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近年来有不少地区已注意到劳动者的这一诉求。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部分地方升级“父母护理假”,无疑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老人一旦生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无疑是照顾老人的最佳人选,这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已经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定义务。
“父母护理假”的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部分地方立法设立的“地方假”。设立的初衷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或者奖励性措施,旨在缓解独生子女赡养和看护老人的压力。如今,部分省份又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这种主动升级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积极举措。
目前,有“父母护理假”的地方,采取了“差异化给假”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总天数有显著区别,这一点可以理解,因为独生子女的压力相对较大,理应多休假。有的地方则将“陪护岳父母和公婆”排除在“父母护理假”之外,这一点存在争议,待完善。
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父母护理假”升级获得社会好评,但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因为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当这种休假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部分企业就不会批准员工请假;而员工为了保住“饭碗”,要么父母生病期间不敢请假,要么请假被扣工资,不敢向企业维权。
也就是说,升级后的“父母护理假”很可能停留于纸面,面临落地难,看似为困境中的老人及其子女赋予了被护理和休假的权利,但如果企业不准假或者变相抵制,这一休假福利则很难照进现实,成为“纸面福利”。如何让“父母护理假”从“纸面福利”变成“现实福利”,值得有关方面深入思考。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将“父母护理假”从“地方假”升级为“全国假”。因为老龄化浪潮席卷全国,每个地方的患病老人都需要子女陪护,提供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情感价值。不妨修改全国性法律,将“父母护理假”明确写入法律,无论是权威性还是影响力,明显优于地方法规,更有利于该假期落地。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父母护理假”仍是“地方假”,则很难保障赡养人的权利。要么及时修订该法律写入“父母护理假”,要么围绕该假期制定专门政策。换言之,只有强化权威性、强制力,才有望倒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
其次,要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目前,涉及生育的相关假期已经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如果再叠加“父母护理假”,企业用工成本更高压力更大。只有合理分担这种法定假期成本,才能使企业接受和落实。这需要在税收优惠、奖补等方面出台专门政策,精准消化企业承担法定假期所产生的“额外成本”。
另外,对于“父母护理假”落地难,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严格执法,劳动者则要敢于维权。简言之,“父母护理假”不能止于纸面升级,而是应当做到国家立法、成本分担、严格执法、主动维权的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