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724破2号
2024年10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南中法破字第43 号《选定管理人通知书》载明的摇号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指定福建潭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9日前,向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二轻大厦三楼福建潭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4200,联系人:苏律师、郑女士,联系电话:13859361021、195361191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使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以补充申报金额为标的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在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于2024年11月19日前书面提交松溪县九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