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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 的通知》(茂农规〔2024〕1号)、《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电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农户建房申请加层审批难问题,并有效保障农户房屋加层扩建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参照信宜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局拟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相关指引,并草拟了《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日,即2024年10月9日到2024年10月14日止,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邮箱db5502039@126.com。

联系人:钟国东 联系电话:5502039

邮寄地址: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91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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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

审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农规〔2024〕1号)、《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电农规〔2022〕2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农户建房申请加层审批难问题,并有效保障农户房屋加层扩建安全,特制定本操作指引(试行)。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地已取得合法手续。

合法手续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建房用地未取得合法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按《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来源认定办法》办理(见附件11)。

(二)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申请人须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该住房是申请人本户的唯一住宅。

(三)申请加层的房屋位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村庄规划、不影响路网规划、符合建筑退线要求等。

(四)面积及层数符合标准。申请人用地及建筑层数须符合如下标准:

1、用地面积:位于平原地区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位于山区镇及村庄规划区的在150平方米以下(山区镇);其他镇(街)在120平方米以下。宅基地所属区域的地形类型,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市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2、建筑层数:房屋加层前建筑层数在2层半以下、多户联建的加层前建筑层数在3层半以下;房屋加层后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多户联建的加层后建筑层数和高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半层指参照《茂名市电白区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不超过村民小组所选图集半层的最大建筑面积。

(五)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达标。

申请人须委托有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现有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可达到层数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

二、需提交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申请书(附件1)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

(四)现有房屋的权属证件(附件4)

(五)《房屋测量报告》(含用地红线图)(附件5)

(六)《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附件6)

(七)专业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附件7)

(八)申请人承诺书(附件8)

(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技术指标校对报告书》(附件9)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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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操作指引

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自行研判现有住房情况,经咨询相关单位和安全鉴定机构,认为符合本文件申请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指引完成《房屋测量报告》《房屋质量鉴定报告》《专业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等材料,并按本文“需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

(一)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测量报告》(含用地红线图)。

说明:申请人自行选择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测量,出具《房屋测量报告》(含用地红线图),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测绘确认现有房屋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三)面积及层数符合标准的,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委托具备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报告》。

说明: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委托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结论符合加层条件的,才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委托具备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专业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

说明:申请人自行委托有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建筑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结构安全符合加层条件的,才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委托具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资质的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技术指标校对报告书》。

说明:申请人取得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后,自行委托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技术指标校对报告书》。

(五)选择具有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

说明:申请人应选择有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乡村建筑工匠承建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六)受理审批

1、受理并录入系统。申请人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到所在村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宅基地建房加层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并录入审批系统。

2、镇级审核审批:

(1)自然资源所审核申请加层的房屋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影响规划路网、建筑退线是否达标等。

(2)农业农村办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面积及层数、房屋质量安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分级审批:

中心城区外:①加层后总建筑层数在3层及以下的,由镇(街道)在系统完成审批。同时按房屋位置核发如下证件:房屋位于镇区内的,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②申请多户联建的,由镇(街道)审查符合条件后,按相关程序和部门职能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层后的建筑层数和高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内:按原流程提交审批系统由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含水东街道办、电海街道办,不含陈村街道办、高地街道办、南海街道办)。

3、批准加层后房屋总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的(即含加层前的建筑面积),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一)必须进入审批系统受理及审批,不进入系统办理的,视为违建。

(二)批准加层后,各镇(街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申请人房屋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符合拆除重建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拆除重建。

(四)本指引所涉及内容按职责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规划办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4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遇上级政策文件调整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