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晚,中创新航依信披要求,发布被宁德时代再次以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起诉的公告。
然而,看点不来自于被诉侵权的内容,也不来自于宁德时代主张的92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而是紧随而来的几个专利“大号”们的反应,最快的甚至距离中创新航发布被诉公告不足两小时。巴黎奥运会开幕式都不看了,就为了赶篇洋洋洒洒数千字的“打抱不平”文。
这些出自于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号文章,反倒没有一篇解析中创新航是否构成侵权和可能的应诉走向:
“锂电巨头就拿这个打专利战?”,“它又双叒是顶盖结构的专利!”“宁德时代的专利战居然只盯着成本最低的这一块不放。”“借助中国专利制度的‘福利’来获得对竞争对手诉讼的优势。”……
作为专注新能源行业而非知识产权专业的笔者,被系统引流至这几篇文章,看完着实疑惑不解。如同两个孩子起了冲突找老师要说法,旁观者却跟告状的那个说:
“又只是踢了你一脚?”,“你怎么总被别人踢?”“以后不让你们一起玩儿就没事了。”……
1、“仁”
专利对于企业而言,本应既是保护创新成果、提高谈判筹码和增强市场地位的“盾”,又是参与市场竞争、阻止进入壁垒和技术许可增值的“矛”。
前文提到的这位公号“某某君的某某谈”(下称“某君”)的历次文章中,关于宁德时代的专利维权官司设有专题,共计11篇,无一不是从专利申请、竞争逐利、制度改革等角度对宁德时代发出“灵魂拷问”。
“仁”,本意为以爱人和宽容之心,悲天悯人。但某君的文章,宁德时代诉谁就“悯”谁,甚至在文中引述“天下苦久矣”,这就很奇怪。
作为动力电池领域全球市占率接近40%,手握和申请中的专利3万+的行业龙头,打起专利官司,对于靠专利引流和吃饭的大号们,正是老天爷赏饭的机会。诉一起驳一起,不像是客观的专利从业者,倒更像是站边的专利代理律师。因为只有站了立场,剩下的才会是找对手的弱点和攻击。
殊不知,这样的立场,也会导致自身的观点漏洞百出。
上述数文质疑的宁德时代拿相对而言易于授权、难被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诉讼,依笔者看来并无不合理之处。这次宁德时代主张的实用新型专利201720968992.6,申请于2017年。彼时的宁德时代国内创业板尚未上市,国际上正与松下展开生死厮杀。众多的实用新型专利正是助其突出重围、迅速崛起的中间台阶。
“咬定专利不放松”或许是宁德时代早已决心祭起的大旗。2024年7月23日,天眼查专利信息公布,宁德时代正在申请一项名为“全固态电池的制备方法以及全固态电池“的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
2、“义”
与中创新航公告被诉的同一天晚间,宁德时代发布2024年半年报,公司实现净利润228.7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为447亿,期末货币资金为2550亿。9200万元的诉讼标的,财务上大概率应纳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结合上述半年报数据,其既没有利润价值,更没有现金流价值,应当被理解为企业的正当维权之举。
依据2023年年报,中创新航年度净利润4.37亿元。
某君认为“宁德时代可能只是为了要点赔偿费吧。”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大象不太可能找蚂蚁抢水喝。反观中创新航,是否真的如其所言上市后“游刃有余”,宁德时代主张的9200万元索赔额“九牛一毛”?
中创新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
简言之,中创新航将政府补助由业内惯用的总额法确认改为净额法确认。具体说来如下: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递延收益项调整为在相关资产账面(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等)直接扣除;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补贴直接在营业成本及相关费用中以折旧减少额扣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政府补助通常被视为非经常性收益,而不应直接计入经营利润。中创新航这一做法在同行中极为罕见,因为这样一来可以将政府补助用来冲抵营业成本,使得毛利率看起来“改善”。
年报显示,中创新航在2023年确认了近56亿元的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高达55.2亿元(抵扣营业成本及费用)。如果剔除这部分补助,公司2023年实际的经营利润将大幅缩水至巨幅亏损47.6亿元。
中创新航最终计入利润的55.2亿元政府补助款中,有约24亿元实际尚未收到,这更是极为罕见且冒险的做法。一旦泡汤,这24亿元利润要在下一年度全部冲回。
因此,9200万元对于“账面”净利润仅4.37亿元的中创新航而言是否亚力山大,不言而喻。
“义”,说的是以尊贤为核心,处事得宜和合理。
3、“礼”
鲁迅先生名著《阿Q正传》中的阿Q在面对打击时,常常采取自我安慰和解嘲的心理机制来维护自尊和内心的平衡,口头禅是“你算什么东西!”。这种逃避现实、不敢正视问题的态度,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他陷入更深的困境。
某君作为专注专利领域的专家,直接站在被告立场,把自己的“杂谈”做成了“杂念”,似有不妥。
“宁德时代的专利战居然只盯着成本最低的这一块不放。”“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
所以,涉诉的外壳顶盖结构专利之外,某君到底是希望宁德时代赶紧排查其他核心专利技术,以更大赔偿额起诉友商,还是让宁德时代被专利侵权了也不要发声?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看不懂了。
锂电技术的研发,几十年来本就像是“螺蛳壳里做道场”。辛辛苦苦塑造出来的专利壁垒,自然希望它成为一间企业的知识产权护城河。宁德时代的研发费用投入逐年持续增长,至2023年达到了183.56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末,宁德时代在全球范围内拥有8137项境内专利及1850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19500项。专利技术布局主要集中在电池的结构部件及制造方法、二次电池及其制造、电极、电性能测试装置、电池组充放电装置等技术领域。
某君口中“无大将”的宁德时代,更是依靠LRS(Licence Royalty Service,技术授权)模式,与欧洲和美国的十多家汽车公司展开洽谈合作。与福特的合作工厂计划于2026年投产,与通用洽谈中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工厂则计划在2027年投产。
被动就要挨打,弱者没有选择。
“礼”,是维系社会的规则和形式,是礼仪和秩序。
4、“智”
专利从来就不是研发人员自嗨的年度总结报告。
专利的存在,正是为了鼓励和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手。以“方寸”赢全局,是智慧的表现,“四两拨千斤”。越是巨头,越知道这个道理。
30年前微软与Netscape的第一代浏览器战役,微软并没有在产品层面与对手过多纠缠,而是通过其操作系统Windows免费捆绑了自家的IE浏览器,直接将原本市场份额80%的Netscape浏览器踢出局。
对顶盖结构专利的藐视,更像是“人人眼中有,恨己笔下无”的心理作祟。宜家成为全球最大的家具零售商之一的经典策略,正是“无技术含量”地将家具设计成扁平包装,使消费者能够自己运输和组装,大大降低了成本。
某君还为宁德时代是否会通过“专利索赔额调低”的方式以达成限定诉讼法院殚精竭虑。这让笔者不禁想起阿Q还有一句名言,“不准再捉弄我!”
这种类似道德绑架的理论,在严肃的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显得有些难以理解。专利诉讼,剑已出鞘,难道还希望剑锋钝些以免伤人?在不限于专利的各类诉讼中,控辩双方第一次交手往往就发生在管辖权法院的争夺上。这也是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为实现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规定动作。
“智”,是明辨是非基础上的趋利避害,是智慧。
5、“信”
行文至此,无论是某君等人的数篇文章,还是笔者本人,都没有对中创新航是否有侵权的实质行为进行任何具体分析。对笔者这个知识产权的门外汉,自然是不敢滥竽充数地强不知以为知。但众多专业人士也左右言他地规避问题实质,就有些不可理解。
中创新航的公告表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言下之意是过去有曾采用涉诉专利的事实?而其“不会对本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结论,显然看来过于简单粗暴。毕竟,目前并不能排除终审判定巨额赔偿的可能性。一旦成真,近亿的赔偿如何不对仅数亿“账面”净利润的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而某君“宁德时代只能向过去找侵权证据”的嘲讽,更像是嘲讽自己所从事的知识产权领域在中国目前尚未得到充分市场尊重和法律保护的悲哀。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既往侵权一旦成立,自然要对专利权人造成的过往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某君一直质疑的诉讼动机,诚信是判断诉讼动机是否合理的首要原则,辩控双方中宁德时代更非违反这一准则的当事方。
“信”,是对承诺的遵行和尊重,是诚信和信用。
对于宁德时代这场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并索赔9200万的知识产权官司,如果只抱着“失仁、失义、失礼、失智、失信”的态度来围观,阿Q们还是早些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