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与雇员是什么关系?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从产权的角度说:没关系。只是建国这么多年,没人会提出这种问题罢了。提出这个问题的,并不是经济学专家,而是何祚庥老先生。
何祚庥院士已经96岁的高龄,喜欢回忆曾经的岁月,改革的硕果;他经历了从参加共产党到今天所有的故事,也是改革开放坚定的支持者。大约是受到流量网红对私人经济持久的批判,老先生也耐不住寂寞了。
他是从产权的角度谈及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产权归国家,中科院是国家的,个人并没有产权,没有股权,当然也没有分配权,不会给院士们分红。
院士们是在中科院还是在私人研究机构,从产权与分配权来说,没有任何不同。
有些人认为不同,是误把国家与人民等同了,把国家所有当成了人人所有,进而也以为自己也是拥有者了。正如城镇的土地,也是全民所有制,但是,买房子还是要交七十年地租,因为所有人都是不是真正的土地拥有者,决定全民所有制分配的也不是全体员工,是行政管理者。
何院士引用了《资本论》中的一句话:“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马克思要消灭的私有制,是极少数人控制下的产权,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我们找不出任何经典证据,最终要让产权从所有的劳动者手中分离出去,成为全民名义下的行政管理者支配的产权。如果产权归国家,又为什么要主张国家的消亡?
所以,马克思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只能是人人都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所有制。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的本质不应该是抽象的产权,而应该如同股份制的形式体现于全体劳动者,这才构成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人人都有明晰的产权,但生产的形式是共同的,而不是封建时代人人各自分离的分散产权,也不是资本主义极少数人独占集中的产权。
如果全民所有制下的员工不拥有明晰的产权,也就谈不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了。
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反复强调人的“个性”的充分自由,并提出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模式,既然是联合,每个人拥有产权才谈得上”联合“,正如任正非的老厂,全员都有股权,都有分享红利的法定资格,这也许就是现代版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吧?
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在联合,是所有个人产权的联合,个人所有制就是全体自由人的产权共同联合形式,前提是你有产权才谈得上联合。
个人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差别也在联合,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共同的产权,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产权。前者是可以量化的联合,后者只是一种联合的”代表“。
所以,何院士是对的:全民所有制并不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份,相反,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拥有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明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