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福州鳌峰书院,一位退居乡里的进士接过聘书,身份看似只是教书先生,实际却拥有相当体面的地位和收入。福建读者所说的高祖父,若确曾在同治年间进士及第,后来又出任鳌峰书院山长,那么这份差事,绝不是普通私塾先生可以相比的。
“山长”这个称呼,本身就带着书院传统。唐宋时期,书院主持者多以学问和声望服众;到了清代,书院数量大增,山长逐渐成为一种稳定的教育职位。但它既不是朝廷正式官署,也不属于府学、州学、县学中的有品级教官。
换句话说,山长不是公务员意义上的正印官,却也不能简单看作民间塾师。官办书院通常由地方官府管理经费、延聘师儒,山长凭声望受聘,领取固定薪资,性质更接近一种由官方支持的专门教育职位。
清代书院大体分为几类。省城书院规格最高,鳌峰书院、岳麓书院、紫阳书院都在其中;府、州、县一级书院规模较小,影响范围也相应有限。还有不少由地方绅商捐资兴办的私立书院,虽不直接隶属官府,却同样承担着培养士子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书院和府学、县学并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府学、县学属于正式官学,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教职有明确品级;书院则主要承担补充作用,弥补官学课程单一、师资不足的问题。
雍正以前,各省书院多由地方筹建,朝廷一般不直接拨给固定钱粮。雍正十一年,朝廷开始要求各地拿出部分经费资助书院,学生由此可以获得膏火银,也就是用于读书生活的补助。乾隆时期,书院建设进一步扩展,许多府县都设有规模可观的书院。
朝廷既然把书院视作教化士人的场所,对山长人选自然格外看重。乾隆曾要求,山长必须“经明行修”,能够成为读书人的榜样。这个标准很实际:只会讲文章不够,还要有科名、阅历和操守,能够指导学生应试,也能在地方士林中服众。
因此,省级书院山长大多由退休或退居乡里的进士担任。府州书院通常要求举人以上,县级书院的门槛会低一些,但也不能没有学问和名望。正在任职的地方官,一般不宜兼任山长,原因就在于书院需要相对独立的讲学身份。
鳌峰书院的待遇,能够说明省级书院山长的收入水平。按照相关记载,嘉庆十五年以后,山长年俸为六百两白银。聘任时另有聘金十六两,路费视远近而定,最高可到二十四两;每月伙食费十两,一年一百二十两,遇到闰月还会增加。
节令方面也有固定礼银。端阳、中秋和年节各十两,一年三次。到任时有下马银三两,初到前三天每天另给三两;山长生日以及父母生辰,也有寿礼银。卸任回籍时,还有一笔程仪,书院开馆、散馆之际同样会发放礼银。
这些项目若按全年统算,鳌峰书院山长的实际收入大约在八百多两,具体数字会因是否计入闰月、礼银和临时支出而有差别。若再加上学生馈赠的节礼,收入可能超过千两。不过,这类馈赠并无统一标准,不能像年俸那样精确计算。
有一次学生问山长:“先生,书院给的俸银,是否比做官还多?”山长答道:“只看俸禄,确实不低;若论权力和前程,不能混为一谈。”这句话很能说明问题。山长收入优厚,却没有地方官那样的行政权,也没有官员升迁和养廉银等制度待遇。
鳌峰书院位于省城,名声和生源都属上乘,收入自然不能代表所有书院。四川方亭书院、龙门书院一类县级书院,山长每年固定所得可能只有一百两左右,加上杂项收入,大致在一百五十两上下,和省级书院相差甚远。
清代不少地方官的正式俸禄并不高,真正影响生活水平的往往是养廉银和各种地方性收入。山长没有同等的行政资源,却能凭学问获得稳定报酬,且不必承担日常政务,这正是许多退居进士愿意受聘的原因。对一名有科名、有声望的读书人来说,鳌峰书院山长既保留了士林地位,也足以维持优裕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