输了五小时的液,这一针又花费两万。整个春节,一家人四处奔波,筹集下一笔药费。每个星期要花大半天时间在医院里输液,一次药费两万多,每个月药费10万,一年药费120万,这是罕见病患儿悠悠面临的日常。对普通工薪家庭而言,这是个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 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是“国际罕见病日”,今年主题是“不止罕见”。目前,我国罕见病患者超2000万,但实际可能有4000万至8000万患者受其困扰——罕见病的病种数量与患者规模,远超公众的固有认知。而像悠悠这样陷入天价药费困境的罕见病患者并不罕见,因为纳入医保报销的罕见病用药数量有限,有的用药也未纳入商保,患者只能自费,压力可想而知。 悠悠是个典型案例。其患上的是“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的超罕见病,会引发骨骼、关节、眼、耳等多系统异常。全球目前首推的治疗方案是使用特效药“唯铭赞”的酶替代疗法。然而,因为这个药用的人太少,2024年5月退出了内地市场。虽然广东新推出的“港澳药械通”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用药渠道,但一直为药费托底的惠民保“穗岁康”,停止报销药费了。 由此看出,悠悠陷入“希望—失望—希望—失望”魔咒中。面对一年120万元“天价”药费,这个普通家庭显然无法承受,只能争取2026年穗岁康能将“唯铭赞”重新纳入,然而,2026年已至,希望依旧渺茫。期盼广州有关方面看到悠悠及其家庭的不幸,早日将“唯铭赞”重新纳入穗岁康保障范围,这既能给悠悠带来希望之光,对穗岁康而言也是推广良机。 “唯铭赞”没有纳入医保目录多少可以理解,因为“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病例太少,且该药费用昂贵,对医保基金是很大消耗,对普遍患者不公。但作为政府部门指导、广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穗岁康应该为悠悠这样的患者提供保障。一来,广州之前将“唯铭赞”纳入穗岁康说明可行,后来停止报销令人费解;二来,深圳惠民保可以报销该药。 既然深圳惠民保可以为“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患者排忧解难,相邻不远的广州,其穗岁康应该也可以。关键是,决策穗岁康的广州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是否“算大账”,是否愿意让悠悠这样的罕见病患者看到光?从经济层面看,将“唯铭赞”纳入穗岁康可能不划算,但要意识到这对塑造穗岁康形象,对推广穗岁康大有好处,那么就不能算小账而是要算大账。 各地除了用惠民保为罕见病患者兜底外,还应该围绕罕见病患者探索更多保障措施。比如成立罕见病用药基金,用来解决资金筹集、药品研发、为患者提供资助等问题。最近,多位专家呼吁成立国家级罕见病基金,值得考虑。另外,广东省、广州市也可以考虑成立地方罕见病基金。目前,浙江、江苏已经设立罕见病用药保障专项基金,这值得更多省份和城市借鉴。 再如,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罕见病药品,能否纳入大病保险,值得思考。目前,部分地方对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罕见病药品,实行大病保险“单行支付”,就值得推广。众所周知,罕见病因其极低的发病率、有限的患者人数、高昂的药物研发成本,一度是医疗领域“被遗忘的角落”。如今像悠悠这样的超罕见病患者,即便人数再少,也不能被遗忘,政策层面要争取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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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陷入天价药费困境的罕见病患者都能看到光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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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越来越难收,为何?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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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9
  • #物业费越来越难收,怪物业公司还是怪业主?#
    物业费越来越难收,这是近日引发关注的一个话题。 有数据为证: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降至71%,连续四年下滑。上市物业公司收缴率为78%,中小物业公司则普遍低于65%,部分甚至跌破50%。 有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越来越难收,不得不撤退。 比如上个月,某物业公司合肥分公司发函指出,“业主物业费收缴率持续偏低,已入住业主欠费情况较为突出”“项目长期经营亏损,客观上已无力继续维持物业服务所做出的商业及运营决策”,公司将于2026年5月24日起正式撤出小区。 按说,如今越来越多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监督物业服务工作;很多物业服务公司也在提升服务质量;业主们的契约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物业费应该越来越好收,然而,却越来越难收,这是为何? 有关报告给出了答案:“收缴困境源于政策、市场与业主行为的三重挤压。”不能说,这没有道理。 但根本原因在于物业服务质量,低于业主预期,业主不愿为低质量物业服务买单。 与物业费越来越难收并存的现象是,业主满意度越来越低。 数据显示,2025年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较上年同期减少1.4分。 业主满意度降低不外乎这些原因:一是,对物业公司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基础服务不满意;二是,对小区停车收费、电梯广告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等收支不透明很不满意;三是,对比其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后,对本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 比如,近年来部分小区不但公布小区公共收入,而且拿出部分公共收入向业主分配,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显然很满意。而私吞小区公共收入的物业公司,业主必然不会满意。 所以,物业费越来越难收,不能怪业主越来越“刁”,物业公司首先应该反思自身服务规范性。 那么,物业费能否从“越来越难收”变成“越来越好收”呢?我提三点建议: 其一,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公布公共收支账目; 其二,物业公司服务人员要像亲人一样和业主相处; 其三,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财务,加强监管监督。 这里也提醒那些欠费业主,你不缴费不仅自己违约,也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因为欠费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小区品质和房产价值。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不该将投诉者像皮球一样踢给劳动仲裁#
    2月24日,四川一网友在“问政四川”反映,当地一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凌晨两点,每天工作19小时,若离职会扣一个月工资,引发关注。 针对网友投诉,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回复,一是列举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二是建议到该局劳动关系与仲裁股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此,有网友不解,涉事公司普遍存在超长时间工作、不交社保问题,劳动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去现场调查吗? 涉事公司是否存在相关问题,还需要调查核实。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收的货多,人家要货没办法。似乎间接证实存在超长时间工作问题。但是否不交社保,该工作人员则不了解情况。显然,网友投诉的相关问题都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需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然而,从上述官方回复看,似乎重视程度不够。网友投诉信息显示“有很多员工身体都受不了”,这说明涉事企业的行为不仅侵害投诉者合法权益,而是带有普遍性,受影响者众多。按说,当地人社局应该受理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及时采取执法行动,到企业去核实。 但遗憾的是,将投诉者像皮球一样踢给了劳动仲裁机构。虽然说劳动仲裁机构也有望依法解决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但对投诉者而言,付出的维权成本完全不同,劳动仲裁并非希望的维权方式。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本该积极主动作为,却将责任转嫁到劳动仲裁机构身上。 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既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还要在开庭时到庭进行质证和辩论,这意味着劳动者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但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主动作为,显然可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这也是网友选择投诉而非仲裁的原因。 不可否认,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不同,前者侧重于解决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普遍性问题,而后者侧重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具体争议。从上述网友投诉信息来看,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投诉,但反映的是普遍性问题,可没有按普遍性问题来处理。 这是因为南江县人社局对网友投诉的问题认定不准确,还是想“麻烦网友”“减轻劳动监察负担”?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记者反映情况后,南江县劳动监察大队表示,网友反映四川华力净洗涤有限公司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核实。这有望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但之前南江县人社局在回复中将本该劳动监察大队履行的责任推给劳动仲裁机构,确实不是一种规范的做法。 虽然说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受理范围不同等,但对于劳动者的投诉,各地人社部门不能轻易推给劳动仲裁,而是要尽量了解劳动者投诉的问题是个案还是带有普遍性。从实际看,很多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只侵害个别职工权益。 简而言之,劳动监察只有挺在前面,才能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当然,劳动仲裁环节也要尽量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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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投诉超长时间工作,怎能推给劳动仲裁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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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公开效果打折#
    近日,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层面负责的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有的在调查之后出于各种原因考虑,该公开的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其强调,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但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安抚事故当事人或其家属情绪,以及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和保障,还是向社会发挥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目前大多数事故调查报告都按规定公开。 然而,从相关负责人表态来看,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报告在公开环节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该公开的未公开;二是,公开不及时;三是,公开几天后又撤回。这些问题背离法治精神,不利于公众权益,而且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或者说效果打了折扣。同时,也损害了地方政府公信力和地方形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释放出两个明确信号:该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公开;而且,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高效。这是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关系到公共利益,公众有权知情并监督;只有及时公布调查报告才能更好保障公众权益。 那么,一些地方为何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从客观角度来说,可能与事故原因复杂,事故调查工作没有彻底完成或者需要补充调查有关,但某些地方可能是故意不公开或拖延公开,其目的是想大事化小、淡化处理,或者有意规避社会监督,来维护地方政府形象和主要官员面子。 既然“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或说明某些地方存在“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的现象,为何会这样?坦率地说,这是一种应付式公开的做法。表面上看,按法律规定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但做做样子后又快速撤回,极力淡化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也是为了形象、面子。但这种公开效果打折。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是为了发挥“警钟长鸣”的作用。如果公开几天后又撤回,显然没有发挥出长期警示作用。那么,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就有可能接二连三发生。所以,已经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不但要长期公开,而且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在地方官网显要位置公开,便于公众看到或查阅。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是落实相关法律责任,不是地方有关方面可以随心所欲玩弄的游戏。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其一,挂牌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其二,调度核查,通过跟踪督办、及时通报等倒逼依法公开;其三,考核巡查,督促地方落实属地责任等。 如此一来,这三种“组合拳”将促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公开、及时公开、长期公开。如果谁在这方面的工作中玩花招,将会被督办、被通报以及在考核中被扣分。另外,针对有的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进而不公开调查报告,也明确了处理措施,堵上了漏洞。 总而言之,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既是依法处置保障公众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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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能“随心所欲”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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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职者为体检买单,招聘单位太会“算计”了#
    目前,求职旺季已过,许多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流程进入体检环节。近日,一名在新加坡留学的毕业生在网上晒出了6张自己两周内往返深圳和新加坡参加一单位包括差额体检环节招聘的机票。机票价格单程1500元,总花费数千元,最后也没被录用。该求职者的遭遇并非个例。当下,不少毕业生求职的背后,隐藏着一张差额体检的“账单”。 所谓差额体检,是指招聘单位要求参加体检的人数大于单位实际录用人数。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即使通过体检,也并不意味着会被录用。除了面临就业的不确定性风险,求职者还要承受综合“账单”,包括体检费用、交通住宿成本等。有的用人单位在求职者入职后会报销体检费用,而有的用人单位不报销体检费用。如此,差额体检“账单”就成为求职者负担。 尤其是很多应届毕业生尚无稳定收入来源,却要承受差额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压力着实不小。而且,还面临健康“账单”,比如“一周3次体检”“频繁拍胸片”“一次抽了十几管血”……如此频繁体检都有损身体健康。另外,围绕差额体检还要耗费不少时间。在不能确定入职的情况下,让求职者承担这么多的“账单”负担,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商榷。 入职体检显然有必要。用人单位有选人用人自主权,也就有采取差额体检的权利,据说这么做是为了规避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风险,也可以理解。但部分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妥,譬如:差额体检的规则不透明、比例不合理,导致求职者稀里糊涂付出高昂体检成本却未能入职;国办文件要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但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让求职者重复体检。 为了降低就业成本、促进就业,上个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行动的通知》,即为202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提供阶段性火车票购票优惠服务,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住宿优惠等服务。多地还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补贴。但部分用人单位却通过差额体检,给求职者增加负担。 即使用人单位采取差额体检有充分理由也不违规,但让求职者围绕差额体检付出体检、交通、住宿、时间等成本,难言公平合理。比如,在差额体检中多次落选的一名求职者表示,平均参加一次异地体检自己要花费约2000元。而结果仍是落选,求职者付出了高昂成本,用人单位却不见付出什么成本。所以,差额体检变成了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一种不公平规则。 这实际上是对求职者的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无视求职者的知情权,有的要求重复体检忽视了求职者健康权益,而且差额体检的综合成本没有公平分摊。对此,既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差额体检,也需要求职者擦亮眼睛,选择差额体检规则透明、综合成本低的用人单位,以此倒逼差额体检透明化、公平化、规范化,还需要创造岗位促进就业供需平衡。 目前部分较大型企业为求职者提供了一定便利。例如,告知进入体检环节的求职者“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含直辖市)均设有体检点,届时可就近参检”,这可以降低交通、住宿等成本。《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及考察体检人员的具体形式,对差额的比例和公开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这都给其他用人单位或地方做出示范,期待推广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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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体检“账单”,不该成为求职者负担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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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碰瓷”宇树科技,最高法怒斥#
    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终审判决中,罕见地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最高法的谴责可谓“一针见血”。露某美公司刚拿到专利仅5天,就起诉知名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索赔金额从500元跳至8000万元,又突然改回500元。这种反复无常的操作实为精心算计——既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但这种“算计”最终以失败告终。 这一案例还透着明显的“碰瓷”意味。一来,“碰瓷”对象瞄准了这两年红得发紫的机器人公司;二来,声称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其专利内容,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看这架势非要达到目的。但被告对此坚决否认,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显然“碰瓷”碰到“铁板”。 然而,露某美公司仍心存幻想、“碰瓷”不休,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这下可谓碰到最硬“铁板”,最高法不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还对原告的精心算计、反复无常行为予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对其“有违诚信原则”进行谴责,让原告尝到“算计”失败的滋味。 最高法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通常只居中裁决,不会点名批评原被告行为。但这次最高法罕见地直接点名批评露某美公司,说明原告的行为太离谱,超过了容忍底线,有必要对其进行谴责。可以说,露某美公司不仅输了官司,而且多种劣迹暴露于阳光下,让其“颜面尽失”。 最高法点名谴责,不仅给露某美公司上了一堂“法治课”,也对其他专利“碰瓷”者是一种警示。比如,揭露露某美公司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以被告智能机器人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这是一种“跨界碰瓷”,没有半点底蕴也来“碰瓷”。 再如,谴责露某美公司“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也是警告其他专利“碰瓷”者别玩类似闹剧。因为这种“算计”很明显也很嚣张,决不能让“算计”得逞。同时,也在警告某些专利发明人、持有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专利“碰瓷”现象呈增多趋势。部分个人或企业借“专利”名义行“牟利”之实,以“维权”名义行“侵权”之实,这类恶意诉讼不仅对部分当事人造成干扰,占用浪费司法资源,还对创新环境、营商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对此最高法采取谴责和其他方式应对很必要。 去年11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用意不言自明。如今又对上述个案予以谴责,这彰显出对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的态度,即对专利“碰瓷”坚决说“不”,对典型案例要重点打击。 简言之,露某美公司专利“碰瓷”碰到最硬“铁板”,到底有多痛,现在才有切身体会。希望类似“碰瓷”者不要自以为聪明,你们的行为终将难逃司法机关眼睛。这一案例对专利审批机关也有启示:要警惕某些专利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力争从源头预防专利“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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