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姚娟 记者 严君臣)为了骗取保险金,张某贴了4500元的车衣,却伪造22000元的质保卡。在一年间多次故意“碰瓷”制造对方全责的事故假象,先后骗取三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5万多元。2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崇川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23年6月,张某母亲贷款购买了一辆特斯拉轿车并投保,车辆交由张某使用。为了骗取保险金,张某先花4500元为车辆贴了车衣,却指使他人伪造了价值22000元的品牌车衣电子质保卡,为后续虚报损失埋下伏笔。

从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的一年间,张某驾驶这辆特斯拉及母亲名下的另一辆宝骏轿车,专挑他人变道、转弯的时机,故意不避让甚至加速碰撞,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假象,有时还刻意制造单方事故,以此损坏车辆。事故发生后,张某出示虚假高额车衣质保证明、伪造人身伤害证明、冒充第三方维修厂,通过这些手段夸大、虚报损失,先后骗取三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555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保险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正当规则绝非违法牟利的“工具”,“变道让直行”等交通规则的本意,在于厘清路权、明确驾驶义务,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其根本价值目标是“保障安全、畅通出行”。任何交通参与者的首要法定义务均是安全驾驶、避免事故。

本案中,张某将旨在划分责任、定分止争的规则,扭曲为精心算计、主动制造事故并以此索赔的“生意经”,更是在理赔环节精心伪造高价车衣证明等材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骗保链条。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完全背离了规则设立的初衷,逾越了合法行为的边界,必然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此类“碰瓷”行为的危害远不止于个案的经济损失,行为人为了频繁作案,必然在道路上主动寻找甚至制造碰撞机会,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与不可控风险,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与威胁。同时,其利用交警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等社会信任机制实施欺诈,严重侵蚀社会诚信基石,扰乱事故处理与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

依法以诈骗罪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既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险行业秩序,也向社会传递了“任何钻规则漏洞、谋非法之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鲜明导向,引导公众敬畏规则、诚信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