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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小白’
第一次打官司什么都不懂
各种各样的‘人’
太容易混淆啦!”
别急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认识一下吧
法人VS法人代表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人”,而非自然人。
《民法典》总则编中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基金会等)和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代表: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自然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代表是一个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被告VS被告人
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与原告相对应。被告并非无理方,双方都是平等的,均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辩护人VS代理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代理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存在被害人,由被害人委托行使相关权利的人,一般称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VS善意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是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旨在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与之相对应的还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者都是诉讼法中的概念 。
善意第三人:不同于上述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实体法中的概念。具体指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交易对方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在法律上被视为没有过错或犯罪动机的第三方。
责编:穆沛方
来源:综合办公室
编辑:康昭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