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念着同学情好心帮他周转,没想到他倒打一耙说合同无效!”法庭上熊女士的怒吼,道出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无奈。原本是雪中送炭的情谊,却因“套贷转借”变成了撕破脸的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2017年7月,何先生因生意周转困难,向老同学熊女士求助。熊女士手头有刚从银行贷的28万元,再加上自己的8万元积蓄,二话不说凑了30万借给他,双方约定月息2分(年利率24%),借款期限三年。可到期后何先生迟迟不还款,熊女士无奈诉至法院,没想到何先生却当庭抗辩:“你这钱是银行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我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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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30万借款中,8万元自有资金的借贷合法有效,22万银行贷款转贷部分合同无效!

法官为什么这么判?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核心法条一:套贷转借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管你是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还是花呗借呗等网络信贷,只要把这些金融机构的钱转借给别人,哪怕是好心帮忙,对应的借款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熊女士的28万银行贷款,扣除她自己使用的部分后,22万实际转贷给了何先生,正好踩中这条红线。类似的还有北京某案例,王某用多个互联网信贷平台的钱借给朋友,最终法院也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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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条二:合同无效不代表不用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所以何先生想只还本金不付任何利息的想法也落了空——他明知资金是银行贷款还借用,本身存在过错,而熊女士确实要给银行付利息,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后续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

核心法条三:利息约定不是想多少就多少

很多人以为借条上写了利息就一定能拿到,其实不然。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比如2025年9月LPR为3%,保护上限就是12%),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熊女士主张的年利率24%,早就超出了法定上限,自然得不到全额支持。

更要注意的是,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高利转贷罪,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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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好心帮忙”也可能违法:哪怕你不赚利息差价,只是帮朋友套贷转借,也会因扰乱金融秩序被认定合同无效,自己还得背负金融机构的债务,征信受损风险极大。月借款人明知也有过错:别以为只要对方是套贷转借,自己就能“白用”资金。像何先生这样明知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仍借用的,同样要承担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责任。

自有资金和套贷资金要分清:如果出借的钱里既有自己的积蓄,又有金融机构贷款,法院会像本案这样拆分认定——自有资金部分合同有效,套贷部分无效,利息也会分别处理。

小编提醒:借钱这件事,三思而后行

熟人之间借钱本是情谊,可一旦涉及金融机构资金,就容易变味。作为出借人,一定要记住: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合法自有资金,千万别为了面子套贷转借,最后可能钱要不回来,征信还受损,朋友也做不成;作为借款人,遇到别人用贷款来借钱给你,也要提高警惕,这种借贷关系本身就不稳定,很容易引发纠纷。

如果实在要借钱,务必写清借条(明确本金、还款日期、合法利息),保留转账记录,最好核实一下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真遇到资金困难,不如直接建议对方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一起想其他合法办法,总比踩法律红线、丢了情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