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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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器人组团上春晚,能否玩出“绝活”?#
    今天,#机器人上春晚 除了跳舞还能玩什么”的话题,引发关注。 近日,多家国内机器人公司接连宣布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晚达成合作。 去年的春晚舞台上,宇树科技的具身机器人亮相,获得满堂喝彩。 今年四家机器人公司的机器人,组团上春晚舞台“团建”,除了跳舞,它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其中一家企业表示,节目内容仍处于保密阶段,不便透露。不用去问,其他三家也是“一问三不知”。 总台春晚节目组,显然也不会提前剧透,因为一旦剧透,观众会失去好奇心,将会影响春晚的收视率。 不过,相关预言出现出现。有媒体分析,2026年春晚的机器人节目,其核心看点将不再是单纯的“炫技”,而是要真正“走”入寻常生活。 有学者认为,“机器人光跳舞不够了,得有核心技术和场景落地。”机器人若要在马年春晚上“炒菜”“叠衣”,也不是没有可能。 看来,大家对机器人登上马年春晚期待更高。如果机器人上台只是“扭扭屁股唱唱歌”,就像很多网红博主一样,缺乏新意,让人产生审美疲劳。 如果机器人在春晚舞台上表演武术,恐怕也没有多少新鲜感,因为网上相关视频有很多。 对此,我的看法是, 每家机器人公司的机器人上春晚舞台,都得有自己的绝活,而且亮出的绝活只有让公众眼前一亮,才能成为春节期间的热门话题。 机器人展示的绝活至少要有三个鲜明特点: 其一,机器人表演一定要有娱乐性。因为春晚是个娱乐舞台。观众看春晚就是图开心。 其二,机器人的表演要有实用性,要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不能总是玩虚的。 其三,机器人表演要有鲜明个性,要么嘴里有“金句”,要么有高难度动作。 但要警惕一些突发问题,比如说,机器人口吐脏话,机器人现场失控,机器人倒地不起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避免。 机器人上春晚,确实是非常难得的机会,成功了,品牌价值就会提升,订单、资本将会蜂拥而来。 但如果玩砸了,丢人就丢大了,后果很严重。希望所有登上春晚舞台的机器人,都能马到成功。 如果你对机器人上马年春晚,有什么看法和期待,欢迎在本视频评论区留言。我也会参与讨论。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博主。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加入粉丝团,访问本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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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雪收费”,与“园中园”门票没有区别#
    近日,有游客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四川成都大邑县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购买240元套票登顶后,却发现山顶核心玩雪区均被护栏围挡,需额外付费才能进入。相关视频引发网络热议,该景区回应称,接到游客反馈后景区已第一时间整改,目前已开放免费玩雪区域,部分娱乐项目则按规定单独计费。 名为雪山风景名胜区,顾名思义,“雪”是该景区的最大卖点。然而,游客花费240元购买门票进入后,想要看雪玩雪,核心区却被护栏围挡“包裹着”,成为一个个单独付费区。据游客在上述视频中介绍,“但凡有点雪的地方,全部被拦起来单独收费!”如此一来,游客花钱进入“玩了个寂寞”,除非再付费。这显然让游客不爽。 据说,游客以前来的时候该区域并无围栏,可自由进入游玩。如今,核心玩雪区被护栏切割后分别单独收费。对此,该景区工作人员解释称,项目区雪不多,造雪需要成本。言外之意是,“围雪收费”是为了消化成本。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让游客有雪可玩应该是雪山基本公共服务,岂能造雪就要单独收费?何况还涉嫌重复收费。 240元的门票,应该说已经包含了核心玩雪区,否则,这240元花的太不值。而该景区在游客购买门票后,又通过“围雪收费”让游客单独买票,涉嫌侵犯游客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财产权。难怪被网友指责“吃相难看”。近年来,从国家部门到各地都将景区设置“园中园”门票明确为违规行为予以治理,但“围雪收费”却我行我素。 在舆论倒逼下,该景区迅速启动整改,在当下雪况不佳时,关闭原收费项目“雪地香蕉船”,将该区域改造为免费玩雪区,供游客自行玩雪。并发布致歉声明,称视频中的240元票价包含“景区门票+交通索道(往返)+景区摆渡车(往返)”,并承诺日后在雪况不佳时,会及时将收费的戏雪场地开放为免费场地。但这种致歉缺诚意。 坦率说,无论是只将一个收费项目改为免费,还是道歉声明,只是一些应付舆论质疑的危机公关方式。要想显示道歉诚意,首先,应拆除所有核心玩雪区的围栏,让游客花费240元觉得值。其实,该景区通过出租滑雪设施等还会单独赚钱。其次,向此前重复缴费的游客退费,或者作出其他补偿。再者,听取游客意见进行系统性整改。 另外,当地有关部门也要及时介入调查,看看与“园中园”乱收费相似的“围雪收费”行为,是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一旦查实违法,应依法处罚。也就是说,该景区发布致歉声明与自行整改,代替不了法律处罚。只有依法严肃处理景区违规行为,才能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地方形象和文旅品牌。 直白说,该景区以“雪”为名却“围雪收费”,这种“吃相”确实很难看。而且在游客发视频质疑、媒体跟进报道后,该景区仍是应付式整改,试图通过做做样子来平息舆论不满,这又暴露了景区管理者的“狡猾”与“假意”。在如今国内文旅市场越来越“卷”的情况下,如何树立口碑吸引游客才是明智之举,坑游客实为愚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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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山“围雪收费”,岂止“吃相难看”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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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线上首诊,是一种趋势吗?#
    2月1日,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童医学中心的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皮肤疾病专业已开启线上首诊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自2026年1月起,北京市率先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患者可在上述两家医院的三个专业预约互联网诊疗首诊。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包括互联网诊疗。但此前,互联网诊疗常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必须出具在实体医疗机构的相应就诊记录。而今,上述北京两大儿童医院试点的是互联网诊疗首诊,相比过去互联网复诊前进了一大步,此举对医疗机构和患者而言具有破冰意义。 首次试点为何选择上述两家儿童医院和三个专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做出了解释。即统筹考虑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能力、互联网复诊量及工作经验、外地患者就诊情况与规模、医师服务能力等进行确定。结合患者就医需求,考虑兼具外地患者诊疗量大、互联网诊疗风险可控两个重要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对这两家医院而言,“第一个吃螃蟹”既需要勇气,也需要相应的实力,当然也是一种荣光。其试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问题,我们要以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其试点带来的经验,既有利于完善自身线上首诊服务,对其他医疗机构今后参与此项试点也有借鉴意义。坦率说,开展线上首诊将是一种趋势。 除了急重症、复杂病适合线下首诊外,其他常见病、慢性病未来都有望逐步实现线上首诊。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说,视频、语音的清晰度、稳定性都越来越高。从线上诊疗技术而言,肯定都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参与网上首诊。再者,越来越多的患者也会接受、选择线上首诊。 因为对患者来说,一旦线上首诊项目增多、技术成熟稳定,随时随地都可以参与线上首诊,既不用请假上医院,也节省了时间、精力和交通成本,何乐而不为。特别是外地患者,过去分享优质医疗资源的成本比较高,今后患者身处偏远地区也有望享受到北京等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医疗实现公平化。 当然,无论是现在开展线上首诊试点,还是未来让更多医院上线更多首诊服务项目,质量安全始终是线上首诊服务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试点安全,试点方案显示:安全,建立在从医师到流程的每一个“高门槛”与“严监管”之上。未来还应该坚持这样的高标准,因为线上首诊关乎患者生命健康权。 同时,线上首诊服务还应该得到医保报销、处方流转、药品保障等系统性支撑。有学者指出,处方权的线上实现,意味着互联网诊疗真正触及医疗服务的核心环节。只有“诊、疗、药、保”全线打通,互联网诊疗才能真正释放便民惠民潜力。希望政策设计、服务监管等都跟上线上首诊服务试点节奏。 总而言之,试点开启线上首诊服务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推向新高度。当线上首诊分流部分患者后,三甲医院线下门诊诊疗服务压力也将逐步得到显著缓解。由此可见,此举在线上、线下创造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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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点开启线上首诊服务,对患者意义重大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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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制菜,可以放心吃吗?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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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0
  • #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还会有“罗贾之争”吗?#
    今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刚一公布,相关话题就登上多个热搜榜。这说明预制菜关注度很高。 大家为何如此关注预制菜? 简单来说,两个原因,一是,关乎你我“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我们在餐馆就餐,还是网上点外卖,都有可能吃到预制菜,那么预制菜国家标准就关系到每个人的消费权益。 二是,有关预制菜争议的话题多次成为社会热点。典型事件是网红博主罗永浩与西贝餐饮创始人贾国龙之间爆发的口水战,曾在网上持续发酵。如今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让人联想到“罗贾之争”。 假如这个国标在去年9月份之前,也就是“罗贾之争”爆发前,征求意见或者实施,恐怕这两个牛人就争不起来了。 因为,这个国标征求意见稿,不仅对预制菜的概念和定义作出进一步细化,而且明确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属于预制菜。 加之国标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营养品质、包装、标签标识、经营过程、产品指标等提出具体要求, 由此不难判定西贝端给罗永浩的是不是预制菜,也不难甄别罗永浩吐槽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是否有理。 也就是说,“罗贾之争”提前了几个月,或者说,国标公布滞后了几个月。 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往往阴差阳错。但客观来说,“罗贾之争”推动了预制菜国标加速出台。 “罗贾之争”的结果是,西贝门店业绩下滑、大规模关店。这个结果其实可以避免,如果预制菜国标早点公布,如果贾国龙聪明应对的话,就不会有“罗贾之争”。 今天公布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不久后就有可能正式实施,今后还会出现类似的“罗贾之争”吗? 我认为应该不会。国标对预制菜规定很明确,就不用再争了;大家也会汲取“罗贾之争”的教训。 但不排除出现有关预制菜的其他争论,因为预制菜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新问题、新争论。 关于预制菜,我谈三点粗浅的看法: 其一,餐馆必须公示每道菜是预制菜还是现制菜,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其二,从预制菜生产商到采购商,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操作,别干损人利己的事。 其三,预制菜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全环节,要完全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之下。 你如果对预制菜国标或相关话题有不同看法,欢迎在本视频评论区留言讨论。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博主。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加入粉丝团,访问本人主页。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献血者如此讨优待,悲哀啊悲哀#
    37岁的西安市民吕先生无偿献血累计达22600毫升,并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及“西安市无偿献血荣誉A卡”,却在指定优待景区旅游时被拒免票。吕先生将涉事景区经营者诉至法庭。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据吕先生介绍,庭审中,景区负责人承认存在工作错误,同意退还门票款。 据悉,吕先生累计参与无偿献血57次,依据《西安市献血条例》,其持有的荣誉A卡可享受市属A级景区免票等优待。然而,其前往赵公明文化景区游玩时,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免票时,却被景区以“未接免票相关通知”“非同一景区”为由拒绝,要求支付50元门票。吕先生无奈付款购买了门票。 但吕先生并未放弃维权,通过查询官网获知,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下辖包括赵公明文化景区在内的7个景区,即赵公明文化景区属于免费名单涵盖范围。于是以涉事景区侵害献血者权益为由,将景区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退还50元门票款并追究连带责任。在事实面前,该景区认错并同意退款。 坦率说,这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官司。让献血者在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这早就是社会共识。《西安市献血条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涉事景区经营者却不履行,这究竟是不了解前述条例规定,还是假装法盲只为多赚50元?该景区以“未接免票相关通知”为由拒绝,难道法规不如通知权威? 无视法规等通知,这种现象存在于多个领域,比如一些地方延长产假鼓励生育,但政策未能落地,原因之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接到通知”。在不少企事业单位的眼里,“通知大于法规”或者“只看通知不看法规”,这显然弄颠倒了,不但损害了法规权威,还损害了职工或顾客权益,这要引起重视。 按说,涉事景区经营者应该自觉落实《西安市献血条例》规定,然而,既给吕先生带来不愉快的旅游体验,又造成吕先生付出时间、精力进行起诉,同时也是在浪费法院办案资源。换言之,景区经营者将一件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造成不必要消耗,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吕先生相关损失。 此事给当地卫健部门、文旅部门等是种提醒,前者未将《西安市献血条例》普及到位,后者未能督促文旅单位落实这一法规,都有失职之嫌,有必要汲取教训,让献血者享受景区优待的相关规定尽快、全面落地,别让第二个献血者“吕先生”被侵权。只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市民积极参与无偿鲜血。 上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是,单列一章“保障与激励”明确献血者多种权利。从上述案例看,进一步强化献血者权利保障很有必要。这不是“以权利换献血”,而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创造共赢。 无偿献血是一种公益行为,既体现出献血者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精神,也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爱,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显而易见,献血者享受优待的相关法规规定是一种严肃、庄严的承诺,当献血者献出血液,无论景区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兑现献血者享受优待的承诺。 简而言之,献血者享受景区优待的权利,本不该上法庭去“兑现”,而应该在指定景区入口处就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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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血者享受景区优待,不该上法庭“兑现”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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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快救”就该是“及时雨”#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其中指出,对确认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临时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其实此前已经明确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这就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上述意见提出实施“小额快救”,即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既节时又省事。 无论救助之前审核审批,还是救助之后补办手续,如果审核审批程序过多、时间过长,轻则给救助对象带来麻烦,重则或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比如某市规定“急难型救助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这个时限偏长,与急难情形的突发性、紧迫性不相适应,应作出调整。 而实施“小额快救”,将办理时限压缩在3天内,这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而言是一种“及时雨”,既能获得及时救助,又能省去某些麻烦。也是对“先行救助”的重要补充。虽然先行救助可以避免严重后果,但如果审核审批时间过长,也会影响紧急情况解除后的救助效果,进一步完善急难救助很有必要。 其实,通知要求“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只是一个底线,各地应该尽量以更快时间完成审核审批。比如宁波市创新推出的临时救助“110同城同救”模式,即1小时受理、1日审核、0材料容缺,显然审批效率更高,更加便民利民。这既缘于制度赋能,也缘于“微网格+大数据”助力,值得推广和借鉴。 显而易见,急难型救助对象需要高效率的扶危济困,救助越及时越能避免严重后果,其中,审核审批时效直接关系到救助效果。虽说此前入户调查、核对财产、公示等程序,能防止临时救助金被虚报冒领,但要区分不同情况,比如小额紧急救助应该以效率为第一,因为“钱少事急”,不应该“慢审慢批”。 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基层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工具提高审核审批效率,为社会临时救助“踩油门”。比如通过网格员和社区建立基础数据,再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救助对象情况,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测,这不仅便民利民,也能提升行政审核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还能提升临时救助能力。 如果说“先行救助”已经彰显出临时救助制度的温暖,“小额快救”则按下了“快进键”,基层有关部门要准确领悟政策精神,急救助对象之所急,穷尽一切手段提升审核审批效率。各地尽快在政策层面调整现行审批时限,与上述通知要求保持一致。“小额快救”还可以考虑采取承诺制,实行信用管理。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三无”养生酒,男人要警惕#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二手电商平台上有卖家出售“滋补生阳酒”“王炸男人酒”“人参鹿鞭酒”等“三无”自制泡酒,商品描述里使用“壮阳”“助勃”“喝了如狼似虎”等类似字眼,甚至一些露骨语言,宣称或暗示提升男性功能。一些自泡酒中还加入了淫羊藿、冬虫夏草等中药或保健食品原料等非药食同源成分,涉嫌违法添加。 随着国人日益重视养生,养生酒赛道“新品”频出、乱象丛生。比如最近针对女性群体销售的“姨妈(月经)神仙水”的劲酒登上热搜,针对成年男性的养生酒也不少,这类酒宣传很生猛,如“是男人该喝的酒”“喝了如狼似虎”等等。这不免对部分男性消费者产生诱惑力。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类酒属于自制的“三无”产品,问题不少。 这类养生酒其实在白酒中加入了含有“壮阳”成分的中药材。在我国民间,中药材泡酒早就不新鲜了。显然,个人自制自用养生酒,对他人健康无害,这是可以的。但公开在网上销售这种酒是不可以的,一则,不符合我国中医药理论;二则,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三则,配制不当的话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伤害。 比如,如果卖家宣传的“够劲够猛”属实,如专家所说,如果(壮阳药)加得过多,反倒容易导致阳气过亢,引动相火,或者导致阴津受损,从而变生他证。再如,有些药物不适用于某些体质或者具有某种证候的人群,而卖家却没有对症销售,消费者盲目使用也会带来疾病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男人该喝的酒”,其实在伤害男人。 从法规角度来看,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即药食同源原料,但不得添加药品;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反观这种自制的养生酒,无论是违法添加部分中药材,还是未取得资质并销售“三无”食品,已经涉嫌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 另外,还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疗功能,但这类产品表述明示或暗示壮阳、增强性能力,超出了宣传边界,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因此,必须坚决依法整治违规宣传、问题产品,以净化网络空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男性消费者也要补足健康知识短板,擦亮眼睛。 这种“男人该喝的酒”之所以敢公开销售,除了受到利益驱使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二手电商平台未能“守土”尽责。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网售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应该对卖家资质和商品质量进行审核、巡查等。但相关二手交易平台失守了。 对此,既需要消费者依法维权,以追究平台连带责任的方式,倒逼平台履职尽责,也需要各地有关部门依法约谈平台,或者直接开出罚单,督促平台弥补管理缺失。作为男性消费者,如果对壮阳类药品有需求,应该直接到正规药店购药;如果有必要先就医再用药,应该上正规医院,切忌随意购买、使用这种缺乏安全保障的网售、自制养生酒。 另外,针对女性群体、老年人群销售的自制“三无”养生酒,也要同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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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人该喝的酒”,岂能去害男人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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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一”监控,企业报复员工该休矣#
    “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1月19日,曾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底的一天,她在公司工作群突然接到人事经理发布的一则通知,对方单独“@她”并表示“请你抬头看看”。 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单位“监控”好几天了,后续拷贝并查看摄像头的存储卡内容,发现“画面中只显示自己工位的情况”,自己一举一动都被清晰拍到。而她之所以被“一对一”监控,据说是因生病拒绝出差。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变相报复、惩戒“不听话员工”的意图,有侵犯张女士就业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的嫌疑。 这与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广泛监控员工的电脑、手机使用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广泛监控员工一般会找客观理由,比如为了安全生产管理,而“一对一”监控员工很难拿出站得住的理由。广泛监控员工如果侵权,只侵犯员工信息权益,而“一对一”监控除涉嫌侵犯员工信息权益,还可能侵犯就业权益。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个“等”字就包括其他受歧视的情形。上述张女士因为生病拒绝出差,被所在企业针对性实施歧视,受到了明显区别对待,公司监控以及同事异样的目光,都会带来压力。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张女士以个人信息权益、公平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所在公司,公司大概率会败诉,法院会判决公司向张女士道歉并撤销“一对一”监控等。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允许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法院会为劳动者撑腰。但张女士未必敢于起诉公司。 因为在目前职场生态中,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在职期间一般不会与所在单位“法庭见”。大多在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彻底闹掰的情况下,劳动者忍无可忍才会鼓起勇气起诉单位。一些企业之所以无差别对员工实施监控,或者对某个员工进行“一对一”监控,原因之一就在于,企业认为员工通常不敢起诉企业。 当“一对一”监控,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践踏员工劳动尊严,笔者建议劳动者“该出手时就出手”,以维护自己尊严和权利,并依法“教训”企业决策者。另外,对于企业以其他理由、其他方式监控员工的做法,如果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漠视员工知情权、同意权,劳动者也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武器进行维权。 鉴于用人单位监控员工引发劳动纠纷在增多,是否有必要以法律为依据制定政策,针对企业监控员工划定边界;能否根据司法实践暴露的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判决,都值得考虑。因为从监控方式看,监控工具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从监控目的看,有的基于安全管理,有的是挟私报复,需要规范管理、区别处理。 作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监控员工,因为互信才能形成凝聚力、战斗力。如果企业认为有必要对办公区域实施监控,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要求制定专门制度,并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企业内部“法律”。这样一来,企业在监控方面能做什么,以及怎么做,都多了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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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一对一”监控,劳动者不该受歧视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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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长与离异女教师恋爱,凭啥认定“师德不合格”#
    今天,#校长与女教师恋爱被认定师德不合格# 一事,登上多个热搜榜。这是怎么回事? 据报道,河南省安阳市陈先生反映,他曾任该市龙安区西高平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与同校一名女老师相恋,没想到因此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导致如今的岗位晋升受到影响。为此他多方反映,但问题至今未解决。 据悉,陈先生已离婚多年,而相恋的女教师也于2022年离婚。两个单身男女恋爱,怎么就触及师德师风?凭什么认定陈先生“师德不合格”?值得追问。 这里面有个小插曲是,两个人恋爱后,没有公开恋情,这位女教师的前夫以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在网上和当地教育局进行所谓举报。相关举报者因公然侮辱他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大概因为相关举报影响陈先生的师德师风考核。 问题是,两个单身男女谈恋爱不违法不违规,他人举报内容也不实,怎么就认定陈先生“师德不合格”? 当地教育局负责人的说法是,陈先生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我查阅了一下,该办法第十四条中确实规定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但这种认定仍让人费解:两个单身男女恋爱,这是正常现象,与“公序”无关,也没违背“良俗”。 即便西门庆与潘金莲偷情,似乎也没有违背“公序”,只违背“良俗”。何况陈先生不是西门庆。 所以,当地认定陈先生“师德不合格”,不仅陈先生不服,网友也会不服。 对此,我谈三点粗浅的看法: 其一,单身男女恋爱是正常现象,与师德师风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其二,师德师风考核要严格依规操作,不能给考核对象乱扣帽子。 其三,当地要重新审核考核认定,给当事人和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满意交代。 除非有证据证明,女教师离婚前就与陈先生有不正当关系,否则,对陈先生的考核认定是错误的,要重新认定。 对于此事,屏幕前的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本视频评论区留言讨论。 也欢迎陈先生参与讨论。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博主。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加入粉丝团,访问本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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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电宝专车”给公共安全“埋雷”#
    近期,广州市民章先生发现,在一些地铁站周边,有多辆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停靠在路边。记者采访了解到,给这些共享充电宝主机供电的,有的是独立的蓄电池,有的是接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电线裸露在车子周围。专家表示,这种改装电动车作移动共享充电宝的做法,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种搭载着共享充电宝的电动自行车,被舆论简称为“充电宝专车”,如今出现在上海、南京、深圳等多个城市的街头,主要停靠在地铁站、景区等人群密集区域。它最大的特点是不设固定点位,可随人流变化停靠运营。对消费者而言,在路边就近租借共享充电宝相比在商场等固定场所租借更便利。对于充电宝租赁商家来说,则节省了场地运营费。 但这种看似创造双赢的“打野”玩法,实际上潜藏着多种安全隐患:其一,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本身就占道,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后用户使用充电宝,增加人群密集区域密度,加重安全隐患;其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用途,改变了车辆重心,很容易伤到人;其三,加装的设备及连接线路暴露在外,日晒雨淋后存在漏电、短路、过热等起火风险。 也就是说,这种玩法不仅对共享充电宝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是给人群密集区域的公共安全“埋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面临巨大威胁。另外,无论这些电动自行车“主人”是谁,其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鉴于此,必须先对“充电宝专车”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整改情况来决定其命运。 目前,仅个别地方城管部门以涉嫌占道经营,对辖区内的几十辆“充电宝专车”进行过清理和处罚,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玩法潜藏的安全隐患,因为清理后还可能换个区域打“游击战”“反弹”。而要进一步全面整治,则面临监管处于“灰色地带”和“多龙治水”局面。即“充电宝专车”商家在利用这些监管漏洞打“擦边球”“浑水摸鱼”。 因此,各地有关部门亟需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整治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非法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对城市人群密集区域的“充电宝专车”进行地毯式清理,并加大巡查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充电宝专车”上路行驶问题。据说有共享充电宝设备搭载在“僵尸电动车”上,有的搭载于可使用的电动车上。 在“充电宝专车”没有通过“安全关”之前,要严禁其亮相街头或者上路行驶,以确保不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只有在安全事故发生前依法从严整治,才能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近年来,对于共享充电宝这样的新生事物,我国秉持的是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这为灯箱充电宝、灯柱充电宝等共享新业态创造了良好土壤,但对安全隐患不可掉以轻心。 去年,仅国内两家企业就相继宣布召回多款充电宝产品,涉及召回数量超过120万台,原因是产品存在过热、自燃的风险。当部分充电宝产品本身有安全隐患,如果搭载于电动自行车,其安全隐患的叠加风险更多,更应该进行严加防范。“充电宝专车”究竟是不是创新产品,前景究竟如何,暂且不论,但就其多种安全隐患而言,亟需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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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电宝专车”上路必须先过安全关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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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万人“放鸽子”,灵隐寺教“鸽王”做人#
    预约后未入园的爽约人数累计高达38万,占了预约人数的将近20%。单日最高爽约2.2万人,超过景区当日承载限额的三分之一。每五人中就有一人“放鸽子”。看到这些数字,你是否很诧异? 这些数字来自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官方。 2025年12月1日起,该景区实行免票政策,收获了大量好评。 然而,多达38万人,却辜负了免票政策的厚爱,成功预约后却未前来游览。 这造成了什么结果呢? 爽约者挤占了其他游客的预约机会、游览机会; 爽约者闪了景区的“腰”,因为景区根据预约量做好了接待准备,但实际游客量却不饱和。 爽约者容易对履约形成儿戏化习惯,尤其认为不花钱的契约就可以爽约、失信。 但实际上,免票政策下的预约行为,也是景区和游客之间的契约,游客岂能言而无信? 让人震惊的是,爽约人数高达38万。 不可否认,有的人成功预约后可能遗忘了,有的人行程突然有变,还有的人只有“占座”心理,却无实际游览行动。 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爽约,对景区、对其他游客、对社会诚信都是负面影响。 对此,该景区忍无可忍,终于出手了,教这些“鸽王”如何做人,即预约就要履约,爽约要被惩戒。 具体惩戒手段是,若预约成功后未在游览日17:00前核销入园,且未按时取消,将被记录一次“爽约”,相关预约账号及账号所有人将面临30日的预约资格暂停。若再次发生爽约,暂停期将逐次延长,第二次为60日,第三次为90日。 对于该景区整治措施,我表达三点粗浅的看法: 其一,景区是公共资源,38万人爽约是对这一公共资源巨大浪费,有必要进行整治; 其二,契约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基石,包括景区在内的任何公共场所,都不该纵容违约; 其三,整治行动表明,免票不是游客随意爽约的理由,谁爽约就要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我相信,此番整治预约乱象后,爽约游客人数会大幅减少,景区每天有限的预约名额,将留给真正想来游览的游客。景区也将按照每日预约量精准提供相关服务,可避免服务资源浪费。 如果你是38万爽约人群中的一员,对于该景区对爽约游客采取预约资格暂停措施,你可以将你的真实看法发表在本视频评论区,本人也会参与讨论。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博主。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加入粉丝团,访问本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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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华维权,平台要配合#
    “我要维权。”近日,近500万粉丝的网红理发师晓华发视频称自己分享发膜视频遭盗用,被不良商家仿冒售假半天狂卖70多万元。 据悉,晓华在视频中表示,1月22日自己在小号上发布了一则分享护发技巧的视频,其中有一款发膜,结果该视频被上百个账号盗用,这些视频广告都指向假冒发膜产品,半天售卖8000多单。面对自己原创视频内容被这么多账号疯狂盗用,晓华选择维权可以理解。 晓华在2024年因“听得懂话”爆红网络,由于提供技术过关、价格公道之外的“情绪价值”,被称为“人民的理发师”。上百个账号盗用晓华视频,既是蹭拥有近500万粉丝的晓华的流量,并假冒晓华名义兜售假冒产品。从销量看,网友们确实对网红“晓华”买账。 显而易见,这些“盗用者”既侵害晓华著作权与肖像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对发膜品牌商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果其销售的假冒发膜产品达到刑法追诉标准,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谓是“一盗多罪”,将面临多重惩罚。 据说,相关发膜品牌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均表示,将为晓华维权提供助力,我们且看该事件后续如何演绎。但令人费解的是,新闻中未见相关短视频平台“亮相”、表态。实际上,不只是“盗用者”“罪大恶极”,相关平台也未落实主体责任,导致晓华被迫维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实时巡查等制度。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更有针对性: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发现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法依约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反观上百个账号盗用晓华视频、销售假冒产品,无疑不合法不合规,这意味着平台未能发现短视频内容被盗用,未能尽到审核把关等责任。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当为自己的不作为承担责任,晓华和受害的消费者可以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有关部门应当约谈平台乃至处罚。 我们身处短视频时代,视频内容是否合规,不仅关乎消费者、内容创作者合法权益,还关系到网络生态、网络空间是否健康。其中,短视频平台扮演着重要角色,平台运营者只有依规落实责任,才能遏制盗用短视频、销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同时,监管者应当盯紧平台。 希望各个短视频平台在收割时代红利的同时,既要尽到事前预防责任,也要尽到事中处置责任,还要尽到事后相关责任。以晓华维权事件为例,相关平台事前未能有效预防盗用晓华视频行为已成为事实,聪明的做法是,事后进行补救,积极提供相关证据配合晓华维权。 此次事件也对所有网红人物、消费者是一种提醒。由于网红人物自带流量,其短视频内容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并盗用,要有反盗用的意识和手段。消费者或者网红人物的粉丝,追随网红人物购物要认准“官方账号”,避免被假冒账号欺骗,一旦被侵权要勇于维权。 从晓华披露的信息看,上百个账号更像是有组织实施盗用和售假行为,对有组织违法犯罪,更要依法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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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华“我要维权”,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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