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23时2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河桥附近巡逻执勤时,查出驾驶人盛某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鉴定,盛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235.7mg/100ml,确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盛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清河门交警介绍,盛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叠加,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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