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周雪梅与被告周秀兰、周建国、周秀琴系兄弟姐妹关系,四人的父亲为周福安(被继承人),母亲为刘桂珍。刘桂珍于1982年去世,周福安于2005年去世。涉案一号房屋登记在周福安名下,该房屋实际由原告周雪梅出资购买。
2003年2月,周福安订立《赠予书》,明确载明“本人周福安自愿将名下私有房产一号房屋无偿赠予我二女儿周雪梅全部所有,因为此房屋是周雪梅出资购买所得”,周福安在赠与人处亲笔签名并摁捺指印,周雪梅作为被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据周雪梅自述,涉案房屋系其1994年离婚后,带着孩子与周福安共同居住,周福安为给其生活保障,主动提出订立赠与书,由周福安口述、周雪梅书写内容,被告周秀兰在场见证,确认周福安当时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签名为其亲笔所签。
周福安去世后,周雪梅多次要求其余继承人(周秀兰、周建国、周秀琴)协助办理一号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但周建国、周秀琴拒不配合,周秀兰虽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却无法促成其他继承人配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雪梅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查明:周福安与刘桂珍的子女情况属实,一号房屋系周福安名下财产,由周雪梅出资购买;《赠予书》真实有效,周福安订立赠与书时民事行为能力正常,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被告周建国、周秀琴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被告周秀兰对原告诉求及《赠予书》真实性均无异议。
原告周雪梅委托律师介入,提交核心证据:《赠予书》原件、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周秀兰的证言、房屋出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周雪梅已接受赠与,明确继承人应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推动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周秀兰、周建国、周秀琴协助原告周雪梅办理一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过户手续。
该判决生效后,周雪梅成功实现“办理房屋过户”的核心诉求,依法取得一号房屋完整所有权;法院认可《赠予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明确继承人有义务履行赠与合同、协助过户,充分体现专业律师固定核心证据、厘清法律义务、推动诉讼进程的优势,为房屋赠与过户、继承人不配合履行类案件提供典型参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赠予书》是否合法有效、被告作为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法律适用原则。本案赠与合同签订于2003年,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赠与合同效力认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周福安订立的《赠予书》,明确将其名下一号房屋赠与周雪梅,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周雪梅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故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
第三,继承人的履行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周福安去世后,其继承人(周秀兰、周建国、周秀琴)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周福安生前订立的合法赠与合同,协助受赠人周雪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房屋赠与合同履行、赠与书效力认定、”这一高频场景,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中面临继承人不配合过户的当事人提供维权参考。
锁定赠与书效力,夯实胜诉核心。本案胜诉的关键是确认《赠予书》合法有效,我们重点从三个维度举证:一是赠与书的真实性,通过在场证人(周秀兰)证言、赠与人亲笔签名,佐证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二是赠与行为的合法性,明确赠与财产系赠与人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法律规定;三是受赠人已接受赠与,形成完整的赠与合同关系,让法院认可赠与合同的效力,为要求继承人履行义务奠定基础。专业房产律师可精准判断赠与书的法律效力,帮当事人规避效力争议风险。
明确继承人义务,破解“不配合过户”难题。我们重点梳理法律规定,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履行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即便部分继承人缺席庭审、拒不配合,也不影响法院判决其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成功打破“继承人不配合就无法过户”的困境。
固定完整证据链,应对缺席庭审场景。针对部分继承人缺席庭审的情况,我们提前协助当事人收集《赠予书》原件、房屋出资佐证、证人证言、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确保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有利判决,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支持。
房屋赠与过户核心风险提示。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赠与书签署不规范(无亲笔签名、无见证、意思表示不明确),导致赠与合同无效;二是未及时办理过户,赠与人去世后,继承人不配合履行;三是缺乏房屋出资、赠与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维权时陷入被动。
若您正面临房屋赠与合同履行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审核赠与文件效力、固定核心证据、顺利办理房屋过户,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本律师团队专注于房屋赠与、遗产继承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