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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酒驾醉驾

是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的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持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崇左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路面整治力度

从严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

现将近期被拘留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绷紧安全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含再次饮酒)

2026年9月19日,驾驶人庞某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崇左市龙峡山山秀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庞某辉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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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驾驶人黄某连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S313线江州镇政府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63mg/100ml,其曾因醉驾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连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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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6年9月20日,驾驶人黄某盆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佛子环城路口100米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盆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 300元。

2026年9月23日,驾驶人李某旺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州区S313省道428公里500米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旺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2026年9月23日,驾驶人李某浩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州区山秀路丽川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浩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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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5日,驾驶人陆某瑞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S313省道罗白乡派出所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陆某瑞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2026年9月21日,驾驶人蒋某速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S313省道江州派出所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蒋某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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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均已于10月21日送至崇左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判断与应急反应能力;无证、吊销期间驾车,驾驶人处置险情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事故。酒驾、无证驾驶不仅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一旦肇事,还要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拒绝无证驾车,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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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