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强制跳转的“技术霸权”得治#
“只是向上一滑,马上跳转到购物网站”“随手晃了下手机,再一看进入了游戏页面”“‘立即查看’和‘×’的标志几乎挨着,太容易误触了”……记者近日选取多款APP实测发现,广告乱跳转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如今各种APP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在使用某些APP时,不时出现弹窗广告、强制跳转等问题,有的强迫用户看广告,有的强迫用户登录其他网站,完全无视用户体验,严重侵害自主选择权。这种现象已成为一种顽疾,亟待有关方面“猛药去疴”。 部分APP之所以出现“强制跳转”,主要是受利益驱动。由于现在手机上广告泛滥,用户烦不胜烦,APP为了提高广告点击率,赚取更多广告费,利用技术优势强制用户浏览广告。即便设有广告关闭标志,但通过技术性操作让用户误点击、难关闭。 而且,很多时候用户根本来不及看广告、关广告,就被APP直接强制登录广告中的其他网站,就好像被APP和其他网站联合“劫持”,即不管用户同意不同意,必须跳转、登录其他网站。这更凸显出强制跳转技术存在霸权,APP运营商十分霸道。 对此,有消费者采取了“防御战”,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搜索过解决广告恶意跳转的操作流程和攻略,然而尝试之后效果不明显,而且发现强制跳转广告的新方式仍层出不穷。这需要有关方面对APP强制跳转的“技术霸权”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 2023年2月,工信部印发文件指出,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同年,还指导研究机构、协会、企业等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 据悉,上述行业标准包括细化参数设置参值,提出将“摇一摇”动作设备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参考数值。同时,提出强化明示告知义务和保障用户选择权的要求。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对某些APP未能形成实质约束。 事实证明,APP广告“乱跳转”未能得到根治,今天依然是“想跳就跳”,完全无视相关文件和标准。因此,需要更给力的措施治这种“顽疾”,不妨将相关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修改完善《广告法》,以强有力措施遏制“技术霸权”。 而且,强制跳转广告的新方式层出不穷,提示我们还要进一步健全标准,将可能出现的侵权乱象“一网打尽”。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一些针对性规定,取得一定效果,但对“乱跳转”广告针对性仍不强。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反观“乱跳转”广告,明显违反该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如果该条款中,将“乱跳转”等表现形式明确写入,对违法行为约束力更强,这需要修法。 综上所述,既然APP强制跳转是一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技术霸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也对广告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甚至涉嫌不正当竞争。治理市场中的任何“霸权”,唯有标准更强硬、法律更霸气、执法更给力,才有望终结“霸权”。 期待媒体对相关问题的多次曝光,能促使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亮剑”。
“只是向上一滑,马上跳转到购物网站”“随手晃了下手机,再一看进入了游戏页面”“‘立即查看’和‘×’的标志几乎挨着,太容易误触了”……记者近日选取多款APP实测发现,广告乱跳转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如今各种APP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在使用某些APP时,不时出现弹窗广告、强制跳转等问题,有的强迫用户看广告,有的强迫用户登录其他网站,完全无视用户体验,严重侵害自主选择权。这种现象已成为一种顽疾,亟待有关方面“猛药去疴”。 部分APP之所以出现“强制跳转”,主要是受利益驱动。由于现在手机上广告泛滥,用户烦不胜烦,APP为了提高广告点击率,赚取更多广告费,利用技术优势强制用户浏览广告。即便设有广告关闭标志,但通过技术性操作让用户误点击、难关闭。 而且,很多时候用户根本来不及看广告、关广告,就被APP直接强制登录广告中的其他网站,就好像被APP和其他网站联合“劫持”,即不管用户同意不同意,必须跳转、登录其他网站。这更凸显出强制跳转技术存在霸权,APP运营商十分霸道。 对此,有消费者采取了“防御战”,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搜索过解决广告恶意跳转的操作流程和攻略,然而尝试之后效果不明显,而且发现强制跳转广告的新方式仍层出不穷。这需要有关方面对APP强制跳转的“技术霸权”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 2023年2月,工信部印发文件指出,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同年,还指导研究机构、协会、企业等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 据悉,上述行业标准包括细化参数设置参值,提出将“摇一摇”动作设备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参考数值。同时,提出强化明示告知义务和保障用户选择权的要求。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对某些APP未能形成实质约束。 事实证明,APP广告“乱跳转”未能得到根治,今天依然是“想跳就跳”,完全无视相关文件和标准。因此,需要更给力的措施治这种“顽疾”,不妨将相关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修改完善《广告法》,以强有力措施遏制“技术霸权”。 而且,强制跳转广告的新方式层出不穷,提示我们还要进一步健全标准,将可能出现的侵权乱象“一网打尽”。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一些针对性规定,取得一定效果,但对“乱跳转”广告针对性仍不强。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反观“乱跳转”广告,明显违反该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如果该条款中,将“乱跳转”等表现形式明确写入,对违法行为约束力更强,这需要修法。 综上所述,既然APP强制跳转是一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技术霸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也对广告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甚至涉嫌不正当竞争。治理市场中的任何“霸权”,唯有标准更强硬、法律更霸气、执法更给力,才有望终结“霸权”。 期待媒体对相关问题的多次曝光,能促使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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