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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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专栏作家

  • #扒高铁车门遭拖行# 12月21日晚,微博@广州南车站 对外通报称,乘客因临时跑另外的车厢,扒阻正在关闭的车门,导致手指被夹受伤。经初步检查,旅客手指夹伤,目前已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铁路部门提醒,旅客在乘车时请勿阻挡列车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据现场流出的视频显示,在站台上,一辆高铁刚启动,一人被高铁的门夹到,导致被拖行。这是非常危险的一幕,如果列车高速运行,涉事旅客面临轻则受重伤,重则丧命的风险。所幸,涉事旅客最终只是手指夹伤。但这一事件仍然暴露出部分旅客、涉事火车站、涉事列车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目前,不同火车站的列车开车前停检时间会有所差异,具体以车站提示为准。一般而言,车站停检时间为旅客上车留足了时间,只要旅客按照车站提示时间检票,按照车站导航进入站台上车,是不会发生列车关闭车门之际,旅客冲刺上车的现象。然而,这次仍然发生了冲刺登车且冲刺失败的危险案例。 据@广州南车站通报称,12月21日18时33分,由武汉开往汕头的G1175次列车(两列动车组重联的动车组)在广州南站即将开车时,一名旅客(持广州南至汕尾的10号车厢车票)突然从该车8号车厢,下车跑向重联的另一列动车组9号车厢,扒阻正在关闭的车门,手指不慎被夹。这说明什么? 涉事旅客一错再错,缺乏安全意识。显然该旅客先上错车厢了,没有按照票面提示和站台提示上对车,这是第一个错误,也为随后埋下伏笔。接着,在列车门即将关闭之际,其无视安全风险从8号车厢跑到另一列动车组9号车厢车门企图冲刺上车。错误中大概有粗心、惊慌,但主要是安全意识欠缺。 涉事列车乘务员严惩失职。作为乘务员首先要保障旅客安全乘车,然而,8号车厢的乘务员在列车即便关门之际,没有当好“门神”,导致涉事旅客在危险中下车;同时,9号车厢的乘务员在车门关闭之际也没有把好门,导致涉事旅客扒门,如果其及时发现并制止旅客冲刺上车,旅客或许不会受伤。 另外,广州南车站在广播提示、乘车导航等方面是否做到位,也值得反思,毕竟上述危险一幕发生在车站站台。如果站台上有值守人员并严格履职,应该能发现并制止涉事旅客在危险时刻冲刺换车厢。也就是说,涉事火车站在站台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种种疏漏酿造了这一危险的“站台惊魂”。 类似现象在城市地铁站更为多见,即部分乘客为了赶时间,在地铁列车提示关门之际,以冲刺的速度企图上车,有的乘客在危险中上了车,有的乘客身体或物品被夹,有的则冲刺失败没有赶上。这类冲刺乘车行为都极其危险。一般在乘车高峰时段有志愿者予以制止,但非高峰时段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无论城市地铁还是高铁,都应该尽力杜绝乘客冲刺、扒车门现象。就高铁而言,需要铁路部门在购票、车站等环节进一步做好提示和安全教育,也需要完善车站乘车导航、站台安全保障,还需要每个乘务员真正变成“安全员”,将旅客安全“置顶”,尤其在开关车门之际要确保每名旅客上下车安全。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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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铁夹到乘客拖行”带来多少警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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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护理假”升级# “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近年来有不少地区已注意到劳动者的这一诉求。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部分地方升级“父母护理假”,无疑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老人一旦生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无疑是照顾老人的最佳人选,这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已经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定义务。 “父母护理假”的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部分地方立法设立的“地方假”。设立的初衷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或者奖励性措施,旨在缓解独生子女赡养和看护老人的压力。如今,部分省份又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这种主动升级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积极举措。 目前,有“父母护理假”的地方,采取了“差异化给假”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总天数有显著区别,这一点可以理解,因为独生子女的压力相对较大,理应多休假。有的地方则将“陪护岳父母和公婆”排除在“父母护理假”之外,这一点存在争议,待完善。 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父母护理假”升级获得社会好评,但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因为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当这种休假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部分企业就不会批准员工请假;而员工为了保住“饭碗”,要么父母生病期间不敢请假,要么请假被扣工资,不敢向企业维权。 也就是说,升级后的“父母护理假”很可能停留于纸面,面临落地难,看似为困境中的老人及其子女赋予了被护理和休假的权利,但如果企业不准假或者变相抵制,这一休假福利则很难照进现实,成为“纸面福利”。如何让“父母护理假”从“纸面福利”变成“现实福利”,值得有关方面深入思考。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将“父母护理假”从“地方假”升级为“全国假”。因为老龄化浪潮席卷全国,每个地方的患病老人都需要子女陪护,提供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情感价值。不妨修改全国性法律,将“父母护理假”明确写入法律,无论是权威性还是影响力,明显优于地方法规,更有利于该假期落地。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父母护理假”仍是“地方假”,则很难保障赡养人的权利。要么及时修订该法律写入“父母护理假”,要么围绕该假期制定专门政策。换言之,只有强化权威性、强制力,才有望倒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 其次,要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目前,涉及生育的相关假期已经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如果再叠加“父母护理假”,企业用工成本更高压力更大。只有合理分担这种法定假期成本,才能使企业接受和落实。这需要在税收优惠、奖补等方面出台专门政策,精准消化企业承担法定假期所产生的“额外成本”。 另外,对于“父母护理假”落地难,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严格执法,劳动者则要敢于维权。简言之,“父母护理假”不能止于纸面升级,而是应当做到国家立法、成本分担、严格执法、主动维权的全面升级。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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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护理假”落地难,拿什么拯救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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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历诈骗# 如今,研究生学历成为众多求职者和申请职称者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法宝”。然而,在追求更高学历的过程中,不少人试图寻找“捷径”,轻信了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花钱就能免试入学、包拿毕业证和学历证”的广告,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目标。近期,上海警方捣毁了相关诈骗团伙。
    由于学历在职场上扮演着“敲门砖”的角色,所以不少人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提升学历的情况下,就花钱买学历。今年8月,“买卖海外‘速成学历’乱象”的调查报道引发关注。而上海警方则捣毁了三个以“研究生学历提升”为幌子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涉案资金高达4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13人。 也就是说,有的人在做海外“速成学历”的生意,有的人做起了“研究生学历提升”的生意。前者,已被很多人投诉,问题涉及“虚假宣传”“拒不退款”等。后者则是一种诈骗,诈骗套路并不复杂,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免试免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广告,再收取教务处理、论文撰写、学历申请服务等相关费用。 据警方介绍,骗子一般报价在16万左右,让受害人先付50%“首付款”,要求“你把个人信息给我们,然后我们就会把你的信息给到有合作的高校,10个月以后你就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你的学籍,然后就等着2年以后拿证了”。当学籍迟迟未到,受害人多次催问客服时,骗子则拖延时间,或换个公司名字继续诈骗。 从涉案资金来看,不少人已上当受骗,说明这种诈骗套路很容易得逞。而受害者为了“学历提升”,竟然相信骗子的鬼话,让人难以置信。稍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无论研究生招录全国统考还是985、211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都难度较高,比较严格。骗子声称“与高校有合作,有内部渠道”,被害人竟然相信。 如今,警方捣毁了这一诈骗团伙,不仅给受害者上了一堂“法治课”,也给那些试图走捷径提升学历的人是一种警示教育。同时,也给那些以“学历提升”为幌子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以诈骗手段来牟利都难逃法律制裁。还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社交媒体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有受害者反映,她在某社交媒体网站上看到有推广研究生学历的广告。警方也调查发现,多个网络平台均挂有涉案公司发布的“免试免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广告。可见,相关平台实际充当了以“学历提升”名义实施诈骗的“帮凶”。假如相关平台严格依法审查这类广告,显然骗子图谋难得逞,因为受害者看不到。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相关社交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纵容骗人的“学历提升”广告发布,说明未尽审核查验责任。 此前媒体报道的不少海外“速成学历”的广告,也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发布。这说明买卖学历乱象、学历诈骗乱象,都与网络平台对这类广告审核不严有很大关系。因此,除了依法查处不法分子,还应该对失职失责的相关平台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开出罚单。简言之,决不能让社交媒体等沦为涉学历诈骗活动的“帮凶”。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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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历提升”诈骗,谁是“帮凶”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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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校乱象# “白天上班、晚上学艺”,近来,全国多地的夜校火热“出圈”,凭借超低的价格、丰富的课程,成为不少年轻务工者利用“夜”余时间为自己“充电”的不二选择。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夜校火爆的同时,也衍生出课程收费乱、内容质量不高、学员难维权等乱象。
    上夜校如今成为一种潮流。“白天上班、晚上学艺”是当代青年人的一种新型生活方式。一项调查显示,75.1%的受访青年愿意参加夜校,90.1%的受访青年期待青年发展型城市(县域)加强青年夜校建设。学习、社交、解压是青年人上夜校的主要目的。“夜校热”也是学习型社会的生动体现。 然而,目前各地夜校良莠不齐、泥沙俱下。有公共机构创办的夜校深受欢迎,比如北京市首家公办青年夜校——东城区职工大学致远书院(青年夜校),首期开设的8门课一天内就被抢光;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市民夜校开班时,65万人争抢1万个名额……这都足以说明好夜校深受广大市民欢迎。 但一些社会机构、个人创办的“夜校”,却暗藏套路乱象丛生。即打着“夜校”的名义,通过低价吸引客流,推出的课程鱼目混珠、质量不高,学员直呼上当。有学员反映,某夜校吉他班“报名前承诺是5~6人的小班课,开课时,上课群里的学员人数超过了20人。”这种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显而易见,学员报名参加夜校学习主要是来“充电”,然而,有的夜校上课“全程没有干货”,这相当于“水货夜校”。有的夜校宣称“300元6节课,试听后再报名交费”,但刚上两节课就催着学员续费,这给学员留下了“自己被骗”的印象。这些乱象对相关学员和夜校形象,均造成了伤害。 市场化夜校也有其存在价值,既能弥补公共夜校的某些不足,也给了青年人更多选择机会。但如果这类夜校操作不规范,就侵害了学员合法权益。例如夜校宣传、承诺与事实不符,已涉嫌误导学员,侵害了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同时,侵权乱象也损害了夜校集体形象,使得某些学员望而生畏。 坦率说,某些夜校就是培训班,只是蹭夜校的热度,挂名“夜校”而已,实为“假夜校”。而青年人想参与的显然是“真夜校”。那么,两者区别何在呢?笔者以为,“假夜校”是培训机构,而非正规学校,教师资质不全,操作不规范。而“真夜校”是正规办学机构,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保证。 有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当前,市面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培训机构,以夜校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欺诈,因此在选择夜校时,要谨慎辨别以防受骗上当。可见“假夜校”问题不少,学员需要“火眼金睛”。但不能完全靠学员辨别夜校真假,还需各地有关方面规范夜校管理,当好“守夜人”。 应该制定夜校办学标准,统一设计夜校标志,才能便于广大学员辨认。也就是说,不是每个叫“夜校”的机构都是夜校,只有符合相关办学标准,教学质量经过评估,被授权使用夜校标志才算夜校。对于冒充夜校的培训机构,应该纳入“黑名单”;对于侵害学员权益的夜校,要依法予以惩治。 简言之,要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不让“假夜校”在夜色掩护下变成“野校”。做大做强公共夜校,将有望产生“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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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每个叫“夜校”的机构都是真夜校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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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自运柴油被罚# “田里秋收的收割机没油了,我驾驶皮卡车给自己家的收割机运了一些柴油结果被路政拦住,路政以我没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为由罚款3万元。”安徽市民顾师傅说,“我觉得冤枉,我们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收割机又不能上路。”13日晚,当地交通执法部门作出回应。
    虽然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对此作出及时回应:驾驶员顾某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作出处罚。按最低限额处罚也体现出对驾驶员的体恤,但这一罚单导致农民卖粮借钱交罚款,缺乏应有执法温度,令人遗憾。 不否认,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从安全角度考虑,驾驶员应该规范运输,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理。但也要看到几个事实: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的,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和行为习惯;收割机无法上路,若不如此运油,无法给收割机加油保证秋收;农民一年收入很有限,罚款导致卖粮借钱,一年白干。 虽然执法部门处罚有法律依据,但仍然忽略了当地农村现实情况;而且,驾驶员顾某如此运油也未引发事故,开出数万元罚单,让人难以接受。显然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种类也包括警告、通报批评。 对于首次发现的这类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当地现实情况,给予顾某警告、教育似乎更为妥当。如果执法部门生硬地套用某些法律条款进行处罚,不仅让涉事农民面临难以承受之重,生活会因此陷入困境,还可能影响当地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影响粮食安全。即任何执法不能悬空,脱离实际。 同时,也要从立法角度重视民生问题。因为执法是以相关立法为依据,只有立法充分兼顾民生,才不会太冰冷。无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还是安徽省运输道路安全条例,都应兼顾当下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即农民给收割机加油只能自己运油,如果忽略这种现实立法,难免不接地气,弊病不少。 在笔者看来,制定和执行现行制度的前提是,必须为农机提供专门的规范化运油服务,只有服务到田间地头,才能解决收割机加油问题,确保农民生计和粮食安全。如果忽略了这个前提,那么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就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无视民生和国情的“悬空”式执法,只为执法而执法,不顾百姓生计。 目前,顾先生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且看行政复议结果。有法律人士对此指出,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以及执法,唯有切合实际,才具有实用性、才能体现公正性。对此,其建议对于此类案例,不妨修订地方法规,下调罚款额度或者对于违法轻微的,予以免罚。只有采纳这种建议,才能将执法与民生兼顾。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今年全年粮食再获丰收,秋粮收获也比较理想。其中,部分秋粮收获就是靠农民自己运油给收割机加油完成的。要想规范这种行为,不能只靠开罚单,而是应该提供田间加油服务。上述执法部门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农户,值得期待。开给顾某的罚单不妨及时取消,改为教育为主。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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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收割机运柴油被罚3万”,基层执法太冰冷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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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道“房奴”# 四川省纪委监委近日刊发《忏悔实录丨嘉央罗萨:地道“房奴”携亲属“掮客”共同演绎敛财“闹剧”》。在该文章中,曾担任马尔康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的嘉央罗萨,忏悔道:“我是个地道的‘房奴’,沉迷攀比、心态失衡,贪图享乐。”
    在落马的腐败官员中,涉及房产问题的不少,但自称“房奴”的不多。据报道,担任阿坝州红原县政府“一把手”后,为了有更好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嘉央罗萨计划在外地购买一套房子,便开始主动和商人接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买房钱”。其非法收受财物600余万元。 也就是说,嘉央罗萨不满意居住条件,但自力更生买房又没有钱,于是以权换钱来买房。在其腐败过程中,先为妻兄进入当地高速路建设供应地材砂石的各关联方打招呼、铺路。再由妻兄出面,大肆充当各商家间的“掮客”,共同“演绎”了一场“房奴”疯狂圈钱的闹剧。 由此看出,嘉央罗萨的“房奴”之路,事先经过了精心设计布局,为了让购房资金来源有保障,既有“导演”(即自己)又有“主演”(即其妻兄),还有不少“群演”(即相关商人)。显然商人们不会白白为其支付购房款,必然也会获得相应回报,这无疑损害公平正义。 “房奴”是个高频词,意为房屋的奴隶,指家庭月负债还款额超过家庭月收入50%以上的家庭,此类家庭因为负债率较高,已经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正常品质。而自称地道“房奴”的嘉央罗萨,显然不同于“房奴”的传统内涵,而是指为了贪图享受好的房子,不惜牺牲公权力。 我们虽然不清楚嘉央罗萨的居住条件差不差,从其职位来推测,在当地应该不会太差。然而在其沉迷攀比、贪图享乐等不良心态作用下,最终变成“房奴”,并且为了购房款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这种“房奴”并非无奈情形下的选择,而是以享乐圈钱为目的自甘堕落的“奴隶”。 换言之,嘉央罗萨既是为了买条件更好的房子,也是以买房为由玩圈钱游戏。其非法收受财物600余万元,应该超过了很多房子的购房款,自述中用了“疯狂圈钱”一词,就可以证明其贪婪。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嘉央罗萨的贪腐行为必然难逃监督,难以躲过法纪惩治。 报道显示,嘉央罗萨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先后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2024年5月,因犯受贿罪,嘉央罗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非法收受的所有财物,应该会被依法没收,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背负千古骂名。 “奴隶”一词多用来表述奴隶社会或与此情形相似的现象。现代社会中出现的“房奴”“车奴”,是为了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所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但像嘉央罗萨这样的地方“一把手”,完全没有必要去当“房奴”,只要心态健康,就不会出现“房奴”所引发的严重后果。 有句俗话叫“房子再大不过床三尺,家财万贯仅需日三餐。”希望所有官员都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不再为了追求好房子或其他财富走上不归路。有关方面要对官员群体加强思想教育,纠正贪图享乐等不良思想,也要对官员公权力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使其没有机会谋私。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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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买卖# 只需花费数千元,就能收到一张证书成为“优秀人民艺术家”“国宝级大师”……在艺术圈,滥造荣誉称号的乱象依旧存在。随着记者深入调查,一条买卖荣誉头衔的利益链逐渐显现。一些社会机构开展收费评比活动,不看实际艺术水平,只看出价高低,只要价码到位,立即颁发“证书”。有的不需要参加评比,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作品照片,就能戴上艺术界的“高帽”。
    “优秀人民艺术家”“国宝级大师”……这些高大上的荣誉称号,给人直观感觉是国家权威部门授予的,但其实是某些人为了满足虚荣,花钱从非法社会组织手里买来的。这种现象存在已久。比如2013年,新华社就报道南宁一七旬老汉花数万元购买了超过百个的“文艺大师”之类的荣誉称号证书。今年9月,媒体又刊发报道《商业性荣誉称号泛滥,“国宝级艺术家”证书售价1200元》。 最新现象出现在湖南,有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发现,湖南某大学美术学院用“多位教授获得‘人民艺术家’等荣誉称号”的话语在进行宣传与高层次人才招聘。而且,该学院官网确实写着教授朱某某获得“国务院人民艺术家”,另一教授王某某则是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予“优秀人民艺术家”称号。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只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的工作”。 也就是说,有人冒充国家部门给相关教授颁发荣誉称号。这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是很离谱的事,已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诈骗罪;而且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形象,亟待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更令人费解的是,身处知识殿堂的教授,究竟是缺乏甄别能力还是故意购买虚假荣誉?相关高校为何不对这类虚假荣誉称号进行核实,反而将虚假荣誉挂在官网或进行宣传,这不是对虚假荣誉进行再推广吗? 文艺领域的虚假荣誉之所以泛滥,缘于背后的“生意经”。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用价格炒作高雅艺术,用较少的钱购买头衔,制造艺术品的高价泡沫,以此追寻利益最大化”。比如一幅作品原本价值2000元,作者有虚假荣誉加持后,就可以卖到2万元。而作者购买虚假荣誉只花了一两千元,“性价比”非常高,难怪有人卖虚假荣誉,有人热衷于买虚假荣誉。坑害的则是末端的买单者。 显然,这类虚假荣誉不仅涉嫌误导、欺骗收藏者或买单者,而且损害了相关国家部门形象,扰乱了表彰活动,等于“呼唤”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荣誉打假”。 作为文艺工作者应该靠优秀作品来提高身价,而不应该靠购买虚假荣誉为自己脸上贴金。这种虚假面具迟早会被戳穿的。艺术作品的购买者、收藏者,则要擦亮眼睛看待作者所获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不要被欺骗,若被欺骗可依法维权。各协会、高校等单位,也要对会员、职工所获的荣誉称号进行严格审核,不能让那些花钱买来的虚假荣誉浑水摸鱼,骗取某种利益。相关单位要当好把关人。 更重要的是,依法打击“人民艺术家”等虚假称号。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涉嫌违法的机构和人员,都应该受到依法处置。冒充国家部门颁发虚假荣誉的不法分子,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另外,社会舆论要集中、持续揭露各种虚假荣誉称号,使其失去生存土壤。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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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称号”有多少假,要打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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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被领导点赞#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据报道,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认定这是加班证据,判决公司赔偿员工1.8万元。
    这一事件有两大争议焦点。争议点一,涉事公司以员工未达成当年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而且表示无需支付赔偿金。争议点二,该员工认为自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门店服务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作为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并判决支付赔偿金。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普法意义,即不合法的企业“家规”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者也要谨记。 更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和劳动者围绕加班的博弈。员工认为,自己加班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应认定为加班。而公司不认可员工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的真实性,认为其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加班,故不属于加班。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员工是否加班看事实,事实是员工加班了。 因为公司领导在朋友圈对员工加班行为进行点赞,这是证明加班的最好证据,既说明员工确实在加班,也说明员工加班被领导看在眼里并加以肯定。这种事实加班,涉事公司岂能否认?所以,法院审理认定“加班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是加班证据,这不仅有事实依据,也有相应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当事人需提供存储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而在本案例中,员工提交的加班微信截图与加班时间明细表相互印证,符合前述规定,理应被认定为加班证据。 可以说,无论是员工以“领导点赞”来主张认定加班,还是法院最终认定为加班,都没有任何问题。这起事件中,公司领导当初点赞的目的,显然不是给员工留加班证据,而是在肯定和鼓励员工加班。但没有想到这种点赞加班却成为员工维权的证据。这种“点赞”成证据更有普法价值。 众所周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员工加班的时间、形式、内容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过去,员工只要在单位加班,或者有证据表明在家里加班,才算是加班。如今用人单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随时安排工作,员工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途径做推广等工作,这类新型加班正越来越多。 但有的用人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加班管理思维,没有将新型加班视为加班,这无疑忽视了加班事实,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员工维权意识也要更新,比如保存朋友圈、微信群的加班痕迹,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这既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也能倒逼用人单位更新规范加班管理。 用人单位也要从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看到,从相关司法规定到人民法院,都支持劳动者对“微信加班”的维权主张。而广大劳动者“微信加班”时,要懂得保留这种加班证据,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维权依据。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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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加班证据”,该怎么看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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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检测假清除# 当下,甲醛污染问题成为民众在房屋装修后普遍关注的话题,甲醛检测、甲醛治理等服务也应运而生。然而,不少读者反映遭遇了甲醛“假检测”“假清除”问题。专家、读者呼吁:室内空气检测行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有关部门须进一步明确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规制“一手检测、一手治理”的商业模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商家,应严肃查处。
    甲醛检测、甲醛治理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容造假。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市场上既存在“假检测”,即人为制造虚假检测数据和焦虑,引导客户购买甲醛治理服务,也存在“假清除”,即商家可花钱购买企业资质和个人能力证书,这种资质造假意味着清除服务质量难以保障。这种“双假”现象,既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给生命健康埋下隐患,因为室内甲醛超标易引发白血病。 甲醛检测是治理的前提。报道显示,不少读者发现检测“猫腻”,比如有人发现治理机构的检测仪隐藏页面中,甲醛含量的基数已被设置成了“+0.03”,这意味着检测结果肯定超标;有人购买甲醛治理后,经过治理甲醛检测浓度为“合格”,但入住后身体出现不适。这表明,甲醛治理市场乱象丛生,消费者深受其害,亟待系统“打假”。这需要消费者、有关部门、合规企业等联手驱逐“劣币”。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因为关乎生命健康,要谨慎选择甲醛检测机构。据中消协提醒,从事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家电等产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应该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显然有该资质的是合规企业,其检测质量更有保障。为防止资质造假,消费者可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网查询合规检测机构。还要对上门服务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以规避“假检测”。 从监管角度而言,除了进一步明确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规制“一手检测、一手治理”的商业模式,依法查处违规侵权检测机构外,还应该建立甲醛检测和治理“黑名单”,将造假的检测机构、治理机构及其违规操作人员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以提醒消费者避坑。对严重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应该实行从业禁止和联合惩戒。对广告宣传和实际不符的检测、治理机构,应依据《广告法》查处。 而且,合规检测、治理机构也要“良币驱逐劣币”。甲醛“假检测”“假清除”乱象存在,无疑损害了行业形象,挤压了合规机构的市场份额,因此,合规机构既要用专业化服务驱逐造假机构,也要勇于检举造假机构及造假行为,这能倒逼造假机构边缘化甚至不得不退出。另外,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既要加强自律,也要对造假行为“宣战”。各级消协组织可以考虑组织集体诉讼或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涉及环境领域,效果值得期待。但公众更期待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甲醛“假检测”“假清除”问题,刮一场治理风暴,查处一批违规机构和人员,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但不管是部署专项治理,还是健全常态化治理,都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打假”局面,使这类造假行为没有机会坑人。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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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醛检测,亟待“打假”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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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擦”服务# 近年来,在社交平台上提供“语擦”服务并明码标价的人越来越多,“语擦”内容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专属定制。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语擦”市场乱象不少,一些客户乃至“语擦师”是未成年人。一些“语擦师”利用客户对其角色的喜爱和依赖,编造各种理由讨要钱财,甚至使用色情语言进行诱惑,游走在“灰色地带”。
    所谓“语擦”,又称“语c”,全称是语言cosplay,即与他人扮演的二次元角色或三次元偶像在线上交流,沉浸在虚构的情景中进行对话、动作与剧情描写或恋爱。“语擦师”就是提供“语擦”服务的从业人员。“语擦师”提供服务缘于客户有需求,存在有一定合理性。然而“语擦”市场存在的种种乱象,很容易对客户多种权益造成损害,令人忧虑。 随着多款乙女游戏(指以少女群体为目标受众的恋爱模拟类游戏)火爆,“语擦”服务也被带火了,不少玩家通过购买“语擦”服务,让角色以聊天形式“走入现实,陪在身边”。而提供这种服务的“语擦师”,并没有职业门槛、职业规范,加之这种聊天互动、服务交易的隐蔽性较强,不讲“武德”的“语擦师”就趁机通过非法方式牟利,侵害客户权益。 由于这种服务属于市场定价,没有统一收费标准能理解,但必须做到价格透明。从实际情况看,存在随意要价出现“天价”服务现象。有的“语擦师”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有的“语擦师”通过暗示可以提供色情聊天内容来牟利,还有的收了客户的钱却不提供服务玩消失……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违规,侵害了客户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语擦”服务的客户中,应该说未成年人(主要是未成年少女)占很大比例,上述种种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消费权益、财产权益,而且还容易侵害其健康权益——无论是提供色情聊天服务,还是突然抽离带来的情绪低落,都容易对未成年客户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有人指出,会导致未成年人形成错误价值观和道德观,对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也就是说,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加之痴迷相关游戏和“语擦”服务,更容易在财产、心理、道德观念等方面,被无良“语擦师”伤害。就连某“语擦师”也坦言,“未成年人应该远离‘语擦师’。”但让未成年人主动远离“语擦师”显然很难实现,这就需要相关家庭、学校从教育角度来引导,更需要“语擦”虚拟社交软件的运营商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根据相关规定,平台都要落实主体责任。以乱象丛生的“语擦”市场为例,只有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为未成年客户提供青少年模式,尽最大努力杜绝绕过该模式,禁止一切色情聊天服务,对收钱不提供服务的诈骗行为严厉打击,才算是落实主体责任、社会责任。试问,相关“语擦”虚拟社交软件运营商是否履职尽责?未尽责应该被追责。 “语擦”服务作为新生事物,目前法律对此类服务的界定尚不明确,多少能理解。但不能任其侵害客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尽可能完善法律规定遏制相关侵权乱象。从监管角度来说,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互联网管理规定,对“语擦”市场加强定向监管,约谈督促平台方落实主体责任,对失责平台必要时要开罚单。 如此,才能减少或避免“语擦”服务“擦伤”未成年人。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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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语擦”服务“擦伤”未成年人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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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腔医疗乱象# 如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不同类型的口腔治疗机构随处可见。然而,消费者还是面临良莠不齐的选择困境。前不久,大连市的王女士去看牙,走了七八家诊所,得到了四个截然不同的治疗方案。随着记者深入调查,发现了口腔诊疗行业更多乱象。
    有句广告词叫“牙好胃口就好,身体倍棒,吃嘛嘛香”,这多少折射出牙齿对人的重要性。因年轻人不重视牙齿保护,加之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人面临牙齿问题。各种口腔诊所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就是看中旺盛的医疗需求。但口腔诊所良莠不齐、泥沙俱下。 如王女士看牙,同样问题却得到四种治疗方案,价格相差巨大。这与各诊所诊疗水平不同有关,更与某些诊所趋利性有关,即治疗方案越复杂,收费报价就越高,获利空间越大。其中,连好牙一起治,涉嫌过度医疗,牟取不当利益。此前就出现过“坏1颗拔29颗”。 而在官方平台查询发现,建议坏牙好牙一并治疗的某口腔医院“杨院长”,无法检索出其执业注册信息,是否假医生值得深究。而且,一些口腔诊所宣称“知名医生坐诊”,实际上纯属忽悠患者。还有口腔医院宣称加入某某“诊治联盟”,记者求证发现,同样也是谎言。 还值得注意的是,众多口腔医生的介绍中,都有这种“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以及各类专业委员会会员”的身份。作为国字头学会的会员,医生自然增加了光环,更能赢得患者信赖。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申请成为这类会员,只要掏钱就可以,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核。 例如,记者使用一个虚拟名字,并无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作单位等信息,扫码缴费后就成为有效会员。通过再次缴费,又获得了三个专业委员会会员的资格证。该学会工作人员也承认,“缴入会费就可以”。这种花钱能买的会员身份,竟然成为很多口腔医生的背书。 毫不夸张地说,口腔医疗领域乱象丛生,不仅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增加了患者医疗负担,也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背离了医疗改革相关精神。更有患者被全身麻醉拔牙后,“再也没能走下牙台”。而在乱象丛生的另一面,口腔诊所的数量大幅增长,三年增加了60%。 口腔诊所(医院)随处可见,方便了患者家门口就医,但如果种种乱象不除,口腔诊所越多,乱象就越多,被侵权的患者自然越多。因此,必须对口腔医疗乱象进行“刮骨疗毒”式治理,既要刮一场全面整治乱象的风暴,也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所谓整治风暴,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腔诊所进行全面明察暗访,也要鼓励患者和网友进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查处。其中,对中华口腔医学会存在的“花钱买会员”现象,有关方面要重点予以整治。 还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比如出台口腔诊疗规范,并向公众进行普及,避免某些不良医生给出高价治疗方案,忽悠患者接受。再如,对遍布街道的口腔诊所实行网格化治理,明确具体责任人。另外,建立定期暗访机制和鼓励举报机制,以压缩口腔诊所侵权空间。 还应该做大做强公立医院口腔科,引导患者前往公立医院就医,倒逼问题丛生的口腔诊所退出市场。去年,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但还需落实。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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