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顺丰公司发现店小二公司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销售“顺丰速孕”车贴商品,消费者可自行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该车贴设计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保留“SF”字母、“EXPRESS”英文标识,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顺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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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街头出现贴有“顺丰速孕”标识的车辆,不少网友表示“把生育当‘快递件’调侃,既低俗又不尊重女性”“容易误解为顺丰官方行为,损害品牌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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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南方日报、粤TV

值班编辑:叶睿

审核:许晖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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