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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建审字〔2024〕179号)、《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建市发〔2024〕8号)的通知文件要求,目前违规“挂证”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挂证”整治成效,更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涉嫌违规使用“挂证”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见附件)应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挂证”行为主动纠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等信息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对无法纠正的“挂证”行为,应申请权限机关进行强制注销。

2、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要求,涉嫌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纳入资质核查,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符合其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于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我局将申请发证机关强制注销其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

3、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单位承建项目的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重点检查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挂证”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352-7950250

联系邮箱:dtszjjsck@163.com

附件:涉嫌违规使用“挂证”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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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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