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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上海坐动车去江苏某法院帮公司处理强制执行事宜。带了一本《杜甫传》在车上看。少年只知杜甫有才华,却不知杜甫人生多挫折。

到了法院执行庭沟通室,执行庭法官们都在忙碌着,竭力着帮双方进行调解。

走廊上,也有申请人在跟法官沟通,略带一些情绪。当前,被告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在社会上逐渐成为一种现象。就我个人而言,今年做了几个公益案子,金额不大,虽然都胜诉,但都均未履行。

作为律师,碰到这样的结局,心里也不是滋味。我个人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尽快、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昨天这个强制执行案件的金额也不大,但被告也不履行。在法院沟通室,他一开口就是我没钱。后面又逐渐要求降低金额。过程中,我跟法官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在法官告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他给付了法院判决金额。

从整个谈判的过程来看,我认为他是具备履行能力的,只是一味不愿意给付。一是金额不大,二是名下具有车辆等。但我们社会上就是存在这类人,明明有给付能力,但因为没有诚信意识,就是不愿意履行判决金额。

从现行法律来看,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告,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另外,即便被执行人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如果被执行人进行躲藏,在实践中法院也很难予以执行。

我认为,我们法院的判决必须要具有权威,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增强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否则,这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不信任法院,不信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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