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承办了一起火灾索赔的奇葩案件。原告为获取赔偿,采用各种离奇招数。
【背景】
2023年9月,位于辽宁沈阳的某仓库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其中一家承租人违规电焊作业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蔓延殃及其他承租人,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受损的承租人当中有一家物流公司,其承租仓库内存放有湖北大冶市某企业的保健酒产品,双方签有《区域配送中心服务合同》。我的委托人是仓库产权方。
【第一招,定数量】
火灾发生后,酒业公司要求物流公司确认损失数量。物流公司在10月中旬发出《确认函》:因库房失火,我司仓库内的财物被烧毁,包括贵公司委托我司运输、储存、保管的所有物品均已被销毁;贵司被销毁产品数量 43607 件,物料数量 370 件(张),我司承诺对贵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招中招,报警】
酒业公司向沈阳警方报案,称物流公司提出已销毁的保健酒产品,流入了销售市场,涉嫌侵犯财产权。物流公司接受警方调查时,坚称销毁产品数量真实准确,且经各方清点,有视频有照片为证。
【第二招,定损失】
10月下旬,酒业公司向物流公司发出《火灾事故赔付的函告》,大意是根据贵司来函确认数量,现经我司核定,火灾烧毁产品和物料合计损失 10718258.87 元,请贵司确认赔付时间及赔付方式并于三日内予以回复。双方未达成一致。
【招中招,试探】
物流公司数次联系仓库产权方,要求其赔偿酒业公司损失,否则酒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产权方听取我的建议,予以拒绝。
【第三招,异地起诉】
2024年1月,酒业公司以物流公司和仓库产权方为被告,向湖北大冶市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索赔10,768,258元。
【第四招,冻结存款】
原告酒业公司申请法院诉讼保全,获准冻结仓库产权方金融机构存款10,768,258元,冻结期限一年。仓库产权方经营顿时陷入困境。
【见招拆招】
委托人与我经慎重研究,同意我的应诉思路:提出管辖异议,不做实体抗辩,以免误入陷阱。
【见招拆招——管辖异议】
随即,我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书,请求将本案移送辽宁沈阳市的法院管辖。事实理由是,原告起诉案由含糊,贵院以合同纠纷为案由予以受理,但我方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以合同纠纷起诉我方,违背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理。案涉火灾系由案外人的行为造成,原告主张我方未尽到库房管理义务,应属于侵权纠纷,依法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贵院没有管辖权。
【见招拆招——定性合同纠纷】
2024年2月,湖北大冶市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原告与被告酒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双方有原告住所地管辖的约定,原告所在地为大冶市,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驳回被告仓库产权方对本案所提管辖权异议。我方随即提出上诉。
2024年5月,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见招拆招——坚持答辩观点】
2024年7月,湖北大冶市法院对此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向法庭强调,既然两级法院均已裁定确认本案为合同纠纷,我方不是合同的当事方,原告起诉我方与要求被告物流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起诉。
最终,大冶市法院采纳了我的答辩观点。2024年8月作出判决,由物流公司赔偿全部货物损失和违约金,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还未结束,仍有招数】
前不久,委托人告诉我,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物流公司无履行判决的能力,酒业公司在收集委托人的信息,不知意欲何为?
【心得体会】
与其他案件明显不同,火灾纠纷疑难复杂。各地当事人找到我代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极其错综复杂的。因此,一定要以高度敬业的精神,将火灾消防专业能力与法律理论素养实战经验充分结合起来,精益求精,才能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
承办的