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被偷偷过户,谁的胆子这么大?#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所有证件都在我手里,我就搞不明白,我的车子怎么就在千里之外的福州被过户了?车管所提档过户难道不需要审核材料真伪吗?”日前,《南京晨报》接到南京车主胡先生的求助,称他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卡宴S在福州被人过户了,现在车子也找不到了。 所有证件皆在南京,汽车却在福州被过户,只能用“魔幻”一词来形容这种过户操作。既然车辆过户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机动车所有权人的登记行为,按说,“法定程序”中会审核材料真伪。然而据车管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车管所并不对身份证、登记证书、发票等文件的真伪进行专业鉴定。 这显然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然而,无论是胡先生的豪车在福州被过户,还是业内人士的说法,均证实了车管所不对材料真伪负责。到底谁来负责?前述业内人士的说法是,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完全由买卖双方或二手车商承担。但办理涉事车辆过户的福州某二手车市场负责人称,无法辨别材料真假。即有人办理过户却无人“辨证”。 从一般认知来说,无论是二手车市场还是车管所,既然承担着办理机动车过户的职责,就应该同时具备辨别证件材料真伪的能力和责任,因为只有先鉴别真伪确保证件材料真实,办理结果才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不审核证件材料真伪,就容易出现伪造证件、无效办理等问题,这实际上是在纵容违法犯罪,也是占用浪费办理资源。 二手车市场与车管所之所以没有鉴别车辆过户涉及的证件材料真伪,大概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辨证”责任,一个是缺乏“辨证”能力。坦率说,辨别证件材料真伪在今天并不难做到,以身份证为例,既可以通过几个核心防伪特征来辨别,也可以使用专用读卡设备甄别,其他证件、材料,其实都有防伪标志。 因此,有关二手车市场辩称“无法辨别材料真假”缺少说服力,不是说不能辨,而是不想办法、不作为。当然也要完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办理机构先行鉴别证件材料真伪。试想一下,如果二手车市场与车管所,既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证件材料进行辨别,那么类似于“证件皆在南京,豪车在福州被过户”的荒唐剧,将无法上演。 就上述事件而言,“失联”的曹某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诈骗罪,应该进行公开通缉促使其主动归案;同时,可以通过各地交警部门对涉事车辆行动轨迹进行调查,这都有望让胡先生追回自己的爱车。作为胡先生也要反思自己责任,若寄卖车辆时先不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信息,造假者无从下手,车管所比对信息也会识破造假。 车辆过户不仅涉及财产权转移,也关系到经办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防范过户环节变成“侵权环节”,而经办机构既要承担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也要担起遏制违法犯罪、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任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都是因为在证件使用环节,有关各方未尽到“辨证”责任,这个“笼子”必须要扎牢。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所有证件都在我手里,我就搞不明白,我的车子怎么就在千里之外的福州被过户了?车管所提档过户难道不需要审核材料真伪吗?”日前,《南京晨报》接到南京车主胡先生的求助,称他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卡宴S在福州被人过户了,现在车子也找不到了。 所有证件皆在南京,汽车却在福州被过户,只能用“魔幻”一词来形容这种过户操作。既然车辆过户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机动车所有权人的登记行为,按说,“法定程序”中会审核材料真伪。然而据车管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车管所并不对身份证、登记证书、发票等文件的真伪进行专业鉴定。 这显然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然而,无论是胡先生的豪车在福州被过户,还是业内人士的说法,均证实了车管所不对材料真伪负责。到底谁来负责?前述业内人士的说法是,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完全由买卖双方或二手车商承担。但办理涉事车辆过户的福州某二手车市场负责人称,无法辨别材料真假。即有人办理过户却无人“辨证”。 从一般认知来说,无论是二手车市场还是车管所,既然承担着办理机动车过户的职责,就应该同时具备辨别证件材料真伪的能力和责任,因为只有先鉴别真伪确保证件材料真实,办理结果才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不审核证件材料真伪,就容易出现伪造证件、无效办理等问题,这实际上是在纵容违法犯罪,也是占用浪费办理资源。 二手车市场与车管所之所以没有鉴别车辆过户涉及的证件材料真伪,大概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辨证”责任,一个是缺乏“辨证”能力。坦率说,辨别证件材料真伪在今天并不难做到,以身份证为例,既可以通过几个核心防伪特征来辨别,也可以使用专用读卡设备甄别,其他证件、材料,其实都有防伪标志。 因此,有关二手车市场辩称“无法辨别材料真假”缺少说服力,不是说不能辨,而是不想办法、不作为。当然也要完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办理机构先行鉴别证件材料真伪。试想一下,如果二手车市场与车管所,既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证件材料进行辨别,那么类似于“证件皆在南京,豪车在福州被过户”的荒唐剧,将无法上演。 就上述事件而言,“失联”的曹某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诈骗罪,应该进行公开通缉促使其主动归案;同时,可以通过各地交警部门对涉事车辆行动轨迹进行调查,这都有望让胡先生追回自己的爱车。作为胡先生也要反思自己责任,若寄卖车辆时先不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信息,造假者无从下手,车管所比对信息也会识破造假。 车辆过户不仅涉及财产权转移,也关系到经办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防范过户环节变成“侵权环节”,而经办机构既要承担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也要担起遏制违法犯罪、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任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都是因为在证件使用环节,有关各方未尽到“辨证”责任,这个“笼子”必须要扎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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