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花费数千元,就能收到一张证书成为“优秀人民艺术家”“国宝级大师”……在艺术圈,滥造荣誉称号的乱象依旧存在。随着记者深入调查,一条买卖荣誉头衔的利益链逐渐显现。一些社会机构开展收费评比活动,不看实际艺术水平,只看出价高低,只要价码到位,立即颁发“证书”。有的不需要参加评比,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作品照片,就能戴上艺术界的“高帽”。
“优秀人民艺术家”“国宝级大师”……这些高大上的荣誉称号,给人直观感觉是国家权威部门授予的,但其实是某些人为了满足虚荣,花钱从非法社会组织手里买来的。这种现象存在已久。比如2013年,新华社就报道南宁一七旬老汉花数万元购买了超过百个的“文艺大师”之类的荣誉称号证书。今年9月,媒体又刊发报道《商业性荣誉称号泛滥,“国宝级艺术家”证书售价1200元》。
最新现象出现在湖南,有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发现,湖南某大学美术学院用“多位教授获得‘人民艺术家’等荣誉称号”的话语在进行宣传与高层次人才招聘。而且,该学院官网确实写着教授朱某某获得“国务院人民艺术家”,另一教授王某某则是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予“优秀人民艺术家”称号。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只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的工作”。
也就是说,有人冒充国家部门给相关教授颁发荣誉称号。这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是很离谱的事,已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诈骗罪;而且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形象,亟待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更令人费解的是,身处知识殿堂的教授,究竟是缺乏甄别能力还是故意购买虚假荣誉?相关高校为何不对这类虚假荣誉称号进行核实,反而将虚假荣誉挂在官网或进行宣传,这不是对虚假荣誉进行再推广吗?
文艺领域的虚假荣誉之所以泛滥,缘于背后的“生意经”。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用价格炒作高雅艺术,用较少的钱购买头衔,制造艺术品的高价泡沫,以此追寻利益最大化”。比如一幅作品原本价值2000元,作者有虚假荣誉加持后,就可以卖到2万元。而作者购买虚假荣誉只花了一两千元,“性价比”非常高,难怪有人卖虚假荣誉,有人热衷于买虚假荣誉。坑害的则是末端的买单者。
显然,这类虚假荣誉不仅涉嫌误导、欺骗收藏者或买单者,而且损害了相关国家部门形象,扰乱了表彰活动,等于“呼唤”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荣誉打假”。
作为文艺工作者应该靠优秀作品来提高身价,而不应该靠购买虚假荣誉为自己脸上贴金。这种虚假面具迟早会被戳穿的。艺术作品的购买者、收藏者,则要擦亮眼睛看待作者所获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不要被欺骗,若被欺骗可依法维权。各协会、高校等单位,也要对会员、职工所获的荣誉称号进行严格审核,不能让那些花钱买来的虚假荣誉浑水摸鱼,骗取某种利益。相关单位要当好把关人。
更重要的是,依法打击“人民艺术家”等虚假称号。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涉嫌违法的机构和人员,都应该受到依法处置。冒充国家部门颁发虚假荣誉的不法分子,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另外,社会舆论要集中、持续揭露各种虚假荣誉称号,使其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