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夜线

近年来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

通过摄影的方式

留住生活中的美好瞬间

摄影市场也愈发火爆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利

以“低价套餐”的形式

先引诱消费者拍摄

又通过层层加码

限制选片等方式不断加价

远超消费者的承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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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拍摄儿童写真

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3年3月

姜女士购买某影楼

推出的价格99元的

"亲子体验拍"套餐

然而在选片过程中

却遭遇不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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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反复表示

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

可以选择外景拍摄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

姜女士支付了

价格高达3万元的拍摄套餐

回家后,姜女士却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次日一早前往影楼,希望对方退还相应款项。但影楼方却拒绝了姜女士的请求。一怒之下,姜女士将影楼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由影楼按照姜女士特定的拍摄风格、选底片、选相册相框等要求而订立,影楼根据姜女士的指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因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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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金山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解除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的

《摄影合同》

影楼应退还姜女士3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副庭长 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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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来看,姜女士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而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姜女士交付工作成果。现姜女士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目前,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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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揽合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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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影楼若已为拍摄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这些成本就是影楼的损失,影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前提是影楼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客观存在,但在此案子中,影楼并没有行使这个权利。

此外,承揽合同也未必有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特征。买卖合同本身没有任意解除权,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电话电视购物的一种特殊购物形态,不适用于其他的买卖合同。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在一切承揽合同都适用。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新闻夜线、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