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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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野游”变成“夺命陷阱”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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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游”灰色利益链,岂能玩“危险游戏”?#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野游”遇险事故, 但网上仍有大量“野游”笔记和视频诱人前往。 媒体调查发现,围绕“野游”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而其背后的安全漏洞,已变成夺命陷阱, 今天,我来解读与“野游”相关的安全话题。 所谓“野游”,是指到未经开发、缺乏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 很多人喜欢“野游”,原因之一是传统景区景点越来越同质化,很难给人带来新鲜感。而“野游”则满足了游客对新鲜、刺激的需求。 另一个原因是,游客受到不少网上“野游”信息的诱导、误导。 但参与“野游”,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公开报道显示,仅今年6月,全国已发生多起因进入未开发水域游玩导致的意外事故。 有的游客因“野游”被困,经救援脱险;有的游客则受重伤或死亡。 救援被困游客,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有的需要游客自己买单。而那些遇难的游客,显然代价更大。 “野游”爆火,原来是无形之手在背后推动—— 不少户外博主靠分享“野游路线”来涨粉; 更有一些博主私下组队“野游”,无证导游也承接“野游”团; 至于安全风险,则往往是隐瞒或者淡化处理。 更可恶的是,组织者通过“免责声明”试图将风险转嫁。 坦率说,“野游”灰色利益链,上演的是危险游戏, 明明隐藏着各种安全风险,但被幕后组织者包装成“网红秘境”“免费宝藏”, 用网红、神秘感引诱公众进入危险境地,稍有不慎就会命丧“野游”。 也就是说,“野游”组织者完全把自己的赚钱快乐建立游客危险之上。 “野游”乱象,是时候下决心整治了。 对此,我的建议是, 作为游客,有好奇心很正常,但别让好奇害死自己; 相关社交平台、种草平台、旅游在线平台,要严禁宣传未开发区域的视频、文章、图片上线,已上线的要全部清理并下架。 各地有关部门要紧盯网上“野游”信息,对违规宣传者、组织者严肃依法处理,并督促平台履职尽责。 “野游”所在地政府,也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网红秘境频频沦为“夺命陷阱”? 你是否参与过“野游”,有没有遇到危险?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探讨交流。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车票“80元秒变94元”,损害旅客利益,加速长途客运衰落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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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途客运事业经不起“双重伤害”#
    近日,媒体刊发的《郑州一汽车站9个售票窗口仅开1个引质疑》一文引发热议。有消费者认为网上购票“坑”多花费多,这也是不少人选择线下购票的原因之一。记者实测发现,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汽车票确实“水很深”,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时,一张从郑州到商丘80元的汽车票,到了支付环节,竟“秒变”94元。 无论是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售票窗口“9开1”,还是网上购买车票“80元秒变94元”,这两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旅客利益,也在加速长途客运事业衰落,还可能是当前长途客运行业的缩影。 从旅客角度来说,如今选择到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办理业务的不外乎三类人:老年旅客、想省钱的旅客(因网上购票价格高)以及办理退改签等业务的旅客。也就是说,以社会老弱群体为主。然而,这个群体在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售票大厅购买车票时,由于9个售票窗口仅开了1个,面临高温下排长队的折磨。这不仅浪费时间、耗费体力,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为旅客在高温下排长队容易发生中暑等意外情况。 年轻旅客一般从网上购票,但购票要额外多付不少钱。以郑州到商丘汽车票为例,本来80元的汽车票在支付时却变成了94元,涨幅高达17.5%。原因是,增加了4元服务费以及10元增值产品安心出行保障保险。其中的“10元”在购票页面提示字体非常小,而且存在违规搭售情形。这无疑影响旅客知情权,侵害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加重了旅客出行成本,并迫使部分旅客为省钱不得不到车站售票厅窗口购买车票。 不难看出,旅客无论是在网上购买汽车票,还是到车站售票窗口购买车票,购票体验均不好,付出了不少额外“成本”。而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乃至长途客运事业都可能受伤害。 众所周知,受到四通八达的高铁线路、民航航班以及普及率越来越高的私家车冲击,长途客运事业坐上了“滑滑梯”。数据显示,全国公路营业性客运量在2012年达到355.7亿人次的顶峰后,开始呈下降趋势,2022年跌至35.5亿人次……客运量的断崖式下降,导致长途客运站“关停潮”持续蔓延。按说,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应以服务吸引旅客,尽力延长长途客运事业“寿命”。但遗憾的是,9个售票窗口仅开1个。 该车站算的是“成本账”,即缩减售票窗口是为了节省人工服务成本,但却忽略了旅客购票体验以及由此带来的深刻影响,比如部分旅客很可能会因为“购票难”,而对该车站乃至长途客运用脚投票。同时,从网上购票的这部分旅客,也可能因购票成本增加而选择高铁等其他出行方式,长途客运事业将“雪上加霜”。 网友发视频吐槽后,该车站终于做出积极改变——固定开放人工窗口已增至2个,车站还会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人工窗口。但网上购票成本增加的问题仍未能解决,这对客运事业不免带来不良影响。 希望该车站与第三方平台合力破解购票成本“秒变”问题。一方面,购票服务费应由双方合理分摊,不要转嫁到旅客身上。这方面有先例,即四川以及江苏南京、苏州等地的官方汽车票线上预订平台均已不再收取服务费。另一方面,对保险费乱象进行整治,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总之,长途客运事业不容车站与第三方平台伤害,各方作为“命运共同体”,应合力推动长途客运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话题讨论圈
  • #“5A”身份,不只景区不能冒用#
    近日,社交媒体上一则旅游体验帖,将河南焦作峰林峡景区推上了风口浪尖。一名游客在网上发帖称,“峰林峡,擦边云台山的假5A景区,实际并没有独立的5A资质和景区管理能力。” 游客质疑峰林峡景区,缘由是专程为了卡丁船和越野车而来,结果卡丁船故障导致其在湖中漂流许久无人救援;期待已久的越野车项目也未开放且未见任何公告,进而对该景区宣传中频繁出现的“5A级景区”身份产生怀疑。 有报道显示,峰林峡景区一名接线人员曾表示峰林峡景区为5A级景区,属云台山5A级景区一部分。焦作曾发布的《焦作市A级景区对市民实施门票优惠》,峰林峡被列入5A级景区名录。这都让部分游客误以为其是5A景区。 但在文旅部官网上,焦作5A级旅游景区仅有“云台山—神农山—青天河风景区”,并未单独提及峰林峡。这意味着该景区并非是真5A景区,而是涉嫌冒用“5A”身份来宣传,当地相关文件表述不准确,起推波助澜作用。 虽说峰林峡景区属于5A景区云台山景区的一部分,但并不在云台山园区里面,并不能纳入5A景区版图。即某些文件或宣传擅自放大了5A景区云台山的覆盖范围,但实际情况是,峰林峡景区属于云台山,却不是5A景区。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5A景区有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要从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就上述游客体验来看,峰林峡景区距离5A标准还有不少差距。 游客之所以愿意为5A景区消费买单,原因就在于景区软硬件均符合5A标准。如果某些景区不是5A却宣传为“5A”——不管是谁在宣传,都涉嫌侵害游客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也对真正的5A景区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所以,“5A”这种身份,不只景区不能乱用冒用,其他有关方面——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第三方旅游在线平台,也不能乱用。尤其是地方官方文件一旦错用“5A”身份,往往成为景区擦边的借口和其他媒介虚假宣传的依据。 即便峰林峡景区真的没有对外宣传过属于5A级景区,但也应当对当地官方文件、其他宣传中的错误说法进行纠正,以免误导游客。但真实情况可能是,该景区看到一些宣传中称自己为“5A”,心里偷着乐,不会主动纠错。 对此,如果游客被“5A”宣传误导进去该景区,可视为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向直接宣传的媒介进行维权,有望获得三倍赔偿。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某些景区乱用冒用“5A”身份依法整治。 鉴于峰林峡景区属于云台山景区的一部分,但却不是5A景区,很容易造成视听混乱误导游客,可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即规定类似景区名称后面要注明“非5A景区”,这既能避免景区擦边宣传也能防止游客被误导。 据介绍,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地往往涵盖多个片区,这些片区可能独立申评景区,甚至跨行政区划管理。如何使其严格遵循文旅部批复的法定规划范围和标准名称进行宣传,防止擅自“扩围”,还需要更细致的制度设计。 其他非4A、5A景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身份错乱,需要摸底和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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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5A”身份,不能乱用冒用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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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调取监控供游客付费生成游览视频,有侵权嫌疑#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7月21日,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这项服务价格为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表面上看,该景区调取监控生成视频卖给游客是一种双赢模式:游客不用花很多钱聘请商拍团队,就能获取自己在景区自然游览的视频,可作为旅游纪念资料予以收藏,也可以分享给亲人朋友看;而该景区利用监控拍到的游客游览过程生成视频,作为旅游商品销售多赚一笔钱。但这种看似皆大欢喜的背后,却潜藏着违法侵权隐忧。 这是因为,游客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游客行动轨迹属于一种个人隐私,在游客尚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该景区擅自收集了游客个人相关隐私信息,等待生成视频出售赚钱。这涉嫌侵犯了游客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而且,景区擅自收集的游客隐私信息一旦外泄,也给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还公然挑战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同意;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反观深圳甘坑古镇景区,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收集游客个人肖像、行动轨迹;而且,将本该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的监控信息,作为商品来出售。这都公然与法律规定唱反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游客合法权益很无知;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把出卖游客隐私当成了一种生意,可谓是利欲熏心。 可能在该景区看来,游客授权下载就意味着“同意”,但这更像是“先上车后补票”;景区还可能否认侵权,理由是把游客隐私卖给了游客自己,并没有泄露给他人,但由于景区摄像头大概率还拍摄到其他游客,等于将其他游客的隐私信息打包卖给了付费游客,实际造成了游客隐私外泄。所以,景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不容否认。 面对网友质疑,该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但这不等于景区出售游客隐私信息就合法。因为有的游客缺乏法律意识,可能没有认识到景区侵权;或者认为维权麻烦,就不去计较。但这都不是景区继续违法侵权的理由。所以,该景区亟需学习法律知识、重视游客权益保护,要意识到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商品来卖。 当地网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约谈该景区,督促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切实履行游客合法权益保护义务。而游客一旦发现个人肖像、行踪等信息出现在景区出售的视频中,应依法维权,倒逼景区规范经营。坦率说,这种现象非个例,此前笔者在部分景区游览时也曾遭遇景区出售游客游览视频,这需要一场彻底的整治。 简而言之,所有景区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赚钱,绝不能把侵害游客隐私当成生意来做——这种“生意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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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游客隐私卖给游客,景区“生意经”念歪了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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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让食玩产品“标签游戏”误导消费者#
    当前,以迷你真煮厨房、迷你棉花糖机、DIY手工食玩为代表的儿童食玩产品正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靡。它们以卡通玩具外观吸引未成年人,以“培养动手能力”为卖点吸引家长,却在产品定性上故意模糊——既像玩具,又像小家电,还涉及食品接触器具。这种产品通过“玩具外壳、家电内核、教具标签”的套路,靠“标签游戏”规避安全底线,将触电、烫伤、化学物质污染食物等风险转嫁给未成年人。 食玩产品是一种兼具食品与玩具功能的跨界产品,其实早已有之,形成百亿市场规模。与早期将玩具塞进食品袋不同的是,如今某些食玩产品的功能、卖点更多。以上述三类食玩产品为例,其卖点对儿童和家长均有吸引力,估计市场销量不低。然而,报道显示这三类产品均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其销量越大,对未成年人安全威胁越大。这需要引起儿童家长、生产厂商、电商平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合力守好未成年人保护底线。 因未成年人知识、经验欠缺,保护未成年人是一种社会共识。以未成年人为消费对象的食玩厂商,更应该将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视为不可撼动的底线。但反观网上热销的迷你真煮厨房,无完善的过热、漏电保护装置;锅具、刀具存在锐利边角;一些产品包装上无完整厂名厂址……其他两类食玩产品也程度不同存在各种问题,每个问题都是给未成年使用者在“埋雷”,或给后续维权带来麻烦。可以说,相关厂商无视未成年人安全。 食玩产品可以跨界,甚至还可以在玩具、家电、教具之外继续延申,但无论怎么跨界、跨多少领域,都不应该丢掉安全底线。未成年人使用这类产品一旦发生轻则受伤重则死亡的安全事件,不仅消费者难以承受,销售的电商平台、生产厂商也无法逃避责任。所以商家不能靠套路赚钱,更不能靠“标签游戏”规避安全底线。假如发生触电等事故,用“教具”“厨具”规避标准要求并不能逃避责任,因为认定责任看事实不看标签。 针对玩具、家电、食品接触器具,我国都有相应的强制国标。跨越这“三界”的食玩产品,只要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国标,都会威胁到未成年使用者安全,都属于不合格产品。这也意味着商家“标签游戏”纯属徒劳,因为“标签游戏”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相反,这种“标签游戏”容易误导消费者放松警惕,有可能让消费者面临更大危险。因此,不仅要公开戳穿这种“标签游戏”让问题暴露,更要下架违反国标的产品并严禁生产。 这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守护未成年人。从厂商角度来说,应以相关国标为“红线”生产食玩产品,少玩各种套路和游戏。从电商平台角度而言,要对上架的食玩产品加强审核,按照国标要求核实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不符合国标要求,要禁止上架或坚决下架。从监管角度看,由于食玩产品问题不少,关乎未成年人安全,要对这类产品进行重点抽检,对于不合格食玩产品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购买符合国标要求的食玩产品,也要教育孩子提升安全意识,前者能避免问题产品“伤娃”,后者能培养孩子安全消费观。另外,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在现有国标规范食玩产品的基础上,是否有必要为这类产品量身打造专属国标?是否对食玩产品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既然食玩产品喜欢跨界,那么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参与到对食玩产品相关乱象的治理体系中。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食玩产品不管怎么跨界,也不能丢掉安全底线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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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利用“仅退款”诈骗,电商“拉黑”全县过分了#
    近日,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AI软件,伪造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腐烂图片,以商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诈骗商家货物的案件。警方介绍,由于该男子的行为,当时多个电商平台将衡山县列为高风险地区。当时整个衡山榴莲、车厘子是买不到的。 既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AI软件伪造证据退款而不退货,又把赚取的实物水果通过其他渠道低价卖出去“空手套白狼”,该男子诈骗行为比以往公开报道提及的“仅退款”诈骗案例似乎更恶劣,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给某些消费者上了堂“法治课”,又保护了电商利益。 然而,多个电商平台将衡山县列为高风险地区,导致无辜消费者从网上买不到榴莲、车厘子,却让人无法接受。平台此举是为了保护平台商家利益,避免商家继续被诈骗高价水果,如果将该男子“拉黑”不予服务可以理解,但将衡山县全县“拉黑”,剥夺了该县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却令人费解且不可接受。 这些年来,“连坐”现象频频出现,即一人犯错牵连无辜人受罚的现象,一般分为纵向“连坐”(牵连几代人或上下级)和横向“连坐”(株连周围有关系的人群如邻居)。这种现象背离了现代法治原则。而多家电商平台因为上述男子诈骗行为,“拉黑”了整个县,株连范围之大,牵连人数之广,令人咂舌。 此举有些无奈,但却制造了多输局面:其一,其他广大消费者没有骗取电商水果,却无辜受到牵连,难免感到费解、委屈、没有得到尊重;其二,“拉黑”全县后,不但电商平台业绩指标会受影响,平台商家订单量也会下降:其三,衡山县形象也受到了牵连。所以,这种“一人犯错,株连全县”的做法不妥。 从电商平台角度来说,保护平台商家利益有更好的选项,比如根据该男子的收货地址和电话进行精准“拉黑”,不再为其提供电商服务,就能避免伤及无辜,保护商家和平台利益。再如,从长远来说,平台完善“仅退款”规则堵上漏洞,才能防止类似诈骗行为。但多家平台却采取了简单粗暴措施“拉黑”全县。 近年来,“仅退款”涉及的纠纷、诈骗明显增多,这既背离了平台设立“仅退款”机制的初衷,即为了简化消费者的维权流程。而部分消费者却利用“仅退款”漏洞薅起“羊毛”,严重者利用AI作弊实施诈骗。对此,既要依法惩治个案中的不法分子,更要从“仅退款”规则、平台审核机制反思根上的问题。 前有河南榴莲商家跨越1600公里维权,后有新疆65岁老板辗转3000公里维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问题中,“任意仅退款”占比达到45.22%,成为商家投诉最集中的问题之一。这都提醒电商平台完善相关规则和审核机制。但各家电商平台是否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还有待于观察。 今年2月实施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平台落实该规定,“仅退款”诈骗案将显著下降。问题在于,电商平台裁量“仅退款”纠纷时过快且偏心导致卖家吃亏。 至于“一人犯错,株连全县”,有关方面是否有必要约谈电商平台,督促其管理精准化,值得思考。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一人犯错,拉黑全县”有何不妥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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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法护肤品”乱象,呼唤“守门员”#
    一批号称“传承千年宫廷秘方”的护肤产品在网络上走红,产品宣称古方调配、无化学添加,天然草本、强效美白淡斑,引得众多爱美消费者争相下单。但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向《财经调查》栏目反映,她们在网上购买的这类古法护肤产品使用之后,面部刺痛,红肿过敏,皮肤遭受损伤。 消费者使用“古法护肤品”出现皮肤过敏,是因为产品中添加了白芷。虽说白芷能抑制黑色素生成,起到美白肌肤作用,但我国《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早已将白芷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添加在各类化妆品中。原因是白芷属于强光敏性中药材,皮肤外用接触日光极易出现过敏症状。 而且,添加了白芷的“古法面膜”,大多没有完整的生产资质,产品也没有质检报告,甚至也没有正规化妆品备案,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含有白芷的“三无七子白面霜”,仅一家经销商两三个月就能售罄上万瓶。这意味着被“古法护肤家族”系列产品伤害的消费者不少,亟需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 商家之所以违规添加白芷,是因为坊间有“七子白”的说法,即白术、白芷、白芨等七味中药材,被传是古代宫廷的养颜秘方。于是不良商家冒着违规风险照搬该“秘方”,利用消费者对古法秘方信任这种情怀,炮制出“宫廷古方、手工秘制、美白淡斑、纯中药无激素”等宣传亮点,对消费者进行“收割”。 不仅线上直播间、网店销售含白芷的“古法护肤品”,部分线下美容养生店同样如此,更有正规化妆品企业生产“三无七子白面霜”产品。为利用“古法秘方”的噱头高价卖货,部分商家还将“古法护肤”产品备案成“保健外用品”以实现上市目的。可以说相关商家以情怀“收割”消费者,既违法又失德。 从道德角度来说,商家赚钱应当取之有道。反观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古法护肤品”商家,只重视自己牟利,完全无视问题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甚至将白芷引发的过敏灼伤歪曲为皮肤消炎修复。这种不良商家眼里只有利益,毫无道德可言。因此,有必要从商业道德伦理角度对不良商家进行狠批。 从法律角度而言,商家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三无古法护肤品”,不仅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多项条款,而且还触犯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以新闻报道为线索,顺藤摸瓜对线上线下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一窝端”,以此表明法律“红线”不容践踏。 此外,这类问题护肤品在直播间、网店公开销售,作为相关网络平台既要当好“守门员”——从上架审核环节严格把关,也要当好“巡查员”,对违规宣传、违法产品严肃处置。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不要迷信所谓的“古法秘方”,也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语,一旦皮肤受损,应依法向商家、平台进行维权。 不否认,某些“古法秘方”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消费者要意识到,并不是所有的“古法秘方”都符合今天的科学标准和管理规范,比如“七子白”虽然收录于某些古书,但其中的白芷存在致敏风险不容小觑,否则,美容有可能变成毁容。消费者有某些情怀很正常,但要警惕商家利用情怀坑人。 另外,对“古法护肤品”加强抽检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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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法护肤品”以情怀坑人,违法又失德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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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销售“养生毒药”,要顶格处罚#
    央视《财经调查》栏目7月26日晚间曝光毒性中药材销售乱象,安徽亳州市有商户违规“代购”毒性中药材生附子,通过线下的隐蔽交易,线上商户再以“1元链接”为掩护,将一些国家严格管控的毒性中药材销往全国各地。在亳州,记者通过大量调查工作,摸清了线下流窜、线上交易的药材代购和打着“冷门药材”生意幌子的“冷背”药材店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的不法行为。 针对曝光的问题,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当晚发布情况通报称,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认真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我们且看最终调查和处理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商家销售毒性中药材,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到消费者人身安全;而部分消费者自行购买、服用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的无知行为,亟需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筑牢中药用药安全。 虽说有毒中药材也可入药,但用法用量有严格要求。以附子为例,必须经过专业炮制后方可入药。我国药典对每日附子用量也有标准规定。原因是,其主要活性成分名为乌头碱,成年人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仅今年以来,在公开报道中,消费者自行服用附子已造成一死两伤,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然而,如此危险的毒性中药材,竟然被一些商家变着法子销售。 据悉,商家通过“短视频+粉丝群”进行引流,为躲避监管,有的用黑话“土豆”来代称“附子”;还有商家在直播间假借“葛根荷叶山楂茶”的购物链接,来变相兜售附子的炮制加工品。为方便客户线上付款和收货,商家还想出“1元链接”的歪招。另外,有商家通过电商培训扩大附子风险。由此看出,在利益驱使下,商家无所不用其极,其歪招越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威胁越大。 商家随意销售附子行为明显违规。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生附子属于含有毒性的中药材,国家对其有着严格的制作和使用规范。违规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严惩不法商家,才能遏制这类行为。 也就是说,商家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只有让违法成本大于牟利所得,才能使商家不敢不能不想违规销售毒性中药材。因此,顶格处罚是值得考虑的选项。而因购买使用毒性中药材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也要依法追责,这同样有倒逼作用。此外,很有必要通过普及反面典型案例和毒性中药材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药学常识、安全意识,避免再被商家花式营销所误导,这一工作同样很迫切。 消费者重视养生、健康没有错,但如果对毒性中药材缺乏了解,盲目相信商家营销话术随意购买使用,不仅养生治病不成,反而面临中毒风险。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通过中药材资源科普基地开展中医药科普研学活动等,但这类科普活动是零散、短暂、不成体系的,受众非常有限。其中,有关毒性中药材的科普更少。哪些药材属于毒性中药材,违规使用危害有多大,这需要广泛科普。 因此,此次媒体曝光的问题,既提醒有关方面加强线上线下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管(包括行政监管和平台监管),也提醒我们加强中药材尤其是毒性中药材系统性、广泛性科普,以提升公众认知,防患于未然。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销售毒性中药材,严惩商家更要科普“毒药”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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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止农户求助媒体,是对“负面舆情”的最大误读#
    近日,河南部分乡镇瓜农因西瓜滞销,通过河南本地媒体的“三农助农”通道公开求助,希望借助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对接市场、拓宽销路,减少种植损失。不料,有的村里的工作人员得知村民向媒体求助后,不是第一时间到田间核实滞销情况,也没有协助联系商超、收购商扩大销售渠道,反而将农户反映的问题视为负面舆情,要求村民撤回求助信。 今年夏天,河南西瓜滞销引发全网关注。不但河南不少企业、单位闻讯后加入爱心接力行列,而且其他一些省市(如杭州)的企业、社区、市民也加入认购行列,这不仅能解决西瓜滞销问题,而且部分采购价远高于市场价,给瓜农带来更多收入。这都缘于瓜农积极求助,媒体积极托举。没有想到,竟然有村干部阻止村民求助媒体,这种村干部心理扭曲,甚至说其心可诛。 西瓜滞销当然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是供需信息不对称,比如河南地头的西瓜一两毛钱一斤,而很多大城市超市西瓜是两元一斤。村民向媒体求助,等于是借助媒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既能解决当地西瓜滞销,也能抑制大城市西瓜高价。同时,村民求助媒体激活了“爱心链条”,使爱心企业、志愿者、市民等参与“消化”滞销西瓜。这不仅是助农,更为农民注入信心。 而且,求助媒体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意味着村民有权向媒体求助,任何人无权干涉公民权利。但却有村干部要求村民撤回求助信,这不仅是对农民正当诉求、正当权利的漠视,也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无视或轻视。在全国多地尤其是河南上下齐心解决西瓜滞销的背景下,这种阻止农户求助媒体的做法才是“最大绊脚石”。 西瓜滞销,相关村干部没有解民之忧,就是一种失职;面对农户求助媒体进行阻拦,这是失职之外的作恶,因为这种阻拦只会造成西瓜烂在地里,村民蒙受损失。而村干部之所以这么做,其一,产生错误认知,将农户反映西瓜滞销视为负面舆情;其二,将所谓地方形象错误置于农民利益之上;其三,村干部将自己面子、仕途看得过重,继而认为负面舆情影响自己的前途。 显然,这是对“负面舆情”的最大误解误读。所谓“负面舆情”,通常是指公众、媒体或社交平台对某个事件、人物或品牌产生的负面评价和讨论。反观村民向媒体求助,目的是解决西瓜滞销问题,并非制造负面舆情。媒体报道后的社会反馈也印证了这不是什么负面舆情,不管是各方的爱心表现还是舆论对此肯定,都是满满的正能量,何来负面舆情?显然其缺少基本常识。 坦率说,相关村干部阻止农户求助媒体,是无视农民利益、只看重个人面子或“官帽”的体现,这种心里动机不纯、自私自利;由于干扰农民言论自由,容易造成农民损失,可谓其心可诛。对这样的村干部,当地必须调查追责,摘掉其“官帽”,作为反言论自由、损害农民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地要汲取教训对村干部加强培训。 “百姓反映实际困难是民声民情,莫把群众求助当作负面舆情,解决困难、化解民忧,才是面对民声民情的正确做法。”——这种基本常识亟需普及到位。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阻止农户求助媒体,才是“最大绊脚石”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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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陪餐制怎能从“负责人”降为“教师”#
    近日,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有一条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教师陪餐制度的建言。建言称,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校教师被要求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教师需自费陪餐。餐后还要在本该午休时间持续看护学生2小时,直到下午继续上课。其认为,此举占用了教师的午休时间。 这条建言暴露了两个事实。一方面,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负责人陪餐制,在宜宾市翠屏区擅自降级为教师陪餐制。另一方面,这种擅自调整陪餐制显著增加基层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背离减负文件精神。 上述文件之所以将陪餐对象确定为“学校相关负责人”,显然有特殊的考虑。比如,学校相关负责人承担的日常教学任务没有一线教师那么重,相对有时间精力陪餐。更重要的是,学校相关负责人从权力到责任而言应当承担更多责任。既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真正负起责任。 然而,在宜宾市翠屏区,学校校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却将陪餐责任转嫁到普通教师身上,这既增加了教师负担,也侵害了教师休息权,还可能影响下午教学效果,学生也会成为受害者。另外,也架空了上述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说“一举多输”,难怪有网民有不满情绪,在群众呼声平台上提出建言。 对此,当地教体局表示,今后将指导、督促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体系。虽说听取网民意见,将兼顾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但与文件要求的学校负责人陪餐有距离。 也就是说,教体局的态度并不是叫停教师配餐制,使其回归负责人陪餐制,而是要通过优化内部值班值守减轻教师负担,这意味着教师很可能要继续轮流陪餐。这不免让人想问,让教师来陪餐,负责人去哪儿了?相关部委文件规定,落实环节该不该打折扣?普通教师陪餐,能否保障校园餐安全等? 从网友建言看,明明是普通教师在陪餐,学校擅自转嫁陪餐责任,违背文件规定,但当地教体局却认为,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皆是遵循了相关规定。这有点“睁眼说瞎话”的味道,与真实情况不符。虽然普通教师与相关负责人都属于学校工作人员,但责任、分工有区别。 因此,当地教体局应当从网民建言中读懂教师陪餐的压力和教师陪餐的不合规,按照部委文件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换言之,要让辖区学校的陪餐制从教师陪餐回归负责人陪餐。即便校长很忙无暇陪餐,但可以让副校长陪餐;即便副校长也忙,也应让主任之类的负责人陪餐,才能体现负责人陪餐制。 文件规定负责人陪餐,不是简单让相关负责人陪学生一起吃饭,而是要让负责人既对校园餐安全负责,也对饭菜品质、性价比负责。而普通教师陪餐,恐怕很难替代学校负责人陪餐的全部作用。所以,当地教体局只有读懂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才有望拿出更有力度的整改措施,并切实为教师减负。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阻拦农户求助媒体,太坏了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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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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