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没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否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答」

可以。

有很多用人单位因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制定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或是因对法律了解不足导致出现程序瑕疵使得规章制度未对劳动者生效。很多劳动者便会以此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倘若劳动者当然的以为该理由能够获得裁判机构支持那就有待商榷了。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并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因此,裁判机构完全可以依照上述原则性的规定进行裁判。

譬如裁判机构有理由认为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明显具有故意和过错,该等行为以达到了社会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范围,作出的判决会使得社会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那么此时裁判者便可以引用该原则性规定,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判决,从而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

综上,劳动者切莫因此抱有侥幸的心里。

当然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笔者建议仍要做好合规工作,应注意,有“法”可依,有事实可依,依程序解除。从而减少不避免要的纠纷,降低法律风险以及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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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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